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08-16 18:09:2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精选【10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精选【10篇】

工程合同 篇1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__批准的计划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

  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时,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XX……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联系人:____

  联系人:____

  通讯处:____

  通讯处: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帐号: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太阳能联合电加热换热系统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真空管太阳能制作安装。

  二、工程材料的技术要求

  1、真空管:采用58-1800㎜紫金管;支管;

  2、循环槽:内胆采用304-2B食品级不锈钢,外壳采用镀铝锌板,中间聚胺脂保温;

  3、太阳能支架:采用角钢静电喷塑支架;

  4、保温水箱:内胆采用304-2B食品级不锈钢,外壳采用镀铝锌板,中间采用聚胺脂整体发泡。支架采用角钢制作,并作刷漆防锈处理;

  5、管道:上循环采用DN40镀锌管,下循环采用50PPR管,安装牢固、整齐、不堵不漏、上循环管、热水管均用橡塑作保温处理;

  6、强制循环泵采用威乐253E水泵,噪音小、性能高。

  三、保修及质量要求

  1、联集器、真空管、保温箱、保温水箱保修三年;

  2、管道及其它部件保修一年

  3、保质期内属制造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所有费用;

  4、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抵达现场维修,直到正常使用。

  5、保修期满后,仍由乙方提供产品的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四、工期

  竣工日期:自开工之日起1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雨天顺延,试通水三天后甲乙双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明细报价: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为总款的30%,即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三天内支付总款的67%,即 元;保修款为工程总款的3%,即

  3、此报价为不含税票报价,如果甲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另加工程总款的4%作为税费。

  六、工程验收标准

  工程安装必须依照《太阳能热水器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xx、《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GB/T17049-1997及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相尖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及验收。

  七、工程分工

  1、甲方工作

  (1)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储存场地,乙方自行负责看管;

  (2)做好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3)提供施工用电、水;

  (4)积极组织协调工程竣工验收;

  2、乙方工作

  (1)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造成的污染及由此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进行清理,废料集中堆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严格按照国家一标五规范和甲方的安全、文明达标施工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施工防护措施,乙方因自身原因在施工工地上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八、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后的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不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则按未付款金额的`3%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且未付款部分货物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未付款部分货物。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合同总金额的3%)。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双方各自的职责、义务和经济往来后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在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未付款部分货物所有权属昆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甲方负责保管,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处理未付清部分货物。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 元。金额大写:_____。(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 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 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 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委派_____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 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工程合同 篇4

  建设工程合同

  1、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举例:甲为发包人,总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总承包人A经过发包人甲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B来完成,总承包人A和分包人B应当对发包人甲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20xx年4月1日,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2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首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2、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例:甲公司、A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A公司为承包人,双方约定,在07年4月1日之前支付8000万元的工程价款,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A应当催告发包人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甲公司仍然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A可以将该工程建设项目折价抵偿8000万元,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从拍卖所得中享有优先受偿工程价款的权利。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工程合同 篇6

  加固改造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年月日

  加固改造工程专业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加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加固改造施工图中结构加固改造部分,详见附件一:工程承包范围一览表

  第3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第4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金额(大写):

  工程量及单价详见附件二。

  第6条适用规范和标准

  本工程适用的规范与标准为:

  (1)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碳纤维片材加固修复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 146:20xx);

  (2)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25:90);

  (3) 中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

  (4) 其它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现行规范、标准。

  元(人民币)¥:元。

  第7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7.1.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及附件

  (2) 双方确认的设计文件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1.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8条设计图纸

  8.1.1 本工程设计和施工由承包人总承包完成,承包人保证设计文件能够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并确保能通过审图单位的审图。

  8.1.2 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其中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8.1.3 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施工及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承包人于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经过发包人确认后的施工图纸4套,施工用图纸及竣工图纸承包人自行解决。

  第9条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9.1 专业承包人对总承包合同的了解

  发包人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专业承包人查阅。当专业承包人要求时,发包人应向专业承包人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专业承包人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中关于配合管理的规定。

  9.2 总承包方的配合管理工作

  根据发包方与总承包方在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发包方向总承包方支付由发包方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总承包方履行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管理义务,本工程总承包方应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配合管理工作:

  (1) 向专业承包人提供确保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 提供施工中所必须的交通运输和垂直运输条件,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3) 搭设施工用外脚手架并确保脚手架的安全;

  (4)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接驳点,满足专业承包施工需要,水电费由专业承包方承担;

  (5) 提供轴线、标高等施工基准。

  (6) 保护加固部位的安全,防止后续施工对加固材料的破坏。

  (7) 负责整个工程施工进度的统一组织管理,协调与专业承包人、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展开。

