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时间:2024-07-21 18:10:13 聚优网 我要投稿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大全7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贸市场整改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大全7篇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卫生整治、便民利民的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为目标,本着完善设施、净化环境、强化功能的原则,推进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加大市场设施改造、卫生达标工作力度,促进市场设施和卫生环境的全面改造和升级,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xx城区城南、城北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茅台河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市场内配设施。针对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内卫生设施老化陈列旧,给排水、排污不畅,加工销售食品的业户生产经营条件简陋等问题,按照“政府补助,业主负责”的办法,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主管单位负责,市建设、财政、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现有农副产品集贸市场进行实地勘查,制定规划建设方案,责令市场业主单位限期进行改造,更新卫生保洁设施设备,完善给排水和排污设施,硬化场内路面,修缮摊位棚架,美化市场环境。

  (二)加大卫生保洁力度。由市场业主单位按照市场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配齐配全专职保洁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实行“三定”责任制(定人员、定岗位、定责任),采取垃圾及废弃物袋装化(桶装化),定时收集清运,全天候保洁,抓实卫生保洁工作,保障市场整洁卫生。

  (三)规范市场摊位摆设。由工商部门牵头,城管、公安参与,业主单位负责,对市场进行划行归市,划定摊位摆设标线,着力解决乱摆乱放、占道经营、欺行霸市等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大力整治和规范市场内业主户无照经营、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行为。对不服从市场管理,经营行为粗暴恶劣,摊区卫生脏乱突出,堵塞道路交通,经营证照不齐的摊位予以强制取缔。通过整治。达到“八个规范”,即证照悬挂规范、价签摆放规范、经营者着装规范及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实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整治目标。

  (四)加强市场内部管理。市场业主单位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充实力量,加强内部管理。要大力推行合同管理和卫生保洁责任保证金制度,强化经营者的从业道德素质建设,增强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经营,礼貌服务,培养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五)治理市场周边环境。坚决取缔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清理整顿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有效解决市场周边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四、标准要求

  1、农副产品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农副产品划行归市、标志明显,摊位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商品摆放整齐,禁止超长超宽,禁止占道经营。

  3、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身卫生状况良好。

  4、市场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随时保持环境整洁。除“四害”措施落实,“四害”密集度不超标。

  5、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齐全、数量足够,下水道畅通无淤,场内无积水。

  6、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水冲式公共厕所和垃圾容器。农贸市场每摊位自备一个密闭式垃圾桶,垃圾及废弃物实行袋装化、桶装化,确保日产日清。

  7、经营食品的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集贸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无乱设的.摊点。

  8、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宰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9、各市场经营户和顾客的车辆管理规范,停放整齐,不影响交通、市容。

  五、责任分工

  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城管部门负责治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做好规范经营者和顾客车辆停放等市场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督促市场业主抓好环境卫生制度建设、保洁人员配备、卫生保洁,投资改造市场设备设施,包括改造给排水设施、环卫设施,建设水冲式公共厕所,配备垃圾容器、密闭式垃圾桶等工作。

  2、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内摊位摆设,帮助业主单位抓好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商品划行归市、规范摆放、明码标价、持证经营,市场从业人员着装整洁规范,禁止露天屠宰家禽鱼类以及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禁止销售野生动物等工作。

  3、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集贸市场食品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制度建设,监督经营食品摊点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落实除“四害”措施,确保除“四害”工作达标等。

  4、畜牧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内经营的禽、肉等检验检疫工作。

  5、农业部门负责农副产品、绿色食品的检验监测等工作。

  6、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消防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提供执法安全保障、依法制止和处理妨碍公务行为等工作。

