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6-07 09:39:2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房屋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房屋合同范文锦集八篇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________元/月,房屋押金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压金除外)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压金不退)

  第八条 补充协议:

  甲方出租屋只适应居住,如乙方在出租屋内做了违法之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场地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租赁场地基本情况:该场地坐落在江夏区圣宝龙科技园 座 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产甲方拥有合法经营权,乙方已对该房产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承租。

  第2条:场地用途:该场地仅供乙方从事工业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乙方不得在该场所开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项目或从事厂房用途有违消防等级所限定范围的活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3条: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租赁期共 个月,。

  第4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②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拖欠租金1 个月或空关 1 个月的;

  ④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和承租房屋用途的;

  ⑤在承租房内从事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⑥在承租房内从事有违消防等级所规定的厂房用途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部分: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第5条:保证金

  ①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房屋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

  ②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经甲方对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勘察鉴定确认无损坏后,甲方在乙方提交退房登记表后的十五日后一个月内将房屋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6条:房屋租金

  1、租金:20元/每平方米;

  ①季付:双方约定租金按季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该季度满前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将下季度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向乙方开具正式收据。关于房产租赁税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 方到税务部门交纳。

  ②月付:双方约定租金按月支付,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该月满前的最后三个工作日将下月房屋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后负责向乙方开具正式收据。关于房产租赁税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 方到税务部门交纳。

  第7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不接受承兑汇票)

  第8条:银行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第四部分:装修和退租时对房屋结构的约定

  第9条:装修约定

  ①乙方装修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符合防火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同时必须按标准留出消防安全通道;

  ②装修时,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原有立体结构,固定设施及室外统一规划,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安装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装修方案及设备选型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能开始施工,投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10条:退租时,乙方不得拆除附着于建筑结构上的装修物,以免破坏大楼的建筑结构。

  第五部分: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11条:① 水费:3.00元/吨

  ② 电费:1.30元/度

  ③ 停车费:50元/月/辆

  ④ 工业垃圾:500元/车

  ⑤ 生活垃圾:特殊情况另行约定

  ⑥ 其他管理费:另行约定

  第12条:以上费用,甲方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单价。

  第六部分: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第13条:甲方对园区里的公共资源有适时调配的权利。

  ①冬、夏季用电高峰时,乙方应接受甲方对电力供应的合理调配;因供电线路检修或系统故障引起的停电,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水无限量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③乙方所属车辆必须在甲方登记备案后方能停放在公共停车场;

  第14条: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甲方负责整个大楼的物业管理,包括保安、保洁、绿化、房屋及设备维修,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此费用不含易耗品:如生产、办公场所内的灯管、开关插座、门锁等的折损)。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坏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房屋合同 篇3

  案情介绍

  本案讼争房屋是第一被告甲和第二被告乙两夫妇共同共有房屋。20xx年8月甲、乙委托本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上市出售该屋,同月29日下午原告丙经中介公司经纪丁介绍并带至讼争房屋察看,并于次日下午与甲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订明:甲、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即讼争房屋),价额为30万元人民币;20xx年9月5日去房屋交易所及丁处交易,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万元交齐;20xx年8月30日下午二时成交,甲不得将房屋再卖给别人。《协议书》签订后,丙没有依约于20xx年9月5日到中介公司丁处及交易所交易,亦没有交纳中介费。20xx年9月6日两被告经丁介绍与他人签订了该房屋的买卖协议,并于同月18日到房管局登记备案。

  审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甲出卖房屋的行为,虽未经乙同意,但相对人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协议书》有效。由于原告没有依约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与两被告进行交易,两被告因此而继续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两被告的行为是在原告履行不当时拒绝自己的履行,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应予支持。原告认为两被告没有依约将房屋售予,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由于违约首先在于原告,两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使原告有损失,也应由其自行承担。为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甲出卖与乙之共有房屋,未经乙书面同意,其合同依法应为无效。为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关于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在理论上都有一些瑕疵。本文试作探讨。

  一、《协议书》的性质

  本案的《协议书》是房屋买卖合同,其签订即意味着在当事人之间完成了要约、承诺的合同程序,故应为成立。《合同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里规定的是合同的一般条款,并不意味着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说曾被规定在《经济合同法》第12条第1款,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也会据此认定不具备上述条款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我国现行法,究其实旨,系采国际通行作法,将无效合同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范围之内。

