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购销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履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需方在供方仓库内自提。
四、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购销合同 篇2
销货方:
购货方:
为了加强购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生产的需要,购、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第三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执行标准
销货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标小麦特二粉质量标准(GB1355-86)(如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质量指标要求如下:
1、添加剂:不含任何添加剂、增白剂;
2、 包装:面粉外包装必须符合国标要求,白皮袋拒收
3、 灰分:灰分≤0.75%(另注:每高出0.05%扣出10元/吨, >1%拒收)
4、面筋值:面筋质%(以湿重计)≥29(另注:≥28.5<29扣10元/吨, <28.5≥28扣20元/吨, < 28拒收)
5、水分%≤14.5(另注: >14.5≤15.5扣10元/吨, >15.5拒收);
6、口味、气味正常
7、送货前必须提供样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等我司订货后方可送货。
8、 供货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量误差:以采购方计量
数据为准。
第五条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仓库。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
(1) 面粉价格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如有价格变动,双方需在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面粉经
验收合格后次一个工作日,以购货方磅房过磅单据的时间先后时间顺序付款。
第六条 保证金条款
经协商同意后生效.供货方需留给采购方xxx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确认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等问题后,购货方一次退还给销货方。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购货方可随时抽样检验,地点为销货方化验室,检验如有异议,可以共同取样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化验较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销货方若不能按期交货或交付的标的物的数量与合同数量
不符,将承担5%的违约金。
2、在货物入库后,经抽检如有假冒伪劣商品,对本批货物的处理权,由本公司所有。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供货方承担外,还应承担标的物金额5%的.违约金。
3、若销货方不能如期交货,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购货方,因交货延迟给购货方造成的损失的,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销货方承担外,还应承担将承担标的物金额5%的违约金。
4、若购货方要求解除合同,则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销货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合同,若不经采购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购货方承担外,还应承担标的物金额5%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销货方:xxxx有限公司(章) 购货方: xxxx食品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法定代表人:日期
采购方:德州建设路食品公司
采购人(章):
德州市建设路食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 供货方:衡水衡发面业有限公司 销货人(章): 衡水衡发面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购销合同 篇3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电煤相关事宜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合同编号:MNTSJS20xxRL******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
合同购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热电厂
合同销方:************
2、数量及供货期限
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供货期限: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3、质量
3.1、煤种:烟煤;品种:原煤;粒度100mm。
3.2、质量: 入厂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全硫(St, ad)灰分(Aad)挥发分(Vad)灰熔点软化温度(ST) 1300℃。
3.3、上述质量指标中,低位发热量低于要求值时,按本合同第4.2条执行,其他指标中,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购方可停止进煤,如经过整顿仍达不到入厂煤质量要求,购方可终止执行合同。
4、价格
4.1、一票结算,煤价380元/吨(含煤费、运费、装车费及17%增值税)。如遇市场调整,双方协商此价格也作相应调整。
4.2、质价挂钩办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奖0.09元/吨;16.31MJ/kg(3900千卡/千克)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吨;热值低于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厂方拒收,已卸入煤场按150元/吨进行结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煤炭市场价格大幅调整,双方协商后,对供货价格作相应调整,但必须签定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或合同。
5、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5.1、由销方安排车辆拉运,交货地点:热电厂煤场。
5.2、拉运煤矿及运距:*******煤矿,******公里。
5.3、在交货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销方承担。
6、验收
6.1、数量和质量验收以金山热电厂过衡、化验结果为准。购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入厂煤车车采样、按批化验,每月对当月各项指标进行加权平均,依据本合同第4.1条、4.2条进行结算。
6.2、销方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到购方索取化验结果,若5个工作日内未取,购方视为销方对化验结果认同。
6.3、购方应保存销方备查煤样一个月,如销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可用备查煤样到当地煤质检验机构重新化验,化验结果双方认可。
6.4、如销方入厂煤属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标、水份大、矸石或杂物多、高温或火煤、上下分层装车,购方可酌情扣吨,情节严重的,拒绝入厂、卸车,已卸煤场的,不予结算。
6.5、销方拉煤必须为合同约定矿煤,窜矿拉煤、以近顶远、途中换煤、掺杂使假等行为,均属销方责任,购方除酌情扣吨外,罚款5000~10000元/车,且要求销方立即停止供煤进行整顿,屡次发生或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
7.结算
7.1、本合同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7.2、销方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销方到购方核对入厂数量和质量后,购方出具结算手续。
7.3、购方原则上在次月结算上月煤款,如遇资金困难,可适当延长结算期。
8、计划
8.1、销方根据发电厂月度调运计划组织供煤。购销双方应合理安排供煤计划,保持均衡进煤,如因发电厂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予以增补,如因销方原因造成计划未完成,后续月度不予以增补。
9、本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须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执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购销双方各执四份。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10.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呈报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后仍不能解决,则应将纠纷提交签约地法院提出诉讼。
10.3、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诉讼费用由败方支付,除非判决书中另有说明。
10.5、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诉讼的部分,双方应继续执行。
11、违约责任:
11.1、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对购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三方。除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合同无效。
12.2、如销方在签订合同后,两月内没有与购方联系,视销方单方终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内,进煤时间和进煤量服从购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购销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13、签章
购 方 :
单位名称:*****电能源投资
