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优选(22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电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4.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危险作业许可制度
1. 所有危险作业必须事先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 危险作业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3. 许可申请应包含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4. 许可审批部门应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安全措施到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2. 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3. 作业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确保个人安全;
4.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5. 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恢复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建立危险作业考核机制,对优秀作业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4.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管理层审议批准后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2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作业
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3.1.1电网操作、维护和检修;
3.1.2临时接用电;
3.1.3登高(基准面2米以上);
3.1.4进入有限空间;
3.1.5动土开挖;
3.1.6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
3.1.7大型吊装;
3.1.8季节性危险作业(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汛、防火、防中毒);
3.1.9公司确定的其他高风险作业等。
4、管理职责
4.1行政部是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公司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4.2危险作业所属公司负责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和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批,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4.3危险作业单位负责编制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填报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票,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危险作业活动。
5、管理程序和方法
5.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5.1.1申报与审批
5.1.1.1需要进行危险作业单位(如在厂区内使用明火作业)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行政部书面核准,否则一律不准作业。
5.1.1.2行政部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批复。
5.1.2危险作业的实施
5.1.2.1作业单位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并在作业现场地面洒水,准备好灭火器材,做好应急措施。
5.1.2.2当危险作业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各公司应急预案执行。
5.1.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5.1.3.1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5.1.3.2行政部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5.1.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5.2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安全单位在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5.2.1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5.2.2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5.2.3风险分析;
5.2.4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5.2.5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5.2.6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6、附则:
6.1本方案之制定改废由行政部立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危险作业许可的类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策划、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及关闭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xx市安全生产条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
a)临时用电;
b)动火作业
c)有限空间作业
d)高空作业
e)吊装作业
5、职责
5.1为危险作业许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危险作业许可类型;组织建立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的监督。
5.2危险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生产方案、措施的编制和实施,并对危险作业实施检查。
6、管理程序
(1)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
申报与审批:
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班组应落实作业现场各项安全控制措施,编制作业方案,包括相应安全措施,报备审批。
审批负责人应到危险作业现场核实作业方案中安全措施的有关内容,在各项安全措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予以批复。
(2)危险作业的实施
作业班组接到经批复的作业方案并履行告知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措施有关要求,在规定的区域、时间内完成。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危险作业、扩大危险作业区域或私自延长危险作业许可时间。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相应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作业时违反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3)危险作业的检查和监督
危险作业时限一次不得超过七天,危险作业未关闭前,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每天负责检查危险作业实施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辖区负责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许可的实施,确定监督频次、方式。监督中发现违反本规定或措施要求时,有权勒令其停止危险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
(4)危险作业许可的关闭
危险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经所在班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危险作业许可关闭,作业单位将作业记录整理归档。
(5)危险作业安全措施的策划
危险作业实施前,应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如下要求:
a)实施作业许可的对象、范围和类别;
b)具体的安全作业措施;
c)风险分析;
d)风险消减措施及现场确认;
e)作业过程的监督、监控;
f)危险作业结束的关闭等。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危险作业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因素,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
三、危险作业许可与审批
1. 危险作业实施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手续。许可手续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 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措施等。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危险作业许可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申请,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重新申请。
四、危险作业安全措施
1. 危险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方案,明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2. 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技能。
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设备设施原状,确保作业区域安全无隐患。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危险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作业:指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作业。
2.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3.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本厂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三、职责
1.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2.危险作业申请部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证的审核。
3.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负责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4.危险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程序
1.进行危险作业的部门提前向安全主任提出书面危险作业申请,即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若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实施部门必须经安全主任同意方可施工。
3.安全主任接到申请后半个工作日内审批。
4.安全主任组织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作业人员的工作,确保安全。
