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装合同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装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装合同 篇1
业主:xx 施工单位:
二○XX年四月
本协议书由xx(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经过邀请招标,马梧高速公路梧州收费站安装限高门架工程由施工单位承建,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施工单位按照业主提出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应仔细审阅相关的文件、图纸及资料,认真全面地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明确业主的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对所施工的工程负责。
二、施工单位应为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安排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施工协调能力和经验,以及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业主确认。
三、施工工期为: 3 天,即从 20xx年 4月 28 日至 20xx 年 4 月 日。
四、施工费用及其支付
1、工程施工费用为人民币 陆仟元(¥元)。本工程为单价承包合同,承包单价包括了施工单位为实施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为实施本工程而发生的调遣费、临时设施费、保险等直接或间接的费用。工程数量以业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施工单位需服从业主公司的运营收费管理制度,配合我公司的高速公路收费工作。
2、工程款支付: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通过业主组织的工程验收,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后一次性支付。
五、本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六、施工单位向业主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七、施工单位必须服从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如有任何违规的行为,业主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金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八、施工单位需在完工后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并完善交工资料,逾期办理工程结算的,业主有权不支付施工工程款。
九、业主向施工单位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结清施工费用后自然失效。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1.收费站限高门架设计图
2.工程量清单
业 主: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单位地址:邮 编:电 话:传 真:日 期: 年月日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单位地址:邮 编:电 话:传 真:日 期: 年 月日
收费站限高门架工程量清单
业 主: 施工单位:
日 期: 年月日日 期: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电力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供配电工程 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供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供配电工程的敷设、安装、调试及验收。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详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2、承包内容:4台箱变、外部高压电缆、内部低压电缆及相应的管沟开挖及回填;电缆穿越地下室的开孔及修复;高压驳接设备的安装调试;低压电缆的路径从箱变到始端箱的上端接线点(含进线端的电缆头);高低压系统调试;本工程施工范围内一切技术资料;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电力部门报验及相关送电手续。
三、工期
1、开工日期:发包方签署开工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
2、竣工日期:1#、3#号楼于20xx年12月30日完成临时供电条件,1#、2#、3#、4#、5#号楼和所有商铺于20xx年01月25日竣工并正式通电。
四、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贰仟陆佰元整(06:3992600.00元整)。合同总价签订后,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送电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合同约定的全部材料设备)、施工安装、垃圾清运、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工程验收及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社保费用、利润、税金等。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
2、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如有变更签证项目,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不再对原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重新核对。
3、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材料价格上涨和政府性调整、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如遇下列情形,合同价款可作相应调整:
⑴、承包范围以内的技术核定、洽商记录、设计变更等;
⑵、经双方指定代表签证认可的工程费用调整;
上述费用的确定执行发包方《施工现场签证变更程序》。未按时办理签证变更手续视为承包方放弃追加变更签证造价的权利,在竣工决算时只根据发包方资料调整变更减少部分。
变更增减费用计算方法:按照本合同审定的报价为依据进行计算变更增减费用,即发承包双方核定的工程量计价后优惠7%计算,且该合同审定报价中材料价格不因市场价格因素而调整。
⑶、合同价款调整时,仅对变更部分进行核算,对未变更部分不再重新核对。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承包方施工人员正式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所有高压设备及电缆等主要材料进场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调试完毕经甲方初验合格并经新郑供电局验收合格送电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5%。
4、技术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室外高压供电系统(内外管网系统及箱式变压器)》部分总造价的5%。
5、专配部分(商铺、电梯、公共照明、泵房设备)的保修由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预留此部分保修金54500元,待保修期(壹年)满且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完毕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6、每期付款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并开具当期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发票,否则,发包方可拒绝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承包方负责采购、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且应是合格产品,符合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并附出厂合格证或材质证明且能满足新郑市供电局相关要求。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主要材料以及辅助材料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送样,报发包方确认方可进场,未经发包方确认的设备、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如因所供设备、材料验收不合格或新郑市供电局不予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八、设计变更及工程结算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增补设计,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书,与设计院沟通、办理出图手续,承包方予以配合。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方提出变更设计,必须经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书面确认后执行。
