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5篇【精华】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
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活动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全县困难职工家庭金秋助学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此次帮扶的对象为20xx年考上二本以上普通高校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帮扶原则
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帮扶对象必须是已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对未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必须先纳入建档后才能帮扶。
三、帮扶程序
帮扶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单位(或主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和乡镇提供困难情况证明,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是农民工的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报县总工会审核后(符合条件未建档的'先行建档),再报市总工会。所有帮扶的工作资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在县总工会本级工会作存档,另一份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
四、时间界限
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在8月20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xx县总工会
8月2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2
各县总工会,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各直管单位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解决就学难问题,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并已纳入工会帮扶救助档案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全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因患28种大病在本市医保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疗费,下同)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市低保标准的;
(二)省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1.5倍市低保标准的;
(三)市总(县总)级档案困难职工家庭:因年度内医疗费的因素,造成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小于或等于2倍市低保标准的;
(四)低保职工家庭: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当年还在领取低保救助的职工家庭。
二、资助标准
(一)普通资助:符合情况一、四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500元;符合情况二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4000元;符合情况三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3000元。
(二)“金牌蓝领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资助。
(三)“圆梦计划”:符合以上四种情况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20xx年以来接受过工会助学资助的大学本科在校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表现较好,工会给予20xx元助学金。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扶贫工作,今年,市总工会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开展助学救助活动,具体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报程序详见《关于在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的通知》中的'“关爱救助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今年金秋助学按照属地进行申报、审核、发放,即: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慈湖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示范园区、郑蒲港新区工会和市总直管单位工会上报到市总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总工会分别上报至各县的困难职工帮扶系统。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8月10日,各基层工会对照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阶段。市、县帮扶中心负责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核查,审核合格的,填写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和本单位助学统计表(附件1、2、3),活动结束后及时上报至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三)审批阶段。市、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对各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县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县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zgh.mas.gov.cn),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发放阶段。8月31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二十一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各县总工会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的时间,由各县工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决定。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今年金秋助学申报一律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纸质材料在完成网上申报后报市总权益保障部审核。
和县总工会、含山县总工会、当涂县总工会根据《xx困难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自行开展网上申报与审核。
各区、委、局、大公司工会和直管单位工会负责将本单位申报材料通过“市总工会职工服务平台”上传。
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市总网络工作部和权益保障部。联系电话:(网络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留下复印件):
1、工会帮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
2、本人申请;
3、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标准,“圆梦计划”对象需提供本人上学年成绩单;
4、户口簿复印件;
5、职工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
6、证明材料:
(1)提供政府发放的低保证(有当年领取救助记录)、残疾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申报救助前上一年度的个人工资银行卡打卡记录或财务工资表复印件;
(3)申请医疗救助患28种大病的,须提供医院出院小结、医保中心医保结算单据复印件;
(4)困难农民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劳务(或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助学方案,精准识别助学对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助学活动取得成效。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金秋助学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做好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符合条件的帮助完善资料。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平台,公布金秋助学政策,增加困难职工对助学活动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助学活动中的经验做好和工作典型,不断汇聚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子女的社会力量。
(四)及时报送材料。困难职工助学申报分二批进行,各单位8月20日前报送第一批材料,9月20日前报送第二批材料。
根据省总权益保障部要求,各单位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相关统计表和总结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电话)。
xx市总工会
20xx年7月5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3
为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进一步把“金秋爱心助学”这项品牌工作扎实开展好,县帮扶援助困难职工活动领导小组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县开展“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按照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整合内外资源,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按时入学,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资助范围和原则