  笔者认为,关于合同条款的讨论,主要是针对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从上述“主要条款”的角度出发,合同是否应当有一个“必备条款”的问题呢?这是有的。当事人、标的及其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否则,连谁是交易人都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没有标的和数量,合同根本不可能成立。其他的条款则均仅为一般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从合同成立的角度,只是合同程序,其事项作如何约定,并不涉及到条款的实质内容,因而也不决定合同效力。如果已经具备必备条款,则应认定其为合同,而非预约;此点为两者的基本区别。在本案中,《协议书》的内容,可逐项分析如下:

  第一,当事人是否具备。买、卖双方分别为丙和甲。由于只是合同程序,套用诉讼法上的用语,是“程序上适格”,而不管出卖人甲是否有处分权或者买受人丙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即不涉及其实质内容。因此,《协议书》的当事人已经具备。

  第二,标的和数量是否明确。标的约定为讼争房屋。因此,《协议书》的标的和数量均已明确。基于此二点,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有观点认为其不具备地方规章中规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因而不能认为是房屋买卖合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拘泥于合同形式,并据此否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违反私法自治原则,因而是不正确的。

  第三,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协议书》还约定有下列条款:交易价款为30万元人民币,由买受人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万元交齐;出卖人甲不得将该房屋再卖给别人;具体交易时间为20xx年9月5日。这些条款均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

  二、《协议书》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由法律所赋予的,反映出法律对该约定的价值判断。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之效力。《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则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第1款中所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理解为既具备成立要件、又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规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就前二项而言,《协议书》均已具备;就第三项而言,《协议书》是否属于具有违法性的合同,其可能影响的因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是否经登记。《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前段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如未登记的,即不生效力(区别于无效)。这也是为什么要求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地方规章中规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双方约定其具体交易时间的原因。但是,对于未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现的、又未经法定登记手续的、由当事人“草签”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是否生其效力,法律并没有为我们指示出来。这里说的是一般合同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的问题。

  第二,共有人是否同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二审判决理由即据此认为《协议书》为无效合同。但是,同样从这个角度

  出发,甲单方处分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应属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如《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见,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实属效力未定的合同。从二审判决理由中,并未体现出对此点的关注,知其考虑未及周详。这里说的是特殊合同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的问题。

  在第一个问题上,《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所规定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类型繁多,不一而足。其中,有的合同从其形式上的确需要办理上述手续方可生效的,是其合同程序的一个内容,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合同则是将产生物权变动的登记要件视同为合同的生效要件,例如,《担保法》第41条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的“抵押物登记”,学理上称之为抵押权登记。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登记手续。亦同此理。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订立后仅仅未经登记,是否产生拘束当事人的效力呢?从上述规定来看,应采否定说,即合同应在当事人之间为不生效。如就本案而言

  ,《协议书》不生效(区别于无效)。但是这样一来,实践中很多已经成立的“草签”合同,即因不能拘束当事人而造成应受保护的利益未获保护,必定会助长不诚实交易的风气,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文化损失)将无法估计。在采否定说的前提下,只有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可以救济受损失方,这是不能全面保护其利益的。因此,应采肯定说,在此情况下的合同不以物权变动的登记为生效要件。由梁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7条规定:“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自合法成立之时生效。在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故对本案的《协议书》效力的决定,应以此为依据。一、二审的判决理由避开了这个问题,不知道是否有意识的。

  对第二个问题的探讨,则牵涉到对案情的进一步分析,尤其是对当事人行为的解释。这是一、二审判决理由的主要分歧所在。一审判决理由认为,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协议书》应为有效合同。首先,两被告一起到从事房屋买卖的中介公司挂牌,对其共同共有的讼争房屋进行出售。其次,作为第一被告甲是第二被告乙的丈夫,两被告均是讼争房屋产权登记人;再次,《协议书》的订立是在两被告家中进行的。上述三点足以使丙认为可以甲以其自己的名义并代理乙处分讼争房屋。因此,虽然乙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提出书面同意,但甲的表见代理成立,故《协议书》应为有效合同。二审判决理由则径以甲未取得乙的书面同意,认定《协议书》无效。

  笔者认为,在本案中,并不是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而是乙的行为构成“视为同意”。关于“视为同意”是否属于表见代理的争论,在我国由来已久。笔者采区别说,认为表见代理为拟制之有权代理,“视为同意”为推定之有权代理之间。在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视为同意”,《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其中之价值判断不同,表见代理系以善意第三人的值得保护、保障交易安全出发,“拟制”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并不考虑被代理人的过失情况:“视为同意”则系以被代理人的不值得保护出发,“推定”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必须考虑被代理人的过失情况,而不考虑相对人的过失情况。