6、发生增加工程时,发包方需作书面通知,承包方报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承包方必须在所工程量完工后7天内如实、严谨地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签证,否则发包方有权拒收并视此增加工程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增加。
7、发包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时支付。
8、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本工程如有发生签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承包方应在7日内书面提出;
⑵、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⑷、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成控部经理、工程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签字且公司盖章备案。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书面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九、工程验收
1、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负责及时办理验收、正式通电等一切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测试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完成供电后即被视为工程全部竣工。
2、工程经验收合格、正式送电后,承包方填写工程移交证明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即为工程移交。
3、工程验收后14日内,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含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十、施工安全
1、承包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发包方对工地现场的安保制度。
2、施工中由于承包方违反规程、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事故或损失,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且发包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1、发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指派×××为发包方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⑵、开工前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进行书面确认。
⑶、发包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材料储存位置。
⑷、发包方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口,由承包方自行装表计量,装好表后通知发包方抄底数,施工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⑸、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⑹、负责组织发包方、承包方、设计、监理等几方单位组织图纸会审。
⑺、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发包方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理。
⑻、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⑼、协助承包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
⑽、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⑾、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⑿、在承包方完成工作,及时办理并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通电后,按时支付工程款。
2、承包方责任及义务
⑴、负责办理向新郑供电局申请用电协议等一切相关手续。
指派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和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设计等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试验、验收、交接以及培训等事宜。
⑵、接到发包方对低压供电系统的电缆走向、出线接口位置书面确认通知后,承包方按照确认意见进行电缆路径测算并进行采购施工,结算时仅对电缆数量进行调整。
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电力工程规范的要求。
⑷、在接到发包方开工通知后次日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需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送交发包方。
⑹、承包方人员进入工地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均应由承包方承担。
⑺、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设备、材料、施工工具的保管工作,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覆盖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监理和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隐蔽工程复验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隐蔽工程。
⑼、按图纸和施工总说明、设计修改(变更或通知单)、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按发包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做好施工记录、报验、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技术资料。
⑽、工程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承包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发包方认定之区域。
⑾、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存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由于承包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事故,承包方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
⑿、承包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提供原厂证明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进场时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检验。
⒀、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书。
⒁、承包方应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试验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及竣工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及通电手续。
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承包方负责对小区物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日常的维护、操作进行培训及移交工作。
⒃、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任命一名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一名专业的工程师及一名技术员负责(须持有有效上岗证),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务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及其现场施工人员的联系电话。
