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大全【6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国家建设,根据工程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后签定如下租赁承包协议:
一、甲方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赁乙方挖掘机C220-7型1台,承包土石方,预期____月。
二、付款方式及工作时间:
1、乙方机械进场签合同,工作____日内甲方首付16500.00元整,其余款到月结清,每天租金为1100.00元整,甲方负责单程托运费300.00元整,本租金不含税收票据。工作时间不往下月累计。由于乙方的机械或司机原因造成的工时不足,按时扣费。
2、每月工作时间为330小时,每天工作时间11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计算,加班费100元小时,如遇下雨或因甲方原因出现停工致使工作时间街接不上照常算作工作日。
3、在租赁期间内,甲方未征的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部件。
三、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机械进入甲方工地,甲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并共同负责机械的安全,保证工程完工后机械人员安全离场。
2、甲方只供柴油,其余付油由乙方负责。如油料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油料,造成机械损坏,应由甲方修理。如挖斗破损,由甲方协助乙方焊接好。
3、施工工地如甲方属于证照不健全、出现电缆、光缆、水道、军事设施等影响施工,导致乙方机械人员被有关部门扣留甲方负责协调。
4、如果出现甲方资金不能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照算工作日,停机两天再不付款,乙方有权把机械拖走,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机手应听从甲方工地人员的指挥和安排,认真工作,合理施工,不听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费用乙方自负。但甲方不得强行机手进行危险作业,否则乙方机手有权拒绝。
6、乙方应确保机械正常作业,圆满完成任务。
7、甲方应确保乙方每月有天的维修保养机械时间。
8、由于乙方机械手违章作业不听指挥造成的'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在同等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妥,可在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五、本合同未经公证处公证,但经双方签字后享有法律的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如下合同,并商定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自有的工程机械一台,机身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 已工作时间为 小时,价格为 元,转让给乙方所有,归乙方使用支配。
二、甲方出售的该工程机械 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工程机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转让后,乙方所有债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一经签订本合同乙方就将总购机款的 %计 元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将机械型号为 ,发动机编号为 ,机身编号为 的工程机械一台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工程机械的同时交付原始购机发票、合格证、说明书、购机资料、随车附件等物品给乙方, 方负责联系合法运输车辆将该工程机械运输到目的地 ,运输费用 元由 方承担,工程机械到达目的'地后,乙方于 日内将 一余下的 %购机款 元支付给甲方。
四、五、甲方必须保证本机属于合法拥有,如属于盗窃等赃车,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保证本机的生产日期、工作小时、原始购机发票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本工程机械没有进行翻新、更换机身铭牌、修改工作时间表、改换生产日期等等虚假欺骗行为。
六、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必须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并支付20%的违约金;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电话: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图纸设计、施工安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并共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乙方承接甲方委托的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场所应是合法使用单位。
2、入户大堂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3、物管房装饰施工地点:
施工面积合计_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方式:
5、工程施工工期
为期_______天工作日,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期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费用的第二天算起。)
二、精装修工程价款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
三、工程设计图纸及确认标准、条件和时间
1、合同签字后,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在每张图纸上签字认可,甲方对图纸未能确认签字,乙方则缓期开工,工期须延。
2、施工期间,甲方需要修改设计图纸或增加项目而需要乙方确认签字时,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并由甲方在相关图纸上签字认可和付清增改项目的工程款后,乙方则安排施工,工期相应须延。
3、图纸一经双方确认,如需要修改和变更,须征得双方同意,凡因修改,变更图纸导致工程项目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须延。
四、工程材料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该项工程总造价的60%做为乙方进场施工费,待木工工程完工后甲方应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做为乙方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三天之内。甲方应支付乙方该项工程总造价10%的余款。
六、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
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七、保修责任
本合同工程验收交付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期______年的保修(凭签发的工程保修单为准),保修范围:乙方所装修项目应有的质量保证。属甲方人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及甲方自行装修项目或自购材料装修项目,导致质量问题的则不在保修范畴之内。
八、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______%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施工图纸共_____张
2、装修预算书(经甲乙方共同签字确认)共_____页
3、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5、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造价:暂估 万元。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工期为 天。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4.如遇下列情况者,工期顺延:
(1)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响工程进度。
(2)遇甲方连续停水停电24小时以上而影响工程进度。
(3)因甲方变更建设计划或施工方案,而不能继续施工。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工程价款的结算
(一)本工程承包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包干价为 元(大写: )。
(二)本工程承包采用预结算方式:
工程量由甲、乙双方现场施工员办理签证。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自行采购此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进行现场抽检。乙方送检合格后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方能使用。如违反本条规定, 每次支付 元的违约金,并拆除未经甲方认可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负。
2.材料价格执行《曲靖市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 期。
3.所有材料必须具有出厂证明和合格证。
第五条 付款办法
本工程待工程验收合格后, 按实际审定结算造价, 扣留总价的 %的保修金后,由甲方一次付清,保修期为 年。待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履行完毕保修义务,甲方将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确保验收一次达到__(合格、优良、优质)。如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派驻现场施工代表负责验收、签证、协调、监督等工作。
2.承担有关文件规定的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2.按协议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如逾期完工,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保持材料堆放整齐,现场清洁,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做到物尽场清,如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 变更合同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变更无效。任何一方应承担擅自变更合同和无效变更合同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
其它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共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一条词语涵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 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 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 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 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 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 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 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 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 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 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 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 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 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 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 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 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 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 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 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 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 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 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 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 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 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 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 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 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 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 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 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 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 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 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 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 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 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 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 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 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九条 进度计划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 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 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 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 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 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 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 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 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 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 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 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 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 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 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 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地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施工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方式:
4、 承包范围:
5、 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6、 工程价款(可选择):
□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税费,据实结算(单价不变)。
□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含税费。
第二章 工程期限
第二条: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工程期限为 个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施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条: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
2、因发包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3、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按发包方要求将所属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现场。
4、经发包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发包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筑物结构及管线资料等资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4、及时参加验收
第六条:承包方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发包方管理规定,承包人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交通、环境卫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按发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设临时设施,不乱搭、乱放,做到文明施工。
4、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发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5、承包人承担施工所需水电费。
6、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7、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的各项审批手续。
8、承包人负责工程成品及设备的保护,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9、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及业主方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动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七条: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中如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由发包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经甲乙双方签定变更文件后施工。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八条:该建筑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供货单位及价格须经发包方书面确认),承包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承包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承包方采购材料,经发包方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结算
第十条:工程结算条款
第七章 工程款支付
第十一条:
1、本合同签订之日 内,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 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 %( 元)
3、余款10%即( 元),作为质保金,待 年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给承包方,承包人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所需费用自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另行支付。
4、承包人于每次收款前5日向发包人提交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提交发票之日,且承包方不到据此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5、乙方帐号资料: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第八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并在5天内不提修改意见,亦不批准验收报告,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发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方有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十六条:承包人逾期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将剩余工程另行发包,所需费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此外,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因承包人工程质量引起的安全责任及其他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应返工,返工后经再次验收不合格,发包方将按合同总价的20%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安全施工,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规定妥善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转包,若发现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责令承包方立即退场,并赔偿发包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报价表(或预算表)、工程内容清单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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