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8-08 08:18:0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大全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大全7篇】

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精品柜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商品名称、型号、单价

  额为7573.6元。本合同总价款合计暂估为:人民币122545.6元(大写:壹拾贰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圆陆角),不含税。

  2.本合同商品单价固定,长度为暂估量,最终结算金额以现场施工安装的实际长度计算。

  3、乙方承诺合同签订后日内将货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4、单价: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损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损耗)、保险、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补货价格执行合同约定单价。

  第二条付款方式: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当日,甲方预付乙方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乙方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支付至总货款的 %。乙方完成安装,交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 %,剩余 %安装完成交甲方验收合格后 天内无发生质量问题和补货完成办理结算手续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税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三条商品交付及安装地点及方式

  1、商品交付及安装地点: ,乙方保证按和合同的约定品牌、规格、数量、时间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并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以及卸入甲方指定地点,按甲方要求完成安装。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杨铁振负责签字验收并加盖公章,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验收,甲方不予结算任何费用,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柜子使用材料及工艺做法

  精品柜:高密度板做油漆面板,细木工板做结构支撑,批聚酯腻子打磨,高级聚酯漆油漆;5mm~8mm浮法清玻;T5日光灯,射灯为雷诺LED灯和光源,雷诺变压器,照明线路采用国标2.5平方电线,电线穿线管。吊楣:四面全部做烤漆处理,中间带LED灯。

  第五条产品质量和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安装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河南省地方标准及甲方的特别要求,确保柜子安装质量合格率为100%。

  2、按照相关规范产品的规格、颜色允许偏差率在3%范围内。

  3、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甲方使用要求。

  4、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安装后的任何时间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对于不能维修的应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各种材料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甲方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及结算依据。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

  4、甲方有权调整货物交付或安装时间和数量,但应当于原定交付安装日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执行新的交付安装时间或供货量。

  5、甲方为乙方安装提供场地便利。确保场地符合安装施工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并安装货物。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安装费用安按本合同第一条表中约定执行。

  3、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提安装柜子所需各种材料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证件。乙方所提供的验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随货同行。

  4、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或者重做或者更换。

  5、乙方保证其产品不侵害第三方关于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6、乙方决定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在运输、装卸货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者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7、乙方承担货物交付并完成安装经甲方验收之前的一切风险。

  8、乙方接到甲方对于交货时间调整或者数量的通知后,应按照调整后的时间数量交付货物,不得依次为借口提前或延迟交货,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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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己方或者是他方人员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必须给予配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提出解除合同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作为补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经甲方催告,乙方以明示或默示拒绝更正的;

  2.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7日的;

  2.3乙方提供产品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被第三方起诉的。

  3、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总货款的千分之五做为迟延违约金。

  4、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5、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7、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的20%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 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改动处无盖章无效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

采购合同 篇2

  医用耗材采购合同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 月 日XX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合同:

  一、甲方为 ,所需医用耗材品名、规格、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厂家:

  二、乙方:根据XX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XX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的中标结果,甲方上述医用耗材由 供应。

  三、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医用耗材质量标准,并具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

  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每批计划乙方必须按服务承诺负责将医用耗材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医用耗材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随医用耗材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六、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只能采购中标单位的中标医用耗材,不得采购其他企业同一品名(包括商品名不同)、同一规格的或不同规格的医用耗材。

  七、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中标医用耗材之日起60天内支付100%的医用耗材货款给乙方。提前付款优惠比例双方另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厂家、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逾期7日内不能提供医用耗材的,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3、乙方超过7日不能交货的,视同不能供货,须向甲方支付货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

  4、医用耗材有效期到期必须一年以上,若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有效期在一年以内(合同签订时起),按质量承诺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提出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给与退货或换货。

  5、未列入以上条款的如有违规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条款处理。

  九、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合同责任。

  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是最终的,甲方、乙方都应接受。

  十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类违约金,必须在30日内支付。本合同发生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招标机构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即从XXXX年X月1日起至20xx年X月28日止。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码:

采购合同 篇3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名称、货号、成份、数量、幅宽、克重、单价、金额及交货期(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技术和验收的标准:

  2.1 乙方根据甲方所指定的风格、手感、质地要求生产大货,以盖章的实物封样作为外观和品质检验标准。

  2.2 理化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FZ/T 81007-20xx)壹等品,由于面料风格因素造成的不达标理化性能,需以附件形式经 甲方确认,才视为质量符合合同规定。

  2.3.乙方在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前向甲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

  2.4.若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冲突,以国家服装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相关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货物质量

  是否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5特殊工艺以双方确认的封样为准,但须在订购之前告知并以书面形式提供明确的面料洗涤方法、缝制、熨烫等特别注意事项,如未提供而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溢短装要求:

  乙方交付合格货品数量应控制在需方订购数量+3%增减范围之内。甲乙双方结算应以实际合格交付的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 20% 作为定金,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发货码单支付

  剩余80%货款(凭全额增值税发票),以上货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

  五、包装要求:

