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集合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篇1
购买方: (简称甲方) 销售方:(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办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为货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的到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仓储、搬运装卸、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的报价,为到站总价。
2、材料差价调整:调整前提条件:当(P-P0)/PI≤10%时,材料差价不作调整;当(P-P0)/PI>8%时,按差价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单价。P-施工期间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各月度《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单价的平均价。各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xx年第8期中的单价。
3、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根据堆积尺寸,按理论计算。
第二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竣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号碎石颗粒直径200mm-31.5mm,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针片状含量不得超过10%,压碎值不得超过10%,堆积密度度1.5吨/m,含泥量不得超1%,泥块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石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细度模数2.6-3.2,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块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砂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终生负责。
第四条
1、交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甲方提出计划要求后一日内到货。
2、交货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工地。
第五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运杂费用承担:货到工地之前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含卸车费用。
第六条:验收事项
1、由需方派专人对供应方所供应的碎石规格、型号、质量进行验收,经需方实验室检测验收合格的产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场材料表观质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标存在问题,需方有权拒绝签收;
3、由需方指定专人现场验收,一切验收合格,数量核实后,由需方指定专人在供方材料的发料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
4、以供方开具的并经需方指定专人认可签收的送货单作为需方验收数量的结算依据;
5、需方收料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指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签收视为无效处理;
6、各种型号碎石需分批装车,不能造成一车中存在多种型号碎石的现象,若存在混乱装车的现象,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七条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1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随货技术证明文件
供方负责随车提供产品证明书,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否则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3)逾期交货: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为应交货货款的3%。
(4)交货地点有误: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拒绝接货或退货需方向供方偿付拒绝接货或退货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拒力
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2天内提供证明,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解决方式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依法向甲方公司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之日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甲方:海南三建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内道路项目部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海南三建承建的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场内道路项目的AK0+086盖板涵所用材料(石块)的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工作地点及内容
1.1使用地点:乐安鸭公嶂风电场场内道路AK0+086盖板涵所在位置的`施工现场。
1.2工作内容:乙方把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块石自行运至AK0+086盖板涵施工现场。
2、计量及支付:
2.1计量:甲方搞定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块石按m3进行计算。
2.2支付:甲方以收货单为准进行结算,单价为 。
3、块石的质量标准:
3.1质量标准以设计及《规范》要求为准
3.2块石粒径为30—50㎝材质应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4.1甲方只负责块石到达施工现场后的验收,有验收单据即块石质量及标准符合要求。
4.2乙方在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4.3运输机械、车辆等费用已包含在块石的单价之中。
5、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5.1乙方负责把符合质量要求的块石自费运至施工现场。
5.2乙方运至施工现场的块石必须经甲方现场人员的验收,并出示收据,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为计量。
5.3乙方在块石的开采、运输等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5.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做好组织工作,及时供货。供货时间及数量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5本次的材料供应只限于场内路AK0+086盖板涵处的施工需求。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场内路AK0+086盖板涵施工完成后自行解除。若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购销合同 篇3
甲方:陕西华通公路工程公司省道307线箭杆岭至三要改建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洛南县红运石料场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省道307改建工程进度,保证防护工程质量, 甲方决定由乙方供应防护工程所需的片石。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的条件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片石供应的段落及运输到场的堆放场地;
(2)、甲方负责乙方卸载片石的'清理工作,确保乙方供应道路的畅通;
2、乙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供应片石,并安排车辆运输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场地;
(2)、乙方要确保甲方的片石供应,不得在无法确保甲方供应的情况下,向其他单位供应片石;
(3)、乙方在片石爆破生产、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预见性及不可预见性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工程数量及单价:
乙方承担省道307线的防护工程片石供应工作,单价为运输到场单价,单价为82.0元/m(捌拾贰元整)。该单价为综合单价,含税金。数量按甲方验收后实体方量计量。 3
三、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的供应情况和工程进度适当适时的给予乙方拨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四、供应期限:
供应期限为工程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竣工后双方的供应合同终止。
五、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期供应甲方所需片石数量,乙方若不能按甲方安排的进度数量供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行选择石料厂供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同样生效,工程结束后合同终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采购方 (甲方): 供货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合意。
1、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等见本合同附件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3、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20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 _________ ,运费由(甲/乙方) ______负责。
4、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乙双方选择第 方式结款
(1)、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款项。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作为定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剩余部分在 付清。
(3)、双方协商确定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
