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房屋合同范文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合同 篇1
《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法律只是赋予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将不能获得支持。
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向违约方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可以分为很多种,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并非每一种定金都不能和违约金同时主张。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两种定金,一种是违约定金,如就延期付款或延期交房等事项约定的定金,一种是解约定金,即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一种代价。其中,违约定金和违约金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故,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是理所当然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这里规定的就是解约定金。从本条规定可见,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二者可以并用。关于这一点,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6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定金性质,一方违约,对方虽然不能同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但是同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断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高低呢?
关于解约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只有当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时,法院才会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在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关于迟延付款或交房的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比例或者标准。通常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举证的情况,决定是否对已经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0号),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xx]43号),当事人请求减少违约金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诚信守约的当事人,依据促进交易及维护交易安全的原则,对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适当减少。其中,损失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当事人对损失数额计算方法没有约定的,法院可以比照守约当事人相同条件下所获取的利益来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对损失数额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举证。由此可见,在申请调整过高的违约金时,不仅仅是由违约方负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同样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然,当事人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不主动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865号),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但是上述批复并未涵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其他几种违约金情形,包括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非贷款原因造成延期交房违约金等等。违约金是针对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而来的,根据税法的原理,这部分并不构成真正的所得,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得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应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房屋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签定本合同。
第1条 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
甲方将座落于聊城市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
第2条 租赁期限条款
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
第3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
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4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
租金每月人民币 整,年总租金 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1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和 月 日分2次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5条 房屋的交付条款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6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1交。
第7条 房屋修缮条款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日内进行维修。
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
第8条 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
第9条 房屋转让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10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3、甲、乙双方协商1致,达成终止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1,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
第11条 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12条 缮后条款
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13条 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返还多交租赁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
第14条 免责条款
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15条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6条 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双方经济的共同发展,乙方向甲方租用
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名称、结构、面积、用途
1.1房屋位置:本合同约定租赁的房屋坐落在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名称:老场馆首二层国际馆(具体区位见附图)。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各层的使用面积为:首三层一期:使用面积(商铺):——平方米租赁房屋及其各部分至范围和室内结构布局以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平面图为准,总租赁面积及其各部分面积以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平面图中红线标注范围内的实测使用面积为准,房屋的租金亦据此计算。
1.2房屋用途:乙方依本合同承租的房屋只得用于“——”的经营。
乙方如在租期内改变经营范围时,应当提前征得甲方的同意。在乙方的经营业务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影响甲方房屋安全和周边交通畅通以及环境保护的条件下,甲方应当允许。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2.1本合的租赁期共计——年。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上述租期内,以一个公历年份为一个“租赁年”。
2.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之前,乙方如需续租,需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前至少六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要约;如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书面要约,本合同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二天自然终止。如乙方提出续租要约,则在乙方对本合同无违约的情况,以及在新一轮租赁的同等条件下,甲方给予乙方以租赁的优先权。
第三条房租、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3.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其它年份租金应于每个合同年度前30天前交付。在本合同租期内的房租数额如下:
3.2房租的支付方法:房租应以人民币汇款或现金的方式由乙方支付到甲方事先书面通知的银行帐户上。
3.3合同生效当日一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本合同到期后——返还。
3.4乙方应依法向税务机关交纳其在租赁期间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一切税费。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交接
4.1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在(20xx年——月——日)由甲方分批移交乙方.
4.2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被解除后,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设备归还甲方,并由甲方检查验收。待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清单上签章后视为乙方已经将所租赁的房屋交还了甲方。如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保证金对房屋进行修缮维护,使其恢复原状和使用功能。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缴。
第五条特别约定
5.1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行破坏房屋结构或影响房屋安全的活动或改造;
5.2本合同的租赁期届满后,双方未就新的租赁关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此时,乙方享有三十天的腾房时间。但腾房时间内的房租须按本合同最后一年的房租计算出的比例由乙方支付。腾房期满后,如乙方还在承租的房屋内留有货物等财产时,视为乙方放弃了这些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以对这些遗留的财产进行处理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本合同因故被提前终止时的处理方法亦同;
5.3在租赁期内,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物业管理制度(附:甲方经营场地管理规定;本合同期内,甲方经乙方协商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此项管理规定进行适时地修订)。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5.4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5合同——年为一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结束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合同条款有异议均可向另一方提出调整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执行本合同的约定;
5.6如因城市需要拆迁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应与于配合;
5.7乙方租赁之场地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进行,乙方按甲方规定向经营户收取物业管理费,首一层至首二层的电扶梯(大厅)的电费双方各承担50%,乙方承担部份应于次月10日前交至甲方。
5.8乙方与经营户签订的合同应为三方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甲方进行物业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条款。该合同应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有下列情况的,构成严重违约:
A、非紧急情况下,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房屋内从事建筑或维修作业,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并造成乙方重大财产损失;
D、在签订本租赁合同前,租赁房地产有或未解除与任何产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转让、抵押、租赁合同关系,有被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或监管等限制或禁止租赁的'强制措施,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6.2乙方有下列情况的,构成严重违约:
A、违反本合同5.1条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损坏房屋内的设施、设备;
B、未按本合同第三条及其附件所注的约定,按期如数交纳房租和其他费用,在用乙方保证金冲抵后,仍然出现拖欠甲方上述费用的情况;
C、在所承租的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而使房屋受到损害;
D、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或者将使用权质押第三方;
E、在甲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提前中止本合同;
6.3发生上述严重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还须赔偿损失,守约方并有权单方面解处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后,本合同即告解除。
6.4除上述第6.1、6.2条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构成一般违约。出现一般违约时,违约方除必须立即纠正违约外,还须向守约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当守约方连续三次书面通知违约方纠正违约,而违约方仍然拒不纠正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后,本合同即告解除。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守约方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电报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存续期间,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义务,也无须向另一方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损失。在此之后的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相应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
本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或军事行动以及大规模的民众动乱/****。
第八条争议及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生效后开始履约付款。
第十条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合同内标明的附图
B、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红印);
甲方:乙方: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20xx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发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工程____________使用的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居室规格:_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__厨____________卫____________阳台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4工程期限___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2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设计费壹萬元整,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7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认定的装修质量检验标准。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12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款项支付方式
11.1|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
|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支付____________元|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200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200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叁仟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3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4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09点00分至17点30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开发商:
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工作方式
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
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
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
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
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
七.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
1.2%计算。
八.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
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九.销售定价
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
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
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
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此限。
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
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
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
十二.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
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设施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________;水表:____;煤气: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即承担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_(币)每月________千元整。
乙方付甲方押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第五条付款方式
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度的首月_____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七条维护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乙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应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向乙方正式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的;
4。拖欠租金累积达____日;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对承租房屋造成损坏的;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个月通知对方。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设备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双方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