承租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租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承租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________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jiao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
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承租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根据《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一、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二、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三、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一、乙方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逾期应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或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部分,均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
第十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住房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约定收交割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验收交割之日止,利息按甲方已收款的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内容处理(不选定的划除):
一、甲方除应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和逾期利息(自乙方支付价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本合同各条款原则的基础上,可不本合同的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和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前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已经其同住成年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均与乙方无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正本)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该住房所在地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和_________,各执壹份。
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置换(或中介)公司(盖章):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根据《无锡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承租的公有住房承租权等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承租的座落于: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租赁部位独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以下简称该公有住房)转让给乙方。
在订立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公有住房的《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复印件见(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转让的该公有住房座落、面积、附属设施、设备及装修情况确认无误。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该公有住房转让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有关付款的时间与金额按下列约定方式办理(不约定的划除):
1.乙方应按《试行办法》的规定,以甲方的名义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存入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该银行开具个人住房特种存单。一次性付款时间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2.按《试行办法》规定,经该公有住房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乙方将上述价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3.付款时间和金额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
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__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自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出具《准予公有住房差价交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之日起的___月内,持有关材料向该公有住房的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公司办理公有住房租赁关系的变更手续。
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_____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公有住房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不得拆除的`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若被损坏被拆除,则除应按被损坏、或拆除的住房装修及附属设施估值赔偿给乙方外,还应按估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本市的有关规定承担各应缴纳的税费。在验收交割前未支付的使用该公有住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另有约定外,均应由甲方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付款的,应按逾期应付款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自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应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一][二][三]款约定向其追索违约责任(不选定的划除):
承租合同 篇4
出租人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关知识: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结构有可能造成租赁物损坏,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租赁物;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规: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使用权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使用细则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瑕疵通知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充分听取和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拟定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和出租权,该房屋产权证【注:如该房屋为转租的,此处应为“该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该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甲方将该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证明”】见本合同附件。
2.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房屋租赁期限【】年,自该房屋交付日起算。
2. 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终止后【】日内对款项进行结算,如经结算任何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款项,该付款方应在结算后
【】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对方;乙方在双方结算无异议后【】日内向甲方返还该房屋,但如甲方存在欠付乙方款项的,则在甲方未支付完毕该等款项前,乙方有权拒绝返还该房屋且无需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3. 租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则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约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该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与交还
1. 双方暂约定该房屋交付日为【】年【】月【】日,甲方可以提前交付该房屋。甲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为房屋交付日期。每逾期交付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交付该房屋逾期超过【】日,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将已收取的租金退还乙方且甲方应按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应“按现状”交还;对于属于乙方的且可与该房屋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有权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予以搬离,对于其他与该房屋不可分离的装饰、设备或用品等,乙方无需将其恢复原状、亦无需承担将其拆除等任何费用。
第四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 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RMB【】)。
2. 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为:【】。
3. 每次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当于应付租金的合规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以及因租赁所发生的各类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
3.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如果因非乙方责任发生门窗破损,甲方应积极履行修缮义务。
2.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3. 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4.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说明情况(提供详细损毁清单),待双方确认后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装修和改造
1. 如果乙方需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且乙方的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建筑结构。
2. 乙方装修及添附设备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添附设备的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八条 转让
1. 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 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毁损、灭失,造成乙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该房屋任何结构等)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否则,甲方应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本合同因甲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的,甲方除需将在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还须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1)相当于当年三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违约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为该房屋装修或改造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3)乙方重新租赁其他房屋所产生的费用;
(4)乙方所支出的包括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交通费、通讯费等在内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逾期之款项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恢复房屋原状。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2)该房屋灭失、严重毁损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且该等情形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以致无法使用并且在90日之内无法修复的`。
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2)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
(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金以外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三个月的;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予纠正的;
(3)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程序,或任何一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任何一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承租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暖气口;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权属: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并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2.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1.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3.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4.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应履行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6.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7.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但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抵作佣金。
第八条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第九条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___日内支付,支付方式是:现金□;支票□;其他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十条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十一条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3.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5.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6.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7.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委托人、居间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承租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丁X: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互联网餐饮行业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宗旨
甲方利用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乙方、丙方、丁X利用自身具备的包子、餐饮等加工技术,四方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作名称 、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公司名为:北京XX公司
经营场所位于: 北京朝阳
法人:李XX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速冻包子、现加工包子、粥、凉拌热加工菜品等餐饮,范围餐饮加工、餐厅、超市、软件技术开发、软件技术服务、劳务派遣等。
第四条 合作期限
20xx年1月8日至年1月7日止,如四方任何一方未以由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则本协议顺延3年,以此类推,如协议到期四方其中任意一方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终止告知书给其它三方视为此合作协议终止。
第五条 合作方式、期限
1、甲方____李XX _______以现金的方式入股,负责公司执照办理费用,公司办公场地租赁,公司销售等相关人员开支。占总股份的70%
乙方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丙方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丁X____________以制作供应包子馅调味品及包子加工技术方式入股,占总股份的10%
3、本合作合作期间各合作人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按自身所占股份比例分割公司对公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与变卖公司固定资产后的金额。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协议中各合作人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每年年终按比例进行分配利润。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占有的股份为据,按比例承担相应部分债务。
第七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占股比例最多的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期满终止合作;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合作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丙、丁三方合作人未按甲方与其通过发送给
乙方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
中包子馅调味包发货时间、数量,按期按量发货,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日仍未发货,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X: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________________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 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 □;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 _______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次。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三)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居间人:(章)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
承租合同 篇9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制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
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