  7、市创卫办(“整脏治乱”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重点督导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8、宣传部门负责大力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9、xx街道办事处和茅台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重点抓好环境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业主单位做好纠纷调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彻底解决市场环境卫生方成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当前我市“整脏治乱”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xx街道办事处、茅台镇及市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指导、责任分解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方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镇(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本辖区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牵头责任人,市场业主单位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强力抓好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要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立足职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推进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特别是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业户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专项治理的行动、措施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关闭和取缔的摊区、市场等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加强督查,规范管理。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查办通知书,抓紧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反馈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了解情况,掌握进度,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市场品位,提高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综合管理水平。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2

  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管理水平,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推进我区农贸市场达到“有设施、明标价、常规范、严秩序、优环境”,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管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市场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江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等活动为契机,以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为抓手,围绕“整洁、有序、规范、标准”目标,抓好农贸市场标准化、制度化、规范管理达标,破解农贸市场“脏乱差”管理难题,建立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等级评定制度,推行农贸市场星级化管理,确保我区20xx年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获得优秀。

  二、推进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辖区所属农贸市场、工信局负责督促大街农贸市场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实现规范管理达标目标。

  (二)部门监管原则。各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进行督促指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一场一策原则。各农贸市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档升级与长效管理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逐步推进。

  (四)奖惩并举原则。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所属农贸市场强化管理、逐步提高星级档次,对于管理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到位、划行归市不规范、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的,给予通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追责。

  三、目标任务

  鼓励支持农贸市场开办者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对农贸市场进行提质改造、划行归市、规范车辆停放、维护经营秩序、环境卫生保洁等,提升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

  全面推行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达到以下标准要求:

  (一)有设施

  1.市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摆放货物的货架、货台,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市场出入口有疫情防控扫码、体温监测等措施。

  2.活禽售卖、宰杀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水产区有宰杀台和上下水设施。

  3.熟食摊位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设备。

  4.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箱),配置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

  5.市场或周边有公共厕所,按需要设置洗手设施。

  6.设置宣传公示栏、示意图,按照创文、创卫宣传阵地要求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二)明标价

  1.市场内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保证货真价实。

  2.价格标识标牌应悬挂(粘贴)在便于消费者识别的位置。

  3.价格标识标牌应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

  4.标价内容应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三)常规范

  1.有包保责任公示牌、农贸市场管理责任、保洁消毒、治安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巡查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投诉纠纷调解等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关的制度措施并上墙公示。

  2.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食品从业人员应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照,亮照经营。

  3.市场内功能分区合理,划行归市到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超摊、漫摊现象,做到“鸡进笼、鱼入池、菜上台(架)、肉上案、货放柜”。

  4.食品从业人员着装整洁、干净,戴工作帽、戴口罩,注重仪容仪表,会使用文明用语;经营、生产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5.市场内无非法野生动植物和长江流域渔获物交易行为,不为非法捕猎工具等提供交易场所。

  (四)严秩序

  1.市场按“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次大扫除”要求,组织经营户对场内经营场所、用具、衣帽等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路面、摊位台面、铺面干净整洁,清洗用水要及时扫净,不能出现积水、污水甚至黑臭水体。

  2.活禽、水产经营户禁止在铺档外进行宰杀,宰杀垃圾和肉类摊位不可食用肉做到即产即清,宰杀、肉类销售场地定期冲洗,保持卫生整洁。

  3.“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4.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摊贩备案许可)、健康证”三证;建立进销货台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

  5.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强买强卖,无欺行霸市行为。

  (五)优环境

  1.有卫生保洁制度和保洁人员。

  2.垃圾清理及时,无杂物成堆和垃圾外溢现象。

  3.地面硬化平整、场容干净整洁,无蝇虫孳生。

  4.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要求。

  5.市场周围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四、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市场开办方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牵头组织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及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安全、计量器具、明码标价、动检产品索证索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市场开办方开展诚信经营评比,设立消费投诉举报电话牌,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区工信局: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指导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建立“智慧农贸”电子管理、电子结算、产品质量溯源等现代化、智慧化管理系统。

  区城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城区农贸市场周围经营户门前五包工作制度落实;监督指导城区市场主办者落实农贸市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等;牵头治理农贸市场周边占道摊点,车辆停放有序。