  (8)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9.3 监理工程师、指令和决定

  9.3.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发包人另行派驻工程师到施工现场履行合同,发包人工程师姓名:, 发包人工程师职权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3.2 就专业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监理工程师随时可以向专业承包人发出指令,专业承包人应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专业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专业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就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相关的有关工作,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将同时发给所有的相关承包人,各相关承包人根据各自合同共同执行指令。

  9.4 项目经理

  9.4.1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

  9.4.2 承包人应保证项目经理具备应有的资格条件,并应常驻现场。

  9.4.3 项目经理应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报告。

  9.4.4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获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9.5 发包方除通过总承包方完成的配合管理工作外,还应完成的工作发包方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2 天负责完成以下施工场地的开工准备工作:

  (1) 做好施工场地障碍物的清除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 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3) 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材料堆放的场所;

  (4) 在现场条件允许情况下,为承包方施工人员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5) 在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条件下,办理加固施工所需的各类许可证件、批件和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需要承包方配合的,承包方应配合;

  9.6 承包方工作

  9.6.1 按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加固改造设计文件,需要进行设计文件审核时,承包方应确保设计文件能通过审核。

  9.6.2 组织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加固材料及施工机具的进场和就位,负责己方材料设备的管理并承担责任,负责己方临时设施的搭建。

  9.6.3 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保质保量的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必须的设计变更时,负责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9.6.4 负责加固施工必须的材料检测、现场试验。

  9.6.5 负责施工场地条件及设施的复查,以确保加固施工的顺利进行。

  9.6.6 施工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进行安全文明管理,对己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9.6.7 施工中根据施工进度安排,及时腾空临时设施等己方占用的施工场所,满足后续施工的要求。

  9.6.8 负责己方施工垃圾的及时清理出场。

  9.6.9 施工完工后按规定撤离施工现场,清理现场,不得滞留任何物品、人员。

  9.6.10 负责加固改造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整理、移交。

  第10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定后3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1.2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2 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0.3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遇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2)

  (3)

  (4) 发包方未能按期提供开工条件; 关键线路上关键工作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影响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正常施工。

  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4 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质量和检验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湖南长沙蕾蒙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旺村8-1组、8-2组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园区的经济发展,迅速搞好 蕾蒙实业 项目的投产建设,现由甲方将公司围墙、片石挡土墙、透视围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量

  甲方围墙、透视围墙及石砌挡土墙,长度及计量按实际计算。

  二、价格(此价格不含税)

  1、正负零以上 2.5 米高为24砖空心红砖墙,包括水泥顶帽。正负零以下基础高0.5米,其中基础用二片50砖,二片38砖,二片25砖;单价 340元/米(每三米砌一个38×38实心墩),有承重桩、穿梁的部分每米减除基础费用10元,由于靠兴旺大道和与安置区相邻项目的围墙护砌过高,考虑到特殊情况,每米另补助10元的.架子费。

  2、浆砌片石:价格为 195 元/立方,包括外表面用水泥清缝和土方回填。

  3、透视围墙的墙砖由甲方指定,透视围墙,基础二片50砖,二片38砖,()二片24砖,±0以上0.8米高,单价 235 元/米,包括两面贴墙外砖,有承重桩、穿梁的部分每米减除基础费用10元。

  4.土方开挖基础为机械开挖,根据甲方的设计要求施工,按实际工程量计算,价格为 24 元/立方,回填部分不计量。

  三、工期

  基础工程完工后,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工期为 90 天(有效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200元,工程量见施工图纸。

  四、其他要求

  1、乙方材料为正厂合格,并由甲方认可方可使用。甲方负责基建期间用水用电,如甲方水电暂未到工地,可另行包干于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甲方图纸或现场施工人员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3、围墙必须两面粉刷,要求砂浆饱满、平整、垂直。透视围墙外墙砖0.8米高,必须饱满无空鼓,平整垂直。浆砌片石高度大,地质结构较为复杂,必须满砌满灌,严格按甲方现场施工员要求施工,并保证一年的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负责返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协调好当地关系,必须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五日内开工,否则作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收回该工程。

  2、在施工工程中,如发现乙方偷工减料,不按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全部工程款。

  3、乙方在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如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六、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完工,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95%。余款分两部分支付,石方护砌工程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为一年,其他工程5%为质保金,期限为三个月。