(一)资助范围:
已经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立档案的困难职工子女,20xx年经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并接到录取通知书(不含研究生、军事类院校军校生、专升本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在此次资助范围:
1、在汤困难企业中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子女;
2、本人或配偶身患残疾的困难职工子女;
3、机关、事业单位中因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职工子女;
4、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资助原则:
1、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今年已受其他机构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避免重复救助;
2、属地管理原则。凡是各乡(镇)所辖地需要资助的困难职工子女,由各乡(镇)负责资助;
3、优先资助特困劳模和单亲特困家庭的原则。按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优先资助特别困难者。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子女和单亲困难职工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三、资金筹措和资助方式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助学资金,努力形成社会化助学的大格局。一是要充分利用政策,积极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落实相关的教育政策;二是要广泛联合社会力量,积极与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联合,共同开展好“金秋爱心助学”活动;三是继续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建立助学基金,单位资助款在5万元以上、个人资助款在2万元以上的可以建立冠名助学基金;四是基层工会可以从专项帮扶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进行资助;五是可协调银行贷款、贴息贷款或以无息信用借款等形式予以资助;六是利用帮扶体系,发动党员干部采取对口资助、团体包干等办法资助。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自行资助;效益好的单位除资助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以外,还要主动资助其他单位的困难职工子女;有助学意愿的单位和个人无资助对象的,由县帮扶领导小组提供资助对象并协调资助。筹资和资助标准参照往年情况,原则上一个单位筹措3000元资助一个困难学生。也可根据今年本单位实际适当提高资助标准。
四、资助程序
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证明和录取通知书,以及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享受低保的同时附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单位对拟资助对象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填写《20xx年“金秋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报县帮扶办核实、审查,由县帮扶办审核确定后发放助学资金。
凡有以下3种情况不予资助:
(一)申报内容填写不实或与证明材料内容不符合者;
(二)涂改证明材料和伪造证明者;
(一)申请表及规定的证明缺项者。
五、时间安排
7月初为组织动员、协调、制定方案阶段,同时开始宣传发动、募集资金、了解特困职工子女就学情况;7月28日前由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上报资金筹集情况和计划资助人数;8月3日开始为调查核实、确定资助对象阶段。按照高招录取进度,同步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县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下旬全县举行“金秋爱心助学”活动启动仪式,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同时全面开展资助活动;8月31日活动结束。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由县帮扶援助职工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助学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推动这项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团委、妇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加强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避免重复资助,扩大资助范围。要按照“五清”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同时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确保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今年的助学活动重点照顾政府救助覆盖不到和政府政策已经覆盖但生活仍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各单位要把助学与就业相结合,党政主导与动员社会助学相结合,资金助学与落实助学政策相结合,做到拾遗补缺。同时要建立健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档案管理系统,跟踪帮扶,真正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
(三)认真排查,严格管理。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资助困难职工子女上学的档案管理系统。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调查,逐步走访,选出确实需要求助的对象。并在醒目位置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现象的发生。县帮扶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违规资助全程接受举报。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联系各新闻媒体,全方位报道今年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对于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及时报到县帮扶办。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和培育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帮助特困职工子女上学的浓厚氛围。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务于9月1日前将助学活动情况统计报表和总结材料一并报县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4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的维护、帮扶职能,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就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总开展“温暖万家大帮扶”活动的要求,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助学活动。
一、指导思想
“金秋助学”活动是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维权帮扶大推进”等“五大”行动,按照行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学”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助学对象主要为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者虽已覆盖但仍需进一步帮扶的因家庭成员大病、残疾、待岗失业、受灾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处于当地低保线或者低保边缘线家庭的子女。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2、20xx年新考入省内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学,且无力支付高昂学费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3、将20xx年受自然灾害影响致困的职工子女纳入帮扶救助范围。
4、在申报表中必须注明是否属于已建档困难职工或农民工。
5、对报考师范类院校,接受免费师范教育的和军事院校的学生不属本次行动受助范围。
6、须持有《诚信计生证明》。
7、已申报获得其它部门助学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学”救助,否则将进行清退。
四、资金来源
1、以上级工会专项补助资金为主;
2、本级工会自筹资金为辅。
五、时间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为活动筹备阶段。
2、8月22日——8月26日为集中发放资金阶段。
3、上报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xx年8月15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5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要在全市广泛开展以“回顾十年助学路,爱心共铸学子梦”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金秋助学”活动开展十周年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好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已建档案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新考入大学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xx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因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入学学费的困难职工家庭高中毕业生;
