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集锦(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
根据项目情况,我公司本次电梯采购共需30台 ,电梯标准中档,标配功能
此项目电梯配置要求:
1、 载重量:800kg 1000kg
2、 梯速:1.75m/S1.8m/s
3、 厅门、门框、轿厢装潢材质:蚀刻钢板(景面带花纹,高档)、镜面钢板(中高档)、发
纹不锈钢(标配,住宅常用)、喷涂钢板(低端产品,后期需维护)
4、 门套:一楼大厅大门套,其它层小门套
5、 马达: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记,(目前比较先进,节电,噪音小,体积小节约机房空间,)
6、 群控电梯(同层操控面板减少,减少投入)
7、 门机系统:光幕红外线(安全,按线束定价)、 触板
必选功能:
1、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2、超载保护功能,3、超载报警功能,4、超速电器保护功能5、超速机械保护6、安全触板,7、门过载保护功能8、开关门时间异常保护功能9、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10、电机空载保护功能11、电动机发热保护功能,12、对讲通话功能13、警铃报警联络功能,14、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15、停车在非门区提示功能,16、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17、停电应急照明功能18、轿顶检修操作功能19、轿内检修操作功能20、主机及控制柜检修操作功能21、满载直驶运行功能22、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23、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24、起动补偿功能25、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26、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27、运行次数显示功能,28、轿厢照明自动控制功能29、轿厢通风自动控制功能30、故障自动检测功能31、故障自动存储功能32、待机定期自检功能33、层高自测定功能34迫梯功能35、轿内语音提示功能36轿内误指令自动取消功能37、三方通话功能38、预留视频监控接口39、取消迫梯功能40、厅外楼层指示41、预留井道内三方通话、背景音乐及视频线路。
电梯厂商在报价前需提供的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
4、 产品制造商授权书不(代理商需提供)
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书
电梯的报价:
1、 应注明梯速、载重、装潢、功能、设备和附件(含供应、运输、包装、保险及随梯文件
等)、安装、报验,试运行,维护用实验设备及工具、井道脚手架搭拆费、牛腿或钢梁制作安装费用
2、 免包年限,免包结束后。每年的维护保养费
3、 厂家自报付款方式
售后服务
1、 保修期承诺
2、 维修技术人员情况
3、 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4、 维修服务费标准
5、 主要零配件的'配备
6、 其他服务承诺
采购合同 篇2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 做法:
甲方与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乙方负责执行合同,负责把煤炭按质、按量运送到电厂(邹平电厂、魏桥电厂、滨州电厂)。
二、 数量、质量要求:
数量以电厂磅房实收数量为准。质量以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电煤指标为准。不符合电厂要求而被电厂扣款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三、 运输方式:
汽运。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储煤场,长途运费由甲方垫付,待电厂回款后从货款中一次扣出。
四、 费用:
1、 乙方电煤直发电厂,甲方收取管理费5元/吨;乙方若需走甲方储煤场,甲方另收取储煤场铲车费、油费及场地占用费5元/吨。储煤场至邹平电厂短倒运输5元/吨;若乙方从储煤场发往魏桥电厂,甲方收取储煤场至电厂短倒运费12元/吨。
2、 发票未到达甲方时,甲方扣全款的`10%作为保证金。当甲方收到发票之后,将发票全款对应的10%保证金返还乙方。
五、 付款方式:
甲方与铝电公司结算后,甲方根据铝电结算单扣除第三、四项款之后余款支付乙方。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邹平仲裁委仲裁。
七、 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XXXXX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相关情况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收到货款
三、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年月日前付100%货款给乙方此价格均为有效,此价格是只是特供,仅此一次,价格不含增值税发票。
四、交货期限及方式:乙方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乙方随机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安排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免费进行仪器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
六、售后服务:乙方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售后服务,整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有效。
七、乙方需提供所有验收需要的相关单证,包括仪器报关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参加院名称)该仪器投标活动及签订销售合同,同时也不得开具授权书给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进行该仪器投标或相关销售事宜(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除外);甲方及
2.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设备,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协议内容供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均对其严格保密,若有任何第三方公司及个人知道此协议任何内容或若该项目的'招标参数并非以上所列仪器的主要技术参数,此协议书将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字代表:签字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户名: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
采购合同 篇4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因 工程需要用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现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范围
《 》工程图纸及补充图纸和变更联系单确认范围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含每隔15米设置一块景观石)和采购、凿面、运输等相关事项。
二、工程质量
乙方提供的虾红色斜纹状重凿面花岗岩路缘石的质量,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达到优良,同时满足业主、监理方对质量方面提出的相应要求,满足设计图纸及变更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包括石材的石质、色彩、路缘石的尺寸、凿面质量等。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样本参照监理办门口样板、乙方先送2车到工地经业主甲方监理认可后,乙方按这2车认可的发货)。
三、石材规格及单价(单价不含税)
景观石因目前式样未定,做景价格另议。
四、工程进度
本工程设计数量约5000 m3,具体数量以实际使用量为准。计划工期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底,乙方要按总量和工期要求均衡安排。甲方因特殊要求,需乙方较大调整供货计划的,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若乙方不能按上述的总量和工期要求供货的,甲方有权另选他人供料,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路缘石及人工费总共达到30万左右的工程款,甲方支付给乙方20万元工程款,以此类推,乙方供货完成后两个月内付清。
六、安全责任
乙方在石料采购、凿面、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签字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日月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联系方式:地址:乙方:联系方式:地址: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货物。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货物价格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格单价为本次乙方中标采购单价(以甲方确认的最终中标价为准)。
