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文件管理制度[精品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密文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1
为了提高公司内控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各类文件的保密,防止公司生产经营等各类信息的泄密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密级划分
1、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2、“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3、“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4、“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二、密级标识
1、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专用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
3、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右上角加印“机密”专用印章。
4、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右上角加印印“秘密”专用印章。
三、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打印。
2、秘密文件:综合部指定人员打印好秘密文件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四、文件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相关部门指定文件接收人签收。
2、绝密、机密文件、秘密文件严禁在内部办公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
3、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五、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文件查阅申请表。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秘密文件: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2、复制权限:
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文件复印申请单。
严禁复制绝密文件。
机密文件复印:必须主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秘密文件复印:完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六、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
七、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作废文件的处理
文件保管人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已过时或作废的文件要进行销毁或者解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进行。
九、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
同时对本部门保密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领导班子。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保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保密文件的生成、存储、传递、使用、复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保密文件管理工作应遵循“最小化、全程化、责任化、技术化”的原则,即确保秘密知悉范围最小化,管理过程全程可控,明确各级人员责任,运用技术手段加强防护。
第二章 保密文件分类与标识
第四条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和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或封面显著位置标注相应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五条 保密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文件产生部门或保密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并报请单位领导批准。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生成与存储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生成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专用计算机或加密设备,并确保文档内容不涉及非必要敏感信息。
第七条 保密文件应当存储在指定的保密存储介质中,如加密硬盘、专用服务器等,并采取物理隔离、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
第八条 禁止在非保密计算机、公共网络或未经授权的存储设备上处理、存储保密文件。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传递与使用
第九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当通过机要渠道或加密通讯方式进行,确保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传递过程中应做好交接登记,明确责任人。
第十条 保密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知悉范围最小化”原则,仅允许工作需要且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接触。使用时应做好使用记录,防止遗失或被盗。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复制与销毁
第十一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需经原密级确定部门或保密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场所由专人进行,复制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不再需要时,应按照保密要求及时销毁。销毁工作应由保密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物理粉碎、化学溶解等不可逆方式,确保信息无法恢复。销毁过程应做好记录,并有人监督执行。
第六章 保密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保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保密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保密文件泄露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保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敏感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保密文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参与公司项目合作、服务的第三方人员,对公司内部所有保密文件的生成、存储、传递、使用、复制、销毁等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
第二章 保密文件的界定与密级划分
第四条 保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料、未公开的经营策略、合同内容、财务数据、知识产权等敏感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对公司利益或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保密文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泄露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由公司保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生成与标识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生成应遵守最小化原则,即仅在必要时创建保密文件,并控制文件内容范围。
第七条 所有保密文件必须在文件首页或封面明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及编号,并加盖公司保密专用章。
第八条 保密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签发等环节应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确保文件在生成过程中不被无关人员接触。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存储与保管
第九条 保密文件应存储在专用保密设备或加密存储介质中,并采取必要的物理和技术措施,如设置访问权限、密码保护、防火防潮等,防止非法获取和篡改。
第十条 保密文件的存储地点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条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员工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保密文件,因工作需要携带保密文件外出时,需经上级主管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确保文件安全。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传递与使用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公司内网、加密邮件等安全渠道进行,避免使用非加密通讯工具。传递过程中应确保文件完整性和机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三条 保密文件的使用应严格遵守知悉范围限制,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使用时应在安全环境内进行,使用后应及时归档或销毁。
第六章 保密文件的复制与销毁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应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应经审批,并在专用复制设备上进行,复制的保密文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五条 保密文件不再需要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文件彻底销毁,不留痕迹。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保密文件信息的,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保密文件管理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医院利益,确保医院各类保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科研资料、患者隐私信息、医院经营策略等)的安全管理与合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医疗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所有涉及保密文件的管理、生成、传递、存储、使用和销毁均须遵循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文件分类与标识