  在本案中,一审判决一方面确认,乙系与甲一起到中介公司将其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挂牌出售的;而且丙与甲商议买卖事宜时,乙也在场。因此,乙对讼争房屋的出售给丙,是处于明知的状态。另一方面又认为,乙所辩称之《协议书》订立时其表示坚决反对,但没有提供有关证据予以证明;即认定乙对甲与丙订立《协议书》,当时并无实行任何明示阻止的行为,因而不存在其明知而表示反对的事实。由此最直接推出的结论只能是:乙明知其与甲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卖给丙而不表示反对,应当视为同意。二审判决理由并不考虑上述本案的实际交易情况,径以甲未取得乙的书面同意,认定《协议书》无效——“一棍子打死”;这在对案情的理解上略嫌简单化,对条文的解释亦略嫌僵化。综上所述,尽管《协议书》上只有甲和丙的签名,但仍然应当认其为有效,可以拘束甲和乙、丙。

  三、《协议书》的处理

  平时,我们谈无效合同的处理比较多,直接谈有效合同的处理比较少。就有效合同的处理而言,多在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追究上,对其他责任形式的追究乃至合同的最终处理,往往欠缺周详的考虑。在本案中,一审判决理由认为,《协议书》有效;由于丙没有依约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与两被告进行交易,两被告因此而继续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两被告的行为是在丙履行不当时拒绝自己的履行,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辨权,应予支持。从本案事实可知,讼争房屋的确于20xx年9月6日由两被告售予他人。但是,抗辩权的行使,能否导致合同拘束当事人的效力消灭,即发生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效果呢?这里面牵涉到我们对抗辩权的`性质如何认识的问题。

  依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属于形成权。而所谓抗辩权,则是指权利人用以对抗相对人之请求权的权利。在学理上,有认为抗辩权为形成权之一种的。但是,抗辩权原则上只有停止请求权行使之效力,其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击;因此,抗辩权之行使也必须待相对人之请求,无相对人之请求即无抗辩权之行使。而形成权之行使,不以相对人的意思为转移,其作用在于攻击。因此,抗辩权不属于形成权。在本案中,于合同约定的交易日期20xx年9月5日,丙并未前往交易,于此后,两被告拒绝与其续行交易,并非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因为,两被告的“拒绝抗辩”,并不会发生消灭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拘束力的形成效力。因此,两被告拒绝与丙续行交易并将论争房屋售予他人,应当认为系行使形成权,即消灭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从一审判决理由来看,其并没有涉及到有效合同的最终处理问题,并不妥当。

  从消灭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拘束力的问题意识点出发,笔者认为两被告是行使合同解除权。这里不是从《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所规定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定解除权加以考虑,而是从交易本身加以考虑的。由于两被告是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讼争房屋的,使其交易具有公开性与急切性;因此,双

  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交易日期条款,应当视为合同的根本条款,如有违反即构成根本违约;双方当事人于此默示的合同效果为,如果丙不于该交易日期前往交易的,即为自动放弃交易,该合同可视为当然解除,唯其结果应依出卖人的意思决定。两被告于约定交易日期之次日将讼争房屋售予他人,可视为行使该合同所默示的解除权。由于丙是自动放弃交易,且合同之当然解除已为默示,故两被告于此并无通知其合同已经解除之义务。在写作判决理由时,可将上述意思予以明确,以示法官并非机械适用法律条文之“工具”,实有其意义重大之“能动”所在。

  注释:

  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直接采此观点的,如《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2条规定:“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方拖延不办,并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又另与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应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取得。转让方给前一合同的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显然,其中之合同对当事人之拘束力,并非以物权变动的发生为其要件的。从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案件来看,亦采此种观点,见于存库诉董成斌、董成珍房屋买卖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年第4期。但是,尽管如此,在具体条文的适用中还是有争议的。

  第一,《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后段规定:“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义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笔者则倾向于将其解释为违约责任。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的权登记仅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双方于此所生的责任分配,可依其对于“登记”的合同义务大小决定。

  第二,《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第1款规定:“依照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其中明显意识到了问题,惜其僵化于所据条文之表面文义,既不考虑这此条文本身可能的不合时宜(包括观感上的落后和机能上的滞后)。也不考虑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综上所述,在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时,法官应审度时宜,充分利用法律解释方法,规避僵化条文,实现实体公正。

房屋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xxx

  承租人(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xxxxxxxxxxxxxxxxx建筑面积xxxxxxxxx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xxxxxxxxx年,自xxxx年x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为人民币xxxxxxxxx元整(xxxxxxxxx元),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年房租。

