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工程合同10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参见合同附件(二)《装饰工程预算书》所列项目。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承包人包工、包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装修主要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大写金额) 叁拾伍万壹仟玖佰伍拾肆元整 详见合同附件(二) 《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2、特别费用的约定
a、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b、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c、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的,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缴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缴交。
3、乙方按双方签署的预算附件项目执行,如甲方增加新的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其工程项目涉及的款项,甲方应先预付30%的工程款,工程进度到50%时,甲方在验收前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如其工程材料款项大于该项目的50%,甲方应按实际比例先支付给乙方备料款。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三亚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另签定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甲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做它用。
2、乙方提供的材料,未按附件(二)所报的价格或底于报价和品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施工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日,竣工日期 年 11 月 01 日。
2、如果是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
3、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均不视为误工或延迟工期,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保证继续施工。
5、施工中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6、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按附件二图纸报价材料等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进场竣工验收。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十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担工序及工程的竣工日期。
4、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移交手续。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必须做好对施工人员参加各类人身保险.一但发生事故乙方自己解决.对甲方无关系.
4、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
5、乙方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果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装饰面损坏或不能使用,乙方酌情收费进行维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三亚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双方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采购中心存档1份。
工程合同 篇3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期要求
第三条 施工技术要求
第四条 验收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
第六条 工程量计算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 附则
土石方工程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与承包方式
一、工程名称:xx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xx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地形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平面图、土石方平场图)、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文件资料为准。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情况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调整。
四、工作内容:
1、工程范围内的清表,包括林木砍伐、树兜挖除及灌木、杂草、农作物、垃圾清理等内容,所有清表垃圾均需外运弃置。
2、场内土石方平衡:①挖方区土石方的挖、装、运、平整、修边坡及基底(平台按设计要求标高或缓坡要求完成),含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②将挖方区可作填料用的土石方推、运、卸至填方区,并按填土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分层压实至设计要求标高,压实系数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边坡及缓坡造型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
3、基坑/地下室土石方开挖、装运、回填。
4、石方爆破或机械处理。
5、淤泥、流沙的开挖、清运。
6、多余土石方外运。
7、外购土、砖渣回填、推平、碾压。
8、建筑物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
9、零星土石方工程(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完成的人工湖、道路、园林场地平整等)。
10、为可能需要配合的零星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台班。
11、桩间土方、石方、淤泥、流沙的开挖、处理。
五、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协调各类外部关系、包验收合格、包市场风险、包税金、包利润、管理费、规费、检测费用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2、如本工程需采用爆破,则由乙方负责办理爆破许可证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如本工程需办理外运弃置或外购土石方等手续的,则由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期要求:
一、开工日期:暂定 xx 年 月 xx日进场施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二、合同总工期: xx日历天。乙方需在总工期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并完成所有设备离场工作。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在内。
三、节点工期:xxx 。
四、甲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五、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确认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
第三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二、施工技术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3。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二、施工质量验收按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
三、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xx。
二、计价方式: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工程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所包含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材料损耗、机械进退场费、定位测量放线、管线处理费、土石方的挖装运及回填压实、石方及孤石等的爆破(不分爆破方式,包含办理爆破手续费用)、垃圾及植被等的开挖及清运、土石方中障碍物清除、场地平整、土石方清运、土石方场内二次运输费、场内堆放压实费、渣土排放增加费、淤泥流沙开挖清运处理费、施工场地降水排水费用(含技术处理费,基坑土石方开挖的降水排水费除外)、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含洗车水、电费用)、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含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抑尘降噪费、临时设施费及其他措施费、协调各类外部关系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费用、一切不可预见费、税金、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且甲方要求乙方机械不能退场,造成乙方机械(挖土机、推土机、炮机、压路机)连续停滞的,连续停滞7天以内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连续停滞超过7天的,自第8天起,甲方向乙方支付施工机械停滞费,机械停滞费按附件三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费)不再计取。