2.进一步延伸助学链条,拓展助学覆盖面,对往届已救助过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在校大学生进行扶助;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
4.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
5.与用人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三、活动时间
20xx年7月25日——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
对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每个学生资助20xx元-3000元。
五、申报程序
1.报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持本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到本单位工会或地方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学生登记表》。
2.审核。由困难职工(农民工)所在单位工会及上级主管工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报。由各单位工会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时报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4.确定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对象市总工会将进行入户调查,掌握真实的困难情况,研究确定资助对象。
六、注意事项
1.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资金的,市工会不再重复资助,基层单位工会应严格把关。
2.已获得市工会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助学金并及时退还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不予救助外,还将取消报送单位次年资助的资格。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6
为切实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大学,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十八届“金秋助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及标准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困难职工)的子女,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困难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职工维权帮扶救助办法规定的28种病种)正在治疗,当年有医药费支出,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xxx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的每人资助xxxx元,今年考入高职(高专)院校每人资助xxx元;
(二)困难职工本人或配偶属3级以上残疾、1—4级工伤、长期患慢性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xxx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的每人资助xxxx元;
x743元(在市低保495元标准上上浮50%)以下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今年考入大学本科及高职(高专)院校的每人资助xxxx元;
(四)对于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困难职工子女,去年考取大学本科和高职(专科)的,今年每人可再享受一次性XX元助学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亲困难职工家庭和市级以上困难劳动模范,家庭月人均收入上限上浮30%执行。
二、各县区、各单位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及标准
各级工会在做好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同时,要积极争取党政的支持,多渠道广泛筹措资金。应根据各自实际,在本级工会经费拿出一定的资金,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助学活动方案,明确助学对象和标准,向本单位困难职工子女发放金秋助学金。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下文之日起至7月28日,各基层工会对照工会系统金秋助学条件,本着不重、不错、不漏的原则,进行调查摸底,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如实填写助学申请表,并将拟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在所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公示期满将相关证明材料报上级工会初审。
(二)审核审批阶段。各县区工会、系统工会对基层工会上报的资助对象进行逐一走访核查,于8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资助对象申请表、本单位助学统计表和资助对象银行卡发放信息汇总表(附件1、2、3)及相关材料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各单位工会请于8月7日前将考取一本的困难职工子女申报档案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市总工会保障部对各级工会上报的助学对象档案进行认真复核,最终确定资助名单,报请市总工会主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在市总工会网站再次进行公示(网址:zxxx.xxxx.gov.cn),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阶段。8月30日前,市总工会举行第十八届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金。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在我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病退职人员向本单位工会申报。
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向所辖社区工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对象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
2、入学通知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
3、病历诊断书,近期医保结算单据,残疾证,工伤认定书;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复印);
5、家庭成员工资卡或收入证明、低保证。
困难职工必须提供工资卡或企业劳资部门开据的收入证明,对于因病退职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提供现在所就职单位的工资卡或劳资部门开据的收入证明。流动就业的由所辖社区开据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必须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见附件4)。
对于未能完整提供家庭收入状况或收入状况不真实,家庭收入核定采用视同原则,非在校学生、非护理病人等特殊原因未就业的,视同月人均收入1040元(含山、和县、当涂三县按860元核定)。
6、下岗失业证,农民工还需提供与企业有劳务关系的证明。
7、困难职工子女去年考取大学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需提供受助学生1年来学习生活情况汇报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同时需提供上学期成绩单或学习成绩证明,不得有不及格科目。
8、单亲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今年金秋助学资金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发放,由申请人提供工资卡复印件,并与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助学金打卡帐户信息完全一致,否则将影响助学金发放。困难职工提供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要完整清晰,能够准确识别开户行、个人账号等信息,银行卡复印件需同时注明开户人姓名(必须是受助人本人)。
五、工作要求
一要深入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级工会要深入到困难职工家庭,详细了解家庭困难状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进行助学申报。对已建档困难职工家庭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对尚未建档,现因子女就学、就业等陷入困难的职工家庭,按照建档标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建档和录入系统。
二要切实做好助学金筹集工作。各级工会要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坚持实名制发放,确保助学帮扶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争取政府支持、企业赞助、个人资助等多种形式,大力拓展助学帮扶资金的筹措渠道。
三要进一步创新帮扶方式。各级工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子女帮扶长效机制,将助学救助向就业帮扶延伸,逐步为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帮扶服务;要加强对困难职工子女精神帮扶力度,结合工会日常帮扶工作及其他帮扶品牌活动,通过走访入户、召开座谈会、组织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要大力营造金秋助学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营造良好的助学舆论氛围。加强助学活动的信息统计工作,请各单位工会9月2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助学活动总结报市总工会保障部(电话27xxxxx、27xxxx,邮箱)。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7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今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子女,20xx年参加高考,并被国家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