⒄、办好竣工验收后14日内交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给发包方,并负责发包方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⒅、承包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从事本工程和施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购买工程期内有效工伤保险等,并保证不因上述事由影响工程施工,否则,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承包方承担;如因承包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停工或引起件的,发包方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拨出应付工资,向施工及管理人员支付;同时,发包方可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⒆、承包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或无条件配合发包方办理施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承包方违反本条约定的,应承担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发包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⒇、在施工期间,应服从总承包方及发包方的管理。
十二、工程保修
承包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华福国际生态城·华福绿洲项目供配电工程所有线路、设备的损坏和使用功能的维修。
2、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⑴、供配电工程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内承包方免费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⑵、工程质量保修金自免费保修期满后15日内,双方办理完后期保修验收结算手续后一次性支付(无息)。
⑶、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通电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保修期内对发包方有关质量问题的意见、要求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承担维修责任。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及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⑵、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⑶、建立工程用户档案,承包方定期回访听取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
⑷、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方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⑴、免费保修期内,由于承包方施工质量造成的后期维修或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保修的,发包方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⑵、如承包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偿发包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
十三、违约责任
1、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款项,并需支付发包方工程总价的20%作赔偿金。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3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就此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工程竣工后,若经新郑市供电局验收不合格,承包方负责自费返工并向发包方承担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正常供电,承包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承包方须严格按照图纸及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换材料,承包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发包方同时还可处以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5、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或个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拒付工程款,且承包方需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抵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另一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且在被允许的推迟的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一方违反合同,以至严重影响订立项目合同时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
十五、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附则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保修单》作为保修凭证,逾期提供的,发包方有权顺延结算期限。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失效。
3、如双方经协商中途解除合同的,有关清算、赔偿、结算的合同条款仍然有效,直至相应的清算、赔偿、结算完成后失效。
4、承包方作为成熟的施工承包商,对本合同及其涵盖的任何风险已作充分、综合的考虑,承包方将按专业精神要求履行合同的约定及其涵盖内容。
5、双方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的,由×××市当地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
6、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时,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以利于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甲、乙双方约定按合同载明的地址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对方发送各类通知函件及文件,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七、合同附件
1、施工图纸
2、经发承包双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费用汇总表和工程预算表)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3
建设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根据 提供的生产车间安装施工图以及乙方在对本项目安装工程的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所做出的承诺,经协商, (简称甲方)将其生产车间安装工程承包给 (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工程进度目标,控制工程造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列》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3.1生产车间项目车间内主体设备、辅助设备、工艺管道的安装与配套工程。
1.3.2生产车间钢平台制作、安装等工程。
1.3.3本工程土建、防腐、保温、电气等安装由甲方自行负责。
1.3.4车间管道连接至相连的公用管道。
1.3.5压力容器安装维修告之手续的办理。
上述安装工程包括协助联动试车。
1.4设备、材料的分工: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工程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款
2.1设计变更、现场工程量增减的.签证,均需甲方认可,方可在竣工结算时按实列入总造价。
2.2工程计价
本次工程为化工建设项目,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质量标准根据工程实际,按国家、化工部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
2.2.1焊接管道X光片费按40元/张计(包括所有费用及税金),拍片费用和检监费用由甲方承担。
2.2.2本工程计价方式为:F20xx高压釜两台、冷冻机组一套及与主体设备配套(包括与主设备配套的辅助设备:如高位槽、计量罐、冷凝器、分离器、冷却塔、输送泵、接收罐等)的车间内外工艺管道所需的的管道连接,主辅设备安装一次性按六万元人民币总包,钢平台以1000元/吨计算。
