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5篇[精选]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合同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合同 篇1
协议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促进海运出口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 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海运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适用范围
一、 乙方作为委托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 乙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应有的承诺、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原则上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及国家规定禁止出运物品的运输。(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议有书面确认的除外)。
二、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应于订舱时,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三、 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海洋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含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同时需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便双方核对协议内容。
四、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在船开前2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航线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包括重新商定有关运价,船期及费用。
五、 乙方有参展或其他货物要求紧急出运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
六、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货物运输,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短途运输、签发提单、文件交接及其它进出口相关业务,并按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
七、 甲方目的港代理应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将协助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八、 乙方提供报关资料请注意以下要求:
A. 提供报关资料前先审单(十位数单位及八位商品编号请填妥。商品的品名必须有中、英文,如有手册请核对手册内容)。
B. 出货单位在上海海关必须事先注册,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C. 特别注明:甲方不能接受空白资料。
D. 拼箱货、费用月结或类似月结情况,本公司不接受自报关。
九、 送货通知
A. 货物须在截关日前72小时送仓,若有特殊要求请事先联系我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应由乙方负责.
B. 货物入库时必须持有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甲方仓库在收货时将仔细丈量货物尺码,请送货人在现场监督丈量,同时签收仓库的收货记录单,甲方以收货记录单上的尺码作为衡量货物实际出运的尺码的标准.
十、 甲方在船开前一天传真提单样本及费用清单给乙方确认,无误后待船开后一天内提供正本提单,如乙方须将提单以电放形式放货给收货人则必须出具相关的电放保函,并根据海关操作在船开后30天内将退单退回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随时追查退单的流转情况并及时向乙方报告,但由于海关延期退单,甲方单据退回也相应推迟。
十一、 如发生船期变动或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乙方有责任在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十二、 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运、破损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一、 乙方依据与甲方所商定之运价(乙方须在托单上注明)按协议规定及时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托运之其它货物提单。
二、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等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按收货记录单的尺码收费。
三、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者,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应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
四、所有特殊之运价均需乙方作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准。
五、订舱定额费或内装箱包干费,门—门包干费或仓储费用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章 付款方式
A. 乙方付清运费,甲方签放提单。
B. 乙方押一张等值支票,甲方签放提单。
C. 乙方收到甲方账单,经审核(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逾期视为自动确认)无误后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费、欠款汇入甲方帐号,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单据,以利甲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乙方付清费用,甲方退回核销退税单,乙方逾期不能付清欠费,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方式付款。如果美元运费累计至,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新郎: 新娘:
乙方 婚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次婚礼庆典服务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婚礼庆典基本情况
举行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举行地点:市 区 路 号 (饭店) 厅
婚 宴: 共 桌
第二条 约定事项
各具体项目类别及价款(请在选定的项目前打√,未选择项目请划去):
总体策划 价款:人民币 元
婚礼主持 价款:人民币 元
婚车使用 价款:人民币 元
化妆服务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影 价款:人民币 元
纪实摄像 价款:人民币 元
其他服务项目 价款:人民币 元
各项目的具体约定内容详见相关附件。
第三条 约定事项的总价款
上条选定约定事项的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条四条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所选约定事项总价款的 30 %即人民币 元向乙方交纳定金;
(二)如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车辆到达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 20 %即人民币 元;
如未选择婚车使用项目,则试妆、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总价款的 80 %即人民币 元;婚礼当天晚上布置场地完成后由新人验收合格后付总价款剩余的' 20 %即人民币 元
(三)如需增加服务项目,需另订补充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所有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合同的内容,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时地完成各约定事项。
第六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按时支付各约定事项的价款。
第七条 任一方如单方面无故终止本合同,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 即人民币 元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反第五条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违反第六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甲方给予赔偿。
第十条 若附件对违约条款及赔偿标准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该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本合同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协商、调解不成的 , 可通过下列方式(请选定的方式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
向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未尽事项及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对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作补充、删减或修改等变更事宜的,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取代其所修正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与第五条的约定相对应(请在需要的项目前打√,空置项目请划去) :
附件一:总体策划约定 附件二:婚礼主持约定
附件三:婚车使用约定 附件四:化妆服务约定
附件五:摄影服务约定 附件六:摄像服务约定
附件七:其他服务项目约定 附件八:补充约定
附件九:服务变更约定 附件十:服务验收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郎: 婚庆单位:
新娘: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住所(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xx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一、在合同期限之日期内,甲方为乙方在 微信公众平台上提供位置广告位。高宽比为 xx。
二、乙方支付广告位租金 (元)。
三、合同期内甲方准时在微信平台制定位置发布乙方制定广告图。如遇甲方需要发布其他商家头条造成当天没有发布乙方广告,甲方负责安排将乙方广告发布时间向后顺延。
四、乙方在微信平台上发布头条,每条 (元)。次条每条 (元)。3——8条每条 (元)。此费用另计。
五、本合同结束后,如甲乙方需要顺延本合同,在相等条件下乙方可获得第一顺位展示位置和合同优先权。
六、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确山县创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代表
公司合同 篇4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及邮政编码:
甲方(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及北京市有关劳动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XXX(以下称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2.合同期限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工作岗位: 。甲方有权可以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师生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单位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工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期间进行设备检修、设施保养的;
5、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 元/月。甲方可按单位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上述月工资均为税后额度。
3、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乙方应当按国家规定依法纳税,甲方代为扣缴。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由乙方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所在地支付。按规定甲方支付的,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前告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办法。
(二)甲方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劳保福利待遇。
(三)乙方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应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乙方保证其身体状况符合甲方岗位需要的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能正常从事其岗位工作。
(四)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安全;
(三)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情况变化,调整工作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
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有下列任何一条均构成合同终止理由: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工作不称职或乙方在资格、技术、身体和精神等方面与所填报情况不符, 无法履行规定职责的;乙方违反合同中相关承诺的;
3、乙方行为疏忽鲁莽,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拘役,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 次无故旷工和(或) 次无故上班迟到;放弃工作职责或不完成任务的;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其他规定: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合并的。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停工医疗期间计算,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符合国家、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5项规定解除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合同:乙方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务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的
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产生争议协定:合同期间如有劳动争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互相协商原则,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十一、不可分割协定:上述条款规定构成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不可分割的协定,该协定将取代任何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的规定。
十二、信息协定:乙方提供个人信息和联系地址是正确的、的,如有变动,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十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合同 篇5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为,防范由于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不当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业务合同、劳动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涉外、担保、出资等合同,需要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必须经法律事务机构审核同意并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各单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专用章。除因特殊情况并经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同意外,合同承办部门不得持有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负责保管、使用。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并进行登记备案,不得丢失、损毁,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代管。
(二)除非确有必要,未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不得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也不得携带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的,须经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审核通过,并由公司领导书面授权后,方可用章;所属各单位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本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并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公司机关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的职能部门均不得以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应以公司或持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进行,并加盖公司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只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刻制,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的合同专用章由法律顾问所在的部门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如发生合同专用章被盗或遗失,应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并及时登报声名作废。
第十一条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专用章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门印章或其他印章签订合同的,公司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签订业务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盖业务合同专用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往印发的有关合同专用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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