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

时间:2023-10-04 09:09:1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共9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共9篇)

工程合同 篇1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三、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四、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的`时间;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__‰。乙方如中途中断资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别交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房屋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愿意将住宅楼工程施工承包给乙方,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及地点:私人住宅楼,工程位于翟港路与三胞街交叉处。 工程结构:基础为混凝土浇灌桩基础,一至十层为框架结构。 二、工程承包形式及承包内容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承包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要求施工,其内容为房屋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下);(正负零以上)砖混结构主体工程(含女儿墙、顶层楼梯屋)和房屋内外砂浆抹面装修工程;四周明沟散水工程。

  三、工程质量的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房屋建设合格工程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每道工序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如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工程质量的.全部责任。

  四、工程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因甲方责任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延误施工工期,工期顺延。

  五、安全生产

  本工程施工要求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税费缴纳

  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及房屋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税费(含建安工程税金);乙方只承担施工过程中用的水电费用,除此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价款

  工程承包面积为 平方米,包工包料单价 元/平方米(未含建安工程税金),本工程总投资约为人民币: 元。结算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八、工程款支付

  基础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 元;每层主体工程完工后(各楼层顶板混凝土浇筑结束)甲方付乙方 元;内外墙砂浆抹面装修完工后甲方付乙方 元。

  工程完工并交付甲方后,双方结算,除留质量保证金 元外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时起,乙方保修期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九、甲方有义务、责任处理和协调好周边各项关系,并负责承担土地占压费以及与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协调关系。乙方施工时应处理好周边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一、 招标投标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 招标的法定方式:

  1、 公开招标

  2、 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要经发国家改委批准,省重点项目 经省、政府批准)

  三、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规定: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元万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招标的程序:

  1)招标人组建招标机构

  2)发布招标公告

  3)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进行预审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授标(定标)

  8)签定协议书

  (一) 、组建招标机构

  1) 招标机构的作用(任务)是什么?

  2) 招标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3) 对招标人自主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要求?

  4)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

  1) 对公告发布有何要求?

  (三)、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2) 资格预审的目的.何在?

  3) 资格审查的方式?

  (四)、投标

  1) 投标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2) 投标阶段主要有那些工作?

  3) 现场考察的内容及考察费用的规定

  4) 对投标人疑问及招标人解答的时限及形式规定

  5) 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限和形式规定

  6) 投标担保的作用

  (五)、开标

  1) 开标一般有哪些人参加?由谁开标?

  (六)、评标

  1) 评标由谁负责?

  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3) 对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的组成的规定

  4) 哪些类型的人不能进入评审委员会?

  5) 废标主要包括哪些情况?

  6) 何为细微偏差?

  7) 对投标价错误算术修正的原则是什么?

  8) 评标方法有哪些以及确定潜在中标人的标准是什么?

  9) 、评标价如何计算?

  10) 评标定标原则是什么?

  (七)、授标(定标)

  1) 中标人由谁确定?

  2) 招标人有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3) 对办理履约担保的要求

  (八)、签定协议书

  1) 对签定协议书的规定

  (九)、招标过程的典型事件与合同订立的关系:

  发布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人投标——要约

  授标(发中标通知书)——承诺

  签定协议书——合同成立并生效

工程合同 篇4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向中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4.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5.甲方不得明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2.乙方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3.乙方必须严格发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特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4.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5.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7.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8.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

  9.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号___楼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付款时间付款百分比金额

  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开工后二到五天65%元

  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30%元

  竣工验收当天5%元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表100%元

  注:装饰工程有形市场另有规定的,亦可按市场规定办理。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 监理酬金:________ 2. 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订立地点:__________

  3.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盖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____天内和(或)金额______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3.2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币种为:______,比例为:______,汇率为:______.

  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第二次付款第三次付款……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4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 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 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____%.

