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范文汇编八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甲方就 工程所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供应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强度(Mpa)规格(mm)单价(元/m?)数量(m?)金额(元)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本合同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按实结算。
四、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提前壹天通知乙方供货,以确定所需产品的数量、规格和质量要求。本次供货量以预付款到帐后大约在本年底内完成。
五、质量要求:乙方在供货前需提供材料样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书及《XX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推广应用证书》等证明材料,乙方必须供应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应满足施工要求,并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产品应符合《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xx国家标准,容重严格控制在650kg/m?。乙方必须提供每批产品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所有证件及报告,并负责制作试块。
六、运输方式、交货及收货
1、所有蒸压加气块由乙方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交货地点:具体位置以甲方通知为准。
3、乙方货到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初验,若初验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货,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送检复试后,若产品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应立即做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相应的损失。
4、数量验收:甲方材料员对乙方加气块实测实量,并为乙方开具收货凭据。如因运输或卸车造成大量破损的,甲方则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扣除。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按本合同约定单价,甲方需预付货款,乙方方可发货。
2、每月1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收料单开具完税发票,交甲方财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接到甲方计划后必须及时供货,如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而耽误甲方施工,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 做出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址: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及价格
合同总金额(rmb)大写:
小写:
2、 产品交货方法及时间
2.1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产品发给甲方;
2.2 乙方将合同产品运输至甲方,交货地点为
2.3 运输方式:□快运 □铁路 □航空 □市内送货 □其他
3、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用以下第 项付款方式付出合同款项:
1、现款: 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以 付款方式付出合同全额款项;
2、延期支票: 甲方以延期支票的形式支付全额款项,付款日期为 ;
3、延期付款: 甲方收到乙方所供货物后的 内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4、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向甲方开具销售发票。
4、所有权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完付款义务,货物的产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或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费用和如果本合同完全履行给乙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5、验收期限及方式
5.1甲方须在收到货物后 2 日内组织完成全部货物的验收。若货物抵达后的2日内无书面或传真向乙方提出质疑,则视为验收合格。
5.2产品验收标准:根据原厂产品出厂标准要求和合同技术参数验收。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厂商出厂标准执行。
6.2 提供产品厂家标准服务与保修,免费提供电话技术支持和咨询,同时提供各种有偿服务。
6.3 其他服务约定:
7、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7.1 乙方因厂商、运输延误、运输灭失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及时交货的,应向甲方说明,甲方不得以此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无说明,迟交货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1%,迟交货15天以上,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但需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如无上述问题,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货。
7.2 甲方延迟付款1—5天,每天按迟付金额的0。1%计算违约金;5天以上按迟付金额的0。3%计算违约金。
7.3 供需合同一旦签定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对方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金。
7.4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7.5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解决或由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接受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8、不可抗力及风险转移
8.1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不能履行合同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在7日内向对方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应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状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8.2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3 货物的风险自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9、附则与其它
9.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2 为缩短订货期,需方可用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方收到上述传真件后即加盖印章传给需方即合同成立,传真件及其复印件视为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合同签名人员有权代表甲方,保证合同履行。如因甲方需要,该人员不能代表甲方,则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立即通知乙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费用由甲方负担。
9.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9.5 其它需说明的事宜:
甲方(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需方):北京建工博海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方): 廊坊新泰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材料购买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其它:
酚醛板按样品收货,整板在自然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备注:参照所提供的酚醛板使用说明资料使用,产品合格率为95%)若出现质量问题如大面积开胶起层包调包换。
二、乙方供应产品或原材料必须满足:
1、达到陕西省相应的质检验收标准;
2、按照甲方所需要的规格品牌商标(产地)和数量及时供应;
3、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或相关文件。
三、供货时间、运输
1、甲方应提前二天将供货计划告知乙方,乙方得到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二天内供货。
2、由乙方负责货物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由甲方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 刘青 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四、货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计算货款方式及付款约定:货到工地一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此次货款。
五、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供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桶)
总额
总计
备注
以上为最终价,含17%税、含运费、装卸费等因本采购而发生所有费用。
二、乙方送货至以下地:从芜湖市物流到池州市,甲方到池州物流处提货 __,如有变更,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三、质量保证:因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通过网上支付宝支付货款全额;乙方收到货款2日内发货】注:(因乙方17%增值税发票在辅导期中;给甲方的17%增值税发票下月初寄给甲方)
五、乙方保证: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一方对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因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由乙方承担。
八、纠纷解决:由合同签订地(当地)法院诉讼解决,获胜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为解决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九、未决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报价单》等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于本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需 方 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码:
供方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帐 号:
邮 政 编码:
购销合同 篇5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品名
规格、型号、牌号、商标
产 地或厂家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备注
执行记录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____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____
五、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____________
七、包装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 户 银 行: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适应作为各种家电如:电视、空调、洗衣机、冰箱等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保定弘强橡胶机带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需方:
一、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工 业 品 买 卖 合 同
甲 方:*************公司 合同编号:hc2011052402
乙 方:*************公司 签订日期:20xx年5 月 24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 (元) 交货期
摘要 含17%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要求加工
第三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要确保质量,若检验不合格,甲方要求乙方及时退换。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铝合金盒。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甲方付全款 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合同款项义务时,合同的物属于 乙方 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 朱修伦收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快递 费用乙方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处理方式:即国家检验标准,(+/-1μ的精度)并出据出厂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电汇、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5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甲方所在地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起生效。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
购销合同 篇7
供货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有效证件附件;
2、甲方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保标准进行供货。注(乙方向甲方提供供货标准单及验货标准单);
3、甲方提供的商品须经乙方指定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乙方使用;
4、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价格核定的方法:
甲、乙双方每月进行四次价格核定,以甲方每月报价及乙方市场询价在同质同量品种中性价格协商为准。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确定以月方式结算。
四、违约责任处理约定:
1、由于甲方供应的商品给乙方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及经济责任;
2、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产品加工不及时和客人投拆由甲方承担并补偿损失。
3、乙方有责任根据库房存量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做好供货准备,如乙方特殊情况而未能在一周内通知甲方供货将甲方货存而定。甲方无责任。
4、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在规定的'保质期内,由于质量的不稳定所造成的浪费由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5、甲方必须严格按协议执行,如有违上述原则乙方有友取消甲方供货资格,即时终止合同。
6、乙方应在甲方保质保量供货的前提下,按时支付甲方全额货款,否则,甲方有权擅自终止合同,并全力追讨货款及拖欠货款日起计每日5%滞纳金。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 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期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8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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