8、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10、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
1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供货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9、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购销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 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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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6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 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7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七天或延后十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三分之二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七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六十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十日内作出答复,要在三十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二元以下、残损在五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销货方(甲方)签章 购货方(乙方)签章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摩托清单及付款方式
1、摩托清单及价格
2、付款方式
全部摩托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中标总金额的余额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乙方。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
三、保修条款: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
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
2、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3、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
4、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的摩托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三包要求的加以指出乃至追究服务责任。
3、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4、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5、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理协助要求。
五、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购销合同 篇9
采购方: A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B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采供合作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 承诺
甲方通过竞价方式,根据性价比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乙方为打印耗材供货商,双方约
定以本次合同签订时乙方的报价为底价(报价详见附件),若确因市场因素导致商品价格上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不对采购数量进行承诺,应用文写作购销合同。
2. 产品的质量
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交付
3.1甲方需要订货时,可采用传真订单、书面订单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订货,订货时应详细说明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特殊要求及相关的配送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人等。
3.2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按照甲方要求的商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特殊要求等准备产品,产品信息不完善的应主动联系甲方相关订货配送地点核实商品。乙方在甲方确认商品信息后8个工作小时内将商品送达甲方对应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3. 3因市场缺货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按时送达,乙方应在2个工作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以便更换替代产品。因延误通知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获得所需产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4乙方应按照保障产品安全的要求采取运输方式送货,对商品的配送安全负责。
4.验收
4.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验收收货,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标准仔细检查产品的颜色、数量、是否符合标准,验收合格在乙方《五联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甲方留底。
4.2异议时间和方法:
(1)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甲方应当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并有权拒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合同范本《应用文写作购销合同》。
(2)产品开始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异议及处理意见并停止使用该问
题商品,因甲方未及时反应造成处理不及时或无法处理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
和处理意见。
5.结算
5.1双方达成按季度结算方式支付货款,付款时间为:一个季度+5个工作日。例:1月至3月之间的全部货款在4月1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甲方皆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若确因特殊情况需延迟付款应及时通知乙方。
5.2双方约定对账时间为每个月25日(节假日顺延),乙方根据当月送货明细制表用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汇总成对账单提交给甲方负责人,如甲方对账务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乙方对账单2个工作日内将异议部分向乙方书面提出。双方对账无误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乙方收款时根据甲方开票抬头开具当月普通销售发票。
5.3甲方开票抬头:A公司
5.4为便于双方财务结算,每年12月20日前产生的货款结算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结清,12月20日以后产生的货款可参照本条5.1款执行。
6.服务承诺
6.1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与该产品相关的全部配件和资料,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6.2产品需要技术支持和指导方能正确使用的,乙方应无偿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并对甲
方人员免费进行培训,以便于甲方人员能正确使用。
6.3产品的保修根据商品保修承诺执行。
6.4退换货服务承诺:
(1)商品出现超过时效日期、包装破损、配件不全、特价或定制商品等任一情况,乙方将不满足甲方退换货要求。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如因未能及时到达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非质量问题的商品退换:在不损坏商品的使用功能、原包装及不影响乙方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提供退换货。
(4)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和判定,以行业普遍规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行业指定的检测机构鉴定为准。
7.不可抗力
7.1采供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延期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7.2逾期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理由不履行合同。逾期履行合同一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8.违约责任
8.l乙方未按本协议3.2条款执行,每逾期l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当次送货金额*O.3%的违约金:
8.2乙方逾期送货3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次送货金额*3%的违约金。
8.3甲方未按本协议5.1条款执行,无故拖欠货款每逾期1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0.3%的违约金。
9.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解除本合同。但发生以下情况时受损一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
9.1当甲方长期无故拖欠货款时;
9.2乙方长期无故拒绝供货或者乙方产品质量与约定要求发生较大差别时;
9.3若乙方连续叁次以上供货价格明显高于合同约定的底价或高于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时;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0.争议解决方式
采供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合同签订、期限及附件
1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
11.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公司 乙方:B公司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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