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司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山东XX公司 承运方(乙方):____县路顺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真空断路器
二、运输地点:____县苟村工业园目 的 地:____省____县、____市车号:鲁6788
四、签订运输合同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10____日预定运输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五、包装要求: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进行标准包装。也可以由乙方进行包装,但包装前应检查物品,保证安全运输。
六、乙方责任: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变质。在装卸、运输途中一旦出现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备尝责任。
七、一般货物保险由乙方负责,贵重货物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及时对送达货物进行检测,逾期未收货,应向甲方支付保管费用。
八、 包装运输总费用:5元__。结算方式:已付定金0元 余下金额:3元_
九、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甲方)和运输公司(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及甲方中介受益人的中介服务人并遵守甲方所制定之合作规则。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中介合作寻找工作岗位等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遵守甲乙双方交易规章制度,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将甲方中介受益方提供中介服务费________元/员工按照协议规定时限转交乙方。
2. 甲方保证被介绍工作人员已年满18周岁,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中介的受益方即受益员工提供正规、合法、真实的工作岗位,并保证甲方中介的受益方能够按照甲乙双方约定内容正式就业上岗。
约定事项包括:
工作单位: ,岗位: ,人员编制: 薪酬待遇:,社保福利: 。
2. 甲方中介的受益方需向乙方缴纳________元/员工的中介服务费,该笔费用由甲方代为收取转缴乙方。中介服务费应在甲方中介的受益方正式上岗后付清。
三、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甲、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其义务责任,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双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四、特别约定
1. 乙方若未能按照协议约定事项安排甲方中介的受益方正式上岗就业,乙方应将甲方中介的受益方所缴纳的中介费用原额返还。未缴纳中介费用而终止协议的',乙方应放弃对中介服务费的主张。
2. 双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到的交易规则和相关守则,且同意并愿意遵守。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设区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六、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中介受益人进入甲乙双方约定工作单
位工作满1个自然月后,就将视为中介服务合作成功,本协议自动终止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该协议仅为范本使用,不提供法律支持,作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_____
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3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合同 篇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
发包人:______
承包人:______
住所:______
住所: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电话: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
电话: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
电话: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天,开工日期__年__月_日,竣工日期__年__月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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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
|第一次 |开工前三日 |支付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 |支付元 |
|第三次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元|
--------------------------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____________部门____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______ 承包人(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鉴证意见:______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
___年__月__日
监制部门:______
印制单位:_____
公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工作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个月,试用期截止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续约;双方或一方不愿续订的,本合同终止。
二、工作职位和工作任务: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保质保量的完成。
3.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地点但不限于 北京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实行 工时工作制。乙方的具体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甲方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因工作需要,乙方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乙方自主安排,但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经公司批准,可以安排倒休。
3、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执行本企业工资标准。
2.甲方按税前月薪支付乙方薪酬,基本工资为 元/月,岗位工资为 元/月,
岗位补贴为元/月; 等其他补贴为 元/月,合计 元/月,每月日发放。可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职位变动调整薪酬,具体参照公司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医疗统筹保险费用,甲方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不愿办理社会保险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
七、其他约定条款:
1.试用期:乙方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乙方的工资待遇为元/月。
2.乙方依法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义务。甲方有关保密和竞业限制的规定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须忠于企业,严格自律,一旦发生带有贪占性质的经济行为和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触犯刑律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据其行为的性质、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要求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乙方须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如果工作能力、工作状态、工作业绩不适应企业建设与发展要求,甲方有权对其职务进行调整直至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5.乙方在受聘期间所做出的属于甲方业务范围内的任何设计、发明、改进、研制、计划、 方案及创新,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其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未事先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 得使用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相关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6.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甲方可以根据企业需要修改、补充、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 力。乙方如多次违反制度、规范或严重违反制度、规范经劝说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而无需乙方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将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7.乙方如在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如向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其它欺骗、隐瞒手段,包括但不局限于学历、工作经历、能力、特长、资源、身体状况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
8.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性质,可以要求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岗位责任协议及 其它相关的协议,所签订的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外兼职,尤其是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兼职(包括但不仅限于为其他机构提供咨询、顾问、策划和介绍合作方或客户资源等),一旦发生,给予开除处理,乙方须向甲方赔偿最少不少于本人6个月全部工资补贴奖金提成的赔偿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合同的`解除及其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双方一致同意的;②符合本合同本条下述第3项和第5项规定的;③乙方试用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④甲方濒临
破产处于法定重整(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的;⑤甲方因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主管部门确认无法调剂的富余人员; ⑥甲方因项目新成立或股东发生变化;⑦本合同第七项其他约定条款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①甲方宣告破产;②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3、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①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②违反工作规程、损坏设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③服务态度恶劣,影响甲方声誉的;④有贪污、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⑤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身体
状况不能适应工作的;⑦本合同第七项其他约定条款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①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所列情形的;②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未能治愈恢复健康的;③女工在孕期、产假或哺乳期内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①调整工种后所从事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特长的;②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③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6、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按有关程序解除或续订合同手续。
7、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其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对方直接经济责任;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涉及劳动合同条款内容变更时,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通知方式变更本合同,乙方如不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接受合同变更内容。在合同履行期内不接受甲方因工作需要作出合同内容变更的,或者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视为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如经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新合同的规定为准,旧合同条款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签章日期: 年月 日 签章日期: 年月 日
