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合同范文集锦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单位合同 篇1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那么在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哪些情形下是不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是否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已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这里的负伤指非因公负伤。对患病或者负伤,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劳动者有一定的治疗期。例如,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第21条的规定,企业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上述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则应顺延到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比如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等等。这些情况一经出现,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上述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是绝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0条的规定,即使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但只要劳动者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中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各位劳动者请注意,即使存在单位不得解除的情形,但是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时候, 用人单位依然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合同 篇2
同志(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工种 )系我单位(单位法人代码:□□□□□□□□-□)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我单位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
原因,从即日起解除(终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一式六份:职工本人、职工档案、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科、社会保险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单位合同 篇3
一、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先天不足”,所以在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及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都存在较大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违法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都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81号)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在现实案例中,由于用人单位急于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往往最后承担高额的赔偿金了事。
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的。
(2)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单位合同 篇4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那么,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如何维权?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其次,单位未办理保险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如何维权
社保与商业保险的区别_社保和商保有哪些区别摘要:社保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社保和商业保险的区别有哪些?社保,旨在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则是针对客户需求在不同方面给予高额保障,给予客户全方位的保护。
社保是什么?商业保险是什么?
社保,旨在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商业保险,则是针对客户需求在不同方面给予高额保障,给予客户全方位的保护。
单位合同 篇5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年月(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违约金)元;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单位合同 篇6
【案情】
20xx年2月,江某(女)应聘某外贸公司的财务岗位,其在应聘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是“未婚”。随后,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几个月后,外贸公司发现江某在应聘时已经结婚。20xx年9月,外贸公司以江某隐瞒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解除了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江某不服,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分歧】
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且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完全出于当事人双方自己的意愿。劳动合同在订立过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诚实、善意地行使权利,不诈不欺,诚实守信。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即使江某应聘时隐瞒婚姻状况,外贸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什么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简单来说就是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具体一点就是学历、技能、身体状况等,当然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就本案而言,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财务岗位,劳动者是否结婚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其不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能力和条件的范畴。因此,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不是用人单位必须了解的内容,劳动者没有告知的义务,不必如实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何谓欺诈?一般来说是指行为人故意制造假相、隐瞒事实真相并可能使他人误解上当的行为。其具体又可分为两种行为,即故意制造假相和隐瞒事实真相。通俗来说,前者指把没有的东西弄出来制造有的假相,后者指把有的东西弄没制造没有的假相。“隐瞒事实真相”
有一个前提,就是行为人必须有告知的义务,否则也不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因此,对于没有告知义务的隐瞒,不构成“隐瞒事实真相”,也不属于“欺诈”。就本案而言,隐瞒婚姻状况不构成欺诈。
退一步讲,即使隐瞒婚姻状况属于欺诈,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但是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否则无效。《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就劳动者是否已婚而作出就业歧视的行为。在本案中,外贸公司的“真实意思”可能是“要求江某未婚”,但是外贸公司的这种要求既没有在招聘时声明也不符合法律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其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不存在违背外贸公司“真实意思”的情形,外贸公司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外贸公司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有效,外贸公司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解除与江某的劳动合同。所以,江某要求外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应得到支持。
单位合同 篇7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四)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六)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七)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以下第___种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为___元/月(周、日、小时)
2。甲乙双方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单价为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日前支付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九)甲乙双方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劳动安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施工现场,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十三)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六)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二十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8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试用期______个月,工资是______元/月+加班费______元/月+出车补贴______元/月+福利______元/月,试用期______个月过后,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间的报酬构成为:底薪______元/月+加班费______元/月+出车补贴______元/月+福利______元/月。发薪日应在每月______日支付。甲方承担乙方医保、社保单位部分(具体操作:为乙方本人去办理,由单位报销单位应承担部分);甲方为乙方承担工伤保险。
五、甲方车辆的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甲方来承担。
六、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准时上下班,准时出车,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保证一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
七、乙方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驾驶业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驾驶任务,并努力做到尽量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时间如因乙方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责任,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文明行车,不酒驾,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驶。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因乙方责任导致车辆碰撞及交通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九、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驾驶员;非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如因此造成车辆损坏、丢失和出现交通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工作时间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因家庭、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岗位的.;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租赁方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利益,泄露单位秘密,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连续请假超过31天;
(5)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操作规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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