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11-17 07:30:3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购销合同经典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销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经典5篇

购销合同 篇1

  买 方:

  卖 方:

  生产商:

  编 号: 签约地: 日 期:

  三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同意严格按照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一、货物品名、规格、包装和质量要求:

  二、数量、单价、价格条款和金额合计:

  溢短装约定

  三、检验:

  四、装运期限:

  生产商须在收到买方直接下达的订购订单之日起XX天内按合同约定备齐货物,并交由卖方即刻验收装运。

  五、装运条件(运输方式、出运口岸、目的地和分批出运安排等):卖方作为发货人安排装运,并在发货后及时通知买方。

  六、保险:

  七、付款条件:

  本合同卖方为轻工发展,但买方在合同项下的具体订单直接下达至生产商。合同支付方式为跟单托收下提单日后45天付款交单。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卖方指定的托收行或代收行按发票金额足额付款赎单。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在规定时间将生产商应得部分拨付给生产商。

  八、品质/数量异议与索赔:

  货到目的地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或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船公司或其他有关运输机构责任外,买方可凭三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及生产商提出索赔。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地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5天内提出,否则卖方或生产商不负任何责任。

  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卖方或者生产商不能履约,或者部分或全部货物延迟交货,卖方或生产商不负责任。但卖方或生产商必须立即通知其余各方。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三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XX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三方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承担。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签订时间:20xx年11月25日

  需方: 签订地点:南宁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需方向供方购买一批越柬紫檀原木达成以下协议

  一、购买数量:8套(详见清单)

  二、合同金额:总金额:2413600元人民币。

  三、交提货地点:需方库房。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方交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供方通知需方验货后付清余下货款,供方向需方交接所有文件及运输批文等所有手续后付清余款。

  支付账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七、违约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后,需方向供方交付定金本合同即成立,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退货,否则,供方不退回定金;如供方违约,则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双倍返还定金。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协商不下,可通过南宁市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供方:北海捷顺木业有限公司 需方:南宁红顶轩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购销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号

  购苗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交货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货物清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且应至少提前 个工作日(可视路程另行约定调整)通知乙方。若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足的交货时间。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 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3 单价: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货物清单上的单价固定不变。

  2.4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第三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供苗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苗木验收单”及采购合同与甲方当日结算。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现金支付。

  第四条 苗木质量要求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应按甲方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苗木进行供货,确保苗木质量。

  其他要求: 。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责任:

  ⑴核实进场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乙方及时调换。

  ⑵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苗木款;

  ⑶负责合同履行,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等事宜;

  ⑷如甲方提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责任:

  ⑴保证苗木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⑵按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⑶如乙方送货,在苗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方式

  苗木进场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与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苗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开据“苗木验收单”作为乙方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标记的苗木送货,甲方可以退货,乙方必须迅速将缺少部分的苗木补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无故拒绝收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因解除而终止

  8.1.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8.1.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8.1.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8.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8.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8.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8.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9.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9.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它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13.5、本合同条款中的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13.6、其他约定: 附件:货物清单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4

  订购方:(以下称甲方)

  承揽方:(以下称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开发的项目防盗门及车库门的制作、安装,经双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揽内容、数量、质量、价格:

  1、工程地点:

  2、加工数量、价格、规格及要求:

  暂定总计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元整)。以上价格包含制作、运输、安装(含发泡剂、密封胶等安装辅材、门框灌砼等)、调试、检测、消防验收、售后服务及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

  3、质量要求、材质配件及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国标GB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2)、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保修单》等相关资料及其他相应手续,乙方保证防盗门通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4、进场交货时间: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保修及维护

  对所订购的各类门保修期一年,保修期从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维护响应时间6个小时,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修,所支出费用由保证金内扣除。

  二、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

  1、产品进场交货,经甲方确认后,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2、乙方安装完毕后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3、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

  4、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5、产品进场时须携带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及施工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出据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消防部门出据消防防火等级合格证,同时必须达到承揽方报价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

  7、乙方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后甲方方能付款。

  三、交付方式

  乙方自行组织包装、运输直至送达工地卸车,相关费用自理。

  四、工程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按甲方指定的工期完成,产品于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进场。车库门于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安装完毕,防盗门于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安装完毕。甲方如调整工期,需提前告知乙方。非甲方原因,乙方超出甲方约定进场时间及工期每延期一天按500元处罚。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全面履行合同,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2)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资料,提供安装所需电源,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3)督促乙方做好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对不合要求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2)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严格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严格履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的合同要求,确保正常施工。

  3)现场安装人员服从甲方、监理指挥和管理。

  4)服从甲方现场有关部门和职能人员的监督管理。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订货方合同的要求返工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施工增加费用。

  6)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负责自身材料的安全保卫及对其他工程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

  六、合同争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如因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而引起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费用。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工程款结清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合同 篇5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

  销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____ 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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