二、活动内容
1“‘祝学’·启航”活动
学校工会给所有助学对象每人发放一个行李箱,祝愿莘莘学子在求学的道路上扬帆启航、追逐梦想。
2“助学·圆梦”活动
各级工会组织为助学对象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职工子女入学提供一定金额的学费资助,助力学子圆大学梦想,成为有用之才。
三、活动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困难教职工家庭,可以申请帮扶资助:
1已在我校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经学校组织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者;
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无力支付入学学费者;
3有其他特殊困难者。
(二)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基层工会要将“金秋助学”两项活动内容在本单位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摸清符合条的教职工及子女录取信息,对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条审核工作,确保不漏报、不错报。
(三)认真上报相关材料
1报送材料:河南大学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1),子女高考录取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户口本中教职工本人及子女相关信息复印;河南大学“金秋助学”活动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2)及相关支撑材料。
2报送要求:各基层工会于8月7日—9月1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金明校区行政楼626室)。
校工会审验材料后,向教职工本人或子女发放行李箱;确定为帮扶对象的,通知教职工本人领取帮扶资金。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8
为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失学,帮助困难职工的子女健康成长,圆学子的就学梦,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之中。区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柯城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的在校子女(大学、中专、高中)。
二、申报金秋助学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上,但由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对象要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受助职工配偶之间非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残疾证的残疾证复印件;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低保证的低保证复印件、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工资条)或其他收入证明(非柯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家庭患病人员的医药费用社保证明或购买药品正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4)20xx年度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后补上)上学期学生成绩单等复印件。
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9
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服务水平,创新帮扶工作品牌,发挥工会帮扶资金的最大效能,真正为特困职工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尽心竭力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金秋爱心助学"工作的通知》(宝总工发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xx年全县工会"金秋爱心助学"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8月初开始,到9月10日结束。
二、帮扶对象
1、普惠性帮扶对象是户籍在XX县、且在XX地区上学,建立了困难职工电子档案、国家统一招生的被一、二、三批本科及大学专科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家庭子女。
2、一次性帮扶对象必须是考入高等院校的一本学生,并且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三、具体实施计划
在多年开展"金秋爱心助学"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求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计划分为普惠性帮扶和一次性帮扶。普惠性帮扶是对在困难职工帮扶档案中的困难职工子女给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助学帮扶。对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积极争取省、市一次性帮扶及精准帮扶,一次性帮扶5000元。
四、救助程序
1、普惠性帮扶:符合帮扶条件的工会组织关系在本县的困难企业职工,携带子女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困难申请等到所在企业工会领取XX县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补助申报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见附件一、附件二),如实填写,在申报表上粘贴照片,单位工会初审张榜公布,父母双方单位在困难申请、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按隶属关系由所在镇工会或工委审查。困难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工会录入本单位电子档案系统,纸质档案随其他资料一并由基层工会于8月20 日前上报县总工会审定。农民工子女在户籍所在地镇工会领取"金秋助学"申请表及困难职工档案表,提供所需资料、证明交予镇工会审定,统一上报县总工会。
2、一次性帮扶:帮扶对象的证明材料除上述普惠性帮扶要求的资料外还需单位公示照片和报告表、《XX省总工会"金秋爱心助学"之"杨帆计划"活动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三)。请务必于8月8日前报县总工会。
3、对已获得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资助的,县总工会不再救助。
五、活动要求
1、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摸底工作,科学合理的制定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加大对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力度,努力实现帮扶系统内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助学全覆盖、不遗漏。
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大"金秋爱心助学"活动的帮扶力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积极开展优势企业帮扶困难企业职工子女,劳模结对帮扶、冠名助学、社会助学、捐赠学习用品等活动。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地方和产业工会及企业的助学配套力度,力求在帮扶形式、措施及标准上有实质性的突破。
3、严格审核标准,规范工作档案。全县各级工会要按照"依档施救"的原则,严格审核标准,不得随意扩大帮扶范围,不得优亲厚友,不得重复帮扶,对于助学活动确定助学的对象要在单位进行公示。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完善纸质和电子档案,及时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入学资料录入纸质及电子档案中,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录入并上报帮扶信息,同时要做好助学活动资料归档工作。救助过程中若出现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工会助学举措,不断增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工会助学的社会氛围。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0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推动解决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学费难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名职工、农民工子女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了学,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为维护文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帮扶对象
今年金秋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还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上学子女,以今年录取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生为主。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困难职工子女(含低保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注:文昌最低保障线450元),但存在家庭成员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上述标准,但因各类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影响了正常生活,经相关部门和有关证明材料证实的困难家庭职工子女。
