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精品8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施工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施工名称:XX市大名县水榭花都一期车库
二、施工地点:大名县县城北环路
三、承包方式:清包人工费
四、承包范围:
本合同包含1—7#楼地下车库顶(含顶)以下的主体建筑劳务工作,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施工施工中的各项劳务,即包括清槽、放线、垫层制作及垫层以上模板制作 安装及圆钉圆丝、钢筋加工及安装、架子施工、室内砌筑施工、混凝土浇筑、内墙抹灰。
甲方提供的材料有:所有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及塔吊、辅材、耗材、其余工具和圆钉圆丝由乙方提供。
五、开竣工日期:20xx年6月1日至9月1日,正常工期每耽误一天,扣施工款5000元,依次累计。耽误工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退场。
六、施工面积及单价:
1、按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计算项目总面积施工量。
2、项目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
3、施工承包价:每平方米218元,不包括税金。
4、施工总价约348000元。
七、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本合同内容全部完工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70%施工款;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全部施工款项。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不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对施工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施工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居住场地和床。
4、协调施工大包方,保证施工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如耽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施工款,按月累计停工5天,人员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续延。
6、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施工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工具,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3、严格执行特种工种上岗,如: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4、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施工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5、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九、施工安全施工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安全合同内容:
1、甲方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保险费,如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费用在10000元以内由乙方全部承担,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保险公司
给付保险金首先抵付伤亡费用。若属第三方所造成,而责任及所有费用由造成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解决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学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甲方做到主楼上的安全防护。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施工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材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乙方生产负责人技术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操作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6)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8)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标准化布置的要求。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已负责。
3、乙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工程合同 篇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乙方:XX镇XX村
为维修好XX镇XX村主要进村公路,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修路段:XX村委会槟榔村至国营XX农场水泥路,约10公里。
二、维修标准:
1、水毁路段用片石铺垫后用沙石土铺平压实。
2、凹凸不平的路段和沙石土填平压实。
三、维修时限:工期从20xx年8月12日至8月30日。
四、工程造价: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伍万元。
五、验收:维修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
六:付款方式:维修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工程经验收后3天内甲方一次性给乙方付清工程款。
七、权利和责任
1、乙方每天至少派一部挖机和一部推土机进场施工,每天工作时间至少10个小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
3、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采用片石和河石土铺垫路基和路面并压密压实,如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拒付工程款。
4、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5、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必须在30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如拖延一天追回500元。
6、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维修公路再次大面积损毁,双方可重新商议维修合同条款。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将位于××县××镇××路的自住用房的建房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与乙方在真实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证如质如量按期完成该工程,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施工范围及工期: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如发生变更,双方协商)主要包括:自基脚面起,上至屋面的全部砖混砌体。水泥立柱、横梁、圈梁、卫生间、阳台、厨房、屋面等整体现浇,全部门、窗、孔洞预留,木工负责搭架、装模板等工程。
工程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乙方应按时施工,如期完工。
二、承包方式: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的形式。具体如下:
1、由乙方按照图纸的要求统筹计划安排甲方进行购买所需的建筑材料,并按照图纸的式样进行施工;
2、乙方负责召集建筑施工人员,并组织、管理、指挥工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施工人员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建房屋有效图纸,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修建。施工所有的所有机器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搅拌机、吊顶制板上楼的机器、搭架使用的全部设备、振动器切割机等)并负责安装、调试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照图进行施工,甲方按要求验收工程质量;
2、楼层高度以图纸为准。圈梁和挑梁、浇注凝固后不应有蜂窝、麻面等。更不能出现钢筋外漏现象。在砌筑及浇注圈梁过程中,乙方施工时要保证质量,墙面要平整、房屋直角的地方不能纵角。
3、厨房、厕所、屋面不得有丝毫渗漏,如出现渗漏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并赔偿损失,全部钢筋混凝土部位均要求使用震动机捣实。
四、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乙方应在工地安装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臵。搭架、使用起重设备、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违规操作导致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赔偿责任。由于乙方对施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五、工程造价:泥工元/m,木工元/m,面积按实际工程面积计算。房屋竣工后,经检查屋面、厨房、厕所通过试水后没有渗漏,墙体楼面没有任何异常验收后付清。
六、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九龙城B地块智能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九龙城二期
三、承包方式:清包工
四、承包范围:
本合同包含13.14.16.1718.19.20号楼弱电配管劳务工作,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弱电管线施工中的各项劳务,即包括弱电管线底板预埋、后期86盒,弱电箱的安装。(保证按图纸施工,所有弱电管线能正常使用)
甲方提供所有所需材料及工具。(工具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开竣工日期:20xx年1月4日至工程结束。正常工期内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施工,每耽误一天,扣工程款500元,依次累计。耽误工期超过7天,甲方一次性扣除乙方工程款5000元并且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退场。
六、工程面积及单价:
1、按该工程设计图纸为准,计算项目总户数
2、工程承包价:每户200元
4、工程总价约240000元。
七、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在底板预埋期间每月25日对当月所完成工程量进行核算,工程量核清后,每月30日之前按每户60元进行结算。底板预埋全部结束后,二次配管进行到50户,在当月低将底板预埋费用全部结清。二次配管每月25日对当月所完成工程量进行核算,每月30日之前按每户100元进行结算。等工程结束小区工程部验收结束,甲方将剩余费用一次性结清。合同结束。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不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临时仓库。
4、保证工程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如耽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
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小区工程部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3、负责临时仓库的管理工作,对仓库内物质要合理整齐存放,并且每月进行统计一次,在工资结算时提供给甲方,仓库钥匙专人管理,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4、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九、施工安全施工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安全合同内容:
1、乙方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如在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若属第三方所造成,而责任及所有费用由造成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解决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学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标准化布置的要求。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已负责。
