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锦集(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租金按年支付。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方应提前一个月交纳下年房租。
2、押金_______个月的房租,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租赁期间内的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燃气费,车位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交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设备的费用。
第五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第六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在租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并对其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b、欠缴各项费用达1,000元的。
c、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d、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e、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f、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g、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4、其它的法定的合同的解除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或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押金全额为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在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2
一、仲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仲裁,是指房地产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设立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经当事人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当事人争执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作出裁决的活动。房地产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专门行为,这种行为不是司法行为,却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它既不属于人民法院对房地产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也不属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对房地产的管理活动,而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居中地位,为解决当事人房屋租赁纠纷所进行的仲裁活动。因此,仲裁机构在机构设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为效力方面都具有准司法的性质。
根据有关规定,对下列房屋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结的;(2)涉外房屋租赁纠纷;(3)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屋租赁纠纷;(4)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一方当事人;(5)法律和法规规定由政府部门受理的;(6)违反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作行政处理的;(7)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8)超过诉讼时效的。
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申请人必须明确。被申请人是指房地产纠纷的对方当事人。处理房屋纠纷,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参加才能更好地解决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明确,纠纷也就无法解决。(2)请求要具体明确。只有这样,对方当事人才能答辩。仲裁机构也才能查明事实,从而顺利解决纠纷。(3)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据是仲裁机关作出裁决的基本事实依据,证据不足,或提供虚假证据,必然会影响裁决的质量和效果,甚至无法作出裁决。 (4)属于仲裁机构受理争议的范围。(5)必须是没有向法院起诉。房屋租赁发生纠纷后,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审判方式解决纠纷,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已经起诉,仲裁机构就无权受理了。(6)无论是根据租赁合同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还是发生纠纷后双方所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都应当提交房屋租赁纠纷仲裁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要提交委托人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②案由;③案情;④证据;⑤具体请求事项;等等。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预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费,案件仲裁结束后,连同其他办案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若双方当事人互有胜负,以上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如果纠纷经调解解决,由双方协商负担。
二、申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行政主管机关是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我国实行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机构的具体设置是:
国家建设部设房地产业司。全国的房地产业归国家建设部管理,内部设有房地产业司。司下设立:综合处、住宅发展处、房地产综合开发处、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和房屋维修处。建设部同时还设有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室内设有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处和住房制度协调处。
地方政府设立地方房地产业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的房地产业政策。按行政机构的设置相应设立如下房地产业管理机构:(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建委(建设厅)下设房地产管理局。(2)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建委设房地产局、处。(3)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建委设立房管所 (站)。地方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既受同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也受上级房地产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单位自管房产机构既受本部门的行政领导,也受所在地政府房产部门的业务指导。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愿意接受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处理时,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明确、具体。其要求与仲裁申请书大致相同。程序也基本一样,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申请上级行政机关再行审查、重新作出处理。上级行政机关若发现下级行政机关的处理有事实不清,处理不公或有违政策、法律的,有权撤销原处理决定,自行作出决定,或责令下级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三、诉讼
当事人双方如果在合同中设有订立仲裁条款,或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应该受理的案件,应立案审理。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处理的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根据房屋租赁管理情况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导致行政诉讼的有如下几种情况:
1.因承租人擅自转让所租房屋,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
2.对产权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征得房管局同意时出租的。
3.行政机关越权作出决定的。
4.当事人要求办理房屋租赁注册手续,而主管机关不办理也不依法答复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机关责令产权人加固危险房屋,以保证人身财产安全,而房管机关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机关依照行政法规,针对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处理,并以行政决定方式责令承租人终止承租权,而承租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都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且还必须是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管理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房屋行政管理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作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处是政府成立的、专门负责房屋拆迁的行政组织,它作出的决定,在性质上也属于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的时效,根据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是1年,从知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时起算。
民事诉讼的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有几种特殊情况的时效为1年。其中,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时效为1年。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诉讼,出租人一定要牢记其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1年起诉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张,那么,出租人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在这 20年中,尽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超过20年的,法院也以超过时效来处理。
当然,诉讼时效中还有中止和中断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为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比如,承租人从1990年1月1日起就停付租金,直至1991年1月1日,出租人索要时,承租人答应立即交付租金。那么,1991年1月1日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日期。诉讼时效从这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不同,首先,发生的原因不同,中断是由于当事人主观上主张权利或承认义务而中断,中止是由于发生了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而引起;其次,法律后果不同,中断是原来已进行的时效均为无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限内把中止的时间扣除不计,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连同已经进行的时效连续计算。比如,出租人得知承租人有违约行为,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见,或准备向法院起诉,但由于发生大地震,交通中断,无法与承租人取得联系,也无法向法院起诉,由此而耽搁的时间应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内扣除,待影响出租人主张权利的客观原因消除,能够行使权利时起,连同地震以前已过的时效一并计算。
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应允许。因为,时效期间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的以外,当事人任意约定的时效都不受法律保护。
在遇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时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以及申请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等三种方式,详细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解开你的疑惑。如果你遇到了相关纠纷不能很好处理的话,不妨委托网站的律师来为您解决。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租赁:
甲方自愿同意将坐落于南宁市 号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下称该房屋)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屋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屋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已实地察看该房屋,对该房屋的座向、面积、楼龄、间隔、质量、装修、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房屋内设施,详见家俱家电清单)
二、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三、租赁期:
1、租赁期为 日交房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房屋继续出租或出售,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租赁期内乙方若将该房屋转租,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擅自转租。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 日起房屋租金每年递增%;租金按到期前五日内支付房屋租金给甲方。
2、租赁期间,
五、押金:
1、本合同签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仟佰 元)和租金人民币拾万(¥ 元),共计人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收款收据。
2、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在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房屋内设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甲方应在乙方交还房屋 日内将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和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及其他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抵所欠金额。如果不足以抵付所欠金额,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付款通知起五日内补足。
六、房屋使用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清洁费、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电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
七、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房给乙方使用,并保证附件或所载房屋设施完好无损。
2、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储存违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有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按价赔偿。
4、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10天或拖欠管理费、水电费等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对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该房屋无完全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没有承租该房屋,或甲方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人民币 拾 拾元整(¥元),且乙方不得再迫使甲方出租该房屋。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没有出租或中途收回房屋,或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且甲方不得再迫使乙方承租该房屋。
九、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之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同意或业务需要,不得泄露于无关之他人。
十、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4
(合房租字第 号)
合肥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监制
《房屋租赁证》编号: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合肥市 区 路(巷) 房屋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生产、办公、仓储、住宅)使用。
第二条 甲方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交于乙方使用,由乙方负责保管,损坏丢失由乙方按价赔偿。
第三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零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约定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甲方迟延交付的时间。
第五条 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租金 元,总建筑面积每月租金 元,租金总额 元。
第六条 乙方将租金以现金(转账)方式在 付清给甲方。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计 元;合同期满退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房屋的`下列费用 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以保证乙方安全使用。
第十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
第十一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合同终止时,按 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分租或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拆除本出租房屋。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该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续租事宜。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违约金 。
(二)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供乙方使用的,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 元。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的,除补交租金、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由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应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六)合同有效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又逾期不返还出租房屋的,应按逾期时间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三倍的赔偿金。
(七)单方中止合同,由毁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另行约定。约定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合同登记机关、鉴证机关存档。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承租人为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的,应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簦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章)
年 月 日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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