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分包合同范文九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包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分包合同 篇1
承包人:(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内容
1、工程地点:
2、分包范围:模板制作、安装、及倒运归库。
3、分包劳务内容:本工程中的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倒运及模板归库。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天。
三、劳务报酬
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金额约为_________元;
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四、工程结算
工程开工后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暂付分项工程的______%;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甲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核算单及时支付乙方剩余劳务报酬。中途退场不结算尾款,并承揽因中途退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质量标准
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2、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模板支撑须牢固,无跑、漏、胀等现象出现。
(2)合理使用周转材料,杜绝浪费。
(3)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
(4)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5)拆下的模板应及时清洁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6)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经查明为人为造成时,由该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如发现乙方的施工未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时,将按实际情况扣除合同约定劳务报酬的。
六、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乙方责任和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
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
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
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八、施工变更
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乙方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工程增量或减量,工程完工决算时,以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为依据。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九、违约责任
由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承包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分包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章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 分包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3
分包合同编号:总包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分包单位名称):
合格分包商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双方就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五丰塘焦化化产工程施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①工程名称:
②工程地点:
③工程内容: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土建工程。
2.分包承包范围:冷鼓系统、脱硫系统、硫铵系统、粗苯及终冷洗苯系统、油库系统、制冷站及循环水系统、中控变电所、管网基础、室外地坪、排水沟、储水池基础等图纸范围内除防腐地面工程外的所有土建工程 。(甲方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度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内容)。
3.工程工期
①开工日期: 20xx年 1月31 日
②竣工日期: 20xx年 5月30 日(按业主及甲方安排的网络计划完成各主要节点)
4.工程质量
①乙方按照工程施工图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及建设单位(监理代表)的监督检查。
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设置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施工控制。
③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5.承包方式:工程分包
6.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① 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电源接口;施工用水、电管(线)由乙方自行敷设,符合平面审批规定,并负责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水电源接点处计量表的安装,水电费用按表计量,分摊损耗后在结算时扣除。负责临建设施的搭设,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比例分摊。
②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
③开工前做好总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向乙方交底;
④负责审批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⑤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⑥负责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手续和费用事宜。
⑦办理与业主的工程预(结)算手续,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⑧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必须保证派驻本工程的负责人每月驻现场不少于25天,如需离场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场)
①开工前天按照甲方编制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行策划,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报送甲方及建设单位审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编制与整理;
②根据施工图提供情况,开工前 5 天编制已供施工图预算报甲方审批或备案,并每月按甲方要求于本月 20 日前向甲方报送实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接受甲方专业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④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
⑤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遵守业主及甲方下发的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⑥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化学危险品、扬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噪声等进行有效控制,使其符合甲方管理标准要求;负责施工厂区的临时围挡,围挡形式要符合业主的要求;
⑦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损失;
⑧在施工中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施工,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除事故隐患,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各种行政处罚);
⑨乙方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气焊、架子工、机动车驾驶、起重设备操作)应经过相应能力资格培训,并取得证明其能力的资格证书,甲方有权检验其证书并保留复印件。
⑩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安排劳务及机具装卸、运输,相关费用已在总价包干项目中,不在单独计取。
11其它责任及处罚:
由于乙方和材料供应商等等任何第三方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负责连带责任。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与供应商等任何相关单位签订合同,一经发现按合同价款的1-3倍进行处罚。
乙方与建设方接触不得有损害甲方的言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低于工程造价5%的罚款。
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首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工人因工资问题上访现象发生,乙方必须按《劳动法》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发生问题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甲方将按合同价款的10%并不低于50000元对乙方进行罚款。
7.材料及设备供应
①建设单位和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4)
乙方领用甲方供应的材料时,必须指定人员专人负责,领料人员名单及授权书要在开工前报项目部备案。
② 从建设单位或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对
质量有疑义或与国家规定不符时,必须进行复验。
③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除建设单位及甲方供应的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购并保证质量。 ④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供应,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及检验试验证明,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在材料设备到货前48小时通知甲方清点。在使用前,乙方应及时对有复检、复验要求的材料,按批次及时进行实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定大宗采购合同应报甲方登记。
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重要物资供应商名录及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⑥乙方库房布置、材料堆放、标识等应满足甲方管理标准要求。
⑦乙方应对其在用设备、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台帐,明确操作者,并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持有操作证。
⑧乙方应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已检,并在周检有效期内,计量器具检测报告交项目经理部备案。
