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购销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销合同 篇1
***厂供货合同协议书
购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名 称: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传真:
为规范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货物内容:
以每一张具体订单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工艺和包装要求为准.订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货款结算期限及方式:
1.纯加工:在乙方交付的货物经甲方于收到货物检验无质量和数量问题后,当月所有货款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到乙方指定帐户.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结算期限出货后60天。如提前结帐分以下4种方式并且提前一个月通知财务:一星期内结帐现金结算折扣25%,15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15%,30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8%,40天月结现金结算折扣5%。
2.Fob加工:甲乙双方同意定单的货款分二期结算:
第一期:甲方于订单所涉样板由其授权并书面批准样版的下一个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公共假期例外)以银行汇款的方式将订单所涉货款的30%到乙方指定帐户。
第二期:剩余70%的货款作为保证金,在乙方交付的货物经甲方于收到货物检验无质量和数量问题后,当月所有货款以月结对账后40天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付到乙方指定帐户.
三:货物交付地点: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交付到甲方所在工厂为实际交付完毕,运费由乙方负责。
四、期限,质量,数量及退换货:
期限: 乙方交货的期限以甲方订单中约定的期限为准。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货,甲方可按违约责任扣除乙方货款。
数量:甲方允许乙方供应订单数量有5%上下浮动,但甲方只接受全包,例如:订单数160件订单要求包装比例 1:2:2:2:1 8件1包可供应多一包或少一包.
质量:产品质量要符合定单详细尺寸、工艺、包装、技术标准,要求如下:
j在每款大货开货前,乙方务必先做生产板1件,经甲方QC批核,确认工艺制作等,检验 合格,方可开大货。
k确保每款大货能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l每款大货完成后,交货时必须经甲方QC抽查,确认货品数量及工艺合格后,签字方可生效。
m抽查货品接受标准:甲方只允许每单货的10%小疵点及1%的大疵点,如有超出接受范围,须100%退回,重查返工。
n对因货品返工导致一切费运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o收货后,甲方查出一些货品须返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到甲方工作场地进行返工。
p对于品质控制的基本要求,《工艺制作基本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每月每款大货交货后,必须由品质部签字确认后,甲方财务部才可受理对账。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须向对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如期交货,除非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定单,并要求乙方偿付甲方¥120xx民币管理费.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计算方法为: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百分之二十计算。未按时交付货物迟五天的扣除全部货款。
3.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定单详细尺寸、工艺、包装、技术标准,甲方有权退换货或扣减相应货款。退换货的运输费用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此合同期为期 年。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八、合同未尽事宜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须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与本合同有关的订单、传真件、电子邮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
甲方: **制衣厂 乙方:
代表: 20 年 月 日 代表: 20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 :
乙方 :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互信的原则,签订此购销合同内容
如下:
一、 购销数量、单价、总价合计。
1、 数量为5000吨。
2、 单价为2900.00元/吨。
3、 销售总金额为壹仟肆佰伍拾万元¥14500000.00元。
二、 质量标准
1、 水分在16%以下(含16%)。
2、 出米率在68%以上(含68%)。
3、 杂质不超1%。
三、 包装物及运输方式
甲方负责包装物、定量为80公斤/袋、缝口为缝包机缝口、装车。乙方负责运输甲方积极配合。
四、 结算方式
1、 乙方首先预付定金壹佰万元¥1000000.00,其余货款以1000吨为一
单位,货款贰佰玖拾万元¥290000.00到位后甲方立即组织人员备货、装车。即将结束时乙方再行付款甲方备货装车依此类推。
2、 在装车备货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抽检质量、数量,如不符合合同标
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装车,并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直到符合质量标准甲方再进行装车。
3、 最终结算以过甲方地中衡检斤数量为结算依据,每袋扣重0.1公斤。
4、 乙方发货时间为甲方收到定金一周后开始发货,20天内发完。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发货,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甲、乙双方在购销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剩余货款,如协商解决不了,可由仲裁机关抚远县人民法院依法仲裁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订、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3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 货 时 间数量原 煤 产 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简单煤炭购销合同样本。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鷖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鷄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合同范本《简单煤炭购销合同样本》。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4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20xx.10.30
一、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供货时间:
1、发货计划由需方排出,供方必须严格按需方计划组织发车,因超发造成的停时损失由供方负责。
2、发出后供方及时电告需方品种,车数,发车时间如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二、交(提)货地点:需方指定料场。
三、运输方式:供方公路运输,运输票上的发货单位,品各必须与合同完全一致,
四、价格:如遇市场变化,供需双方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供方不同意调整,需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以需方过磅量,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时的数量,质量依据。每一检验号为一批量。供方到货后,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拒付一切费用时,需方不保留重车,不退货。需方在化验结果出来后将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通知后7日内不予答复,按需方意见处理。供方对化验结果提出异义,经供方申请,以原存查样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结算,付款方式:货到付款,需方以银行电汇方式付款。
七、违约责任:
1粉煤灰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
2供方必须以本人名义发货,供方不得单方面改变合同发站,否则需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处置。
3供方若出现以次充好,上下分层等弄虚作假行为,需方不予结算,不予退货,并依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要求供方按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本同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供应商):
乙方(购买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手机美容保护贴系统”设备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购销方式:
一、甲方提供生產用具、器材、產品及技术服务予乙方,乙方购买甲方的设备后,在没有得到甲方的允许下,严禁回销往香港、澳门及国内市场。
二、首次订购產品 ( 另见附表:包膜材料及工具表 )
加盟费為人民币30,000元,由双方确认共同签订合约当日,乙方先付50%(即人民币15,000.00元整)作付运订金,有关包膜材料及工具甲方须於十五个工作天内交付乙方,经双方确认系统运作正常后,乙方需即时清付总额餘数(人民币15,000元整),收款后甲方发回电子收据。
日后如需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则每月收取费用為人民币300元整(签约日起首两个月免费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由第三个月起七日内缴付费用予甲方提供之银行账户)。而技术支援费必须以六个月為单位,一次性缴付合共人民币1,800元予甲方,期满后乙方可考虑继续或不接受甲方之技术支援及图库更新。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授予经营权──甲方只允许乙方进行单店经营(如需授权专利连锁加盟,於后页备註附加条款共商签订),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加干涉及参与。
2. 培训──由乙方交付订金日起,甲方给与乙方人员培训為期14个工作天(包括组装器材、使用、一般维修、软件使用、技术培训等),住宿及膳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需甲方支持,甲方将视情况代為安排(以合同最终确定為準)。培训内容见附表(手机美容及招客技术培训课程)。
3. 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
甲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至有效合同期内,硬件部份由生產厂商提供特约维修(打印机除外) ,软件部份包括手机外形及图库更新,於缴付费用后当月更新,乙方提出维护(更换)申请,并将需要维修(更换)的设备或零件寄经甲方,甲方收到后三个工作日寄出维护(更换)之设备予乙方,硬件维修期為一年(非人為损坏)超出日可代為向厂方报价维修。
4. 作业工具和耗材
乙方可自行添置作业工具和耗材,唯手机的保护膜必须向甲方购买,否则因不当使用耗材而引致打印机损坏,甲方恕不负责维修。
5. 保密协议
為维护甲乙双方及加盟商户之利益,乙方及其人员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之需要外,不可将甲方任何部份内容透露给他人、其它公司或团体,乙方须承认这个经营系统的任何部份的机密性属於甲方的专利。
6. 付运方式
甲方会在付运前,乙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查所有器材工具齐备无误,才交予乙方,乙方须自行负责所有工具器材的搬运和安全,及器材的组装。
7. 额外技术支援
因涉及支援内容可能很广泛,须另议。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註:此合同為未修订初稿,日后以完全修订版為準。
甲方:、(公司盖印) 乙方:(公司盖印)
公司代表:(签署) 公司代表:(签署)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
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的规定执行;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执行。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3、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4、交(提)贷期限要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应在事先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购销合同 篇6
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签署:
(1)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卖方”);
(2)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 (“买方用途”);
(3) 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 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 至下一日的 。
1.4 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01.325kPa,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 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 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 交付
3.1 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 ,交付压力为 。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 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 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 双方应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 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 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 ,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日合同量”),最小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小时(“小时提取速率”)。
5.4 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 买方至少应提前 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 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 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6.1 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 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6.2 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 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 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9.1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9.1.1 调试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间。
9.1.2 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 (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9.2 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 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 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 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 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 生效和终止
17.1 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17.1款以及第 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 。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17.2 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17.2.1 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17.2.2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3 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7.2.4 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 年的期间累计超过 年,或 (b) 连续 日,经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 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18.1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18.2 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18.3 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 责任与赔偿
19.1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 签署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买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附件一 供气优先顺序
附件二 结算条款
附件三 责任与补救
附件四 质量规格
附件五 检验计量规程
附件六 计划与指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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