六、因不可抗力原因等非甲方原因导致机械无法全面开工,造成乙方机械停滞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赔偿要求。
第六条工程量计算
一、计量依据:本工程开挖前的原始地形图以甲方、乙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各施工区段完工后以甲方、乙方、场地接受方三方签字认可的测量数据为计量依据。
二、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①土石方挖填后完成面必测,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②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根据现场地势起伏变化,选择布点间距为 10 m× 10 m布置方格网,基坑开挖布点间距不大于5m×5m。③土石方完成测量时,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竣工完成面测量须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场地接收单位共同参加。
三、计量方式:①挖方方量:按开挖前的原始标高减去开挖后的标高计算方量,不计填方方量。不论土石方类别、干湿度、土方与石方的`比例、土石方与其他材质(垃圾)的比例,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塌方及超挖、超填部分均不计方量及费用。②场外购土回填方量:以回填、碾压后的方量计算。③外运弃置方量:以挖方量减回填量计。
四、乙方必须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机械作业,不得超挖、超填。否则,超挖、超填部分不计工程量,且乙方须负责甲方要求整改,费用自理。
五、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内的零星机械台班和其它临时性工作,能按方量计算工程量的按方量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不能以方量计算的,以实际发生的签证确认,单价按《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执行。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向甲方缴纳 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乙方未及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每月支付至乙方实际完成施工合格工程量金额的80%。乙方每月10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进度,《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现场核实确认后,甲方在七天内完成进度款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审定、确认进度款金额,在收到乙方等额、合格有效的发票后五天内支付。
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齐全相关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天内回复审核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余款在结算完成后叁个月内付清。
四、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乙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电话:)为现场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处理日常管理事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2、及时确认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量,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及时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含地下管网位置)。
4、负责坐标点设置及提供水平控制点。
5、提供本工程所需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电话)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与相关资料的签字确认,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如甲方指令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的,乙方必须服从并在24小时内执行。
2、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测量、定位、放线工作,并报甲方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材料机械人力进场计划、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审核,并根据甲方合理的审核意见予以修改、完善。甲方核准后,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4、本工程如需爆破的,乙方应遵守爆破的有关政府规定及甲方要求,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爆破相关手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防止因爆破对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第三人的损害或影响,并承担因该类损害或影响的处理及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乙方需遵守现场工地管理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甲方项目部调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必须保证现场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项目经理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乙方现场代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乙方须严格按照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否则每违反一条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需按工程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三、严禁乙方将清表垃圾、施工垃圾等用于场内回填,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合同暂定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挖、运、填等整改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的,甲方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四、其他条款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保证良好的施工环境;乙方须在场地出口处设置洗车设施,并安排专人洗车,以保证车辆及工地出入口的清洁,同时需负责场地内外的路面清洁卫生,符合环保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乙方办公、住宿等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在红线外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负责协调村民等各类外部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乙方已充分考虑将来的各种可能影响施工成本的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成本上涨、周边村民关系维护等,合同履行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调增综合单价。
五、乙方须在项目红线范围外自行选择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地表植被、垃圾及余土的弃置场地,并承担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因素导致的弃置场地变更,要求调增综合单价。
六、乙方在动力设备、地下管线、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安全防护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七、因乙方原因(包括未按图修坡、开挖违反施工规范、未按填土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回填压实等原因)导致乙方施工期间的塌方或交付甲方进行下一工序后的塌方、下沉、开裂等,其处理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机械、人身安全保卫问题、发生的质量与安全事故(人、机械)、交通违章违规的处罚、路面污染的处罚、证照不齐导致的处罚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乙方自甲方指定施工用水接驳点接取施工用水,施工用水设施费用(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及水费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自甲方提供的施工用电源接驳处自行接驳电源,提供、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承担工程费用,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
十一、本工程如需场外购土(种植土)回填的,所购买土方的质量及类型须符合外购土(种植土)技术要求,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运至场内回填。
十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工期要求及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施工设备,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并且乙方承诺,任何时候不会根据法律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抗辩。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1:《 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表》
