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精华10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就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组织(公开/邀请/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组织采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标项目及范围_________。
二、项目的完成时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数量及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参与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写,负责技术招标和要求的审核。
4.对评标内容保密。
5.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参与评标。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制定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及服务内容等商务技术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采购)文件。
3.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投标商资格。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事务,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和评标细则,组织开标大会。
5.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6.根据评委会的评标结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评标报。待审查批准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评标报告,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上报。
7.招标结束后,负责将采购项目确认书、投标单位名单、供货企业名单、各投标企业所报技术和价格汇总表、采购合同等上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五、工作原则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2.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双方均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按有关规定,向中标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标服务费。
本协议一式三份,交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购买__变压器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及数量
二、合同价格
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总价中包括设备金额、包装、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乙方为甲方培训结束、甲方无疑问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货款。
五、交货、包装与验收
1.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当_____日内。
3.乙方将货物一次运至交货地点。并于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运输、卸车。
6.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
8.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六、产品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材料及零部件均为全新未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设备须经技术检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才能出厂。
2.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乙方应定期回访使用方。
七、责任与义务
1.在设备安装调试时,如乙方提出,甲方应为乙方人员的'饮食提供方便,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金额计¥_________元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九、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
2.如乙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本合同履约地为_________,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3.如果有附件,附件也是本合同不可缺少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商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化妆品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权、首批款、销售
1、甲方提供牌 元为山东省间不得出现串货、伪造、假货及保证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在销售期间如出现串货、伪造、假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像甲方交纳的保证金的' %为乙方像甲方的损失的赔偿金。
2、甲方品牌为国家线品牌,首批进货款为 年终任务为 ,乙方自愿像甲方打款 为 品牌的首批款并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年终任务。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1、 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标准中
最高标准执行。
2、 保质期限
甲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 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甲方送货:产品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送至 运费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乙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货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六、违约责任
乙方像甲方打款为品牌的首款.
甲方给予乙方货品。其中为甲方对乙方的质量及运输和违约的保证金。如合作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及运输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生产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
(5)产地证明
(6)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7)有关产品质量认证书
(8)产品质量标准文书
第九条 付款方式、时间、其它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打款,款到后 内甲方保证 天内货物到达乙方指定地点,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像甲方指定账户打款,将视为主动放弃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清单(详见表格)
二、质量标准:
1.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正品元器件,原厂包装;原厂外箱全新未拆封,不买已拆封的`散新货。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__周内,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额的3%作为违约金。
2.运输:以□乙方送货 航空 □铁路 □快递 □汽运方式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
四、初验:
到货后 5 天内甲方依据本合同进行初验。
五、付款:
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甲方初验合格60天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署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他约定:
1. 甲方初验合格并向乙方支付货款后,乙方仍对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有责任,如果付款后发现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换货。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采购合同 篇5
购苗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购买 工程所需苗木的具体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购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款详见合同附件《 工程苗木清单》(以下简称苗木采购清单)。
1、各品种、各规格苗木均经甲乙双方现场选定标记为准(详见合同后附苗木采购清单);
二、双方工作
1、乙方工作:
(1)在合同期间甲方所选定标记的苗木,乙方不能中途调换或售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如期、如质、如量按第一条约定的附表中的数量起苗、包扎、装车。 (3)乙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
(4)乙方提供的苗木应符合标准做好起苗、包装、运输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苗木的成活率。
(5)苗木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安全及苗木损伤一切风险,普通苗木正常外皮磨损,小枝叶折裂等除外。
2、甲方工作:
(1)甲方委派 为本合同的执行代表,负责现场监督乙方操作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三、付款方式
1、 在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清合同总价款(含运费及税金):人民币 元整 (¥ 元)。
2、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 年 月 日起按甲方现场工程师进苗日期安排要求分时间分品种包装好装车,货款付清货物才能发出。
3、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同时将发票(将苗木费及苗木运费一同开具苗木发票)足额提供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付款的`,逾期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迟延供货的,逾期每日按甲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支付。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传真号: 传真:
附件: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xxxx
乙方: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会所软装物品设计、采购,安装,摆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作内容:物品采购(详见附件清单):具体内容分为三部分:即家具、饰品(挂画等)、灯具。
二、承包方式:包设计、供应、物品陈设。另双方约定在非承包范围内的地毯、窗帘、小饰品的陈设等附加工作由乙方免费提供指导和服务(设计费和技术指导费不另收取)。
三、货款结算方式
(1)(2)、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下定单(甲方支付乙方壹万元定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交订单总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各部分货(分为家具、灯具、饰品三部分)到工地7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支付该部分总金额的40%货款,乙方再开始安装家具及饰品摆放,30%货款在乙方安装家具完毕,甲方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5%一年后无息付清,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最后一次开票包括质保金金额)。
(3)、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单价均为“固定单价”,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与否,均不再进行增、减调整。
四.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下单,从下单之日起,灯具在35天内供应完毕,家具及饰品45天内对上述物品摆放完成。
五、包装及运输方式: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物品交付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提供详细的物品清单;本合同产品的包装必须适合汽车长途运输和产品多次搬运;汽车运输并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含在总价内)。
六、物品摆设布置
物品摆设布置必须在设计师本人的监督下进行,设计师到现场进行安装工作,甲方可协调当地搬运工人(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告知为准,乙方的摆设布置工作应该在3天内完成。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须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时付款。若由于甲方原因,延期付款,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2)、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安装时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交货时间顺延。