5.作业人员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后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安全主任负责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实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作业前,危险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主任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负责危险作业全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负责人适时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
6.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安全主任、危险作业申请部门、危险作业执行部门负责人均有权停止作业。
7.危险作业完工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清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现场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有一个安全良好的状态。
六、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工作服等。
(2) 防护用品要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登高所用的梯子等登高用具性能要好,摆放要稳固。
(4) 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5) 高处作业范围内若有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应采取隔离、断电、停用等防护措施。
(6) 设置警戒区域,禁止其他人员进入。
(7) 避免交叉作业。
(8)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物品不准抛掷。
(9) 攀登石棉瓦等轻型材料的建筑物,要有加垫板等防护措施。
(10) 作业完毕后要清理作业场所。不遗留工具和物品。
2.动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设置相应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放在适应的位置,便于取用,并且在场人员掌握使用方法。
(2) 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遮挡,以防引起着火。
(3) 设置监护人,监督落实各项措施。
(4) 在高处动火作业,要用非燃材料做成遮挡,以防止火花飞落。
(5) 对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要进行检测,采取通风、置换等措施,并且检测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6) 作业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采用tn-s系统,非电工严禁进行接驳、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
(2) 合理配置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且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3) 开关箱内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4) 外电防护安全操作距离、防护距离、防护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5) 配电系统要安装正确,完好无损,牢固,接驳绝缘良好,分路标记,专人负责,清理杂物,检修要全面考虑。
(6) 要设三相五线制,要将动力电和照明电分开,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
(7) 使用移动电器和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以防止触电事故。
(8) 作业结束后,对作业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档案管理
1.行政部负责危险作业档案的建立及健全。
2.危险作业人员作业完成后,将《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交予行政部登记存档。
3.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
(2) 危险作业等登记台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使造船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期间各种容易造成事故的危险作业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危险作业的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进行的相关危险作业。
3、需审批危险作业项目
按照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等级,船舶建造危险作业分为一般危险作业和重点危险作业。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审批要求及表格。
3.1一般危险作业项目
3.1.1220V以上临时接电作业
3.1.2开/关舱室出入孔盖作业
3.1.3脚手架搭(拆)作业
3.1.4狭小空间或密闭舱室气体保护焊作业
3.1.5射线拍片作业
3.1.6化学制剂/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船作业
3.1.7锅炉点火试验作业
3.1.8压载/去除压载作业
3.1.9救生艇(架)负荷/收放试验作业
3.1.10舱口盖启闭试验作业
3.2重点危险作业项目
3.2.1热工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热工作业审批制度》执行)
3.2.2大件吊装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大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3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4船舶液压管试验及管系串柴油作业(根据《船舶及海工建造管系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2.5二氧化碳间作业(气瓶已经进入二氧化碳间以后)
3.2.6加油、驳油作业
3.2.7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
3.2.8主机试车试验作业
3.2.9倾斜试验作业
3.2.10重吊负荷试验作业
以上需审批的危险作业项目当中已有具体管理规定明确申报审批流程的项目,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
4、审批程序
4.1审批责任划分
4.1.1一般危险作业
a.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负责申请。
b.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员/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1.2重点危险作业
a.作业长/工程主管负责申请。
b.项目负责人负责审核验证、签字。
c.安全主管负责安全检查和审批、签字。
4.2审批流程
4.2.1作业申请
a.按审批表要求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在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后方可提出申请;
b.申请人填写相应作业审批表;将具体情况填写清楚,包括项目名称、作业的`位置、作业开始及预计完成时间等,并签字确认。
4.2.2审核验证
a.验证审批表上填报的内容真实可靠,确认现场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可以保证作业安全;
b.确认在申请的危险作业区域附近没有不相容的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2.3安全检查和审批
在熟悉作业流程、作业性质及作业风险的基础上,会同相关人员在现场对进行作业人员、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4.2.4安全教育和施工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接到已审批的许可证后,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然后按要求施工。
4.3审批基本要求
4.3.1提交作业申请前,危险作业项目应在单船安全协调会(VSCC)上进行通报,或采取其它方式通知施工区域内的其他施工方,工程主管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做好整体施工安排和协调。
4.3.2在申请许可证前,审批人员应熟悉作业流程、性质,并了解作业风险及附近区域是否有其它不相容作业将要同时进行。
4.3.3各审批责任人必须落实好施工安全要求后,方可履行签字手续。
4.3.4只有在许可证正式完成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后作业才能开始。
4.3.5同一施工区域、同一作业性质、同时作业的项目,工程主管人员应事先协调,尽可能同时审批,以提高审批效率。
4.3.6对于准备工作不充分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审批不合格的,审批人员应在审批表的空白处注明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警告或按规定处罚。
5、许可证的分发及时效
5.1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5.1.1安全员/安全主管一份
保留第一联许可证备案存档。
5.1.2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一份
分承包方带班/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结束前保留第二联备查。热工作业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时,应将许可证悬挂在施工现场。
5.2许可证的时效
各项危险作业必须在许可证有效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当许可证失效后,禁止进行作业,需重新进行审批。
5.2.1单项工程单次连续作业期间内,许可证有效。
5.2.2许可证审批24小时内未进行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3当作业场地条件发生变化或发生不相容作业时,则许可证失效。
5.2.4当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时,检查人员有权取消许可证,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安全策划
6.1船舶建造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组(建造组)负责对船舶建造进行整体安全分析和策划,制定施工安全要求和措施。
6.2特殊及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由企业项目组(建造组)或安监部指定责任部门在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策划并报备。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7
为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定义与范围
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具有较大潜在危险,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2. 预防为主:通过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培训等方式,预防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
3. 严格执行: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危险作业管理到位。
三、管理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情况,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和指导。