  8.4 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5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6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7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工程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合同 篇8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_____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_____%计算,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_主机保养服务_____年,每_____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承包人与欲求安装工程的业主双方经洽谈或招标、投标达成默契而签订合同。承包者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的特殊条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业务。为完成安装施工任务,承包者还需提供施工设备、特殊工具、施工监督工程师及所需的劳动力等。

  工程承包有综合承包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验收等承担责任。业主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国际间的工程安装和工程承包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而且广泛被人们所接受的经济技术的合作方式。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分项工程名称:桥梁分项工程。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内容

  本标段 -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肋板、立柱、盖梁及上部构造、梁板、预制梁的所有工程 。

  第二条 承包方式

  一、承包方式

  1、乙方按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养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第三条 额外工程量

  发生的图纸变更等情况,由业主认可的监理等人员进行签字,并给付乙方相应资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当工程-桥梁桩基、系梁、耳背墙、承台、肋板、立柱、预制梁及上部构造完工并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给乙方拨付工程款的百分之 。桥板安装和桥面混凝土完工合格后给付百分之 。护拦等其他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后给付百分之 。

  第五条 施工工期

  1、本分项工程必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的施工工期按时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机械设备及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如果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 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大、小工按人头算每人每工日 元,在乙方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3、每个分项工程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 元。严重者甲方将另外安排施工队伍进场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4、乙方不能用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连续停工三天时,甲方从停工第三天起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作自动退场处理。

  5、乙方自动退场,甲方将乙方所剩的工程款全部作为乙方的赔偿金赔偿给甲方,弥补甲方的各项损失。

  6、如果因业主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业主和监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依照监理和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管理要求

  一、质量标准

  1、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及国家、公路施工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指南及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一次合格率100%,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否则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勒令不改者,甲方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管理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现场中,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合理调配、安排,服从甲方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管理。

  2、由于乙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材料损失、工期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和安全法规、规程,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范。

  2、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

  3、遵守甲方制定的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4、乙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各种规程制度引起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且由此导致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办与总监办的处罚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甲方也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八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测量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3、按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月下达施工生产计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4、 对乙方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5 、对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底进行验工计价。

  6 、工程量以设计图纸工程量计量,若设计数量错误按最终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

  7、及时通知监理对乙完成的工序验收。

  8、对临时驻地建设只提供临时用地。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及交通部颁发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 甲供材料因乙方管理不善、浪费等,超指标消耗的材料按甲方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数量、价格表)或双方确认材料价格的200%的价格收取材料费,工程支付款中扣除。由乙方自购的材料,如果乙方找任何理由、借口不愿购买,为不耽误工期由甲方代购的,购买费用为材料费用加收10%管理费用,从乙方计价款中扣除。

  3、 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周转材料(定型模板除外)、设备、机具等为有偿使用,按市场租赁单价收取租赁费,并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维修、养护,如若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材料损耗:钢材损耗率为1%,混凝土损耗率为1%,超出规定损耗率部分甲方按其原价的两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5、 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创建标准化工地。随时接受甲方、公司、建设单位及工程监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6、 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7、 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 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文明材料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9、 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10、 在施工中应听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自觉搞好和其他单位的关系。

  11、 如果因自身原因中途主动退场,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甲方,待甲方批准后方可退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2、 施工现场必须按公司的统一部署标准设置。

  13、 乙方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追究乙方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直接拨付工人工资与乙方租用其它施工设备、机具的租金(若有)。

  14、 每施工完一道工序,经甲方和公司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提前6个小时通知甲方,未按规定通知甲方到现场进行检查,需重做检查,检查和返工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5、 应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16、 配合甲方试验人员做好各种材料的取样及试件的制作。

  17、 现场用电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搭设。

  18、 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第九条 工程质保期和质保金

  1、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从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质量保修金:按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计。在整个工程两年缺陷责任期满,若乙方所施工工程不存在缺陷,两年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所施工工程存在缺陷,业主扣除了甲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则甲方也相对应扣除乙方的部分质量保修金,余额退还乙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2、向辽宁省盘锦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甲方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余款结清,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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