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时间:2024-09-29 21:14:34 林惜 教学反思 我要投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通用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通用5篇)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1

  体育是学校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一项重要教育内容,体育教学始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核心。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在学校教育中日益深入人心,并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今天学校的体育工作直接影响着21世纪建设人才的素质。

  不久前,国家教委、联合对全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了普查,发现学生的耐力、柔韧性、肺活量等状况较之以前有下降的趋势。据专家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学生体育锻炼得不够,包括锻炼时间和锻炼强度均达不到体锻达标要求,情况令人担忧,应该引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的重视。

  当前学校体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场地不足,资金短缺,这是多数学校的普遍问题,制约着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还没有消除。一些学校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任意缩减体育教学课时;有的学校课程表上安排的体育课时得不到保证,经常被挪做他用,有的学校毕业年级干脆取消体育课,学生体育锻炼的时间无法得到保证。

  (3)体育器材管理不善,一些学校常用的体育器材残缺不全,球场跑道坑坑洼洼长年失修,仅有的器械长期束之高阁,闲置不用,造成散失或破损。学校经费不足,场地、器材的匮乏,严重制约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体育教育的开展。

  (4)体育教师队伍青黄不接。近几年来,青年教师逐年增加,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缺乏强度和力度,教师的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还不能达到相应的水平。

  如何改善当前学校体育工作这种落后状况,我认为应当首先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教委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从根本上变升学教育为素质教育。充分应用现有的体育设施和器材,加强体育教学研究和体育活动的指导,切实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有一定的运动量和运动强度。

  众所周知学生只有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投入到学习中去,才能把课上好。现在一些中小学为了提高成绩加班加点体育课形同虚设就连课外活动都有课。天天如此学生的身体怎么能受的了呢?这样长此发展下去我们所培养的学生怎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呢?

  二、加大教育投入,购置必备的体育用品和器材,建立和完善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如今一些中小学不用说什么高档的体育器材就连最起码的操场都没有学生上课只能和“放羊”一样无目的的自由活动。试想这样的体育教育何谈锻炼身体呢?

  三、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加大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力度。首先,在思想上积极引导,举办科学理论讲座,请模范体育教师做报告,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深入领会体育教师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使他们热爱本职,重教敬业。其次,在业务上悉心培养,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举行教学观摩,开展优质课的评选活动等,多渠道、多层次地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使他们尽快成为学科的'带头人。

  四、改善体育教师待遇,提高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育工作相对辛苦,体育教师在操场上风里来雨里去,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和学生们一起在操场上摸爬滚打。然而一些学校对体育不够重视对体育教师的工作不予认可评优选模从来和体育教师不沾边。这样就造成了部分体育教师出现消极情绪甚至出现怠工现象。所以学校领导者对体育教师的评价应先要重视体育教学工作的成效;职称评定设置岗位要考虑到体育学科的职称结构。对于贡献大、能力强、素质全面的青年教师要破格晋升,不拘一格地加以重用,使青年体育教师能够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学校体育工作多做贡献。其次学校还要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体育教研组的活动,备课、听课、研讨、交流环环相扣;要加强体育教师的培训、进修和观摩学习等,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境界,提高文化素质,切实掌握体育专业理论及相邻学科的基础知识。掌握熟练的技术、技能,建立知识的立体结构,就能从各个学科体系中汲取自己所需要的东西,融入到体育工作的实践中去,使教学与训练不断地创新和发展;领导要关心农村体育教师的生活,稳定教师队伍,正确对待体育教师的待遇、地位、荣誉等,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使他们安心工作。

  由此来看只有充分解决好了以上几个问题才能充分调动起广大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为学校体育工作发挥自己能力,把学校体育工作扎实的搞好。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叫响“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富有时代精神的口号,并在这一口号的感召下,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2