本合同附件2:《零星土石方机械台班租赁单价表》
本合同附件3:《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工程合同 篇4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与监理方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1.信息系统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信息系统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2.本合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
3.本合同附加合同条款(第四部分);
4.实施监理方案和内容(第五部分);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方向委托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的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方向监理方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方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监理方_____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监理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付款方单位名称(公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签章)
住所(通信地址)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信息系统工程标准条件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实施监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方”是指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本项目委托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在本顶目中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方为本工程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其他人员组成。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方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范围和内容;②由于委托方、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方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9)“工作日”是指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工程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质量是生命,安全出效益。为确保该工程按时按质竣工验收,现将该工程所有水电安装作业承包给乙方,特定如下工程临时水电合同:
一 承包方法:
1 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 工作量:工程上的水电安装;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 承包价格,按国家招标建筑平方每平方米 元。按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不论中途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定。
二 工程进度: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总工期 天,基础、主体阶段跟着土建进度走,敷线盒、灯座、穿线、安装开关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生产小段进度计划如数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小段罚款进行制约。
三 质量上:项目部对该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主体。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按图纸施工精选技术力量过硬、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使业主、甲方满意,确保竣工验收顺利圆满。
四 安全上: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工程临时水电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甲方负责一定的照明用电费用,其他超出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 文明卫生
1 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发现浪费加倍罚款。
2 职工宿舍生活区:宿舍内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并经常拿到太阳底下晾晒起到杀菌、消毒作用;厕所、水沟等要经常用水冲洗;地面要每天打扫、清理,班组内宿舍班组人员轮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组之间轮流值日,垃圾应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剩余饭菜禁止乱倒,应倒入指定的桶内;不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不交头接耳、不酗酒、不成帮结派、打架斗殴、不赌博、不看色情录像和书籍;服从门卫管理,遵守进出时间;语言文明,不酒后闹事,班组和职工之间一定要签定好职工治安责任制工程临时水电合同。
七 罚款制度
施工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帽带不扣罚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罚款50元/人次;悬空抛物罚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篮乘人罚款100元/人次;宿舍内私拉电线罚款50元/次;烧电热水器、电炒锅、电炉罚款50元,并没收;点白日灯罚款20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除追究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乱倒剩余饭菜罚款20元;在新建楼内大便罚款100元;不服从现场管理、指出问题而不及时整改者罚款100元。
八 工程临时水电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工程临时水电合同。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约措施;如乙方无理终止工程临时水电合同、工程临时水电合同期内自己退场或未解除工程临时水电合同前退场,承包金额将永久拒绝支付。
九 由甲方负责一定的用电费用( 30 度/月),超过规定用电量,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 付款方式
平时按工程进度预付生活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其余到竣工验收后按总承包金付足70%,余30%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十一 此工程临时水电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周记
工程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 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开工 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合格
四、甲方责任: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4、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小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单位: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总造价:
五、质量等级:
六、工程工期: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承包。
1、按施工图预算加签证、加政策性调整结算;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包料。
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额,一般不得调整。但遇设计变更或政策性调整引起设备、材料价格的调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调整合同工程价格。
第三条 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二、由于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价格按相关定额进行增减,按实结算。
三、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 工程变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如确需变更时,双方协商,签证协议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竣工后,双方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而使用则视为合格工程。
第六条 保修条件及期限
保修期 个月,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无偿保修(因甲方使用不当及人为损坏,不在无偿保修范围内)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
一、工程开工前,应交给乙方施工图纸 份,地质勘察报告 份,并组织原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
