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范文集锦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售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预售合同 篇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性别: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合同 篇2
出售方:(甲方)
地 址:_____ 电 话: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
姓 名:_____ 性 别: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国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幢_____号(第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单价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千___百___十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 帐号: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购买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略)
预售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甲方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____%(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 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币 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须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大写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第十条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 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分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
第十一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登记后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转让其预购的房屋,须与转受让人在本合同上背书,并按规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用汉填写)。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两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国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章)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预售合同 篇4
[摘要]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制。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天津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是什么呢?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制。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作用在于: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
2、预售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才能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查阅,这是对开发商和预售项目合法性审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使得买受人的请求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设定抵押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该抵押权也不能对抗预售登记的买受人。这就防止了开发商的一房二卖。
4、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手续。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作为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安全。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均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对于该登记备案制度的性质与效力并未具体规定。学界对此亦无定论。但一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国外称预告登记或预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一般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是不动产物权,例如所有权、抵押权等。而预告登记发生时物权尚不存在,物权变动是将来发生的行为,故所登记的权利仍是一种请求权(债权),登记的内容是将来请求发生物权变动。
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房屋是否被查封、房产证是真的还是假的等等,总的来说,只要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签订了买卖合同,那您可以基本放心啦,卖方的人也好,房产的权利限制也好,工作人员都帮你检查过了,都没有问题。
还有一点,在房管窗口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卖方则不能再和第三方再次签订买卖合同了,因为房管局的电脑里有了备案了,如果您和卖方的合同不撤销,则卖方永远不能再将此房卖给第三人了。
我们这儿所称的签订买卖合同,在行业也称为二手房合同备案。
提醒一:
如果您购买的房屋属市区范围内,并且您们的买卖未通过中介成交,则您和卖方带好双方身份证、卖方的房产证、土地证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1至4号窗口签订合同并进行现场备案,并在经过备案并打印的合同上买卖双方签字认可。
提醒二:
如果买卖双方经有备案资质的中介机构达成交易的,可由中介机构操作人员直接在中介公司进行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备案。经过中介机构备案后,则在过户时,不需要重新进行备案了。目前,江阴具备合同备案的中介公司共有六家,分别是联众、联丰、五星、瑞德、嘉和、天鸿六家房产中介。
提醒三:
只有城区范围内的二手房,才是到行政服务中心的房管窗口来办理过户的,非城区范围的,至各乡区房管所办理过户手续。
下面是二手房合同备案的相关知识:
1、二手房合同为什么要备案
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xx〕321号)并结合江阴市实际情况,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提高二手房交易的透明度。
2、二手房合同备案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我市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均须网上备案。买卖双方在申请转移登记申请时,必
须提供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什么是网上备案
网上备案是指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登录二手房网上备案系统,在线录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并联机将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经过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信息,市民可在江阴房产信息网上通过输入买受人姓名和合同备案号进行查验备案信息。
4、进行网上备案有什么好处
可以维护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办法》要求市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买卖行为,均须进行网上备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购房人误购查封房产、防止一房多卖、避免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操作等情形的发生。
5、网上备案会很麻烦吗
网上备案是个全新的操作模式,有个熟悉的过程,二手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即可,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应该说还是很便利的。
6、如何申请网上备案
目前我市在部分中介机构试点实施网上备案服务,其他有意向的中介机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提出申请。
7、如何进行网上备案
操作员凭电脑密钥登陆备案系统后,输入拟转让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后提交,按备案系统提示进行网上备案。
8、双方自行成交的`可以申请网上备案吗如何进行操作
可以,双方自行成交的,可由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员提供网上备案服务。
9、网上备案后,当事人需变更或注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合同在系统上进行提交后即视为网上备案完成。如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之前,二手房买卖双方需对合同进行变更或注销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由中介机构撮合成交的,需中介机构人员同时到场。
10、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网上备案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备案的文件;
(2)为避免房地产中介机构隐瞒网上备案信息,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应现场全程了解操作人员的录入行为;
(3)网上备案后,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备案登记号,通过江阴房产信息网对网上备案情况进行核实。
11、二手房交易当事人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网上备案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怎么处理
应及时至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或产权监理处投诉。
12、备案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间
自20xx年12月28日起,市区范围内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的,必须将二手房买卖合同进行备案。
这里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备案后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注销和变更的流程:
上面已经提到,自20xx年12月28日始,我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均需进行网上备案。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行签约备案,则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共同到场)。
在办理时,可先至房产信息网的“政务指南”频道中的“表格下载”中,下载相应的表格
(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手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申请表),将申请表内信息填写完毕后,买卖双方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原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申请表等资料至房管窗口办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买卖合同非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员备案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合同是中介机构签约备案操作,则需买卖双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在填表过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内的经纪机构意见一栏,请在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申请前,提前填好,并加盖经纪机构公章;2、表格内的申请人签章栏一栏内的转让人和接收人的签章,必须由当事人在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签证下,当面签字;3、此业务,必须当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也需到场)共同前来办理;4、如买卖合同是对买方进行变更,如原买方基础上需增加配偶等共有人,请申请时,携带能证明家庭关系的证件资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预售合同 篇5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军人证件】【 】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国籍】
【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军人证件】【 】
证件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商品房项目建设依据
(一)出卖人以【出让】【 】方式取得坐落于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
(二)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三)签订本合同时,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的核准名称为 ,规划的容积率 ,规划的绿地率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时,受托为本建筑建设与服务的单位:
工程勘察单位: ;
工程监理单位: ;
工程设计单位: ;
房屋面积测绘单位: ;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
装修实施单位: ;
前期物业服务单位: 。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四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一)该商品房为预售许可证 号下第 【幢】【座】【 】
单元 层 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以房屋登记的房号为准,但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所在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区划划分情况公示于商品房销售现场。
关于该商品房在所在楼栋的平面位置示意图的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二)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车位】【 】。