  区住建局:负责督促乡镇设置和维护好市场内公厕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按要求设置管理洗手设施,垃圾清运及时,有条件的乡镇在市场内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区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常消毒和控烟责任,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知识宣传,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对重点行业、重点人员要进行健康监测。

  区农业农村局:监督农贸市场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行为,督促经营户落实定期保洁、消毒、无害化处理和休市等管理制度。

  市公安全局江川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治安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市场开办者开展治安保卫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查处市场强买强卖、阻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市场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区消防大队:加强对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查处场内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法》的行为。

  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督导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农贸市场落实规范管理达标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交由主责部门、乡镇(街道)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推进机制

  (一)定期督查。一是“日查”,各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户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二是“周查”,督查组每周组织对各农贸市场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对各乡镇(街道)组织情况,各农贸市场落实规范管理达标情况进行督查,将问题清单及时下派整改。三是“周通报”,建立农贸市场白牌、黄牌、红牌通报制,对专项办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次白牌通报、二次黄牌警告、三次红牌追责。

  (二)开展文明经营评比。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户是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农贸市场开办者:一是将文明经营义务纳入双方签订的《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责任书》之中,实行文明经营保证金制度,对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约定扣除保证金;二是每年开展一场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将文明经营户在市场公示牌上给予公示,同时,采取给予优惠租金、给予奖励等措施,努力营造鼓励文明经营、惩戒失信的市场氛围。

  (三)开展星级农贸市场评比。推行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助推农贸市场的“颜值”和“内涵”提升。依据《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成立星级评定工作小组,对申报的农贸市场从硬件设施、主责落实、规范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计量价格等六个方面开展评定,评价的等级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星级。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要利用有关媒体和载体广泛宣传农贸市场精细化长效监管工作,将考核市场名单向社会公布,通过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创建活动,促进其经营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农贸市场主办者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和激励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农贸市场是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交叉汇合地带,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水平,是检验所在乡镇(街道)城市品位、各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成效的重要标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工作作为份内之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室负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确保取得切实成效。各农贸市场开办方要积极参与、建立组织,完善落实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推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

  (三)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农贸市场历来是“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江川”等各类创建活动的短板,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把此次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作为各类创建活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兼顾农贸市场与社会综合治理各种关系,统筹各类创建资源,综合施策,努力补平短板,为各类创建活动赢得主动。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综合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和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设及配套滞后、管理层次不高和脏乱差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对全区现状已形成的9个农贸市场(其中涵东街道、涵西街道、三江口镇、白塘镇、江口镇、梧塘镇、萩芦镇、白沙镇、庄边镇各1个)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的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经营文明”的市场体系。同时,突出农贸市场公益性,鼓励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农贸市场“颜值”、“内涵”双提升。

  三、工作原则

  借鉴先进城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和运营管理经验做法,全面改善市场硬件环境,同步提高软件管理水平,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区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着眼发展,也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存量基础上提升完善,不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整治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整治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整治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便捷化、安全规范化。

  四、工作重点

  (一)整体谋划

  由区商务局组织各镇(街道)全面调研全区现状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并建立形成信息档案。各镇(街道)全面摸排辖区现状农贸市场,对经摸排列入提升计划的市场,除计划关停取缔的市场外,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1.0版标准进行分类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参照2.0版建设标准进行提升。由各镇(街道)结合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明确辖区各个农贸市场分类整治类别(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以及完成时限,于20xx年1月底前向区商务局报送辖区农贸市场的分类提升计划和完成时限。

  (二)分类实施

  由各镇(街道)根据农贸市场整治提升总体部署,按照“20xx年城区、次中心整体提升一批、20xx年补短一批、20xx年全面巩固提升”的要求,倒排工作计划,明确辖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各项工作的节点目标,在20xx年1月底前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项目业主单位及责任人,稳步推进整治提升工作。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执法局、交警大队等区直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具体按照以下四类方式实施:

