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30 10:05:4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购销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必备】购销合同范文汇编五篇

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甲方(购货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甲方订购乙方果场的沙糖桔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现场估算,乙方果场的沙糖桔树约株,总产量约_____斤,全部由甲方收购。

  二、收购价格:_____元/斤。

  三、定金:双方签订协议时,由甲方支付定金万元给乙方作保证金,定金在最后摘完果结数时作货款扣除。

  四、采摘时间: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摘完。

  采摘方式方法:其一可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一次性连续天采收完毕,每天约采收_____市斤;

  其二可在采摘时间内分期分批采摘完毕,具体批次、时间、数量由双方协商决定。

  五、交货地点:

  由乙方采摘送到双方商定的地方,具体地点为:__________,甲方验收过称。

  六、付款方式:

  甲方每(批)次收货后运走前,即时按本合同收购价和实际数量付清当(批)次款额给乙方。

  七、规格质量要求:

  要求果品成熟,除严重的(指可见严重度在百分之_____以上)花皮果、冻伤果、灼伤果、虫害果、煤烟果、青果、干榨果以及烂果、开裂果、落地果及不列入收购范围外,其余全部统级以本合同价收购。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收购乙方的沙糖桔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合同和不退回定金。

  2、乙方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卖果给甲方,如出现下列情况,视为违约行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从本合同签订的果场采果供给第三方或从本合同所签订以外的果场充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要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同时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所交定金。

  九、下列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另行解决。

  在合同约定采收时间到期前,如遇严重的连续霜冻或连续低温冻雨等灾害性天气时,双方认为可能会造成合同标的果品冻伤的,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办法:

  一可协商提前摘果;

  二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任何一方坚持执行原合同的,该方要对冻伤果负全责。甲方坚持执行原合同的,冻伤果全部由甲方按原合同收购价收购计算;乙方坚持执行原合同的,冻伤果甲方不负责收购,只收合同合格果。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本合同共二页。

  甲方:__________(签名)乙方:__________(签名)

  中介: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点:

  需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五金工具、标准件产品、建筑五金产品,总金额壹佰零肆万伍仟柒佰陆拾叁元整(其产品名称、商标、制造厂家、产品数量和单价另见附表)。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级质量要求,执行厂家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二月内,乙方向甲方预付货款贰拾万元,余款捌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叁元在乙方收到货物后五天内由乙方汇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贰拾万元后柒月内将乙方所购货物按品种、规格包装运输到乙方仓储地(哈市香坊区联草街26号)。

  五、验收标准方法:按《供货明细表》验收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供货物后,必须在柒月内将余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不得以任何产品质量问题为借口,拖延或拒绝支付欠款,一旦发生欠款,甲方有权如数追讨直至诉讼至法院追讨。

  七、乙方在甲方所供货物支付时,应立即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立即书面提出,否则甲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八、如甲方所供货物存在质量、数量、规格、种类等问题,甲方应在伍日内予以解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有甲乙双发签署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单位名称(章): 需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 人: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购销合同 篇3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购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煤炭品种质量明细表

  二、煤质调价

  2.1 以表1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实际交货热值每增减1 kcal/kg,价格增减(品种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同比例奖罚。若实际交货值低于基准值200 kcal/kg以上,则超过200 kcal/kg以上部分,每降低1 kcal/kg双扣或拒收(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2.2 以表2品种的“硫分”范围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符合规定范围,价格不作调整,实际交货“硫分”大于0.8%时,每超过0.1每吨扣2元,实际交货“硫分”大于1.0%时乙方有权拒收或双方价格另议。

  2.3 除2.1和2.2条款明确的煤质调价指标,其它指标均不作为调价的依据。如发生超出2.1和2.2条款所述煤质范围的偏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价格:

  3.1 一票含税平仓价495元/吨(全额一票增值税),做为本合同煤炭结算基准价。

  四、交货地点、方式及所有权的转移

  4.1 交货地点:京唐港或塘沽港。

  4.2 交货方式:装船港离岸平仓交货。

  4.3 货物所有权自甲方收到乙方货款时发生转移,收货单位以需方提供为准。

  五、数量、质量的确认

  5.1 数量确认:以装货港港口过磅单数量为准。

  5.2 质量验收:

  5.2.1 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装船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SGS)或华夏力鸿检验机构进行船采检验为准,并以船采 检验报告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5.2.2 甲、乙双方有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SGS)检验机构单位采、制、化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独立进行。

  5.2.3 甲方应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质量检验结果传至乙方。甲、乙双方如对数量、质量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受载煤船从装船港离岸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检验机构(SGS)进行复检,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依据,逾期视为对质量检验结果无异议。复检费用由与最终检验结果偏差较大的一方按照第三方(SGS)检验机构收费标准承担。若偏差相同,则复检费用由提议方承担。偏差70大卡以内还遵守原检验结果。

  六、运输调度

  6.1 海运承运单位由乙方指定。乙方应在装船前7日内向甲方提供船期计划,并在受载煤船到达装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动态预报。

  七、结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务合同并加盖公章确认后,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办理下水单,乙方见下水单付80%货款,待第三方化验报告和水尺单出来后,甲乙双方核算无误后结清余款甲方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一船一结算,以此类推。

  7.3 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个位数。以质计价时,发热量以kcal/kg计价,保留至个位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4 港口建设费由甲方承担,装船前港口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8.1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及船舶适航性抵港装船,造成合同不能执行,或者甲方办理下水单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超过付款期限两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付款的,均视为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务合同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不能办理好下水手续,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没有按时装船,均视为甲方违约赔偿给乙方。以上违约赔偿金定为总货款的5%。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 铁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毋须 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9.2 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 损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 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十、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 天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签约地所辖法院提起诉讼。 同的其他条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10日止。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解决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2.2 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购买墙纸事宜达共识并签订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购货数量

  二、交货与运输

  在甲方施工现场 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货款价值

  万 仟 佰元(¥ 元)

  四、付款方式

  实行分批次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货物总金额%的定金,即人民币 元整;当乙方将货物全部交付甲方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 施工准备与条件:

  1. 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甲方供铺贴壁纸墙面的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上清油,或因墙面漏水、渗透等原因对壁纸产生的不良影响,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由甲方给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等施工条件。

  六、 施工时间:甲方根据其装修进程,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七、其它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墙纸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退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年月 日

  _________ 年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购销合同 篇5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税收征管,解决印花税征管难题,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150号)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核定依据和核定比例确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缴纳印花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是本办法所称的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

  第四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有权对其印花税进行核定征收: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者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纳税凭证,或者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但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是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核定征收印花税的。

  第五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税目、核定依据、核定比例,依照本办法附件一《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执行。

  第六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核定期应纳印花税税额=核定期的核定依据×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第七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管理中发现纳税人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缴纳印花税。

  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附件二),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三)。

  税务机关在检(稽)查中发现纳税人在检(稽)查年度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补纳税人应缴纳印花税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的次月开始实施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在每月终了后的十五日内,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当期印花税。

  第九条 纳税人已贴花的应税凭证,可以在申报缴纳当期同类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款时予以扣减,纳税人应当同时在申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已贴花应税凭证的名称、金额、已缴纳印花税额以及税票号码等信息,并完整保存已贴花凭证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核定期限为一年,在核定期限内不得变更,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以于发生变化的当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新报送《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核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一:

  深圳市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表

  附件二:

  纳税人申办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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