8.隐蔽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需要时甲方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代表参加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返修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隐蔽。
9.工程竣工
①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4份(甲方2套,建设单位2套); 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③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按建设方要求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并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④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时将此工程一并交建设单位验收。若因分包工程使总包工程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的,由乙方积极返修,并承担修改的费用;
10.工程结算
①工程造价:暂估 1000万元(壹仟万元人民币)。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甲方按照结算规则(见表),按下列公式1计算出乙方应得工程总价,作为本工程结算依据,甲方不支付与业主结算内容外的任何费用。
公式1:乙方结算工程总价=一标段工程总造价C×92 %税金及规费;
按公式1计算的工程价款已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取的费用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综合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乙供材材料价差;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甲供材料设备场内二次倒运卸车费及保管费;临时设施、冬-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分包合同 篇5
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
水电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XX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XX并参照《福建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t98》及《上海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2. 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桶、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厦门全垒打装修监理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水电工程保修伍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
分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工程名称:
1.3 工程地点: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包括:
2.1 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 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本合同条款;
2.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6 图纸;
2.7 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
2.8 其他三方有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式文件。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3.2 竣工日期:
3.3 日历工期:
3.4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签证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3.4.1 甲方未能按时准备好前期开工条件;
3.4.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要求丙方停工的;
3.4.3 因遇不可抗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4.1 本合同工程预算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4.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或可调价格)的形式:(选其一)
4.2.1 固定总价。
4.2.1.1 固定总价约定的工程范围包括:
4.2.1.2 固定总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2 固定单价。
4.2.2.1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包括:
4.2.2.2 固定单价约定的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4.2.2.3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
调整方法双方约定:
4.2.3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约定调整因素包括:
4.2.3.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4.2.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2.3.3 设计变更;
4.2.3.4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2.3.5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5.1 预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丙方支付该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提取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则本次实际应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
5.2 工程进度款:丙方施工完成达到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如分多次验收支付,格式同上)
5.3 工程结算款:丙方施工完成达到工作日内,丙方向甲方提供结算工程发票,甲方收到合法有效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至实际结算总价的%,剩余实际总造价的%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由丙方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双方办理手续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扣除应扣的维修费用后剩余的质保金退还给丙方,如有不足部分则由丙方支付。
5.4 本工程款项采用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额度合法的工程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下笔款项。质保金发票与结算款发票同时开具。
5.5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丙方在合同规定工期内按时完工,并且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则甲方支付给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则甲方不予支付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工期质量违约责任。
5.6 甲方按工程总造价的%税内独立费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管理费、配合费、成品保护费,工程结算完成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款项后日内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6.1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见附表。
6.2 丙方提供材料、设备见附表。
6.3 交货方式:
6.4 甲方和丙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 (相关技术规范) 要求。
6.5 由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丙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能顺延。
6.6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丙方可以拒绝安装,由甲方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物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顺延。
第七条 设计变更
7.1 丙方执行工程施工技术有关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作法说明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7.2 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或重大设计变更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7.3 由于甲方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工程签证
甲方或乙方要求丙方完成非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或非工程量清单)项目、零星工程等,丙方应在接受甲方或乙方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甲方和乙方提出施工签证,甲方和乙方签证后施工。如甲方或乙方未签证,丙方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丙方自负。
第九条 工程变更及确定变更价款
9.1 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变更工程及价款报告资料,视为丙方无偿进行变更。
9.2 甲方在收到变更报告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的,视为变更报告已获批。
9.3 变更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
9.3.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9.3.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合同条款。
9.3.3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丙方或甲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三方确认后执行。如不能达成一致的,各方可提请广西造价管理站解决。
第十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 本工程质量验收以施工图样、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关标准) 等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应达到 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督及检查。
10.2 工程未达到合同条件规定的部份,甲方或乙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丙方返工,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因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丙方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10.3 竣工日期为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如需返工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丙方返工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工程竣工后,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十一条 竣工结算