2. 作业单位:负责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方案,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
1. 作业单位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危险作业申请,明确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及安全措施等。
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对安全措施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重新申请。
3. 经审查合格的危险作业申请,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安全措施与监督
1. 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方案,包括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危险作业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如发生危险作业事故,作业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
2.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8
一、引言
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流程,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危险作业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风险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动火作业、化学品作业等。
三、危险作业管理原则
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预防事故为核心,确保作业安全。
2. 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作业过程规范。
3. 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四、危险作业管理流程
1. 作业申请与审批:作业前,作业负责人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作业申请,明确作业内容、风险等级、安全措施等。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2. 安全风险评估:对危险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3. 安全措施制定与执行: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4. 作业监督与检查: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事故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
1.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六、责任追究与奖惩
1. 对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2. 对在危险作业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带电作业:
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各项危险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危险作业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
3、权责
3.1车间负责一般生产场所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2工程部负责重要生产场所、外来施工单位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3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4、定义
危险作业: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机电设备维修等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5、作业内容
5.1危险作业申报
5.1.1车间一般生产场所内进行危险作业由车间进行审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车间必须指定监护人。
5.1.2在以下部门:仓库、配电房、发电机房、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室(或附近范围)等进行危险作业需办理申请手续,危险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作业申请表”,由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5.1.3外来施工单位需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危险作业,必须经主办工程部门及危险作业地段部门同意后,到工程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前应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5.1.4危险作业主管工程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危险作业期间进行监督,工程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5.2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5.2.1危险作业前落实各项相应的安全措施。
5.2.2与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有关的物质、设备设施都应进行清理、清除。
5.2.3对危险作业部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2.4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5.2.5危险作业后作业人员及安全责任人应彻底清理现场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5.2.6危险作业人员发现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停止危险作业。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5.2.7未办理危险作业手续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一、危险作业范围:
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 、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
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
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
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 、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12、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13、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14、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15、在强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6、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2
一、总则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
1. 成立危险作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监督其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确保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部门危险作业的安全负责。
四、危险作业申请与审批
1. 进行危险作业前,作业部门应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危险作业申请,并附带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
2. 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作业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
3. 经审查合格的作业申请,由企业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危险作业实施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 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或省略安全措施。
5. 如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六、监督检查与考核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 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对优秀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
八、危险作业事故处理
1. 发生危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2. 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培训与教育
1. 定期对员工进行危险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3. 通过安全宣传、案例分析等形式,增强员工对危险作业风险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十、危险作业记录与档案管理
1. 对每一次危险作业进行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以便日后查阅和分析。
2. 建立危险作业档案,对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过程进行归档管理。
3. 定期对危险作业档案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管理,确保危险作业过程的安全可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具有潜在危险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设备吊装、爆破作业等。
三、危险作业许可与审批
1.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危险作业申请,并附上详细的安全措施方案。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查,对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提出整改意见并拒绝审批。
3. 经审批通过的危险作业,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及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
四、作业前准备
1. 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处置措施。
2.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
3. 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安全要求。
五、作业过程管理
1.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2. 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 如遇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六、作业后处理
1.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设备设施原状。