4、回访市总工会在档困难职工子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再建立档案进行助学救助: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安排的`技能培训或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三、申请程序
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工会核查并公示后,上报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再核查确定,再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帮扶。
四、申报资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建档困难职工、农民工,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生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交费票据,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二)符合资助条件但未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助学申请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1、困难城镇职工填写《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困难农民工填写《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单位出具的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以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相关材料。
4、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核查原件)并填写《金秋助学登记表》;往届生回访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就学交费票据,并填写《助学回访登记表》。
能够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核查相关信息的,由申报家庭签署核查授权书,工会向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尚不具备条件的,由申报家庭签署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且在申报时点不存在不得建立档案进行助学救助的五种情况,并同意退还因虚假承诺而获得的帮扶款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农民工建档条件及说明
1、对生活困难,需要建立正式档案的农民工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工会会员;二是工资性收入证明材料;三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由村委会和单位工会以及上级工会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要求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不是指必须达到工作一年以上才能建档。只要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为一年以上,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符合困难农民工档案标准的,就可以建立困难农民工档案。
3、有关农民工会员身份的认定,按照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有用人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或会员登记表或会员花名册等能够证明会员身份的材料,并经市总工会组织部审核。
六、资金发放方式及助学标准
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惠工卡)转账发放。具体标准:按照3000—6000元/人标准发放,其中应届本科救助6000元/人,大专救助5000元/人,独生子女额外奖励500元/人。回访往届大专以上(含大专)救助3000元/人。
七、具体要求
1、20xx年金秋助学活动时间:8月15日至8月31日。
2、各基层工会要按照《文昌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和《文昌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困难职工子女上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严格审核并公示,确保审批材料的真实准确。于8月1日先书面或电话上报名单,并在8月20日前将《文昌市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对象登记表》、《文昌市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回访登记表》、《困难城镇职工档案表格》或《困难农民工档案表格》以及本单位公示时所拍的电子相片等报送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市总工会将在8月下旬举行20xx年金秋助学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有关工会助学政策可咨询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1
一、指导思想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推动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现行助学政策,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通过走访慰问、扶贫济困、权益维护、精神关怀、强化服务等,充分发挥助学体系中拾遗补缺作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运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格局,切实在促进教育公平、帮扶困难职工群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助学对象
今年资助的主要对象是考取本科院校且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纳入政府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管理的职工家庭子女;
2、因大病、残疾、突发灾害等原因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农民工子女;
3、特别困难的.单亲职工及农民工的家庭子女。
三、时间安排
“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为:7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筹资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上旬)。举办以“点燃希望,成就梦想”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新闻媒体发布会,市总工会协调市政策调研与信息中心、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助学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广泛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尽一份力量、献一份爱心,积极参与和支持“金秋助学”爱心行动,积极组织捐款。同时重点对部分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基本情况和求学故事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宣传爱心人士典型事迹。
第二阶段:为申请审核认定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开展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对当年考取本科大学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逐一核实、登记,掌握考取的特困生数量、困难原因、入学费用等情况,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家长建立档案和核实上报。(教育局工会于8月12日前将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丹东市困难职工档案》、《xx市20xx年金秋助学申请审批表》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第三阶段:为资助总结表彰阶段(8月中下旬)。开展资助款发放活动和举行授牌仪式。由市总工会牵头,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参加,资助单位或个人与贫困大学生见面。进行金秋助学表彰总结,举行授牌仪式,公布资助款筹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2
为进一步推进“建家、强家、暖家、爱家”专项行动,帮助困难职工子女顺利跨进大学校门,落实教育扶贫、教育脱贫战略举措。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制定如下助学方案。
一、金秋助学的对象
20xx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个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
1、在xx市范围内工作;
2、所在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
3、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加入了工会组织;
4、子女必须是20xx年考取大学一本、二本的国家统招学生;
5、没有享受社会其他助学资助;
二、困难职工、农民工的界定
困难职工界定:符合以下条中其中一个困难条即可界定为困难职工。
