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4 01:09:32 聚优网 我要投稿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9篇[优]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9篇[优]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1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特建立课后服务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一、健全机制

  确保服务安全向学生提供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同时要争取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切实保障参加课后服务活动的学生安全。

  2.完善工作管理制度。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规范服务行为,把课后服务的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统筹资源进而提供优质的学校课后服务课程,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3.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制定提供有关课后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将服务管理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教师进行课后服务绩效考核。

  二、教师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和课后做好签到工作。

  2.任课老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课,每次上课提前5-10分钟到位,不无故旷课,任课老师要维护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不无故在上课途中离开教室。

  3.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

  4.教师进入课堂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必须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务主管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5.课前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后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进行沟通,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2

  为切实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老师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值班教室。

  2、值班老师必须按照名单做好点名和记录工作。

  3、值班老师必须全程关注每一位学生,确保学生安全有序地学习、活动,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老师必须根据放学时间,准时将学生排好队送达放学点,并交到家长手中。

  5、学校安排行政人员每天不定时巡查、记录、通报。

  6、值班老师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值班时间内的学生安全。

  7、值班老师负责值班教室的环境卫生,保持教室桌椅整齐、地面干净。

  8、值班期间,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值班工作,酌情扣发值班津贴。值班老师的`履职情况将与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及岗位评聘等相结合。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3

  根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4部门日开社发〔20xx〕13号《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施课后服务情况及学校师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接送管理制度

  一、精确

  课后服务前,值班教师务必对照课后服务花名册清点好人数,如发现学生未来应立即与值班领导或家长联系,如果有突发状况应做好汇报,做好记录。

  二、按时

  课后服务结束后,接送人员到校门口指定地方等候。接到学生后要签字。家长须在课后服务结束后15分钟内在学校门口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家长不能按时来接的,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参加第二时段课后服务,可延长1小时。

  三、安全

  课后服务开课前,值班教师务必确认所有学生都进入课后服务中心;课后服务结束后,值班教师必须保证是自己送学生,不能未经值班领导同意就随意托付他人,待学生全部离校才能离开

  学习管理制度

  一、课后服务教师应做好课后服务内容备课管理。

  二、课后服务教师要管好课后服务纪律,组织好课后服务学习。

  三、课后服务教师对学生课后服务活动做详实记录。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和领导汇报,与家长沟通。

  四、具体服务事项

  (一)服务时间。分段个性化服务。服务时间段将根据家长需求和季节变化弹性确定,每季节更改时间之前都会提前告知家长。

  (二)服务对象。汉中路小学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其中对有校车接送的学生由学校、校车运营方、家长协商一致同意后决定。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

  (三)服务内容。各低中高年级段因班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学校统一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管理考核。指导学生作业,组织自主阅读,开展艺体、科普等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生命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学校将统筹安排优质教师资源,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服务形式。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进行。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课后服务告知书由学校拟订报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备案后告知家长。

  课后服务保障制度

  一、保障经费投入。贯彻执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增量机制,按现行经费渠道,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发放课后服务费,用于课后延时服务考核奖励。

  二、强化教职工激励。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在参与课后服务给予收入奖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奖励机制,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学校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三、切实保障安全。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课后服务时段内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并配齐配足值班教师,切实承担起对学生的看护责任。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报经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同意,并加强与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四、加强督导考核。学校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学校课后服务领导考核小组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及时跟进研究,适时组织展示与交流,积极探索形成具有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将课后服务工作办好办实。

  其他管理制度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禁止学生在校园里追逐打闹。

  2.当学生在课后服务班出现突发情况时,课后服务老师应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及时联系家长。

  3.如果不是家长本人来接学生,课后服务老师应立即与家长确认,必要时还需托付人出示证件确认身份。

  4.课后服务教师应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谈吐文雅,待人亲和,切勿行为不规整,谈吐低俗。

  5.家长要按照服务约定时间接送学生,若经常出现迟到现象,学校将和家长协商处理,直至取消其课后服务。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4

  一、学校成立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分工和责任。

  二、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平安。要定期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三、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监督好辅导教师的`延时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责令整改。

  四、延时服务放学时辅导教师须组织学生整队,按指定的路线带出校门。

  五、对不遵守相关延时服务规定的学生,辅导老师须及时批评教育,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教师要进行追责。

  六、加强门卫管理,家长如有来访,在联系上教师后,教师须到传达室外接待,家长不得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学生,辅导老师接到家长假条后,将学生送至传达室处教给家长来接。

  七、学校课后延时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不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回题及时通报。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5

  1、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方面教育,和家长签订安全协议。

  2、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老师必须通过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

  3、所有辅导教师应与学生监护人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4、辅导老师必须在所有学生离开校园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5、辅导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后服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安排时间。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的辅导员,应填写调整单,经领导同意后,提前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家长,谨防小学员被误接和走失。

  6、辅导教师有义务负责班级的卫生检查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如发现学生有任何患病迹象,应第一时间告知学校相关部门。

  7、门卫管理人员应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课后服务”无安全无事故。

  8、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且不得随意离开事发现场。

  9、学校管理人员、巡逻教师加强校园内的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应急情况,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10、与学校一起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职责,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的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做好学生在“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管理。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6

  为切实落实各级关于做好学生课后服务以及青岛市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工作的相关要求,保证课后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效性,特制定校内课后服务制度: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遵守师德,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

  二、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做好托管基本服务,看管学生自习、组织开展适合的.艺体社团活动等。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做好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排查工作。

