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房屋合同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合同 篇1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方)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______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______份,房管部门______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承诺并自愿将坐落于 省 市 区 小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自有回迁楼房,出售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甲方将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施,经双方约定房屋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
三、双方约定,乙方分三次付清房款。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乙方付给甲方首付款(含定金) (小写: ),甲方同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以及回迁安置协议原件、房屋原始产权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付乙方。双方应当为对方出具相应的凭证。乙方在 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次)房款 万元,剩余房款 万元在房产证办理完毕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每次付给甲方房款均以银行卡转账进行,甲方声明以下作为本次交易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原始)产权为其本人,有处分的权利,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他项权利。且无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全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届时该房屋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退换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同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七、甲方应配合争取能在产权证办理前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姓名,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拆迁办)直接办理更名手续,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则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知晓可办理房产证事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或接到乙方通知后,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要挟推辞,否则视甲方为违约,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可办理房产证且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届时因各种因素导致房产局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过户,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房款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赔偿金。如若遇到房屋产权证下发延迟再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内办理。
九、合同签订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乙方享有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十、本协议签订前或签订后,该房屋如有属于甲方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承担。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全部房款,同时,应当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并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三、在房产证办理时若实际登记建筑面积小于甲方承诺的65平米,所产生的面积差,甲方应按照5000元/平方米返还乙方多付的房款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十四、甲方法定继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买卖交易,并且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法定继承人无此房屋的继承权与使用权。
十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夫妻现场出具结婚证明并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交一份于房屋所在地社居委备案留存。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 话:
(法定继承人意见/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 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电 话: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人愿意将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号的房子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对此房屋现状已作充分了解,自愿租用。
二、承租人保证此房屋仅用于仓库。如需另作它用,须征求出租人书面同意。
三、房屋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约定:
1、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承租人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用于租赁房屋房租、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的履约保证,如房屋租赁期间履约被扣收,承租人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承租人分两次交纳房屋租金。以半年为期预交房屋租金,即签订合同时交付前半年租金,前半年租期结束之前再提前交纳后半年租金。承租人可将租金打到出租人提供的相应银行帐户上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出具收据,承租人以此作为已支付当期房屋租金的凭据。
3、承租人违约逾期不交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承租人退回所租房屋时,如无违约行为,出租人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房屋租赁的有关费、税约定:
1、房屋租赁期间,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由承租人负责。
2、因房屋租赁行为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承租人负责交纳。
六、房屋租赁使用责任约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妥善使用,保管租赁房屋门窗,不能乱钉钉子损坏墙面等,保持房屋内的清洁,合同届满时,因承租人使用、保管不周,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门窗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出租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约定条款及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2、承租人须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否则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3、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对承租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4、在租赁合同期间,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的有意或无意安全事故以及违法活动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并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以及变相产生这些行为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及小区物业管理费、垃圾费等相关费用的。
4、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其他违反国家规定活动,或不服从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或在承租房屋内饲养动物、家禽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九、因其它情况需终止合同的,出租人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的退出承租房屋。
十、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损失方自己承担。
十一、因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______县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向______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合同 篇5
致**:
你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租地址为*的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我单位通知如下:
《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请你方在*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办理清费退房搬离事宜。逾期未与我单位联系办理者,我单位将采取清理措施,诉诸于法律,通过司法途径收回相关房屋及拖欠费用。
特此通知。
地址:
有限公司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号,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千 百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六个月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3、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乙方(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合同 篇7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一般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建设部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几种情形也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
(一)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房屋的产权与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分离”《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这是因为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离性,否则,极易引起损失或导致纠纷。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合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则该类买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
(二)侵犯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所有人在转让涉及到共有或出租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权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条也有相应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就是说,所转让的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或已对外出租的,必须征求共有人或承租人的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取得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应为无效。
(三) 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
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预售违法的。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不符上述条件,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该买卖无效。
(五)在商品房转让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让违法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合同应为无效: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审批而没有报批或不予批准的;有批准权的人民的政府准予转让的,应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六)其他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禁止转让的。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等。
二、房屋买卖效力认定中的一些特殊情形。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一)房屋买卖未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
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二)卖方转让没有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买卖合同。
对没有所有权证的房屋,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 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三)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引起发一方反悔的。
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与此不同: 20xx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我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四)房屋共人擅自转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已确立了我国物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不知有其他共有人或无从审查是否有其他共有人或有充足的理由人认为其他共有人并不反对,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应当认定合同的效力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五)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居民房屋的合同。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xx〕234号《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三)款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总的来说,从我国国家的政治基础和纯粹的法律规定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是不允许农村房屋买卖的。加之其又涉及到多方利益博弈,要改变此类规定也很困难。但由于从法律的合理性及此类合同的涉及到的问题广泛性及复杂性来看,又没有充足的理由支认定此类行为全部无效。