第三条 医院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实行分级管理。
1. 绝密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医院核心商业秘密、重大科研成果未公开资料等,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医院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文件。
2. 机密文件:涉及医院重要经营策略、财务数据、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重要患者病历资料等,泄露后会对医院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文件。
3. 秘密文件:医院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虽不属于绝密或机密,但内容涉及医院内部管理、患者一般隐私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
第四条 所有保密文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责任人等信息,并采用专用文件夹或电子加密方式存储。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生成与传递
第五条 保密文件的生成应遵循最小化原则,确保仅包含必要信息,并明确密级和保密期限。电子文档的生成应使用医院指定的加密软件或系统。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医院内部安全网络或加密通讯工具进行,严禁通过非加密邮件、社交媒体等公共渠道传输。纸质文件传递需专人护送,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存储与查阅
第七条 保密文件应存储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物理环境或加密存储介质中,确保防火、防水、防盗、防磁、防病毒等安全措施到位。
第八条 查阅保密文件需经过相应权限审批,并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进行,查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遵守保密要求。电子文档查阅应记录访问日志,以便追溯。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复制与销毁
第九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经原文件制定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复制件上标注与原文件相同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复制过程应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第十条 保密文件达到保密期限或失去保密价值时,应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纸质文件需通过碎纸机销毁,电子文件需使用专业软件彻底删除,并确保无法恢复。销毁过程需有记录可查。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一条 医院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和教育培训,提高全院职工的保密意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泄露保密文件的行为,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医院保密委员会所有。随着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保密文件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司利益,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以下简称“保密文件”)的管理。
第三条 保密文件管理工作遵循“最小化、全程化、责任化”的原则,即确保知悉范围最小化,管理过程全程可控,明确各级人员保密责任。
第二章 保密文件的界定与标识
第四条 保密文件根据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划分标准依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密文件应在文件首页右上角或封面显著位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解密条件或解密时间,同时标注文件编号和制作日期。
第六条 未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或指定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确定、变更或解除文件的密级。
第三章 保密文件的`制作与存储
第七条 保密文件的制作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专用计算机和存储设备,禁止在非保密计算机上处理或存储保密文件。
第八条 保密文件应采用加密存储技术,确保文件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等)应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备份。
第九条 保密文件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并登记造册,记录文件的名称、密级、编号、制作日期、保管期限及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四章 保密文件的传递与借阅
第十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采取保密渠道和保密措施,如使用机要文件交换站、加密传输系统等,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或互联网非加密方式传递。
第十一条 保密文件的借阅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保密文件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人、借阅时间、归还时间等信息。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文件,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或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传递和借阅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被盗或泄密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保密文件的复制与销毁
第十三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必须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或指定部门批准,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达到保密期限或解密条件时,应及时解密并按规定处理。需销毁的保密文件,应登记造册,经审批后由专人送至指定地点销毁,确保文件内容不可恢复。
第六章 保密责任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保密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保密文件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保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的文件、资料、数据、图纸、音像制品等的生成、传递、存储、使用、复制、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条 保密文件管理工作遵循“最小化、全程化、责任化”的原则,即确保知悉范围最小化,管理过程全程可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设立保密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保密文件的登记、编号、分发、回收、归档、销毁及保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确保各项保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 文件密级与标识
第七条 根据文件内容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保密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并在文件首页左上角明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编号。
第八条 保密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文件起草部门提出,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解除,需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章 文件生成与存储
第九条 保密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均应在保密环境中进行,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涉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应专机专用,并安装必要的保密防护软件。
第十条 保密文件应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存储,纸质文件应存放于专用保密柜中,电子文件应存储在加密的存储设备或系统中,并定期备份。
第五章 文件传递与借阅
第十一条 保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渠道或加密传输方式进行,严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电子邮件等非保密渠道传递。
第十二条 保密文件的借阅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借阅人需填写《保密文件借阅登记表》,明确借阅时间、用途及归还日期,并由借阅人和审批人签字确认。
第六章 文件使用与复制
第十三条 保密文件的使用应仅限于工作需要,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或用于其他目的。
第十四条 保密文件的复制需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指定场所由专人操作,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同样需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及编号。
第七章 文件销毁与归档
第十五条 保密文件的销毁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由保密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物理或电子方式彻底销毁,并填写《保密文件销毁记录表》。
第十六条 保密文件完成使命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交由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归档的保密文件应继续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直至解密或保密期限届满。
第八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保密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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