(三)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 ,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
(四)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该商品房的户型平面图,见附件一。
(五)该商品房的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卖人在销售现场公示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筑面积预测报告。
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构成,见附件二。
第五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类型: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机构: ,
抵押登记日期: ,债务履行期限: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六条 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一)出卖人对该商品房出售前享有合法权利;
(二)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三)该商品房没有被司法查封;
(四)该商品房除本合同第五条情形外没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五) ;
(六) 。
第七条 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本合同第六条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八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一)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 元,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三)按照【套(基本单元)】【幢】【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四)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款项 (币种) 元(大写 元整),该款项于【本合同签订】【支付首付款】【 】时【抵作】【 】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其中,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首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二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第三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 %,金额 (币种) 元(大写 元整); 。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 %;余款 (币种) 元(大写 元整)向 (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十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一)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1)目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本合同第九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二)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不解除合同的,双方于 日内达成新的房价款支付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预售款监管
(一)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专户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本工程建设。
(二)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 ,账号为 。
第四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
(一)出卖人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后,出卖人不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三)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
第十三条 出卖人未在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
第十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一)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向买受人出示该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发生误差的,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买卖双方不解除合同的,签署补充协议。
4. 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按照【套(基本单元)】【幢】【 】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买卖双方约定:【退房】【重新约定总价款】【 】【 】。买受人退房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 篇6
购买方:
销售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甲方)(乙方)
商品房购销合同
购买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销售商品商品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定购下列商品房
二、结算价格
1、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楼单元室,建筑面积m2,房屋单方售价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2、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时,按实际交付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手续。3、双方结算时按双方协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购买方式
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购房款元,乙方于收款后年月 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应于屋。甲方于年月日交纳购房定金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清购房款。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如约按期交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
2、甲方在交清购房款后,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管理协议并交纳有关部门房屋管理费用。
3、甲方拥有所购商品房之产权。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付检验合格的商品产屋。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产权手续。
2、甲方若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购房定金或购房款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保证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设抵任何低压权,亦未办理第三方购房协议。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则以下列情况承担各自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与合同购
房面积正负不超过5%)购买商品房时,甲方无权向乙方索取未能购买部分相应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出售足够数量的商品房屋时,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两倍的不足数量相应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预交购房款时,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计算利息,偿还乙方。
4、甲方逾期结算,在逾期期间,如遇国家定价发生调整,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增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单位名称(甲方): 单位名称(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合同 篇7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十章 其他约定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附件一 《xx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附件三 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四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附件五 补充协议
附件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七 《业主临时公约》
附件八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
《房屋交接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物
第一条 甲方取得 区/县 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 ,土地用途为 。经批准,甲方在该地块上建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 。该项目已取得编号为 的预售许可证。
第二条 根据乙方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编号:
),甲方向乙方预售座落于 区/县 路 弄《 》 号 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竣工后前述所列地址、幢号发生变化的,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为准。该房屋建筑结构为 ,房屋类型为 ,
建筑物地上层数为 层,地下层数为 层,建筑层高为 米。(该房屋户型见本合同附件二,装修及设施设备标准见附件三。)
第三条 据房屋调查机构 预测,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乙方通过购买拥有划拨土地上该房屋的有限产权。乙、丙双方约定,乙方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5年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转让该房屋的,乙方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
第二章 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该房屋有限产权的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平方米;根据本合同第一章第三条载明的该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乙方支付的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六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xx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和房屋暂测建筑面积有误差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有限产权(下同)单价计算,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误差在±3%内(包括±3%)的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不向乙方收取超过+3%以上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乙方行使解除权的,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将房价款解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机构: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 )。乙方的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甲方收到乙方房款时应开具发票。
第八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日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房屋交付
第九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如需提前交付该房屋的,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应符合下列第 项条件:
(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
(二)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交付该房屋时:
(一)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二)甲方未在该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或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已解除;
(三)该房屋应由甲方缴纳的房屋维修资金已缴纳完毕。
第十一条 符合第九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付。
验收交付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下列材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 。
乙方要求提供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有关材料的,甲方应如实提供。甲方不提供前款约定材料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下列第 项:
1、甲、乙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付文件。
2、 。
第十二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期限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的,甲方有权发出载明合理办理验收交付日期的书面催告书。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催告书规定的验收交付日次日起视为已交付,该房屋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 日(该日期不得少于6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章 房地产登记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其中一方逾期不配合的,另一方有权单方办理预告登记。本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后,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应当签署解除协议,并按规定共同办理注销本合同预告登记手续,同时书面告知丙方。
