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时间:2023-06-03 08:35: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项目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项目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合同范文汇编六篇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强强联合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养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养殖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进度安排,甲方在乙方购进每批猪苗(100—200头)时需提供预付资金柒万元整给乙方,本资金在猪出栏时扣除。

  2、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应从养殖起165天至195天内全部回收。超期未回收的猪只每天每头补回给乙方15元饲料和人工费。

  3、甲方对乙方养殖的商品猪回收价格为每500克9.50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每批猪的养殖技术、饲料、人工、水电等,确保每批猪准时出栏。

  2、养殖方式:第一至四个月,饲料喂养;从第五个月开始半饲料半青草过渡喂养,第六个月不使用商品饲料喂养,以玉米、豆粕、青草为主喂养。

  3、商品猪从第五个月开始放牧。

  4、出栏商品猪保证不含激素及药物残留超标。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项目合同 篇2

  聘请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XXX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投资开发的****科技园项目的项目管理咨询顾问,提供全程管理咨询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于20xx年X月【】日在【 】签署本合同书,以资共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科技园项目

  2、项目位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3、项目建设用地:约300亩

  第二条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项目管理咨询顾问,为甲方投资开发的****科技园项目提供全程管理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定位及发展战略决策规划。

  2、项目投资咨询及项目可行性研究。

  3、项目前期、工程施工、规划验收等全程的管理咨询服务。

  4、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开发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手续。

  5、负责处理项目开发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事宜。

  6、协助甲方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设计、营销策划等。

  7、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 乙方服务人员

  乙方承诺由本人为主带领其他员工共同完成本合同书约定的服务事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员协助完成服务事项。

  第四条 服务年限

  自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至****科技园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条 服务费、服务费的结算和支付

  在乙方严格按本合同书约定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分阶段计算并按下列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第1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园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审批工作,甲方于****科技园项目设计方案行政审批通过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2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园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甲方于****科技园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3阶段:协助甲方于****年**月**日前,至迟于****年**月**日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甲方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4阶段:甲方于****科技园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第5阶段:甲方于****科技园项目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

  双方知悉并确认:

  1、上述费用为乙方提供****科技园项目全程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费用总额,除上述服务费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在咨询服务过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上述第3阶段、第4阶段和第5阶段的服务费,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之日转化为乙方购买****科技园项目房屋的预付款,房屋由甲方在****科技园项目可销售房屋中指定,房屋销售价格以甲方取得****科技园项目房屋所有权证之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确定。如双方最终就房屋买卖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甲方应在房屋买卖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后十日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可以省去。供参考)

  3、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阶段的服务费前向甲方提供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恪守本合同书约定,按本合同书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应恪守本合同书约定,本着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书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七条 保密

  双方知悉并确认,在本合同书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等信息,均为对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本保密条款永久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书第五条的约定完成各阶段服务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该阶段服务费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违约金标准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书,对乙方已经提供的本阶段的服务无需支付服务费,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书或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合同 篇3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合同 篇4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权利:(1)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10%含税金,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3)工程款付款到甲方帐上,除扣除应扣到款的10%,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付给乙方。

  (4)乙方利用甲方所有名誉造成的所有工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取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乙方应甲方到款后付给乙方不及时所造成的工程施工期延误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维护甲方的信誉的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犯、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项目合同 篇5

  通湘成本管理〔20xx〕 号

  关于印发《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企业、各部门:

  现将《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万源建设程有工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与设计不符、地下水等不可预见或灾害性现场情况变化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费用等改变。合同外增加工程仅证明增加工程事实,任何按本制度规定审核的增加工程费用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规定办理增加工程的结算。

  第二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可以采用《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三种形式进行申报, 《工程现场签证单》由分包单位填报,《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由项目部填报。

  二、收到工程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时,分包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果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 分包单位应于该工程指令完成后,立即会同项目部现场施工员、项目预算工程师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计量,《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一式三份,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部、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各持一份,分包单位留复印件。

  (三)、项目部现场施工员应会同项目预算工程师深入现场,实测实量,确保计量准确,计量原则公正合理。

  (四)、《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应由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业工程师)、现场预算工程师现场会签,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及成本管理部备案后生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五)、《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与附件资料(工程指令、委托书或施工联系函等)形成一份完整的`有效申报资料。

  (六)、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必须经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三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费用的审批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备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需由工程管理技术部经理审批;增加费用超过5000元的,需报主管副总审批;

  增加超过3万元的,需报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的时效规定(一)、各项目部的《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单据上报公司的时间统一为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接受。

  (二)、上报截止时间:从发生用工、台班、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十天(含周六周日),遇国家法定节日,可按公司放假时间顺延。