二、做好施工区域内“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电路及其他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
三、确保乙方施工中的工作、生活环境,协助乙方协调当地群众关系。 乙方:
一、根据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设工程文件、图纸、资料和有关规定等,及时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二、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技术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验收,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合同工期顺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1天,按工程造价万分之 付违约金。
甲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付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3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方法规定的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偿付乙方赔偿金。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乙方应文明施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建筑设施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记要以及资料图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19__年__月__日由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签定。鉴于业主欲建成本项工程,即______并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该项工程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书。
兹为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l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具有下文提及的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相同的含义。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a)中标函;
(b)上述投标书;
(c)合同条件;
(d)规范;
(e)图纸;
(f)工程量清单。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准备付给承包人的.各项款额,承包人特此立约向业主保证在各方面均遵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及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4业主持此立约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合同规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
特立此据。本协议书于上面所定的日期,由有关双方根据其各自的法律签署订立。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盖的正式印章如下:
或
在__在场的情况下,由上述签字盖章并递交。
业主签名:_____________承包人签名: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 篇9
1.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 资质条件,这是合同生效条件中( )的具体表现。
A.当事人必须是法人组织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D.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2.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支付, 则施工企业可以主张( ),然后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A.撤销合同,无需通知对方
B.撤销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C.解除合同,无需通知对方
D.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
3.招标的资格预审须知中规定,采用限制合格者数量为六家的方式。当排名第六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时,应当()。
A.仅允许排名前五名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B.改变预审合格标准,只设合格分,不限制合格者数量
C.由排名第七的递补,维持六家投标人
D.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4.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 享,由( )。
A.由发包人分担或分享
B.由承包人分担或分享
C.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D.由监理工程师确认
5.某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承包人于3月1日向工程师递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于3月15日组织生产设备启动试车检验,3月18日试车完毕后发包人、承包人、 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确认质量合格,工程师于3月20日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则承包商的实际竣工日应为( )。
A.3月1日
B.3月15日
C.3月18日
D.3月20日
6.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 )。
A.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B.经监理人同意
C.经设计人同意
D.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7.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合同成立后虽然并未开始履行,但任何一方不得撤销要约和承诺,否则应承担()。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定金罚则责任
D.违约金责任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 )到达受要约人,才能取消该项要约。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C.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
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
9.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由( )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住所地
B.合同签订地
C.工程所在地
D.原告住所地
10.无标底的综合评分法可以避免因( )造成对某些投标书的报价评分不公平。
A.标底编制得不够合理
B.评标标准不合理
C.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不合理
D.受标底的约束
答案:D D C C A A B B C A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成都现价及相关法规,就都江堰煤矿运输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燃煤
二:运输地点:又甲方指定装料点__________和卸料点_______________
三:运输车型:货箱长为6米至6.5米这个范围之内、
四:运输线路:由甲方指定、
五:运输工期:暂定一年、
六:用车数量暂定10辆,具体数量视情况而论在定、先上5辆车、
七:运输价格及计算方式:
1、运输距离在25公里以内,按每车1000元计算、(壹千元人民币整)
2、超出25公里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折合为1000除25等于40元人民币/公里超过500米视为1公里、不足500米则不加公里数、每超过1公里就加40元人民币、
八:付款方式:
次日10点结清上一日的运输款、不得超过中午12点、如果这样乙方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按照十一条款执行、
九: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车辆进场的时间、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在3小时内必须安排车辆装货、如安排不下就按照第十一款第4条执行。
十: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负责办理路上所需的各种证件和通行证。
2、在运输途中,遇交警、路政、城管以及沿途村民有阻挡或是罚款、扣车扣证,一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耽误乙方运输按照
十一款第4条执行)
3、乙方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任何负责。
4、甲乙双方经常沟通有问题及时处理。
5、24小时作业。
6、乙方车辆服从甲方安排,不得跳槽。如有跳槽行为出现则赔偿给甲方XX元人民币作为损失。
十一:违约处罚
1、如因甲方施工条件不全,引起乙方不能施工。(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以上1、2都视为违约。
4、违约按照每车每天800元计算。
十二:车辆进场后,甲方马上付给乙方每辆车1000元的进场费用。此费用在工程结束时退还给甲方。
十三: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协商处理。
十四:协议签订后,从车辆进场之日自动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未尽事宜填写备注)
备注: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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