  1.整治提升。利用现状农贸市场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对市场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排污、卫生、摊位等设施、设备进行整治提升,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就地改造。推动现有用地、建筑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采取就地改造方式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打造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对现状已形成农贸市场并在原有用地及建筑面积内进行就地改造的市场业主,自然资源、住建、执法局等部门应在改造过程中予以业务指导支持。

  3.选址新建。对于因故需进行选址重建的市场,以及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新建的市场,在符合规划等前提下进行选址新建,鼓励此类农贸市场加强智慧化建设,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

  4.关停取缔。对于经多次检查通报仍存在脏乱差问题、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具有安全隐患且无法彻底整改、临时占道经营、没有具体管理主体等需关停取缔的市场,由各镇(街道)组织辖区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合理增加生鲜商业网点布局以保障居民生活消费需求。

  (三)盘活资产

  各镇(街道)要通过开展农贸市场不动产确权或经营权整合,有效盘活农贸市场资产资源,结合城市片区改造、市政设施建设,积极策划、争取项目建设融资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妥善解决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参照历史遗留政府主导性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办法开展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工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可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予以认定;若无法提供用地审批手续,但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由镇(街道)完善有关手续后予以认定。消防验收手续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现状建筑进行评估;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含人防工程)可靠性检测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合格、检测鉴定结论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送同级住建(人防)部门存档,存档手续作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依据;规划审批、规划验收等手续缺失的,可由镇(街道)出具具结书后予以办理。

  (四)资金保障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以及市、区两级各补助30%、市场业主自筹40%的比例,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符合1.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符合2.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各个农贸市场项目业主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属地政府进行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农贸市场改造或建设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市场权属证明等。在项目业主完成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后,由属地镇(街道)对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进行实地评审,并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审核,经评审合格和审核确认后,申请按照工程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30%的区级资金补助。市级财政将按照区级财政已兑现的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同时,各镇(街道)以及发改、财政、商务等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支持。

  (五)常态管理

  鼓励各镇(街道)依托专业企业,通过农贸市场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合资经营、承包经营等市场化形式,组建农贸市场专业化运营管理平台,开展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及统一运营管理。坚持一手抓改造一手抓管理,整治提升期间,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不放松、不简化。各镇(街道)要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督导工作,同时注重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此次整治提升,树立示范标杆,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农贸市场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五、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及专业化运营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推进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及专业化运营管理工作,协调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检查督导、通报工作进度,协调工作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二)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整治提升项目争取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

  (三)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区级配套资金预算和保障工作,配合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四)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市场主体在整治提升过程中遵守用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五)区税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农贸市场不动产确权登记有关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七)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作等质量安全指导工作,牵头做好市场周边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指导市场主体落实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作。

  (八)区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场周边的违法违规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督促和指导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场主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

  (九)区交警大队:负责农贸市场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配合属地政府(管委会)做好交通设施规划工作。

  (十)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贸市场资产和经营权整合以及整治提升具体工作,组织专业企业开展辖区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及统一运营管理,对接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开展项目融资。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实行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作为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分别建立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日常协调调度机制,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分别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

  (二)强化督促指导。围绕全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安排,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表彰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镇(街道)及区直单位,同时将总评及日常督查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以及创城常态化考评等考评运用。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同时,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拓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资金来源渠道。

  (四)强化工作宣传。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广泛宣传我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的工作成效,发挥好新闻宣传的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照公益先行、便民惠民的准则,依法开展我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通过整治活动,实现我镇农贸市场功能布局合理、卫生设施齐全、环境卫生整洁。

  二、目标任务

  采取牵头单位组织、其他单位协调、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法制监督等措施,通过分阶段集中整治,使我镇农贸市场达到城镇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标准,并建立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全面提升我镇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广大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是农贸市场。整治重点是市场内乱搭乱建、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占道经营等。

  四、方法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9月3日前)