1低保户: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本上家庭所在地的生活保障线(以低保证为唯一鉴定条),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倍以内,但由于收入低、疾病、残疾、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家庭。贡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赣县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在80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为0元),其他1个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在79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为人均0元),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在47元以内为低保边缘户(低保标准人均0元)。
3意外致困户: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具体鉴定标准为:(家庭年均收入-意外致困的费用支出)÷12≤工作所在地的低保边缘标准。
4困难农民工界定:除符合以上1至条任意一个困难条外,还需要符合户口为农业户口、在所在单位务工满一年二个条。
三、金秋助学指标和名额分配
市总工会本级20xx年金秋助学名额为200名。100名分配至县(市、区)和xx开发区。于都县、赣县、兴国县、南康区、贡区个人口较多的县(区)各分配6名,其余县(市、区)和xx开发区各分配名。另外100名在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属基层工会、中央、省驻市产业、企业、院校工会、市直属改制企业上报人员名单中确定。
四、金秋助学金额
20xx年金秋助学总金额为100万元。资助的200名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每人一次性发给助学金000元。
五、申报审批程序
1、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由其家长到所在单位工会领取“xx市总工会20xx年金秋助学申报表和困难职工登记表”据实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学生1张1寸免冠彩照;
()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
(4)职工本人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
同时根据致困原因,提供佐证材料: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必须有民政部门近一年内的审核盖;
(2)因病致困(含本人大病、供养直系亲属大病、本人三级以上残疾、家属三级以上残疾):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大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的.医疗诊断书,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本人及家属残疾致困的家庭须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和近一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
()意外灾害致困(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
农民工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
2、单位工会对职工(农民工)填写的助学申报表及各种证明原进行核实,提出初选名单,并将各种证明复印附在申报表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于8月10日前统一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xx市南河路6----1号)。
、将受助对象名单提交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4、将资助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上公示。
六、几点要求
1、金秋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和做人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2、各单位工会要按照赣市工办通〔20xx〕4号要求为受资助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并将信息准确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做到内容真实,项目齐全。
3、列为解困脱困对象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和困难劳模子女优先考虑。
4、各级工会要为20xx年金秋助学资助对象办理“工会龙卡●普惠卡”,20xx年助学金的发放原则上全部转账到资助对象的“工会龙卡●普惠卡”上。
5 、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助学方案,并对助学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2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七、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
金秋助学资金发放仪式初定于8月22日左右在xx举行,请部分受助学生和家长代表参加,具体地点及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3
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扎实推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解决子女上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7月30日-8月20日结束。
二、助学对象
已通过20xx年度全县困难职工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和信息核对工作的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中在读全日制大学和高中、中专(中专生自费才可享受资助政策)的子女家庭。
三、资助标准
县总工会的金秋助学资助标准待摸底调查清楚后根据《广西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再确定资助金额。
四、申报方式
(一)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应保未保户、低保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二)经信息核对无差异的原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属低保边缘户、意外致困户类别的,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三)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新增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家庭,请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贺政规〔20xx〕4号)文件精神(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2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585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380元统一调整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调整后的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7月1日执行),以及《贺州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广西工会困难职工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于8月10前完成新增困难职工家庭建档工作,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就读证明);
2.家长本人农行或农商行的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备注姓名)。
3.该职工家庭申请前6个月非生活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药费发票、子女读书的学杂费收据等)。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向基层工会提出资助申请,并由所在基层工会分类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二)请县各乡镇工委,各产业(系统)工会,各基层工会于8月20日前将在档困难职工(农民工)需要提供材料一并报送至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逾期不报、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视为放弃。
未尽事宜,请与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部联系。
xx县总工会
20xx年7月30日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4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会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中继续开展“金秋助学”、“金秋助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困难职工子女应届考上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列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生以及已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大学生、在校高中生。具体条件: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50%以内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的就学子女;
3、遭受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二)资助标准
1、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特困职工(低保家庭)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3000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5000元。
2、今年应届参加高考、中考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子女升高中(含职高)者资助20xx元,升大学者资助金为3000元。
3、在读(包括大学生、高中生)的困难职工子女,高中生(含职高)资助1000元,大学生资助20xx元。