2.2.3本工程合同暂定价:八万元(其中甲供设备、主材工程量约一百万元)。
第三条 工期
3.1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单机试车完毕,具备联动试车条件。
3.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及非乙方原因,经报甲方确认后,本项目工程顺应延期。
第四条 工程款的支付
4.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机具,人员进场七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万元的预付款,主体设备安装就位完成工后支付2万元的进度款,其余工程款在甲方审核认可后,一个星期内完成结算手续和付款,付款至总结算价的95%,其余5%留着质量保证金,待3个月后无施工质量问题7天内一次结清。
4.2单机试车完毕,具备联动试车条件后十五天内双方按现场实测为原则确定完工作量,乙方应在工作量确定后一个月内编制施工结算书,施工决算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合同,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拿出审核意见,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结算书的认可,待双方认可后一周内结算手续。
第五条 图纸、设计变更、技术资料
5.1甲方交给乙方的施工图及其它资料,双方均视为可以据此施工的有效文件。
5.2乙方不得将甲方图纸资料、工程名称、工程规模、设备名称、规格(也包括口头叙述)泄露转让给第三方,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5.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施工资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作为竣工图,其它所有图纸、书面资料均为工程竣工前归还甲方。
5.4由于某种原因甲方需要设计变更时,应在施工前由甲方经过设计单位同意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单,乙方应认真积极配合,如需变更内容未施工,应及时按变更要求来施工。在施工中乙方发现施工图有误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24小时内给与答复,以免造成材料积压、停工、窝工。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拆除部分按合同价的50%计算拆除费。
第六条 工程施工质量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操作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按化工部标准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无能力按期、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或工作态度恶劣或配合作风差,经二次书面警告仍未有明显改正,乙方无故停工或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工期时,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发出通知后五天内完成清退撤场工作。
6.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6.3本工程质量必须合格。
第七条 安全管理
7.1安全:乙方应认真学习甲方厂内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甲方厂纪厂规。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一概不负责任,由方自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各种设备去使用安全要求,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后果。
7.2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网、易燃易爆地段、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措施,经甲方比准后实施。
7.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促。 7.4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其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现责任
8.1.1 甲方负责做好施工用水、电和现场三通一平。
8.1.2 在开工前确定建筑工程轴线、标高和坐标控制点,为乙方在施工时创造条件。
8.1.3 甲方指派 为驻现场总代表,负责处理施工日常事务,对工程量及施工进度进行监督,负责办理土建与安建与安装工程交接、设计变更、签字各种记录认可、验收等手续。
8.1.4 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进入甲方厂区内安全、保卫教育、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施工动土、动火手续。 8.2 乙方负责
8.2.1 乙方对已完工工程负责保管好,保护期间如乙方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2.2 为本项目经理,共用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8.2.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图和甲方工艺要求施工,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和指导。
8.2.4 根据协议规定必须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叁天书面通知甲方购买,特殊材料必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购买。未按要求提前通知造成待料停工的,由乙方负责,如由甲方原因造成供料不及时,造成乙方比较严重的停工,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具体参见供应协议。
第九条 违约与奖罚
9.1 工期奖罚:在保证质量前提下,乙方需按合同工期(包括经甲方签证的顺延时间)完成,由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工期延期违约金按500元计算。
9.2 本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双方务必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双方都不得任意变更或推翻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0.1 合同纠纷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连云港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可向连云港市人民法院起诉。
10.3 为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0.4 本合同共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合同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全部完成,按合同规定保质期满,财务结清后自然失效(保密协议仍然有效)。
附:附件一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或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或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合同签订日期:
附:附件二
年 月 日
物质供应分工协议
1、本工程中的全部设备由甲方订货供应,施工前由甲方负责将设备、材料运至厂区内。
2、本工程除设备外的棺材、管件、阀门、配件、紧固件、螺丝垫片、电线、电器、仪表、母线桥架、插座、钢材等主材全部由甲方供应,并运至厂区内。 3、本工程辅材中的垫铁、紧固件、螺丝垫片、导线、钢材、油漆、汽油、金属垫片、纸垫、四氟垫、生料带、铜鼻子、施工用水由甲方供应,单机试车时所用到的水、电、汽、油也由甲方提供,其它一切辅助安装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4、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供应根据谁供应谁负责的原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并提供各自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相应的供应方承担。
5、根据工程需要经设计签字甲方认可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乙方原因使用时乙方承担发生费用。
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期内,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空调安装维修等售
后服务工作交由乙方完成。
二、 合同期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止。甲方可根据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情况,决定合同期满是否续签。