第十五条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甲、乙双方约定在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后 日内,双方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价格申报、并申请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在办理前述手续前,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必备文件。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前,应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办理房屋验收交付手续。
第十六条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该房屋交付之日起 日内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自本条约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最后期限的次日起算至房地产登记机构转移登记完成之日止。
第五章 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七条 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并从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继续保修不得少于2年。保修时间和范围见《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八条 出现质量缺陷时,乙方可行使如下权利:
1、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标准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补偿金额为实际的结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结构、装修、设备差价的 倍。
第十九条 甲方怠于履行保修责任,经乙方书面催告仍怠于履行的,乙方有权自行修复,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修复费和违约金,修复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价规定,违约金为修复费的 倍。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对房屋质量标准认定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甲、乙双方对修复费产生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对修复费予以认定,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六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选聘 物业公司(地址: 、电话: )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甲方已制订了《业主临时公约》(见附件七),乙方承诺自觉履行该《业主临时公约》,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照本市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缴纳该房屋的全额房屋维修资金;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章 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及其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以下简称“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因全体房地产权利人及同住人迁离本市、夫妻离婚析产、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形,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其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可以申请丙方回购该房屋。丙方核实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总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乙方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书面征询丙方行使回购权的意见。丙方可以行使回购权;丙方决定不回购的,乙方方可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丙方回购该房屋的,回购价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机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加以确定。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即按届时转让总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回购款。
乙方向他人转让该房屋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可以获得转让总房价款的 %,其余 %按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给丙方。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其余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房屋按照本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被回购或者转让的,所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承诺,购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第二十七条 乙方同意,丙方可以采取家访、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入户等方式核实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状况,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行为(以下合称不当行为)的,乙、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一)乙方应在丙方要求改正不当行为的书面通知所确定的期限内,予以改正;
(二)乙方逾期未改正的,应当按其总房价款的.日万分之 向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至实际改正之日或者丙方收回该房屋之日止;
(三)乙方逾期 日仍未改正或者 次以上发生不当行为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四)乙方的不当行为所获收益,丙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五)因乙方不当行为导致丙方收回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该房屋权利的,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丙方有权将乙方不当行为向社会公示,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xx市社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及其同住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丙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房屋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乙方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第九章 合同解除
第三十条 乙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的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乙方应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算。本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的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乙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三十一条 甲方按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总房价款的 %计算,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金额后将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向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十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各方可通过协商进行补充或者变更。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执
份、 执 份。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各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打勾选择)
□(一)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字):
乙方本人签署:
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附件
附件一
xx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协议
---
协议当事人: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同住人: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同住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区(县):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同住人已仔细阅读了《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本合同内容,对同住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全部知晓,承诺在居住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期间,遵守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有关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等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同住人违反上述承诺的,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区/县住房保障中心 同住人(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同住人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 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理人签署:
住房保障中心盖章: 同住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标明尺寸和比例)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四
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
一、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打勾选择)
二、贷款方式
乙方选择的贷款方式为:□不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打勾选择)
三、付款时间
1、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整;
2、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整;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整。
附件五
补充协议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七
《业主临时公约》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八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选房确认文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房 屋 交 接 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房屋为 区 路 ______弄 支弄《____________ _______》__ _号 _幢
层 室。
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的测绘机构为xx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 。
房地产权证(大产证)号: 。
2、乙方应支付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已付清总房价款/乙方已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归全体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设备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预售合同 篇8
合同编码:__________
房屋编码:__________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有关房地产转让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
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下列问题予以充分了解:
1、商品房预售时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暂测的,房屋交付时则以房屋所在地房屋、土地或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预售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暂测面积与交付时实测面积不一致,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商品房屋的质量的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限自竣工合格验收之日起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购买的商品房屋得保修责任从房屋交付之日起承担,保修期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3、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处理。
六、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选择申请仲裁的,可向本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向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本市的仲裁委员会全称是青岛仲裁委员会。
七、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便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权益。不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当发生重复预售、抵押等事实时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由购房人一方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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