  (三)、项目部未在截止时间前上报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从超出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按“20元/份〃天“进行罚款,所罚款额在责任人工资中扣减。

  (四)、严禁擅自修改工作完成时间而拖延上报,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五)、由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现场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超过30天上报的,无特殊原因者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后果。

  第五条、分包单位之间(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规定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涉及分包单位之间(或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应在申报单中予以注明,而不必专门申报扣减单,以避免重复扣减。

  第六条、相关文件及记录

  1、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2、附件二:机械台班申请单;零星用工派工单;

  附件一:

  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班组名称:编号:

  说明:1、此表必须在签证发生当日填写;2、此表每星期

  一、星期四各报一次给公司工程管理技术部。

项目合同 篇6

  [摘要]文章从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提出了项目的所有者与项目的经营者在沟通方面存在的信息失衡,分析了其失衡的原因以及该方面对合同选择的影响。结果表明,在选择合同类型时,沟通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同时,项目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沟通也是解决项目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应被有效地运用于项目的风险管理以及企业的发展中。

  [关键词]项目所有者 项目经营者 交流 合同类型

  企业项目的成功,通常在于项目的经营者制定与企业相符合的战略并且负担起对项目投资者应有的职责;而项目的所有者提供财政等支持,监管系统和合理的预测,计划和目标。通常而言,项目所有者授予项目经营者职责也是基于对目标的一致性的基础上。这种授权就确立了项目的所有者要依靠经营者达到目标,而项目的经营者要依靠所有者支持的相互关系。在项目执行期间,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虑,项目的所有者并不完全了解项目经营者作决定的原因。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造成潜在的不信任。因此,如何做好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关系的沟通是十分重要的,同时,他们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影响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框架,来阐述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影响。

  一、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是过去30年中代理理论发展中最重要的部分。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应当分离。信息不对称是在委托代理关系中一种普遍的现象,莫里提出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代理理论,为促使代理人依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是必须的。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交易成本理论是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经济组织制度的理论,是经济学家罗纳德·哈里·科斯(R·H·Coase) 在其《论企业的性质》中提出来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围绕交易费用节约这一中心,把交易作为分析单位,找出区分不同交易的特征因素,然后分析什么样的交易应该用什么样的体制组织来协调,而交易成本指在搜寻所需信息,谈判、签订和履行合同等过程中所耗用的资源。

  二、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影响

  (一)委托代理理论中项目所有者和项目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许多文献表明,合作以及相关合作的合同文本在项目的各个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许多项目的所有者会单方面主动创造一种刚性的文化或者严密的企业结构以控制他们的项目。究其原因,依照委托代理理论可以解释为:他们担心项目的经营者会寻求有利于经营者自身而不是项目所有者的最大化利益,

  而其中一种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一个刚性的文化和信息交流结构。作为合同的代理方,经营者需要所有者下放的决策权来对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如果双方的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项目所有者不会总是依照理论上的最大利益,而是多数情况下会依照自己的最大利益采取行动,而这样做出来的决策是有问题的。首先,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最大化利益通常是有分歧的。其次,项目所有者不可能完全并且无代价地监控经营者的行为。最后,经营者也不可能完全接受项目所有者的意见。

  总之,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矛盾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逆向选择问题。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项目经营者比所有者更加了解项目的需求以及项目的实质问题,所以,项目的所有者并不能完全确定经营者做出决定的原因,以及他们是否代表自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第二,道德风险问题。项目的经营者有自己的利益,他们会做出适合自己的决策,只有他们和项目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时候,才有可能作出最好的决策。

  而合同的签订就是解决该问题的方式之一,双方通过契约进行交流的同时对双方的利益进行调整,通过这种方式使双方的利益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可以使项目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合同的选择,不仅仅受利润目标的影响,还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首先就是项目总成本最小化。而最小化可由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

  (二)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合同类型的选择

  在某种意义上,项目可以解释为一种制造或者购买决策的交易。因为它们可以在有等级结构的市场中被很好地实现。至于是何种交易,就是基于组合的结果。其结果为第一,资产的专用性程度是主要的影响因素。这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交易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事务,而这点是不可以在未来的业务中轻易改变的。第二,合同的不完全性导致项目产生不同程度的不确定因素。其原因有缺乏有效的.沟通、虚假信息的误导、以及如何防止竞争对手找到有效的决策,同时,人们本身存在的不确定性以及自身职业的一般性风险的存在也加剧了这种不确定性。第三,交易的频率。交易成本经济的最初是重复的,日常事务的管理是由管理部门的功能以及组织的层次结构决定的,在这些重复的、日常事务的交易中并没有专门的管理方式,而随着交易的深入,以及对象的特殊化,具体的特殊的管理结构是需要的,因此需要合同来进行控制。