各区总工会按照市总工会的慰问标准和流程,安排资金开展助学活动,市总工会给予适当补助。
二、帮扶资金申请办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工业园区工联会、职工服务站、社区工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各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审核、汇总。
2、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困难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单)报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按EXCELL格式)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3、市总工会经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助学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未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困难职工,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委将职工办卡资料统一送市总工会工会会员卡办公室办理。
三、活动进度安排
1、基层工会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的申报资料工作于6月25日前报送到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于7月12日前完成审核及档案更新录入,汇总基层申报资料并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2、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并建档的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于8月20日前核拨助学帮扶资金。
3、各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在9月20日前将帮扶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4、各区工会、产业工会自行安排一批金秋助岗位活动,实施“阳光就业”计划,确实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
四、具体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对以往的助学对象,要跟踪核实情况,及时更新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对于今年新纳入帮扶范围的助学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资料要完整。符合条件的按照困难职工档案申办程序予以办理,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于规定时限内将有关内容在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2、资金的使用必须做到“依档帮扶”、“实名制”发放,严格执行“先录入,后帮扶”的帮扶资金管理规定。助学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工会会员服务卡发放。资金发放于8月20日前完成。
3、有条件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及用人单位可通过“金秋助岗”方式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开展勤工助学、提供见习岗位、社区志愿者上门服务等方式进行“减负式”帮扶,提高困难职工子女就业、创业能力,让困难职工家庭真正脱困。
4、通过各级工会网站、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发动,包括公示、助学对象、申报条件、办理流程等,并注重发现典型,宣传“金秋助学”、“金秋助岗”的励志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5
为深入开展全市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现根据省总和市总工作部署,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在xx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二类普通大学及其以上类别学校录取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提出资助申请,经市总研究确定后予以资助:
1、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子女。
二、资助名额
市总工会拟资助100名,其中各地方总工会分别呈报2名,由市总工会安排资金资助。各县(市)区总工会也要分别开展此项活动。
三、资助标准
市总工会进行一次性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县(市)区总工会资助标准视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申报。也可由xx市城区的学校工会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工会推荐申报。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对成绩优秀的特困职工(农民工)子女优先给予资助。凡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已获得助学款项的,不再重复资助。
五、申报时间
拟申请xx市总工会资助的`学生,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家庭困难证明、申请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所在单位工会和主管工会的申报意见、公示公告结果等,家长是农民工的,还要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并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2351)。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资助贫困大学新生的“金秋助学”活动,要把助学活动作为市、县两级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并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活动中。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借助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发挥工会助学帮扶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拾遗补缺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
2、各级工会要实施信息公开和全程阳光操作。要巩固深化去年市总开展“三千”活动成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要加强助学资金管理,建立财务专项科目,将捐资助学情况实时向社会公开,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要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申请资助的人员要逐级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受助学生时,应对其家庭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确保受助名额真正用于贫困学生。在此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受助资金,相关单位及人员市总工会将通报批评。
3、各级工会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地开展助学活动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报道各地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对致力于工会爱心助学事业的爱心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助学氛围。
4、各级工会在开展资助贫困大学生活动时要严格档案管理,以便做到事实清楚、跟踪抽查便捷。要按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总工办发[]36号)文件标准建立独立的助学档案。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建档主体、规范建档程序,建全查询使用制度,做好助学档案保密和备案复核工作。对全总新规定中不符合建档条件的一律不准建档资助。
5、各级工会要加强对省总开展“金秋助学圆梦行动”专项资助活动的受助学生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和家庭困难状况,建立专项档案。8月10日前把受助学生上一学年个人相关材料(包括思想汇报、成绩单等)和寒暑假期间到所在社区或志愿者组织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志愿服务证明材料及新学年助学申请通过帮扶系统上传,同时纸质资料报市总生活保障部审核。
6、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和总结工作。9月10日前应对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连同《20各县市“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一并报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相关文章: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07-07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荐】09-07
[集合]金秋助学活动方案09-07
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1-02
公司金秋助学活动方案10-24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优秀]09-10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通用]09-07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热)09-10
金秋助学活动方案(共15篇)07-07
[精选]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方案9篇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