  关于常规培养一直是老师们常抓不懈的话题,什么样的课堂常规才是好的课堂常规,怎样培养幼儿有好的课堂常规,是我们一直在反思的问题。

  一、有趣的活动。我认为,好的课堂常规首先是幼儿对教师设计的.活动感兴趣为前提的。好的课堂常规应该是乱而有序的。所谓“乱”并不是我们所指的孩子们不听讲、做小动作,而是积极的参与活动的表现。孩子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会和老师、同伴一起讨论,会随着老师的要求做一些动作等,在这个过程中不然会产生一些声音,但这时与教师、同伴的互动,而并不是没有组织的。只有孩子们对活动本身感兴趣时,孩子们的注意力就会被活动吸引,这样的课堂就不在需要有常规的提醒,孩子们会自然跟着教师的引导进行。

  二、教师的语言指令明确在培养幼儿的课堂常规中,要求孩子们做到的教师首先要想到,并提出要求。有时课堂常规不好,并不是孩子们做不到,而是老师在提要求时不够具体明确,在活动过程中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教师要做到语言指令明确,在提要求时要细化、具体,孩子们活动时就“有章可循”能够按照老师的要求活动。

  三、日常培养很重要常规培养非一日之功,要求孩子们在上课时有一个好的常规,首先应该做到在平时生活和课堂上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常规培养时去年我们班的重点内容,我们动生活常规和学习常规入手,对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的要求,经过半年的努力,孩子们的常规已经初见成效,这也说明了日常生活中培养的重要性。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3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创新教育”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创新教育,是以培养人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实践。数学教育是创新教育的主阵地之一,因此在数学教学中寻求创新教育的新途径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在数学课堂教学中,如何对学生进行创新教育呢?笔者根据近几年的教学实践,谈谈自己的一些做法。

  1、为创新教育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氛围

  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改变过去的“教”、“学”并重的模式,实现由“教”向“学”的重心转移,力争创造适宜于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发展的教学环境。教学中要尝试着放手让学生动脑、动手,积极地进行创新。例如,我在上课时就尽可能地让学生勇于发表自己的不同见解、敢于质疑。这样不仅发挥了学生的聪明才智,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使知识内化为学生的智能。教学过程中要始终以学生为出发点和归宿,鼓励学生求异创新,允许有不同答案。这样可以避免学生的思想僵化,从而实现创新教育的目的。

  2、调动学生探索创新的`积极性

  探索创新,是指人们力求认知世界、渴望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探索真理的一种意向活动,它是推动人们不断求知探索的力量。那么,在日常教学中怎样才能调动学生探索创新的积极性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例如在讲授“方程和它的解法”一课时,我就出了这样样一道典型题目:“一群鹅来一群狗,鹅头狗头五十五,一百五十条腿齐步走,多少鹅来多少狗?”让学生计算出结果,我才引入正题:今天这节课我们来学习一种简便可行的方法。这样一下子就将学生成功吸引住了,激发了他们的求知欲,引发了积极探索的热情。

  (2)、通过设置悬念,调动探求创新的激情。例如,我在讲解“圆”时这样引入:我先拿出一个圆纸片说:“这是一个圆,当中去掉一个圆纸片说:这是一个圆,当中去掉一个随便多大的同心圆。”一边说一边用手捅去中间的一个(事先做好的)同心圆,然后问学生:“这个圆环的面积有多大?”然后,我拿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细棒放在圆环内,使它恰好是外圆的弦,又是内圆的切线,再把细棒从中间折断,以其中一段为半径在黑板上画圆。接着对学生说:“圆环面积与这个圆的面积恰好相等,你们相信吗?”悬念由些产生,从而激发学生研究切线性质、探求问题答案的强烈兴趣。

  3、加强思维训练,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在实现课堂教学中的创新教育目标,就必须对学生加强各种思维训练,需做到:

  (1)、加强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的训练。发散思维和聚合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创造力的核心。在思考问题时,要想提出尽可能多的新见解,必须依靠聚合思维,它是跟着发散——聚合——再发散——再聚合的轨迹循环往复,直到创造成功。教学中我是通过多项选择、多题一解的形式训练学生的聚合思维,通过一题多变、一题多解的形式训练发散思维。