2. 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并记录。
3. 对完成的`危险作业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七、监督与考核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将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4
一、总则
为保证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结合作业项目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要求各部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互相监督、杜绝违章、保证安全。
二、危险作业范围
高处作业(等于或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临电作业,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吊装起重作业,安装拆除作业。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安监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明火作业安全检查,动火证的批准;负责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的检查、验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交底的落实情况;对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以及时消除隐患。
2、物资部:购置、发放、更新危险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购置时要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材料,严禁三无、不合格产品入场;做好有关记录材料。
3、工程部(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措施或方案要做到: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科学优化。
4、机械部:根据作业项目教育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交底及考核;审核特种作业操作证,杜绝假证、过期证入场。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组织力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发表主预防措施。
2、指定作业安全监督员:作业过程中要有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点,待处置安全后再组织施工。
3、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有作业禁忌证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不良心理状态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4、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确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器具要放好,严禁随意抛掷;遇有五级以上强风、大雾、雷爆等不良天气时,需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措施。
2)临电作业: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3)明火和易燃易爆作业:主要涉及现场的氧气、乙炔焊接作业、防水作业和食堂液化气使用。现场明火作业时必须执行“明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防水作业要加强通风,严禁与明火作业同地点同时进行;食堂管理员要定期组织对气体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进行定期检测,保证其动作灵敏性及可靠性。
4)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作业。作业前要进行申报,待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5)吊装起重作业: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前要先对机械设备、吊索器具进行检查;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工程,要编制专项方案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方案组织生产。
6)安装拆除作业:对临建房屋要委托相应有资质单位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设备的安装与拆除,要制定施工方案,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区要指定施工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7)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5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作业的定义: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二、危险作业的范围: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
6、清仓、清库作业;
7、贴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三、危险作业规定
1、凡时间允许的状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状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务必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务必有必须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务必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必须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四、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
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
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
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
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
五、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不准吃速效感冒药、苯海拉明、非那根等能使人打瞌睡、困倦或精神不振的镇静剂药物。
六、危险作业安全要求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贴合安全要求。
2、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畅通,要有明显标志或告示。
3、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建设、检维修、改造等项目中的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转动设备检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
第四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向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
第五条 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培训不合格的严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 具体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危险作业申请。项目实施部门应在对安全组织、技术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基础上进行审批,确保符合安全作业条件。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应事先征求业务部门意见。审批单应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实行一处一审批,不应用一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进行多处危险作业。
第三章作业要求
第八条 动火作业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
(一)动火作业实行“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不动火、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用火。
(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申请重新审批。
(四)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
(五)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所在区域空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危险作业申请审批表上注明。
(六)作业人员要清楚工作内容,正确穿戴劳保用品。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设置监护人员,设置警戒线或隔离,排净易燃易爆介质,清除周围可燃物质。
(七)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八)电焊时保证接头和线路完好,防止发生漏电。在高处焊接或切割时,清除下方所有可燃物,对地沟、窨井、电缆等进行遮盖,放置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
(九)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十)作业人员离开检修现场时,应切断施工电源,搞好现场清洁。
第九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炉、罐、仓、管道、烟道、下水道、污水道等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的各类施工作业,也即进入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进行的作业活动。
(一)作业单位应事先辨识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氧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合格才能作业。
(二)作业单位应事先向作业人员告知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准备好应急救援物资,设置警示牌。
(三)设置外部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保持通信联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中断作业并撤离现场。
(四)因密闭空间环境较差,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实行轮班制。
(五)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需要用电时,应使用安全电压。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六)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七)受限空间作业应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在缺氧、有毒环境中作业,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作业,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穿防腐鞋。