2、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包含是货物的运输费用、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中标税率为17%的,按17%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否则开具普XX发票。)
3、本合同中的货物单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4、甲方所需的货物,如报价单上未列出的,乙方须在_____个工作日内将价格以书面的形式XX知甲方。甲方询价、比价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
四、质量保证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如非甲方指定人员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2、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五、交货和验收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XX与衔接。
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甲方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
六、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七、货款支付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付款方式:每月____日对帐完毕后,交对账单、发票给甲方。送货款项每月____日前结算上月货款,最迟_______天内结清货款。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给乙方指定的收款员或转入指定的账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
八、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
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
2、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损失的费用。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若被查出所供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扣除本批次货物的价格款。
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合同的执行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提价。甲方如在其他处获知的货物价格低于乙方报价单价格_______%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最低价格结算。
3、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XX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为准。
(三)乙方收到订单,需在 个工作日内对货期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回传。
第三条 交货
(一)交货日期: 从下单之日起 天内交货(乙方送货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实际签收之日为准;甲方自提的,以通知提货之日为准)。并以采购订单上的交货日期为准。
(二)交货方式:
1、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厂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发货到,甲方自提。
3、乙方发货到,甲方自提。
(三)交货地点:1、略 2、略
(四)签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按送货单进行清点,甲方经办人签收确认。
第四条 包装规格
(一)标准纸箱装包装,纸箱不能破烂。纸箱不回收。
(二)纸箱须标识产品代码、名称,数量。
(三)产品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包装。纸箱不回收。 第五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一) 乙方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出具的《企业检测标准》之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凡属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均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二)异议:甲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立即封存有关的产品,并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 天内会同甲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提出返工、更换、退货等处理意见。
(三)溢、欠装:订货数量在 套(件)以下,交货数量与订货数量误差在 %以内的,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此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实际交货数量收货及结算。
(四)不合格品处理条款:抽检不合格率高于、等于 %的由乙方三天内收回并处理至符合标准。 第六条 付款条款(注:实际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乙方需提供与签订合同一致的单位账号。A、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付款。B、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C、货到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款。D、其它付款形式(面谈)
第七条 保证
(一)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准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乙方不因生产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并保证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签订后,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对合同内任何约定的变更、中止的请求或声明、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事件等均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被通知方由此已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双方须对变更内容进行书面认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得包括相关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支出(包括因产品原因造成的赔偿、为减少前述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损失为累加计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产品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及拒付货款,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 %违约金。乙方有权不按订单日期交货。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开始生产后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变更的,当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确履行的,不属违约,但应在上述原因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响持续超过 天者,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发生之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得循平等协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法,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者,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诉讼)期间,除因仲裁(诉讼)导致无法履行的条款外,其它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达成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和修改协议如、质量标准协议、采购订单、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除双方约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告生效。订购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若国际方面涉及到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有较大浮动时,乙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单价变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名: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采购订单