  成立镇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人大副主席、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城监大队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具体负责镇农贸市场整治实施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时调度、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

  (二)实施集中整治(9月3日-10月31日)

  1、宣传动员阶段(9月3日-9月23日)。召开“镇农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和标准宣传,正确引导市场承包方和各商户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达标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自查整改阶段(9月23日-9月30日)。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场承包经营者、市场摊位承包者、市场四周后门临市场道路铺面经营者下达自查整改通知书,查找市场功能规范、环境卫生、交易秩序、车辆停放、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在一周时间内进行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指导。

  3、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依法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重点要对照标准一项一项检查规范,做到检查一项,规范一项,确保达到标准要求。查找出来问题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的,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清理。

  4、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继续巩固提高整治成果,指导市场承包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行自主规范管理,完善部门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五、具体整改内容

  (一)农贸市场外围居民房违规占用市场区域的自建铁棚全部拆除;

  (二)农贸市场东、南、西、北四个出口处的商铺占地经营范围的红线均向内缩短一半的距离;

  (三)卖猪肉区域四周的两米高的铁棚全部升高与房顶持平,并内退1.5米;

  (四)对经营小日常用品和卖衣服的区域,一是顶上的竹子悬挂物全部换成不锈钢管;二是屋顶杂乱电线统一用塑料管包裹;

  (五)对市场饮食区内占出过道的'违规炉灶进行拆除,并在两侧建1.5米高的围墙和两米高的铁棚,用于蔬菜摊位的排放;

  (六)对市场内占道堆放的木材、建筑垃圾等杂物一律进行清除。

  (七)对市场过道占道经营者限制搬离。

  六、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专司其职,按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各阶段的各项行动。

  二是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大力发动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镇政府和市场管理者在市场出入口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公示栏,对配合的经营商户予以表彰,对整改不力的经营商户进行曝光,督促其尽快整治。

  三是加强调度,注重长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从整体上了解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5

  鉴于当前农贸市场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秩序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市场形象,保障消费者权益,营造更加安全、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积极响应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和民生改善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环境卫生整改

  1. 加强日常清洁:增加保洁人员数量,实行分区责任制,确保市场内地面、摊位、通道等区域每日多次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并运往指定地点处理。

  2. 优化排水系统:检查并修复市场内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畅通无阻,减少积水现象,防止蚊虫滋生。

  3. 提升通风照明:改善市场内的通风条件,增加自然光引入,同时确保照明设施完好,提高市场内部明亮度,减少阴暗角落。

  二、食品安全管理

  1. 严格准入制度:对所有进场销售的食品进行源头追溯,要求商户提供合格证明,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2. 加强检测监管:设立食品安全检测站,定期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并追究商户责任。

  3. 培训商户意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商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三、市场秩序管理

  1. 规范摊位布局:重新规划市场摊位布局,确保通道宽敞、无占道经营现象,设置明确的`经营区域和商品分类标识。

  2. 加强价格监管: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商户在醒目位置标示商品价格,防止价格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3. 提升服务质量:倡导文明经营,鼓励商户提供优质服务,设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

  四、信息化建设

  1. 建立电子交易平台:探索建立农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方便消费者购物,同时提高市场管理效率。

  2. 智能监控系统:安装智能监控设备,对市场内部进行全方位监控,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3. 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市场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为市场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优化资源配置。

  五、持续监督与评估

  1. 建立监督机制:成立由市场管理部门、商户代表、消费者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小组,定期对市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公开透明管理:通过市场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市场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 持续改进机制:根据监督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整改方案,形成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6

  为深刻汲取今年以来省内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惨痛教训,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守牢安全生产红线,解决魏都区农贸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基础设施老化、管理粗放、经营环境不优等问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