  三、做好各项课后服务准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和课堂、课间及课后纪律管理工作。

  四、每次校内课后服务都要对学生进行点名签到,发现学生未及时到课应及时了解情况,汇报给班主任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录。

  五、课后服务结束后,蒋卓怡整理整齐,做好教室卫生,关好门窗,电灯和多媒体断电。

  六、课后服务结束后,应带领学生路队到校门口与家长签字进行交接,等家长接走学生后方可离开学校;家长未及时来接的学生应将其带回学校,并与家长及时联系,保证孩子在校安全。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7

  为确保师生在校课后服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1、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教职工请假不事先办理手续的`;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又无故超假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教师严格执行课堂常规,规范课堂行为。

  4、课后服务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在课后服务期间,各年级组要安排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课堂、课间、放学时段的校园、楼梯楼道安全巡查工作。杜绝踩踏、打架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取暖期间加强学生消防意识,杜绝因取暖发生火灾。

  6、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学生一日常要求。

  7、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接触,远离陌生人,以防受骗受害。

  8、上课期间禁止学生外出走动,不得随意进其它班级。

  9、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

  10、严禁学生在校进行危险性游戏。

  11、严禁学生动用学校电器、开关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2、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能参加当天的课后服务,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老师请假。在看护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校,私自离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3、课后服务结束放学时,年级组组织当班辅导的.教师整理好放学路队,并护送至学校大门主干道隔离桩外。学校要求家长在校大门主干道隔离桩外接送孩子回家。

  14、学校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非在校时段的学生安全由家长负全责。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建立有序、规范的课后服务体系,做到依法治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修订完善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学生课后服务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教师教学行为,切实为学生家长排忧解难,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章服务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普惠性、非营利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坚持公开服务原则。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费用标准、第三方机构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第五条坚持自愿选择原则。小学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第六条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各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工作的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课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完成课后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开展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创活动;开展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组织观看儿童少年适宜的影片等活动内容。课后服务内容的确定要结合学校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必须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开展社团活动、体艺活动和作业辅导等活动。

  第八条课后服务形式:根据学校实际和师资条件,原则上以年级、班级或小组为单位进行。学校要落实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学校行政要参与指导和管理。可将艺体、科普及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项目统筹安排、合并开展。

  第九条活动项目体现:活动以育人为宗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各学校实行“一校一策”的原则,同时需结合自身特色教育,尽量做到多样性、专业性,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发展需要。

  第四章服务实施

  第十条课后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且有课后服务需要的小学生。

  第十一条课后服务时间为正常放学后至下午17:30,最迟不得超过18:00结束,每天不超过2小时;严格落实其余时间不得组织学生进行课后服务的相关规定;地点为学生就读学校校园、乡村学校少年宫。

  第十二条制订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时间等,各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需报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开展宣传动员。服务学校组织召开教师会、学生会、家长会,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就本校开展课后服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说明,要做到教师、学生、家长明白、认同。

  第十四条家长提出申请。家长本着自愿原则向学生就读班级提出课后服务申请,选定课后服务内容。

  第十五条班级审核。班主任对本班家长提出的课后服务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学校审核。学校对班级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含课后服务期间及放学后的安全协议)。

  第十七条开展课后服务。学校按照汶川县教育局备案的《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第五章经费及待遇

  第十九条经费保障。课后服务运行经费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小学最高不超过160元/月,各校按照“一校一策”据实收取。经镇、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子女可以减少或免除课后服务费。

  第二十条经费用途。课后服务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学校管理人员和辅导教师授课补贴、水电费支出、器材添置、运行管理。辅导津贴不得低于总收入的80%(辅导津贴分为课时津贴和考核奖励两个部分,考核奖励部分不低于辅导津贴的30%);运行及管理成本不得高于总收入的20%(总收入的5%用于水电费支出;总收入的5%用于课后服务设备设施的添置;总收入的10%用于学校运行管理)。严禁用公用经费发放课后服务各项费用。

  第二十一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学校课后服务经费要实行专帐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并接受教育、财政、发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不得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的课后服务费,学校应通过学校公示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多种渠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督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督导考核。县教育局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考核。要对学校制定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全程监督落实,由家长委员会负责对学校课后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教育局将适时联合公安、监察、物价、市场监管等综合执法部门对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严谨、规范进行。

  第二十三条严格纪律。严禁学校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推行学生课后服务;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坚决禁止借课后服务之机违规办班、违规补课、乱收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培优辅差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延伸;严禁在编在岗教师借课后服务之名办校外辅导班或到校外辅导班兼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制度 篇9

  一、学校登记在册的需要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在课后服务当天,班主任(第二节课上课教师)当面对课后服务学生考勤。

  二、有事暂时不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须向课后服务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并写出书面请假条(向原班主任请假也可以,但必须做好交接)。

  三、课后服务班主任必须保管好学生请假条,掌握好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数量及活动情况。

  四、每次课后服务结束后,课后服务班主任须清点人数,逐一交送学生家长。

  五、每天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放学时到课后服务办公室签字,当天忘记签字的课后服务老师可写情况说明由值班领导签字后补签,教师课后服务签字表是计算课后服务工资的`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谁签字谁负责,值班领导不履行职责,扣发值班领导及代签教师当天课后服务费。

  六、负责学生课后服务的教师有事不能参加,须提前向教务处请假说明理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其他教师替代。

  七、课后服务教师不得早退、迟到(2分钟未到教室或2分钟提前离开教室)。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天课后服务工资的四分之一。

  八、本制度最终解释权由中心小学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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