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6篇[精]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外门脸底商平开门、旋转门、铁艺装饰门楣工程
1.4工期:本工程自 20xx年10月 15 日开工,于 20xx年12月 30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装饰验收标准(JGJ73—91)
1.6结算方式: 按双方约定单价为结算依据
注:(双方约定单价明细为本合同附件)
1.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注:(按双方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第2条 甲方工作
以上只作为首付款依据,施工图由乙方自行设计,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此工程于11月15日—20日供热,若供热前乙方需保证封闭结束,如不能封闭需考虑临时封闭措施。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此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乙方应向总承包方提供相关资料以备主体验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6.2、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签定合同之日后,甲方首付款30%。
第二次付款工程完成70%以上,付款30%。
第三次付款工程完成90%,付款20%。
第四次付款按双方商定结算价格结清,付款17%。
第五次付款尾款3%质保金一年。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修改方案,因甲方不进行修改方案,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5、因施工所造成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额1%的日违约金。由于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1%日滞纳金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 其它
第13条 附则
12.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 各执 份。
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采购中心存档1份。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委托 ,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配套服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
二、价格与支付:
(一)本合同报价以人民币报价;
(二)乙方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干。
三、养护时间及面积:
1、养护时间: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
2、养护面积:平方米
四、付款步骤:
(一)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投标总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二)合同价款支付及付款方式:每月考核、每季度付款
1、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养护期满且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新成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成交单位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成交价/4×当季考核得分折合比率。
(四)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五)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与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与本合同有关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绿化养护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对乙方提供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但因此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二)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检查。
(三)养护范围之外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七、绿化养护内容调整
(一)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绿化养护面积与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述面积有差异,以实际养护面积为准,且不再因此调整合同金额;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绿化养护面积出现重大变化时,以原合同综合平均单价和实际增减面积据实调整养护金额。
八、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成交后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着装上岗,全天候作业。
(二)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甲方按实另行核算。
(四)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季度养护费中扣除。
(五)乙方养护期间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必须在适合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
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九、不可抗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不能免除责任。
(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未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转让:合同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后即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附则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合同 篇4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用途:5.工程规模:总投资额万元,建筑面积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20xx年月 日开始实施,至 20xx年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正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2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电子信箱: 年 月日 (签字) (签字)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中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工程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钢构厂房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市大兴镇兴港路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541平方米
承包形式:施工总承包(合同造价不包括管理费、税金、水电、消防、装饰、避雷、防火涂料等)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个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方式:
1、本工程总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元),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2、本工程最终按实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工程结束后按实决算)
备注:(甲方提供厂房基础钢筋)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合安徽省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后进行审计确认。
(3)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五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4)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 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5)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6)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7)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8)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五、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
(1)本工程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厂房混凝土基础浇筑完工甲方须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3)厂房钢构主材进场甲方须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4)厂房主钢构安装完成后甲方须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5)厂房混凝土地坪浇筑完成后甲方须一次性支付乙方工程款叁万元,剩余工程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修期壹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3、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4、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八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十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肆份。
7、其他约定: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七、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90%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代表: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八、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由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九、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责任。
5、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外部人为干扰甲方应积极出面给予解决。
十、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一、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或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二、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合肥同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质量等级:
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二、承包方式:全包(即包工、包料)
三、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 天
第二条 图纸
一、图纸提供套数:
二、图纸提供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 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驻工地代表:
二、乙方驻工地代表:
三、甲方工作
1、乙方提供工程施工的有关设计图纸,并进行技术交底。
2、驻地工程现场甲方代表对工程施工方案、进度、工程质量进行
3、乡级以下单位或个人的协调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审查认可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可发出返工、停工及复工通知书,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工作
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转包。如果承包单位擅自将工程转包出去,属承包者违约,承包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配合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处理和解决有关工程事宜。
3、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和对周围的人、物造成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按水利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建设方复核,质检单位核定。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必须保证工程合格,争创优良。
二、乙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三、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四、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
五、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由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接到通知书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甲方代表未按时检查验收,乙方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六、如乙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其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 合同价款
1、建筑工程按双方认可价,实行总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承包,因工期短,施工中综合单价不因市场、政策的变化而变化,一次性包死。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开列的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时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得到甲方和业主单位认可的.工程量。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检验: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乙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
第七条 工期顺延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属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施工进度。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3、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与本工程施工工期有直接影响的因素。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预付款: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竣工验收后1个月后付清)。
3、本工程税金由甲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九条 竣工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 工程施工竣工总结
2、工程施工进度及工程验收时的照片、验收结论;
3、工程竣工、竣工决算及竣工工程量清单;
4、甲方审核后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
二、结算方式
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
2、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在施工中未经甲、乙双方协商,自行撤出施工现场致使工程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乙方工程总价款中扣下 %的工程款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内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无条件及时进行返修,费用自理,保修期满,工程运行正常,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工程保证金。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共正本两份,副本份,合同附件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备案。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设计要求,保修期满终止。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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