(八)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九)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十)作业完成,务必清点作业人数,确保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同时拆除各种警示牌。
第十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一)不能上下同时垂直作业,高压线下禁止作业。
(二)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不能高处作业。
(三)避免夜间高处作业,如需夜间高处作业要评估风险,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四)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五)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设置警戒线或围栏。监护人员要加强监控和联络,出现异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安全快速撤离现场。
(六)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病症、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休息。
(七)高处作业人员应熟知工作内容,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九)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备是否坚固牢靠。
(十)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作业时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十一)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十二)带电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或穿绝缘服。
(十三)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刚瓦、石棉瓦、瓦棱板结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人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十四)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五)发现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 吊装作业是指在生产、检修和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一)吊装作业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指派专人监护。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二)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三)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四)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及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五)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六)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七)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八)操作人员应服从指挥,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九)吊装作业严禁下列行为
1.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作。
2.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3.严禁起吊易燃易爆物品。
4.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5.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6.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7.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9.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10.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1.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第十二条 动土作业是指进行地面挖掘、钻孔、打桩、爆破、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动土作业。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指定现场监护人员,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避免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要评估风险,制定安全措施,保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
(四)动土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五)动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动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动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六)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的。
(七)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八)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九)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1.立即停止作业。
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5.通知设计、监理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十)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车辆、人员等安全通行。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进行的作业。
(一)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二)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三)临时线路施工必须在安全监护人监督下进行。
(四)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五)临时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按固定线路架设,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路必须与负荷相匹配,必须设总开关控制,如有分路应设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露天作业的要有防雨措施。
(六)临时线路必须设有专人负责,实行安装、使用、拆除全过程管理。
(七)临时线路上的作业,停送电等事宜均按固定线路规定进行,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
(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切断与设备连接的电源,在开关箱或总闸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九)检修设备和处理故障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定值。
(十)项目实施部门每天应进行两次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十一)作业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四条 转动设备检修作业是指有驱动机带动的转动设备,如泵、压缩机、风机等检修作业。
(一)检修带电设备,先联系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在开关箱上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
(二)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
(三)拆除设备防护设施必须使用工具进行拆除,禁止用手锤直接击打,防止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四)对于正在运转中的设备,不准装卸和校正以及修理工作。
(五)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人员或工具留在机械内部后,方可启动。
(六)转动机械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牢固地装复,否则不准启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具体实施危险作业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作业现场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项目实施部门对批准的危险作业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作业单位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督促立即整改。
第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将危险作业列入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7
1.目的
为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哪些类型的作业是相当危险或者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并对此类作业予以有效控制,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危险作业许可活动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委会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2进行危险作业的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3.3承包商负责其所属工作范围内的危险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危险作业活动及安全管理要求
4.1.1危险作业活动包括:
4.1.1.1高处作业;
4.1.1.2动火作业;
4.1.1.3限制空间作业;
4.1.1.4电工作业(带电作业、临时接电);
4.1.2危险作业活动实行“作业许可审批单”制度。
4.1.3基本要求:
4.1.3.1任何危险作业活动,必须先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单和签发批准前不得实施作业;
4.1.3.2所有作业许可(包括承包商)都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作业指导;
4.1.3.3在向承包商委托施工任务时,必须明确交代需要办理作业许可的所有危险作业活动;
4.1.3.4作业许可审批有时效限制,超过时效必须重新办理。
4.1.4作业许可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则许可视为无效:
4.1.4.1危险条件进一步恶化,许可证的措施无法有效控制时;
4.1.4.2主要作业人员发生变化时;
4.1.4.3发生险情需要撤离时。
4.2各类危险作业活动的适用范围
4.2.1高处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1.1厂房结构安装及拆除作业;
4.2.1.2离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高度的其它作业。
4.2.2工业动火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2.1气焊、割作业;