  内防水材料,外布质包装,应适合防潮、防湿,以此确保货物不受损,如

  上述原因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由

  乙方承担责任。

  六、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

  甲方指定仓库;运费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若产品成份、克重、纱支、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接受结算;甲方不同意收货的`

  部分,乙方负责包换、包退、返工,并且承担因此引起的费用。由此导致的逾期交货按逾期违约处理。 7.2因交付货品理化性能不达标未经双方书面确认,造成成品质量问题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3.甲方只接受合同订购的合格货品数量以内;到货数量超出合同订购数量3%以外的,甲方有权拒收;到货数量少于合同订购数量3%并因此造成成衣数量不够引起甲方客户索赔的,需乙方承担此部分责任。

  7.4.如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按以下计算方式收取乙方违约金:逾期1-5天的,不追究逾期责任;逾期6-15天的(含

  第15天), 每天按逾期交付的货品总价的1%计算。同时,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乙方 并应就逾期交付的货物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其他产品货款中扣除。7.5.因乙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按合同双倍定金当月赔偿给甲方;若甲方原因取消合同,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

  八、其它约定

  1.合同中若有产生的建议和意见,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当地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0577-57668225 电话:

  传真:0577-57668922 传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附表:

  理化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FZ/T 81007-20xx)一等品,由于面料风格因素造成的不达标理化性能,需以甲方确认,附件与主合同同等具有法律效力、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应。

采购合同 篇4

  甲 方:____学院膳食处

  甲方代表:

  乙 方:

  乙方代表:

  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协议内容如下: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 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蔬菜 200 公斤,其中家常蔬菜 100 公斤,花色蔬菜(每天品种不少于五种) 100 公斤;

  2. 蔬菜要求新鲜,采摘期不超过二天。牌价按当天菜场供应市价的 90% 计算;

  3. 运输由甲方自行解决。

  4. 货款每星期结算一次,于每星期日通过银行托付;

  5. 合同期限为一年;

  6. 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则处于每逾期一天按总价 5% 罚款;

  7. 乙方如不能提供足够数量和品种的蔬菜,则按不足部分的 50% 处于罚款;

  8. 如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3000 元。

  备注: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及其上级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以示凭证;双方已自觉遵守,不得违反。

  甲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奎洋中心所在校食堂

  乙方:(猪肉供货商)

  甲方因学生食堂需要,委托乙方负责为甲方食堂提供 猪肉 ,双方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所售食堂 猪肉 ,要确保质量、安全,不得掺病死猪肉,不得售营养、卫生不达标食品。

  2、肉内等相关副食品必须提供有效检测证明,要杜绝病死猪肉进入校园。

  3、乙方要确保按时送货,所送猪肉要对质量、卫生、安全负责。同时因质量问题包退、包换。

  4、因乙方所送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相关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送食堂材料,价格合理,须得到甲方认可。

  二、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后,在此期间甲方不得私下采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食品原料送到后,甲方负责验收其数量、质量。

  3、验收后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原料变质、过期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4、甲方定期(一般为每次结算)与乙方结算,结算方式以现金支付。

  三、其它

  此协议自XX年9月6日至自XX年6月25日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XX年9月6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6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政府采购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

  (4)“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设备和服务的中标人。

  (7)“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8)“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指需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供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0)“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11)“保修期”指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4)“采购文件”指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5)“报价文件”指供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报价文件。

  2.技术指标

  2.1交付设备的技术指标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报价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

  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

  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程序:由“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5.验收

  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

  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与供方共同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

  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包装要求

  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期

  9.1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9.2如果采购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第9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1)设备经过1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设备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应商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2)初验后,设备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终验。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的3年为保修期,期间供应商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设备。在保修期内,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应商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4)保修期内,中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

  (5)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设备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设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6)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微码升级、定期设备维护等。

  (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

  (9)中标人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12.违约责任

  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

  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

  (3)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

  (4) 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他必要费用;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

  (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

  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

  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5份,需方、供方、询价采购机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0.2中标人提交的报价文件;

  20.3中标通知书;

  20.4政府采购合同的其他附件。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施工用所需的水泥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 水泥技术要求; (5) 采购数量及报价表;(6)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供应范围、品牌、规格、包装、数量、价格、运输费用、金额:

  3、合同金额:约人民币 壹仟捌佰伍拾万元正(小写¥ 18500000.00元)

  4、价格的约定:

  ①本综合单价为工地交货价,含税、含卸车费(其中各品种袋装水泥卸车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及其它相关费用。

  ②本水泥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作调整。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xx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

  3、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175-20xx/XG1-20xx;

  4、缓凝PC32.5水泥按设计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80分钟;终凝时间应大于或等于360分钟。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

  水泥小包装需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 质量验收以乙方工厂同编号出厂水泥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为依据,甲方委托乙方取样,以每2400吨做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样品封存90天,由乙方保管。在90天内,如甲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则甲乙双方将乙方签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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