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7-24 17:11:0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华)转让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 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 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 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转让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__(层/厅)

  ________号场地,面积_____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_____平方米,库房位置为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__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______;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_____);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____年__月__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______。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___%计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____。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_______。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__________________。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___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__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___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___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________。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___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___%的违约金。

  _______。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___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___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___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_______。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____。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转让合同 篇3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甲方 现将 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该车于 年 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 年 月,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善状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乙方在购买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3、甲方要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档,不是套牌及一证两辆车,发动机号码与车架号码必须与档案相符,如有上述不符行为,甲方要负全部责任,退回车款,并包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盗抢及交通责任,如有,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包赔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必须保证此车在换牌时能换上牌,如换不上,甲方给乙方退车,并包赔乙方损失。

  第四条:车辆过户:车辆必须过户,一切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六条: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可作法律依据,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年 月 日以前发生的事故经济纠纷及违章由甲方负责,之后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转让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台球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台球厅位于北京市宣武区红莲北里20号楼三层,面积共800平方米。

  2、台球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押金、承包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10内退还。交纳时间:为第一次交纳承包金时一同交纳。

  2、承包金:乙方承包经营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第四年至第六年为每年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支付方式为:季付。交纳时间:为每季度承包金到期前10天。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按月交纳甲方。如有逾期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解除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约定提供台球厅给乙方经营,并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台球厅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4、负责台球厅内的水、电的维护、维修。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台球厅内的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台球厅内的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流转林地基本情况及期限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基诺乡巴来村委会巴伞二队村旁(曼岭水库引水沟穿山洞对面)48.9亩的橡胶林地(1250多株橡胶树)的所有权(即: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此块地属二类荒区,荒山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四至界线;东:以曼岭水库引水穿山洞对面南板桥河上方150米处为界,并与南面的种植沟平行(即:东北角的面积部分协调归还乙方,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南:以大青树小路为界;西:以四乡曼龙站村小组波端橡胶地为界;北:以国有林小沟为界。转让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上面积和附图为准。使用期限30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流转后,乙方亨有流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前期开垦、种植费及涉及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流转让林木有偿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国有荒山使用出让金、交易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林业局,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南板桥至胶地150米道路开通,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产生的费用,林地修路由乙方负责。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外,另罚该次转让承包总额壹倍的罚款给对方,并承担法律责任。

  7、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59万元,签订该合同时乙方预付20万元给甲方,剩余39万元,待所有手续办完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8、如合同出现纠纷,可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9、其它事项: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新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附:1、林权证一本

  2、原合同一份

  3、甲方上交林业局出让金收据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 (转让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 (受让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就甲、乙双方将位于 的`洗车场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店面转让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于 年 月 日起将位于 ,面积 平米的洗车场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其中包括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屋租金及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及全部设备、设施。

  第二条:甲方将有关本店铺经营的全部手续交给乙方,甲方并负责协助乙方完成更名过户手续,更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必须保证本店铺房屋租金年满后续交时租金壹拾贰万叁仟元的价格不变,如原房主涨价,涨余部分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甲方应将现有会员卡用户卡内未使用余额留返于乙方。

  第四条:转让费首付大写 小写 ,待更名交接全部完成后,付余额大写 小写 。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路 号的店铺(原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19日签订一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甲方将位于东莞市洪梅镇梅沙村洲尾尾(土名)一块面积为45.69亩的土地出让给乙方使用等【具体见东莞市洪梅镇法律服务所(20xx)东洪法见字第94号见证书】。现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自己的权利义务转由丙方享有和承担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所享有的权利全部转归丙方享有,义务全部转由丙方承担。

  二、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向乙方履行的合同义务视为甲方已向丙方履行,乙方向甲方履行的义务视为丙方已向甲方履行。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丙两方重新签订一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作为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替代。如新签订的'合同与原甲乙两方签订的前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不一致的,以新签订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四、乙方与丙方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内部条件,由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在本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前,依照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甲、乙方之间若有未结清之权利义务的,由甲乙双方自行结清,与丙方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各持一份,见证单位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自本协议签订时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9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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