  七、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工业园各执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自签定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鉴证方(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丙方:xxxx—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xxxx—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于 200年 月 日与 xx有限公司(甲方更名前公司) 签订了xx有限公司xx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本协议书前甲、乙双方针对本工程签订的所有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合法有效文件(以下统称为“原合同”),现甲、乙、丙、监理公司四方就解除上述合同、补充协议书等原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同意解除“原合同”。

  二、甲方、乙方和乙方的关联方针对本工程所签订的涉及到甲方义务等,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中甲方的担保责任等内容,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乙方、丙方必须按业主、监理要求无偿提供完整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范围内已完成部分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乙方负责完善XX年1月21日前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丙负责完善XX年1月21日后施工工程部分的资料,乙方整理完善的资料由丙方负责检查和接受,并负责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监理公司对乙方、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四、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xxxx—等)工程造价:

  1、200年xx月xx日前完成部分:按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xx公司xxxx造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结果下浮5%,作为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2、20xx年xx月28日至20xx年月xx日期间完成部分:按xx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作为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此期间完成工作内容的结算。

  五、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丙方必须对甲方前期已支付各项工程款(含针对本工程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xx年xx月日甲方给乙方冷却塔工程前期施工单位xxxx工程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xx万元)按其财务要求予以确认,并按要求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有关工程款项。

  2、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乙方“原合同”完成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2。1该部分工程现存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合计xx—万元(小写:xxxx元),由甲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减后代为支付给相关单位。

  2。2本协议第2。1条质量整改工作完成,并通过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验收后,支付至最终结算款95%(本款项分两个月支付,每月支付一半);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整体工程验收完两年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余款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后,甲方可予先行支付。

  3、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丙方完成乙方原合同工作内容结算款的支付:

  3。1按甲、丙双方新合同及联合声明等约定支付条款支付。

  3。2乙方承诺一次性返还丙方前期管理费、钢筋、资料完善等有关费用xx万元(小写:xx—元),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扣减后直接支付给丙方。

  4、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财务规定进行前期已支付工程款的确认并提供发票,且必须在乙方补齐前期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发票后才予支付后期各项工程款。

  八、“原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财务要求确认并完成本协议约定内容后,与工程结算款一并无息返还。

  九、乙方前期代付临时场地租赁费人民币xx元(小写:xx—元)由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后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乙方前期代付司法鉴定费用人民币xx元(小写:xx—元)按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2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承担比例(即双方各承担一半)同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九、20xx年xx月21日后,施工的xxxx等工程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由xx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及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十、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十二份,甲方五份,乙方三份,丙方三份,监理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工程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签约地:

  为了发挥甲、乙双方各方的优势,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甲方(资质方)经与乙方(挂靠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揽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属于甲方经营资质范围,乙方以甲方名义及其提供的经营、资质文件承揽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行业指导意见,甲方向乙方收取项目管理费用。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项下合作期限为:自该工程施工合同签署生效起至该工程履行完毕止。

  三、管理费

  1、管理费用为该工程施工合同所反映的总金额的____%计收。

  2、该管理费用,若乙方从甲方账面过账的,甲方可以从到账金额中扣除;或甲方开具委托收款书由乙方收款时,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3、若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转入甲方帐户的,在三日内转给乙方;涉及甲方开出发票的,税金由乙方承担;

  四、税费及权益

  1、凡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纳的税费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需由甲方开具发票的,税金包括:营业税 %。

  3、除涉及甲方的税金及管理费外,工程所获权益均属乙方;

  五、经营管理

  1、甲方必须合法经营,维护现行的商业信誉,提高企业竞争力,确保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并逐步提高相应的资格、资质;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项目协议的签订、盖章等相关手续;

  3、乙方挂靠在甲方名下,在工程业务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严格执行以甲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项目协议并自觉维护双方的信誉,;

  4、合作期间,若乙方因承揽业务之需,需要招用、雇佣员工,由乙方自主决定;

  5、乙方须对自行招用的工人应加强管理、教育,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各项培训和安全教育;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抓工程质量,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处理、承担,与甲方无关;工程结束后的质量保修责任亦由乙方全部负责;

  7、因业务上产生的纠纷(包括与建设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责任亦由乙方承担;若因业务上的纠纷未能协调解决而在诉讼程序中解决的,甲方须配合乙方共同处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六、施工安全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尽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作为施工人应尽的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组织管理行为均由乙方独立完成并完全负责;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宜,若出现争议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其驻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双方签名盖章生效,相应工程合同执行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缔约代理人: 缔约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甲、乙双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程合同 篇10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5)(6)(7)(8)(9)(10)(11)(12)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 、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

  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5】【6】【7】【8】【9】【10】【11】【12】

  19.暂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 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 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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