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合同范文锦集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需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需合同 篇1
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供需合同A一事,达成共识,条款如下:
一、需方向供方购买(名称、型号、数量),价格金额人民供需合同A元。
二、需方向供方预付定金供需合同A元,
三、质量验收:
四、交货日期:
五、交货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
七、结算方式:
八、保修及服务:
九、违约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但遇人力不能抗拒之因素而导致延误交货,需方不能要求供方赔偿任何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供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需方代表: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秉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供方配送需方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名称、钢号、型号、厂家、数量及金额:以上数量、单价、金额以需方在供方送货单上签收的.为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责任期限:材质符合国家标准,钢材随货提供材质证书、吊牌,螺纹钢按GB1499.2-20xx产品标准检验,高线按GB1449.1-20xx产品标准检验。如有数量异议,需方应在当时接货验收时当场提出;如有质量异议,需方在货到一周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由需方提供有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积极协助钢厂质量部门处理异议,并及时换货。
3、计量验收标准:螺纹钢、圆钢按国家理论重量交货,线材按钢厂出厂吊牌重量计算交货(线材合理磅差按国家标准为3‰)。
4、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需方要求送至需方指定地点,双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次月10日付清全部钢材款。
5、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其他约定事项:。
①本合同如有修改变动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生效,必要时以附件形式予以补充,附件同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供需双方债权,债务履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③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执一份,需方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两份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供需合同 篇3
肉类供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肉类 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等
详见出货单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肉类产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且必须保证每次供应的产品新鲜无异味。应甲方要求可随时出具当前批次的检验检疫报告。
2、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乙方所送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三、定价办法
1、乙方供应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
2、在一个固定价格执行周期内,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浮动的情况下,乙方提出异议且要求变动供应价格的,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采价。最终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结算价格,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留一份,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四、交货事宜
1、甲方每次补货前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在货品不能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特殊的紧急订单,乙方应全力给予满足。
五、货物验收
1、甲方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时,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
2、货物配送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
3、乙方为甲方送货时均需出具详细出库明细单,甲方在收货时进行验收工作,经甲方验收后并在出库明细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双方各留一份底单。验收如有质量、包装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无质量问题未销售的产品,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可进行退换货处理,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5、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到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收回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
六、运输办法
由乙方全权负责运输事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等。
七、结算方式
甲方次月10号之前与乙方核对上月账务,甲方将于每月25号之前结算乙方的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日不能正常支付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八、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此使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被拒收的一般产品,在代保管期间,必须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保养,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应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乙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有关逾期交货的规定处理。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类)而无法准时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展开应急措施。
3、在交售的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顶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所造成的损失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除甲方应拒收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的规定处理。
5、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而甲方不同意接货的,可以拒收;甲方同意接货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由甲方负责代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做出处理(当事人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乙方未按时处理的,可视为默认。
九、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有续约意向另行协商续约。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如下:
产品型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 额
其它要求
货款总计(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预付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尚欠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一、质量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但遇天灾人祸或其它人力不能控制之因素而导致延误交货,需方不能要求供方赔偿任何损失。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口径水表只,核定日用水量为吨。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井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24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供水计量
1、乙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户,乙方应及时收取单元(幢、墙院)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5、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现金缴纳水费时间在每月8-14日,缴费地点:钟楼路126号水厂营业所(缴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水厂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滞纳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滞纳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营业所电话:6211289)。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
8、乙方因房产转移需要变更名称或用水性质的,应在结清一切费用后,给予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过户时如遇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或因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
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约定事项
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48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
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8小时,30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②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③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④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
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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