4.2.2.2电焊作业;
4.2.2.3在油罐(箱)等易燃易爆场所或附近进行产生火花的'作业。
4.2.3限制空间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进入其他空间狭窄或活动受限的作业场所。
4.2.4带电作业许可的适用范围:
4.2.4.1在低压配电盘、控制柜、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的一般带电维护作业;
4.2.4.2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安装或维护作业;
4.2.4.3其他可能导致触电伤害的带电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8
一、总则
为规范危险作业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危险作业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
三、危险作业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3. 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过程可控;
4.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及技能水平;
5.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1. 危险作业申请:作业部门需提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危险作业申请,包括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
2. 审批: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确认作业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3. 批准:经审批同意后,安全管理部门出具危险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
4. 备案:危险作业许可证需报送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备案。
五、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与非作业区域隔离;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控;
4.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5. 遇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六、安全培训与考核
1. 公司应定期组织危险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作业的认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危险作业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 定期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七、安全监督检查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3. 对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3.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安全管理制度为准。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19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时的风险控制,预防危险作业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危险作业时的登记审批管理
3、职责
3.1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危险作业审批的第一责任人
3.2项目组安全员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识别工程施工过程的危险作业,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负责对施工班组进行危险作业交底和登记,并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监控。
3.3施工班组长负责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项目部登记审批。
4、程序
4.1危险作业识别
根据工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现将项目涉及的危险作业总结如下:
(1)深基坑开挖
(2)土方开挖工程中的'爆破施工
(3)高空作业
(4)大型设备吊装
(5)脚手架工程
(6)射线探伤
(7)深坑(2米以下)作业
(8)潮湿环境的施焊工程
(9)拆除工程
(10)带电作业
(11)在具有特殊危险区域及一、二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
(12)液氮预冷
(13)管道系统的吹扫打压
(14)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
(15)工程负责人认为按危险作业实施管理的其他作业内容
4.2危险作业准备
4.2.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事先给予辨识,并预先有针对性的进行实施准备。
4.2.2危险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身体进行检查,确定没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危险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避免女工、未成年工及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2.4危险作业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底等内容。
4.2.5相关人员经过培训教育后,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有登记表、试卷)
4.2.6项目组安全员要事先对危险作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4.2.7施工班组长要根据项目组的交底针对所要施工的危险作业制定现场的应急预防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4.2.8班组在实施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报请项目组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审核,安全管理人员报请项目负责人认定批准。
4.3危险作业的实施
4.3.1危险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准喝酒,作业中不得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2危险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3.3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针对此种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4.3.4危险作业时,作业区域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告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4.3.5班组在实施危险作业时必须取得项目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并且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实施的危险作业进行全程的监控。
4.3.6在进行特殊级及一、二级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外,在具体实施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证》,报现场安全人员批复。其中特殊级动火作业除按一、二级动火作业办理手续外,必须报请建设方和消防部门批准。《动火证》需每日一办,且不可一证多用或者重复使用。
4.3.7在进行基坑开挖等动土作业除报请危险作业审批外,还必须办理动土票。
4.3.8现场的安全监控人员,应对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记录在案,并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对多次警告后仍不改过的,要对施工班组和相应作业人员给予处罚。
4.3.9危险作业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隐患遗留后,方可撤离现场。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20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的密闭或半封闭场所等。
3、高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高度2米以上高空作业。
4、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2)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3)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4)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有外来施工作业时)。
2、所有被授权审批安全作业证者,在审批之前必须确认现场环境设备施工等安全无误后才可审批该项作业,并确实掌握及预防从事作业时可能发生的状况。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21
一、总则
为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危险作业范围
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等,以及其他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较高风险的作业活动。
三、危险作业许可与审批
1. 所有危险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2. 许可申请应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关键信息。
3. 安全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重点检查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4. 未经许可或未通过审批的危险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
四、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 危险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作业风险,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
3.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4. 危险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5. 危险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五、监督检查与考核
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
3. 公司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在危险作业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 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 危险作业种类
1. 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 处 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 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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