合同编号: 订单编号:
订单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经办人: 甲方审批人:
乙方经办人: 乙方审批人:
采购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购货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供货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双方招投标文件之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产品概述
1、 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2、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1易损易耗件寿命要求为正常情况下的平均统计使用寿命即 ,每天工作时间按 小时计算。
2.2 备品备件应采用规定材料或更好的材料。
2.3 乙方需要制作样品给甲方试用,试用合格后甲方下正式的订单给乙方。如乙方制作的 样品试用不合格次数达到3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重新选择供应商。
3、价格调整
如遇市场价格下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价格下调的磋商,经磋商达成的新价格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未能就价格下调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
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含税价):_元,大写: 。 第三条 付款
1、付款进度
1.1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货款,即 元;
1.2 产品到货后并经甲方初步检验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合同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货款,即 元;
1.3产品经正式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货款,即 元;
1.4剩余款项,即 元在正式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付清。
2、付款方式: 。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时间: ,乙方应于交货前2日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 ; 3、收货人名称: ;
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货物交付甲方前的风险及运费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及标准
乙方交付货物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生产厂家合格出厂质量标准,或招标内容、图纸或样件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核对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核对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产地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参数)、外观等; 1.2未注明寿命要求的.备件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在投入使用后 天内无质量问题则视为验收合格,无需甲方出具《质量验收报告》,但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
1.3 除上述1.2条约定外,产品是否合格以甲方出具的书面《质量验收报告》文件为准。
2、验收地点: 。 第六条 保修
1、自产品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起小时内
派出合格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处理、排除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等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或在合理时间内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保修期满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天内派出合格技术人员至甲方现场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培训
乙方须在产品交付使用时为甲方提供1~2天的免费培训,使得甲方技术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的使用、保养和维护方法。以后的使用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进行免费的技术指导,帮助甲方解决技术问题。 第八条 保证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上未设置任何抵押;该产品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任何第三人不会就该产品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价格至少应在行业价格内具有竞争力,有竞争力价格是指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不能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提供给甲方相比较于其他客户最优惠的价格。乙方违反上述保证,本协议将自动以有竞争力价格溯及为双方结算价格,乙方应偿还价差且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3、乙方保证乙方工作人员(公司员工、代理人、谈判代表或其它乙方指定的人)绝不向甲方人员进行任何贿赂或给付其它不正当利益,或有直接或间接图利甲方人员的行为。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或本协议任何约定,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终止或解除与乙方正在进行的任何交易关系,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并应支付甲方至少相当于贿赂或不正当利益十倍的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2、产品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重新备货,并应按照上述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赴现场履行保修义务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将产品维修至正常使用状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退货,甲方要求换货的,乙方必须在甲方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 日内
向甲方交付新产品;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赔偿金。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赶赴现场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
5、因乙方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赔偿款项,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如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和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2、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本合同作出任何修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合同 篇9
订购方(甲方):
种植方(乙方):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瓜果蔬菜购销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
1.甲方所需的以下蔬菜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乙方处购入,如乙方供货量不足以供给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可另行购入;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2.产品包括质量要求,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
3.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产品的交(提)货期限:款到发货;
5产品价格及货款的结算和验收:乙方保证合同期内给甲方价格低于市场批发价5%,货款在发货前付清;产品当面验收。
第二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乙方交售的`瓜果蔬菜,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农药残留超标,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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