3、乙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的工作内容及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废止,本合同书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本合同书条款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到当地法院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6
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列明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①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④附件,即 附件a___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件b_____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 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_____报酬和支付;
⑤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件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其他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客 户:(签章) 工程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 址: 地 址: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信 箱: 电 子 信 箱:
年 月 日签于
------------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浙江杭州
甲方:杭州xxxx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xxxx药业有限公司暖通洁净空调自控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杭州xxxx药业有限公司暖通空调自控工程
项目地点:杭州市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内容:暖通空调自控工程(综合车间1、综合车间2、前处理车间三个单体
现场与中央控制室控制,质检楼独立单独控制)
合同附件:
1、江森自控公司的销售代理授权委托书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控制点位表
3、设备清单
4、控制系统图
5、平面布线图
二、项目实施概况
1、完成洁净空调自动化控制平台设计。
2、自控范围:详见合同附件,自控点数约为1431个。
3、建立车间空调控制系统;设计中央控制室;购置仪表,构建自动化控制系统。
4、承包方式:暖通自动化部分包工包料(包含上位机系统、现场控制设备DDC、自控仪表;自控信号线、桥架的供货与安装;不包含强电的供货与安装;)、包含程序软件设计(自控软件编程服务)、包含安装调试运行(自控设备的调试运行)、包含员工培训:系统培训(1、江森DDC控制系统培训(4人);2、在项目调试过程中甲方相关人员跟随调试、学习、现场培训)。
三、安装、调试周期及验收
1、 乙方负责整套空调自控工程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甲方予以配合。
2、安装调试期间甲方应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动力电源及水源。
3、排除其它因素对自控工期的影响,现场具备自控安装条件时乙方收到通知后45天完成中央控制室,自动化桥架、气管信号线、仪表的安装;其它工程安装到位具备调试条件后,30天完成自动化的调试。
4、调试完成后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5、调试完成后甲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签写验收报告。
四、合同价款
1、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预算, 经审核后商定该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
2、上述合同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所有费用。
3、因甲方要求的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乙方以签证单形式经甲方确认后,合同价款可以调整,安装费用不变。
4、 乙方应当在发生上述第“3”条款情况下 5 天内,将调整金额以签证单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合同价款,在工程调试验收并办理交接证明后7天内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5、最终设备量根据实际结算,但减幅不能超过原数量或金额的15%。
五、项目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主要设备、材料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
3、主要设备、材料到场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
4、安装调试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共计人民币: ¥ 元(大写): 。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5、GMP验收完成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GMP验收未通过,则视为验收完成)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6、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两周内付清。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六、质量标准
1、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因乙方提供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达不到甲方事先约定需求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乙方负责免费完善或调换直至满足要求标准为止。
2、 DDC控制器、模块等主要部件采用江森品牌。
3、乙方应提供强电配合部分详细书面要求。
4、乙方配合甲方进行GMP验证,并提供全套验证材料(包括SOP等)
5、乙方所供产品,软件硬件都应具备二次扩展能力,现场DDC预留不低于15%的扩展点位。
6、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并保证所使用的产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7、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自正式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8、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乙方购置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保修;非乙方施工或非乙方购置的材料、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处理,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及时补齐或修复。
10、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11、验收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并提供给甲方,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竣工报告上签字确认。
12、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
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3、因工程质量违约,乙方负责返工修改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增加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所需时间不以工程延期处理。
14、如果发现设备材料有假货、贴牌、水货、窜货等行为,将终止合同并退还所有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七、质保期
1、质保期为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30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进行免费维修或调换。
2、当自控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赶到现场处理。
六、交货时间及方法
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自控系统设备60日内到货。
2、若甲方为按付款条件付款,则交货期相应顺延。
3、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现场,甲方负责卸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的侵犯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为执行合同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等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对外泄露乙方的一切技术资料。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甲方中途发生变更技术方案,导致采购货物数量或型号需要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2.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每延误一天,须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于甲方。超过1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超过2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退还所有货款。
3.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逾期支付,除乙方同意顺延外,每延误一天,须按未付货款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于乙方,超过1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超过2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4、乙方技术人员不得在程序中设置任何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故障后门程序(如:“定时”故障等),否则不论工程是否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为甲方免费修复,保证不再次发生类似状况并赔偿甲方因停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现场指定代表
1、甲方指定作为本工程的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办理中间工程验收的签证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应由甲方处理的其他事宜。
2、乙方指定作为驻工地代表,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设备及工艺调试、监测验收并承担工地一切安全及财产保管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出示另一方。
十三、其他
1、货物为附件中符合要求的全新产品;
2、外购部件是具有品牌的高质量产品;
工程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拟从年月 日开始施工,至 年月 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 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 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 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 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1.14 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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