  交易成本经济学提出,企业可以适应它们的治理结构来实现预期的最低交易成本。高层次资源的专用性、不确定性和合同的不完整性导致低水平的决策。以上结果直接影响了作为买方的项目所有者和作为供应商的项目经营者对于合同签订时类型的选择。

  (三)项目的所有者需要同项目的经营者交流

  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于项目的细节以及进程问题,项目的所有者比项目的经营者了解得少。然而,项目的所有者也不能完全确定他们拥有同样的目标,因此,他们对项目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和项目经营者的沟通来减少。一般来讲,项目的所有者希望了解的信息有:项目经营者的需求;经营管理项目的过程是否选择了最佳途径;该项目是否符合质量进度的要求;是否有合适的机制

  来保证项目的实现;项目经理是否表现出专业的行为和值得信赖的方式。项目所有者寻找到的信息的深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选择合同的类型。

  项目的经营者也需要从项目的所有者那里了解到项目生命周期的变化。在早期阶段,经营者需要了解所有者的实际需求和项目内容。这两项内容需要融合在一起以制定一个大的蓝图,这也是经营者做决定的基础。关于目标,在规划阶段需要优先考虑并建立契约。在实施阶段,需要同项目的所有者不断进行沟通,以得到数据变化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计划,如果项目经营者不能按约定完成计划,则要在早期提供警示。项目结束后,项目的所有者需要提供项目完成情况,目标达成情况等信息,使项目经营者为未来的项目提供借鉴。

  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沟通,由于对于项目理解方面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与内容就会阻碍项目的发展和经营的目标。然而,沟通与合作则是项目高标准完成的关键因素。Muller在他对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研究中指出: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交流的两种方式。[4]第一种是项目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通过交流进行合作。这样的方式决定了清晰的项目目标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规范。他们经常主动分享信息以采取一致行动。第二种是项目的所有者把项目的经营者置于企业等级结构的其中一个等级。企业给某个项目设定了清晰的等级制度,使项目的经营者有着明确的、已设定的管理方法对项目进行管理。研究结果表明这两种方式中合作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条件。

  (四)项目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交流的模式

  在高效率的沟通与合作中,双方在决策或者其他方面是达到了一个均衡点的,而导致项目的失败往往表现出某一方的决策由于自己的利益或某些客观原因高出均衡点。这可以由如下三种情况说明。第一,一个项目的失败会导致今后的项目有更高的汇报率。如果项目陷入困境,项目的所有者就会减少对项目经营者能力或其他方面的信任。也许,项目所有者会更换项目经营者,但此时所有者会推行更高的结构和要求更频繁的汇报。第二,远程工作致使的交流不精确也会导致合作的失败。这种情况多发生于项目所有者对项目交流失去兴趣时。而所有者对项目失去兴趣可能是由于失去清晰目标,缺失关系规范等因素导致的。第三,非正式的报告可能会引起目标的模糊不清。这种情况多发生于经常通过电话或者面对面而非合同性的沟通。

  从有效沟通的角度来看,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之间的感知是有一些区别的。有调查显示,在低表现项目中,项目的所有者比项目的经营者有更高的期望,这表明项目的所有者缺乏充足的信息。在高表现项目中则相反,这表明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经营者的某些不确定或不信任因素。书面报告会降低交流的有效性,然而个人的有规律的沟通会提高沟通的有效性。

  (五)沟通与合同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给合同所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这个诺言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合同是一种承诺,是由法律强制当事人执行的一系列承诺。它是平衡风险的一种工具,是影响当事人的行为动机,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一种风险规避方式。[5]合同有可能把风险转移到经营者或供应商这一方,也有可能转嫁风险到项目所有者或者其组成的组织一方。其中,一定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然而,选择合同的类型和选择项目的风险是相通的,这也影响到了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之间的沟通。因为,合同是不完全的,有远见的企业会灵活地执行每一项合同的要求。企业治理的两个关键因素就是项目的所有者和项目的经营者也就是合同的双方满足不可预见的变化。他们需要彼此进行沟通,以确定这种差异,同意并适应合同的要求。

  三、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交流对合同类型选择的建议

  基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合同价格分为确定的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如果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交流良好并形成的是合作关系,则考虑采用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形式,能最大地激发经营者履行合同并降低成本,其支付合同的费用稳定。它的缺陷是:由于项目的所有者对于解决项目交付问题起的作用并不显著,项目的所有者承担最大风险,如果没有充分的价格竞争,项目的所有者为减少风险,有可能把某些额外费用加到合同成本中去,其条款缺少变更的灵活性。在这种交流不充分的情况下,则可以采取可调整的固定价格合同中的按量付款合同来控制风险,同时,促进合同的精细管理,确保双方保持沟通并使双方积极参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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