(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前提供以下条件:室内已经初步完成清洁;晚间有保安;安全系统已经安装并运行。
(4)、甲方应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清单,明确最后摆放的效果,并予以确认。
2、乙方责任
(1)、乙方须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采购的货品效果及安装效果应该达到室内设计的要求。配饰附件清单没有包括部分,按甲方要求增加的,费用另付。
(3)、乙方应该保护甲方的私密资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或转让本设计合同及相关附件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乙方在安装及布置过程中不得损坏已完成的精装饰及土建结构成品及半成品,否认照价赔偿。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内容。
八、售后服务
5.1本合同所有家具家俬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法执行,所有家具家俬质保一年,自确认验收1年之后截止。保修期内,如出现确属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提供的厂家免费维修;确实不能修复的,厂家予以更换。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家具损坏或超出保修期限的,厂家可提供维修服务,但需收取相应的工本费及运费。
九、争议的'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甲乙任何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限额,不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金额付款,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付款,因此造成乙方交货时间超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于乙方无关。
3、未经甲方允许变更产品标准或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材质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或与封样、图纸标示基本相符),甲方有权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送到指定地点,按1000元/天结算违约金,在剩余货款中扣除。
5、甲乙双方在执行此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且不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其他
7.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或相应附件。补充条款或附件作为本合同内容的延续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合同有效附件:工程量清单
7.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二份;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供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采购商品及相关审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或将商品配置清单、明细单以附件形式列示)
二、交货地点:苏州
三、交货方式:物流/快递/送货上门,运费由需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商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商品本身特性的要求。
五、验收标准:样品 □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六、商品验收:商品送达后,甲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应在收货单中列明,乙方应在 三日内进行处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甲方可以采取拒绝收货、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相应损失。
七、货款结算及发票开具:
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伍仟陆佰肆拾捌元肆角整,汇至如下帐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 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甲方收到全部商品、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即壹万叁仟壹佰柒拾玖圆陆角整。
八、违约责任
1. 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在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交货的情况下,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或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中途无正当理由退货,应当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30%的违约金,但乙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及其他合同义务的情形除外。
2. 因商品未按约定时间到货、数量缺失、不符合质量标准等故致甲方遭受损失,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商品总价款返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商品总价 30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追讨损失的权利。
3. 因乙方出售的商品系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导致第三人向甲方索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第三人索赔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以及甲方依据本条款向乙方索赔时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延误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1.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三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三 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三 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十、其他约定
1.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① ,对甲方工作人员的索贿行为应拒绝并反馈至甲方董事会。乙方如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一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或接受商业处罚。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时,自盖章回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8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购销双方在互利、自愿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意由甲方购进,乙方出售下列货物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有偿销售经营范围内的货物给甲方。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不含税及运费】 “货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货物单价及合同总值详单见附表。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全部为合格。部分商品由乙方提供样品,甲方已查看且无异议。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甲方同意按乙方产品价目表交易。如因原材料、生产条件、运输条件、市场供求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2-1.单笔交易:合同总金额:RMB¥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整。 货到付现款并开票。
2-2.连续交易:采购额度为每月500元以上月结;每月1500元以上双月结;每月3000元以上季度结算,一个账期后的一周内开票结算,可用现金或支票付款,有汇总单报账。
2-3.甲方估算每月采购量RMB¥________元。在合同期限内,如有九层以上达到最低采购量标准则酌情不算甲方违约。
第四条 包装品、易耗品处理方式
按照文具行业产品特点,易耗品及非拆包销售商品非因质量原因不作退换处理。甲方应明确详细完整的提出所需商品及要求后再下订单购买。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及期限。双方协商后,按乙方承诺的送货期限内送到。
2.交货地点为本市城区内甲方指定的办公位置。但偏远郊区或连续两次变更交货地点情况不在此列。
3.运输方式为由乙方自行提供。但甲方承担运输费用时可由甲方指定运输方式。
第六条 验收方法为甲方代表亲自查验。验收内容:
a 送货单所列货物和实物相符且两联金额无误;
b 甲方经手人签名(姓名全称)或盖章、电话、签收日期
第七条 预付货款
根据文具行业产品特点,部分设备、机具需预付货款额的50%或人民币__元作为首付定金,乙方收款后开收据给甲方,其余货款应在甲方收到货物查验后即付清全款,同时乙方开票据给甲方。
第八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a 单笔交易情况:货物送达后经甲方代表查验无误,以现金方式付货款给乙方,由乙方开票据给甲方。
b甲方收货付款、乙方送货收款开票日期为本年____月_____日。货物保质期为自开票之日起一个月。具体到相关品牌产品详见其质保说明书。
c多笔持续采购情况:货物送达后经甲方代表查验无误,经手人在送货单(客户联和回单)上签字,在既定的账期内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给乙方货款,同时乙方提供本账期内的文具送货汇总清单并票据给甲方报账。
d 赊销时,双方议定账期为1、月;2、双月;3、季度。具体结款日期为账期到期后的一周内,即当月______日所在周的'周______结算。
第九条 运输及保险,有乙方自行提供运输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乙方提供货物运输并承担费用。但由甲方指定运输方式或远城区送货时费用另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乙方无货可供。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5%的违约金。
2.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或地点,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延期交货或在最后期限内交货不足数量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甲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书面签署并废止本合同的执行。
第十四条 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执,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乙方注册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依据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含附表部分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9
订立协议双方: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型号、规格、单价、总价如下所列:
第二条 货品交付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封装、质量应符合本合同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
(2)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5的罚金。
(3)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2)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5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3)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三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 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5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3%的补偿金。
第五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型 号、品牌、封装、批号、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5 天与甲方协商。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 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 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 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 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本合同 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2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10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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