11.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丙方于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包括:
11.2 甲方应在
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
丙方在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 (相关安全施工管理的) 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承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而造成事故一切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 保修范围:
13.2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由甲方在工程结算中扣留。保修期内,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费用,甲方在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丙方支付。
第十四条 派驻工地代表
14.1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职权:代表甲方行使现场协调管理。
14.2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代表乙方行使现场协调管理。
14.3 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联系电话:代表乙方行使现场协调管理。
14.4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其他方,并明确交接时间和权限。
甲方签名:年与日
乙方签名:年与日
丙方签名:年与日
分包合同 篇7
发包方:高雷劳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1条 项目及其概况:
1.1工程名称:黄江碧桂园14#楼
1.2 工程地点:莞深高速黄江高速路口
1.3工程概况及做法:
第2条 工作内容:
2.1 甲方工作内容:
2.1.1 联系业主、监理,建立业务关系;协调分包方关系;
2.1.2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2.1.3资料的编写、分项工程的报验等技术工作;
2.1.4 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施工依据资料;
2.1.5 提供水源、电源、外架;
2.2 乙方工作内容:
2.2.1完成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中有关外墙工程做法的.全部工作;
2.2.2所有装饰材料样品必须经业主、监理认可后方大规模施工。
2.2.3自备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自备食宿。
第3条 质量要求
3.1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外墙相关现行规范及碧桂园要求,验收合格。
3.2 按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含方案、技术交底)施工。
3.3常规要求:乙方负责自己的成品保护,施工期间成品遭到破坏时由乙方负责维修。
第4条 安全要求
4.1现场施工安全: 施工人员必须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操作电动机械佩戴绝缘手套;临边洞口施工时,必须做好临边防护等各项工作;严禁酒后上岗施工,高血压、心脏病等患者严禁上岗。(乙方自备所需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雨具、胶皮手套、胶鞋)。
第5条 工期要求:
5.1乙方按照甲方内部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劳动力,保证计划的完成。节假日、农忙季节按
正常工期施工。
第6条 承包方式 、价格构成、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6.1 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6.2 综合单价:
含成本、利润、其它费用及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
6.2.1打点拉毛4元/m2
6.2.2防水砂浆5元/m
6.2.3挂网找平15元/m
6.2.4粘贴外墙砖18元/m
6.2.5施工洞、工字钢洞、洗墙等收尾工作11元/m
6.3 结算及付款方式: 2222
每月按进度80%付款,拆除外架支付工程款95%,预留5%质保金最终验收合格一次付清。
第7条 本合同生效、解除、终止条件:
7.1本合同双方签印后即日生效。
7.2解除合同
因乙方严重违反规定(质量、安全、环保等);乙方严重违背甲方的工期和劳动纪律要
求。则甲方解除合同。
甲方严重违反规定(安全、劳动、卫生健康);无力或拒绝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则乙方解
除合同。
7.3费用结算、支付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第11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发包方:(签印) 乙方:(签印)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订立时间: 订立时间:
分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议,现甲方工程中的相关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具体执行如下:
一、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每个项目甲方每月5号按乙方工程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户交完结算款后或客户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工程款95%给乙方,5%一年质保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以包工形式雇用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的生产施工,并由乙方组织管理有关生产人员,生产工具由乙方自理,具体的施工内容及单价见《班组人工报价表》、甲方配合提供好施工场地面给乙方.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规章制度及施工工种规范、验收规范,并接受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如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造成的工伤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施工的过程中禁止与客户发生争执,做到文明施工,礼貌待客,如因故与客户发生矛盾,甲方有权更换施工班组,所完工部分达到合格的,其工程总价按70%计算,如发生较大争执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必须对此承担经济责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员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间,人身及社会保险均自行购买,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班组施工时,应对自己及其他班组的产品及材料做好保护措施,如已完成产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工艺要求》以及《项目管理措施》进行施工,如达不到质量验收要求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的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其施工原因或违反项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损失。
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项《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并组织工人认真学习,如有违反相应管理条例的,根据双方签订的《班组安全施工责任书》承担其责任;如因乙方因不遵守《现场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而造成相应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须通过甲方的内部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理应赔偿甲方材料费。
10、乙方须对其班组的`施工进度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损失,每天罚款壹仟元。
11、乙方承担的施工内容,在甲方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工艺方面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12、双方每天召开碰头会议,对各部位研讨改进及施工面场地配合工作。
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9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工程内容
第二条
一、 器材供应
1、乙方负责该工程中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
2、乙方所采购设备、材料均具有国家级检测报告、消防产品经营许可证、消防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等,并在工程验收后交给甲方。
二、工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提供乙方人员施工用电、施工场地等实际需要配合的事项,业主委托 负责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控制,乙方应予以接受和配合。
二、 甲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三、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该项目中相关的各项工作,并处理好与其他分包之间的关系(包括工期、工序、施工程序的协调等)。
四、 乙方应做到施工现场整洁卫生,严格执行总包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各项制度(包括使用总包有关设施、遵守文明施工要求等),施工中发生的安全、治安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器材供应和施工期限
五、 乙方应严格按照市质监站及消防规范的技术要求,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六、 甲方修改设计的,需与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修改通知单,并征得乙方同意,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
一、 工程造价:本工程造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为RMB: .00 元,
大写:元整 。
二、 付款方式如下:
1、合同签定后,预付工程总价的 %,计RMB: .00元;
2、工程峻工、消防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一周内,付工程总价的60 %,,计RMB:.00元;
第五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期自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一年。
在保修期内由于业主原因或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原因所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业主负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违约部分将按每日万分之三
计算滞纳金。
二、 乙方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施工,延误工期,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每日万
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七条 备注
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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