  一、目标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许昌市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魏都区农贸市场实际,聚焦安全隐患消除、消防整治、市场环境秩序整治、经营管理提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重点,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筑牢安全生产消防基础,着力解决市场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不规范、管理责任不落实、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建管并重,有效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农贸市场整洁方可开业。有序文明的经营环境,切实维护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形象,增强辖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9月1日前)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牵头,制定魏都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并下发整治公告。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整治工作,并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二)宣传发动(9月2日至9月15日)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及属地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联合市场管理方深入农贸市场宣传综合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争取商户和群众的支持,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综合整治(9月16日至11月15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魏都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强化问题导向,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加大执法力度,使存在问题限期内得到有效整改。

  (四)整改验收(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对完成整改的.农贸市场,由市场管理方向魏都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验收申请,由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联合验收。

  (五)长效管理

  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借鉴先进,建立完善魏都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为做好魏都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切实有效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牵头魏都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关注社会舆论并正确引导,防止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负面影响。

  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法力量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保障,牵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区法院、检察院:配合做好农贸市场资产清算工作。

  区信访局: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对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面进行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企业配套资金投入情况的核查,对农贸市场资金结构的全面摸底核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向农贸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出具资产核查报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污染防治等工作推进协调。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方可开业。方可开业。方可开业。形成监管合力。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区域必须达到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经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依规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情况进行督促整改。

  区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区城管局:对市场周边沿街门店店外经营、游商占道经营治理和道路卫生保洁。

  魏都公安分局:在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区公安分局为魏都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和警力支持。

  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商户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食品安全和禽畜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督促市场管理方对蔬菜农残检测及公示、红黑榜的公示。检查“三防设施”的落实,对生、熟食摊区负责检验检疫并督促从业人员亮证经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市场管理方对消防通道的清理及消防设施的监管,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消防安全。

  区文明办、爱卫办:指导督导农贸市场落实创文、创卫工作要求,在创文、创卫工作期间,集中力量重点推进整治工作。

  属地街道办事处:按照《魏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许区政〔20xx〕9号)文件精神,坚持“属地建管”的原则,西关街道办事处负责魏都农贸市场、帝豪路农贸市场,五一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向阳路农贸市场,灞陵街道办事处负责新浩源农贸市场,履行属地责任,监督管辖区内农贸市场做好环境卫生、车辆停放、规范经营等综合方可开业。整治工作。

  未尽事项,由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魏都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区商务局局长丁磊任办公室主任。

  (二)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各责任单位要将此次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和重视程度,相关单位主要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以铁的手腕推进此次综合整治,有效提升改善农贸市场整体环境。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任务、措施、时限,切实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进行总结、提练、推广,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综合整治信息。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实抓好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从根本上解决农贸市场安全隐患及经营环境问题。

农贸市场整改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环境卫生整改

  1. 加强日常清洁:明确清洁责任区域,增加清洁人员及清洁频次,确保市场内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摊位周边干净整洁。

  2. 垃圾分类处理:设置规范的垃圾分类收集点,引导商户及顾客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3. 排水系统优化:检查并维修排水管道,确保排水畅通无阻,防止雨季积水问题。

  二、商品管理规范

  1. 商品陈列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商品陈列标准,要求商户按类别、品种整齐摆放商品,保持货架、摊位整洁有序。

  2. 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禁止假冒伪劣: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商户信用档案,对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和处罚。

  三、食品安全保障

  1. 严格准入制度:对入场商户进行资质审查,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加强检测抽检: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定期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检,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安全培训:组织商户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商户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市场秩序维护

  1. 规范经营行为:制定市场经营行为规范,明确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禁止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行为。

  2. 完善投诉机制:设立消费者投诉点,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流程,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

  3. 加强安保力量:增加安保人员数量,加强市场巡逻,确保市场内治安稳定,为商户和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经营和购物环境。

  五、信息化建设

  1. 建立智慧市场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智慧市场平台,实现市场管理、商品交易、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数字化、智能化。

  2. 推广电子支付:鼓励商户和顾客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减少现金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

  3.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通过收集和分析市场数据,为市场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升市场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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