三、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甲方指定的空调品牌有
2. 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的具体品牌、时间、数量,甲方根据销售情况和乙方安装能力确定。乙方确保安装能力最低为每日 台。
3.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装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 甲方所售空调必须在货到用户家后及时通知乙方上门服务(支架由 方承担)。
四、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合同时,需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空调安装资质等材料,并提供安装工的身份证,上岗证
复印件等材料。
2. 乙方必须安排技术合格及其他方面适合安装空调的人员来履行本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空调机安装技术规范》,各类空调品牌的《安全操作规范条例》,以及甲方的《安维人员上门服务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安装的技术和服务质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3. 乙方必须对其安装工履行本合同的所有行为负责。乙方工人如造成甲方、用户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和其他损失,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原则上只在市区区域进行安装,若超出区域安装的相关费用(交通费)由甲方承担。
5. 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退换机事宜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安装出现的.质量问题除外。
6. 乙方工人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如工人发生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费用结算(有安装卡结算):
1. 必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核对上月所发生的空调安装承包费的明细,并在隔月10日前结清所有费用,甲方不得直接向厂家结算安装费,所有空调安装卡的结算必须由乙方和各工厂进行。
2. 乙方向甲方上缴的安装承包费标准:(除卓圩、三树、双庄、井头以外的乡镇)
挂机元/台 2P柜机/台
3P柜机/台 5P柜机元/台
3.下乡安装空调交通费按10元/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当天如未能完成甲方安排或乙方确认的安装量,乙方按未完成空调安装卡结算费用的5倍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服务不规范面引起的用户投诉,经甲方查证属实,乙方按每起5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合同期内,所售空调不得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包,如被乙方发现,甲方须向乙方支付100元/台的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宜。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安装合同 篇5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6
甲 方(需 方):
乙 方(供 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按下列价格购买乙方的产品,乙方提供安装。甲、乙双方就甲方房屋电热地暖工程实施细则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一、甲方地暖工程需付费产品的规格、数量、金额(见附表编号 ,数量有变化时,以工程结算为准)。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定金、全款),甲方确定工程设计方案及预算明细后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当日结清所有剩余款项。如发生工程变更,最后结算以双方核实现场确认为准。
三、交货地址及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 。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 )甲方自提( )
四、运输费用及费用负担:商品运输费用由 方负责,安装费用由 方负责。
五、质量保证:
在五年之内由于地暖软片自身质量问题(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造成产品不工作的`,由乙方免费负责解决;温控器在二年之内发生故障(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予以更换。
六、安装条件
1.地暖软片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工种施工人员配合乙方施工,否则造成工程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2.为确保用电安全,采暖面积大于100平米的房屋, 进户计量电表不小于40安培。地暖软片宜采用单线控制,该段线路不得串、并联其它用电设备,可以共用空调线路。
3.在房屋装修布置线路时,在需要安装电热膜的房间应预留2根电源线(火、零)(由乙方提供),电源线要求采用不小于2.5mm2的国标电线,预留地面连接长度不小于300mm。墙面要求安装室内温控器接线底盒规格(86 mm×86mm),埋设深度35mm~40mm 。产品安装应该在墙壁做完,地板安装前施工。
4.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约定日期进行施工,进场前现场必须达到施工要求——地面平整、清洁、干燥、无杂物。
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执行,违约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乙方可拒绝送货安装,且视为甲方违约。
2. 乙方单方面违约的,应退还甲方所交货款,并按照本协议附表总价款的5 % 赔付甲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3.甲方单方面违约的,应按照本协议附表总价款的 5%赔付乙方违约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乙方在使用委托甲方制作的'广告喷绘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免责
协议:
一、协议中甲方制作的广告喷绘安装地点为前进东路与顺帆北路交叉路口位于公路北面的看板。
二、甲方安装过程中、安装完成后,若出现任何政府人员阻止安装或安装完成后的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归乙方。
三、本协议解释权归昆山市天狼星广告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安装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改善公司办公楼环境,杜绝因窗户破损而产生的危险,甲方决定将所有窗户更换为塑钢窗。此项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望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名称:安装塑钢窗。
2.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采取大包干的形式。
二、结算方式
按投标的中标价格_______元/ m进行结算,面积在完工后按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结算,乙方必须开据税票。
三、甲方责任
1.提供现有的水、电、路及其场地。
2.及时提供施工方案。
3.负责乙方施工时的水、电费。
四、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2.每一单项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完工后由甲方验收认可,方能结算。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3.施工时乙方必须处理协调好与邻组的地方关系。
五、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见证方的施工质量监督。
2. 服从甲方和见证方的施工方案。
3.凡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后结算一次性付清。
七、工期及其奖励办法
本工程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完工,工期延误罚款_______元整。
八、其他
1.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出现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申请按照法律程序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认可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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