公司合同 篇6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条中所确定清单No1。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1中所载明商品价格,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 。
商品价格包括抵____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买方国境外预付包装、标记、保管、装运、保险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有效 信用证 时起60天内从公司运往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1中载明。清单No1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符合规定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上应有以下标记:
________到达站名称;
________卖方名称;
________买方名称;
________货件号;
________毛重;
____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跟单 信用证 。该 信用证 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法律上承认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_______发票一式三份;
___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运输单;
___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
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在买方国境内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买方国境外一切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处理,商品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1。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1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退还未被接收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索赔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检查员确定数量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拒收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界限商品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必需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双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其他供应商品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 进出口 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不可抗力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1%;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2%,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15%。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对合同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在买方国境内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 海关 规费和 关税 ,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买方国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一切争议和分歧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 电话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 电话______
公司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约12m*12m两层民居一套,其地址位于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洪堡村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_____年____月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每月/元整),缴费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下旬。
2.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须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甲方提供设备如下:
清水房一套。
五、乙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1、乙方在缴费期限前应一次性缴纳规定的房屋租金,到期需延长租赁期的,需提前
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续签手续。
2、爱护房屋内的各种设施,禁止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甲方房屋的承力强及构筑物,如确须改变须经甲方同意。
3、做好自身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六、甲方履行的`责任:
1、做好供水、供电服务等
2、出具给乙方水、电等物业费收据,以证明居住前所有费用已结清。
3、做好房屋漏雨、管道漏水及其它大型房屋维修,使乙方能正常居住。
4、租期内如无特殊原因(非人为因素的政府清退房、拆迁),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居住自由,因上述原因需乙方退房时应提前通知,乙方房款根据实际结算。
5、此处为乙方办公处,甲方须将此出租房现有的所有房间及大门钥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保有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8
公司生产厂长聘用合同范本两篇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被甲方聘任为生产厂长,为了乙方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为了双方能相互达成良好的共识,互惠互利,经双方商议,达成以下协协,望双方共同遵守。
合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年,不含三个月试用期)。
一、基本指标任务:
乙方被甲方聘请为生产厂长,乙方每月应按时完成销售部下达的生产订单,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控制成本,尽量不产生积压,不产生待滞料,生产出合格让客户满意的产品。乙方在厂方授权的岗位范围行使职权,接受和执行总经理的指令和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二、待遇:
试用期基本工资5000元一个月(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过后元一个月;试用期过后,每月每樘门生产完成后,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工地验收合格,按0、5元/樘金额提成,也属质量合格奖金,如每月出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则按相应的数量金额扣减。生产数量每月统计,年底结算50%,剩余50%作为保证金。这50%保证金由甲方暂待保管,乙方合同期满之时,或者甲方因非个人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而让甲方解聘,双方协商同终止合同之时甲方付给乙方。
三、乙方需要履行的职责:
1、乙方需服从总经理的指挥,执行其工作指令,一切管理向甲方负责;
2、乙方按时按质地完成甲方交给的合理生产任务,因个人工作管理水平原因,每月若不能在指定交货期限内完成生产任务的,按本月未完成任务数量的2元/樘扣减提成奖金。
3、乙方高效、灵活地管理好自己的生产团队,保证生产流程的正常运作,合理安排好生产每个流程;
4、乙方做好和业务部工程部的.沟通和工作链接,以保证交货期及时,交货数量准确,质量有保证;
5、乙方若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带来的一系列麻烦及经济损失,乙方需要负上相应责任,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而扣除工资比例;
6、乙方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订公司生产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主持和召集生产质量等工作会议;组织编制厂部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且必须需遵守厂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自律自强,遵守国家法规,起模范带头作用;
7、乙方必须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出卖、汇漏甲方商业机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8、乙方不得做损坏公司利益或不道德的行为,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将公司财产外借,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及解雇;
9、乙方要制定统筹好每款产品的成本价格,控制好生产成本,管理、控制、调研好每道工序,以保证产品的质量,拟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策划方案和工艺方案,降低成本,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10、提请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厂部管理人员与生产人员。受总经理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完成总经理交给的各项外派任务。
11、乙方要运用管理方面的知识、方法、制度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活动,达到企业正常生产。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处罚:接章管理,制止生产紊乱;
12、乙方要确保产品质量、对产品设定基本标准,确保生产工作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本厂技术力量;
13、乙方要进行有效的产品制作过程指导,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及质量方面的管理,确保生产品的品质;
14、乙方应进行上下级关系的有效沟通,把厂方的指令、意思正确传达下属;把下属的意思活动进行信息反馈。学会对应急问题、基本问题、根本问题的处理。重大管理事务实行报告制;
15、乙方应按照人力资源计划招贤纳士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的高素质团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技能,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6、根据公司目前的管理模式,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形成符合木业业务完善的企业管理模式;
17、对公司的生产及质量管理作定期总结汇报总经理,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向公司提供生产有关情况和资料。
18、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19、严格履行总经理授予的职责和权利;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总经理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生产厂长行使的权利:
1、乙方根据本厂实际生产情况,对本厂生产部门所有人员的调动支配及安排,聘请、解雇车间人员有参考权和评论权,但没有执行权利;
2、乙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厂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按照人力资源计划招贤纳士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围浓厚的高素质团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技能,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乙方对现有生产员工的指导,每月主持一次到两次的车间生产例会,分析现状问题,让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4、乙方按照先后及急与不急的原则安排生产排单,以确保在指定时间内及时交货;
5、乙方生产遇到特殊情况及难题,可向甲方提出,待总经理考虑、审核、决策;
五、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甲方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因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生产出现重大事故;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不予发放当月及上月工资,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4、乙方在外发生个人违法行为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自负;
5、乙方在未满合同期提出辞职或被甲方解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期间的全部年度奖金和50%年终提成的发放。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甲方并将工作移交清楚;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开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资和提成。
7、甲方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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