有限公司热电厂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行:
账号:
销 方: 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行:******** 账号:********** 日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杭州萧山xx春莲珠宝行
乙方: 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杭州萧山城厢春莲珠宝行向临安市金百福珠宝金行进购上海“老庙”黄金品牌的珠宝产品,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三、 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数量。
四、 付款方式及周期: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将预付款电汇或票汇汇款入到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10 %,即1110950.5元;其余货款在20xx月5月8日之前支付。
五、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六、 违约责任: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不能按时发货,应提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货款。
七、 其他约定事项:
八、 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杭州萧山xx春莲珠宝行 乙方:杭州市xx市金百福珠宝金行 (盖章) (盖章)
地址: 萧山区市心南路93号地址:临安市衣锦街465号
法定代表人:邹春连 法定代表人:章长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日期: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交易、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乙方对甲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
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
协议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并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 交货
3.1 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3.2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装、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以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 报价和结算
4.1乙方所供产品价格依据双方确认的价格表执行。
4.2 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公司全称:杭州市拱墅区利顺消防器材经营部 开户行地址:杭州银行大关支行 帐号:763
第五条 采购内容及价格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期限
6.1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2 协议期限为年
6.3 乙方包年检一次,即第一次出厂年检时间到期后,免费年检一次,不收取任何费用 (非人为)。之后甲方如需要乙方继续为其年检, 乙方按实际情况收取年检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7.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7.3 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的。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的。
③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8.1本协议产品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或修理部分的质保期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限为12个月。
8.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对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及维修的灭火器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年至少上门协助检查壹次。甲方如有需求可随时电话预约,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
8.3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到甲方。
8.4甲方须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必要时可通知乙方上门指导。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本协议中所指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
9.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证明,经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延期执行协议。
9.3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乙方如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不足者,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10.2 乙方所发产品有不合规格、不符合质量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收货手续,且无代为保管责任,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10.3 在产品保质期内,乙方所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更换,但甲方非正常使用或人为原因导致的除外。
10.4甲方根据本协议第7.3条的约定解除协议的,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后一周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设备已经交付的,乙方在返还货款后一周内自行取回设备。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所有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商品内容及价格
1. 商品的名称、货号、单位、数量、价格、金额
2. 以上商品价格为不含税的价格。
第二条 生产条款
1. 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的纱线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如乙方没有特殊要求,甲方将按照本公司生产工厂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生产。
2. 溢短要求:签订合同的溢短装范围按±3%执行,甲方须按乙方购纱明细安排发货,甲方供纱溢短数量在乙方购纱数量溢短要求范围内的,乙方必须按合同价格全额购买;溢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有权拒收;短纱超出要求的部分,乙方如需补纺,甲方应从速安排,补纺纱价格按原纺纱批量价格执行且必须保证大货交期,如不能保证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3. 由于纱线质量(异色毛、薄厚档、搓板纱、批差等),造成纱线短缺,甲方必须及时给乙方补纺,如影响了乙方的大货交期,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对问题纱的鉴定和处理办法,要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在 7 个工作
日之内及时给予答复,否则造成交期延误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 甲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 原料要求:平均长度≧mm,细度≦ um,短绒率≦ mm( %)含绒详见加工指示。
3. 检测要求: 色牢度中浅色4级以上(使用脱色绒的颜色色牢度3级以上),深色3级以上(即皂洗、干洗摩擦、日晒、汗渍等牢度)染料不可有偶氮。抗起球≥3.5级以上
第四条、包装要求及费用
甲方负责对商品进行包装,标注颜色和批号,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期限
1.20xx年 月 日之前发货.
2.交货确认以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依据为准。
第六条运输条款
交货到乙方指定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条款
双方签订合同以后,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当作预付款,甲方在原定交期内准备好货物,乙方检验合格后,于 月 日向甲方付清全部余款。
第八条 索赔和仲裁条款 年
因乙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延误交货,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甲方提供货物不符合前面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根
据实际损失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如是合同内规定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若是合同内未明确的条款,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书面形式向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容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甲乙双方签订的《购纱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分合同,分合同及变更协议经双 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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