  2、押金xxxxxxx个月的房租,xxxxxxxxxx元整(xxxxxxxxxx元)。

  第四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租赁期间内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车位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xxxxxxxxx元(xxxxxxxxxxx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xxxxxxxxx元(xxxxxxxxxx元)。

  第六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在租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对其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b.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元的。

  c.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d.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e.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f.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g.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其它的法定的合同的解除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押金全额为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xxxxxxxxx份,双方各执xxxxxx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 受买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 住房 户型(建筑面积 平米) 室 厅 卫以单价 元,总价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整的价格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所售房屋包含房屋整体及地下室等一切附属设施。

  三、房屋交付及付款方式

  由于该房屋为拆迁保障性住房,合同签订时交房日期无法确定,现约定:

  1、合同签订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购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即小写 元整。

  2、房屋由连队交付甲方后三十日内交付乙方(含房屋及一切附属设施),同时协助乙方完成房产证,土地证等房屋及其一切附属设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直至一切手续办理完毕。

  四、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的购房款的0.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五、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点规定将房屋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的购房款的0.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六、在甲方向乙方交房时,如房屋面积发生变更由补充合同另行约定

  七、甲方保证在交房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房屋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址: 住址: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章)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及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房屋户型平面图一份。

房屋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__ 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_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__ 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 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 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 币)_ 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7

  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合同范本《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房屋合同 篇8

  建设发包发(甲方):

  承包施工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就房屋建筑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建面积:_____㎡(以设计图纸为依据),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包干,每平方米____元包干建成。

  三、甲方职责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建房所需材料,乙方也可协助甲方购买。在购买质量和价格作指导性建议。

  四、乙方职责

  (一)承包范围: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的一切用具(含模板、搅拌机、震动器、脚手架等,且运费由乙方负责),并按图纸或甲方要求施工。

  2、甲方所购材料(铝窗、楼梯栏杆、石膏条、木地板等由乙方负责安装),内外线条、墙漆由乙方负责,凡属于壤瓷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做钢筋由乙方负责、运输钢筋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其它需安装设备,如卖方安装由其负责,否则由乙方负责安装。浇地板、各层层面等需按规定使用振动器。

  3、基础部分(石脚除外)。从浇灌地纤梁、地盘等起直至屋顶封顶,均为承包范围,并由乙方负责,每平方米185元包干。(扫地出门)

  4、屋檐30公分以内由乙方负责,不另计工时费:阳台挑1.8工价折半计算。

  5、露台围墙按实际面积计算,工时费由甲乙双方按市场价共同协商。

  6、厨房、卫生间、房顶做防水层由乙方负责。

  7、花岗石由甲方负责安装。

  (二)工程质量要求

  1、砌墙平面平整垂直墙角,顶角垂直,砂浆饱满,浇灌平整、牢实,粉墙光滑平整,墙砖、地砖平实、整齐,缝隙合理,做钢筋、绑钢筋符合图纸要求。

  2、电路按图纸施工,布置合理规范、安全;开关、插座布置合理,能正常使用。

  3、水管、排水管道按图纸设计或甲方要求施工。以上工程质量如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装修职责

  1、外墙面:外墙面沙浆赶平。

  2、内墙面:厨房、卫生间贴满墙砖,过道墙脚按房主要求贴砖。

  3、地板:过道墙面、楼梯、楼梯地脚瓷砖(1.2)、厨房、卫生间等凡壤瓷砖处。

  4、厨房、卫生间内的一切设施、设备安装按甲方要求由乙方安装。

  5、水、电路等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施工。

  6、化粪池。

  7、围墙等附属工程由乙方负责施工,按市场价双方商计工时费。

  五、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价:按房子图纸建筑面积上的计算,185元㎡。

  2、地纤梁、地面平整浇灌,

  第一层封顶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工时费10000元。二层、三层、四层同上。内外墙粉平、粉墙、壤瓷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支付工时费0元。全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算后。

  3、工程完工后(________年内),如房屋出现建筑安装的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维修。

  4、乙方在建筑材料上把关。

  六、安全责任乙方必须认真按施工操作程序施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预防为主,尚若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工期约定工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

  八、其它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各自的材料、工具,甲乙双方各自负责保管。

  2、乙方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爱惜材料,避免造成浪费。

  3、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若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双方协商更改。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尚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行协商处理。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房屋建设合同 篇10甲方:乙方:部分细节请与当地建过房的人商讨……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合同样本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

  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________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样本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样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乙方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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