  (2)、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相结合。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统一。非逻辑思维主要包括直觉思维和灵感思维,直觉思维和灵感思维都是创造性思维的重要部分。但是直觉和灵感产生以后,还必须经过逻辑思维的严密论证和实践检验。教学中我一方面通过示范、引导和逐步训练,使学生初步学会抽象和概括,并运用有关知识对比较简单的问题作出初判断、推理;另一方面又注重培养学生认真思考、积极猜想的心智,为探求创新构建必要条件。

  (3)、注重发散思维习惯的养成。发散思维是不依常规、寻求变异,对给出的材料和信息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或途径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

  教师要善于选择具体题例,创设问题情境,精心地引导学生的求异意识,从而养成发散习惯,促进学生的探索创新。例如当学生在思维过程出现求异因此时,我则给予肯定和表扬,使学生真切地体验到求异成果的价值。当学生欲寻异解而不能时,我则细心点拨、潜心疏导,帮助他们获得成功。这样学生就会渐渐生成自觉的求异意识,面临问题时就会积极地作出“还有另解吗?”的求异思考,从而使学生的创新潜能得到挖掘。

  4、培养良好的学习方法

  良好的学习方法是发展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在课堂教学中,必须让学生学会观察、记忆和思维。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要注重数学思想方法的教学。著名数学家哈尔斯曾说过“最好的教学方法不光是讲清事实,还应该激励学生去思索、去动手。数学教学一起强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自我学习、自我创新的能力。

  5、重视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个性的培养

  首先,创新过程是激烈的智力活动过程,也是强烈的情感活动过程。那些具有杰出创造才能的人,他们的发明和发现始终伴随着崇高的情操;其次,个性在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创新活动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个性特点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创新成就的大小。可以说,学生具有优越的创新情感和良好的个性是形成和发挥创新能力的底蕴。

  总之,创新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点。我们要以人为本,努力创设一种和谐、融洽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创新潜能和创新情感,使之快速走上健康的创新之路。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4

  为进一步抓实教学常规管理,督促各校落实常规要求,于3月15日和16日两天,我区教研室组织小学组全体教师分成三个小组,以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城区文清实验学校、红旗二小、章贡区一保、二保,郊区沙石小学、沙河小学、水东小学、水西小学等八所学校、幼儿园进行了有关教学常规的督导检查工作。

  这次检查主要就开学初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区教学常规管理意见”,做进一步的跟踪调查,目的'是要求各校重视教学工作,在严格教学常规的管理中,促进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在检查中我们采用听上课、查资料、做访谈的方式,深入教学、教师、学生当中,针对课前吟诵、教学理念、教师备课、作业布置、错题反馈、及备课组、教研组活动的开展,同时在与学生的交流中就教师的教学态度、学生作业完成时间等一些方面跟进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全面了解。

  从本次调研结果来看,各校能严格按照由市教研室下发的常规要求,做到责任到人,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教案手写干净整洁,内容详略得当,反思及时有效。

  2、教师批改学生作业,做到及时、醒目、细致。

  3、学生课前吟诵诗词,力求熟练、大胆、响亮、自信。

  4、课堂教学井然有序,教师指导得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氛围活跃。

  5、学校重视备课组和教研组活动,严格按照“五定”内容进行,按时开展活动。

  常规工作是学校工作的命脉,是教师教学的开端,是学生学习的指令,为此各校应下大力气以抓好常规管理作为提升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监控手段。

  第一,各校要在组织备课组活动中,强化其有效性,真正把集体备课作为教师理解教材、分析教材、提升技能、促进成长的有效过程。

  第二,各校要有计划的安排好备课组活动,做好单元备课和重点课时的备课。

  第三,各校要从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上,加大教研创新的力度,精心组织好每一次教研活动。

  第四,各校要强化学生作业反馈,细化学生作业批改模式,重点做好学生错题的二次批改工作。

  第五,各校应培养学生自觉进行纠错本的整理,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5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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