且农村村民出售住房后,只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而已,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只是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虽然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但其却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既然是物权,权利人当然有相应的支配权包括处分权。所以对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效力的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不尽相同,对该类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就不能简单的一律为无效。如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条件,买房自用的,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如当事人一方提出无效要求因其违反了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而具有恶意也更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六)城市公房私自买卖的问题。
根据建设部及各地政府的规定,此类公房是禁止私自转让的。但这些规定毕竟属于行政规章性质,并不是法律的直接适用渊源。另外,从现实看,私自买卖或者继承公房的行为已非常普遍,且在一定程序上相关公房管理机构也默认了此类行为。所以,如果所涉及的公房转让如在合同签订前或履行后已经得到出租人的同意或买方以自己的名义交付了租金并且实际占有了该房,则这种转让行为是有效的。反之,则为无效买卖合同。
房屋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电 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电 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名称、数量
1.1 租赁房屋座落于权属 ,权属证号 ,配套设施包括
1.2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被乙方租用后,用于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年,自月年日(其中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为装修期,免租金)
3.2 为确保乙方能够按计划正式营业,甲方须于年前正式交付房屋。
3.3 房屋交付时,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可正常装修及办理营业手续。
第四条 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4.1 甲、乙双方议定所租房屋的租金标准为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大 写) 元整(小写: ),第二年租金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第三年租金人 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以 后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乙方租赁期 间发生的 等 由乙方自行承担。____方负责为该房屋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在本 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但与 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 支付方式:_______、履约保证金(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小写:___________)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应将该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4.3 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支付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押金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次支付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次支付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金______________元整
以后每次付款为: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5.1 甲方须在交房前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销售合同及发票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并确保真实、可靠。否则,由房屋产权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承担
5.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将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每逾期壹天,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叁个月,乙方除索取违约金外,有权终止合同。
5.3 租赁期间,甲方需将与购置该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包括门头牌匾、楼顶及楼体灯箱的设立权,楼前停车位的免费使用权等)无偿提供给乙方。
5.4 甲方提供正常的水、电、暖(入户),满足乙方入住后的使用。
5.5 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外墙和楼顶等合适位置安装若干室外空调挂机。但安装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
5.6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通过消防设施验收。
5.7 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乙方自行负责维修。乙方在承租使用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维修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维修后,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能根本解决问题的,每影响一天,甲方需按年租金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8 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合法规范的房屋出租手续。
5.9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元整,,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的___%作为赔偿。.
5.10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6.1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付租金。每逾期壹日,须承担应付款项的 1‰作为违约金;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并在甲、乙双方无任协议的情况下,租金付款日逾期____日后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证明,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他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履行合同规定,如有违约,完全自愿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处理,同时保证绝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6.2 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在该物业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 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3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内外的治安、防火、环保、卫生等 工作,有义务保护所租房屋及其设施完好无损。
6.4 乙方在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及使用房屋设施,如因乙方的使用不当造成的财产、人身伤害(包含第三人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理赔。
6.5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要改变,应征得甲方同意。
6.6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该物业转租时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租、转借。
6.7 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欠交4.1款中的各项费用达壹个月视为乙方违约,如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乙方须全部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6.8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______________元整,如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对甲方做出另行赔偿。
6.9 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或租期届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完好无损的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恶意破坏自行装修的部分),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延续
甲、乙双方同意以 年为一个租赁期订立合同,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继续租赁该房屋的意愿,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合同自动延长 年,但甲方有权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要求提高租金,但提高幅度限在_____%以内。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1 合同有效期内,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而无法修改(复)或不再适宜作经营场所。
8.2 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九条 居间方报酬与责任
基于居间方已提供居间服务,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费用只是作为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承租上述房地产的居间服务费用。居间方在促成甲、乙双方签署居间合同后即终止对甲、乙双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致使房屋租赁期间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居间方有过错),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中介费将不予退还,居间方只负责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证明及双方其它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权利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提醒
12.1 租赁当事人应向当地房屋租赁部门理登记备案手续
12.2 租赁当事人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责任登记
12.3 租赁当事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税费
12.4 每次缴租之日前,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长时间欠缴
12.5 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
12.6 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签字(甲方:___ 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9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 )
一、房屋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 (门市)。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约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小写: )。租金交付方式为上打租。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 万 仟 元整(小写: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5.2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5.3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5.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5.6 甲方有正常维护、修缮承租房屋(不包含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的义务,承担房屋的采暖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约定)承租部分的权力。
6.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等除采暖费外的所有费用。
6.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
七、丙方的义务:
7.1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楚,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出现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情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完全承担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疑异。
7.2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代为履行,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也可以要求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承担代为清偿责任。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丙方代为偿还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免除。
7.3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违约责任
8.1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8.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等除采暖费外的所有相关费用的。
8.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8.2.6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8.2.7 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违约金
8.3.1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总额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十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3.2 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房屋出现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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