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时间:2024-08-28 19:10:35 聚优网 我要投稿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7篇[热]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7篇[热]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和建德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园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组织与网络

  一、成立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园长xx任组长,xx为副组长,由xx为组员组成。领导小组中由师训干事张子红担任语言文字工作联络人和专管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健全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在园长领导下,由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安排协调。

  第二章管理及职责

  为确保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幼儿园“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幼儿园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制定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普周活动计划。

  3.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幼儿园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4.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布置幼儿园“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6.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7.做好幼儿园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8.做好幼儿园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各年级组长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组织好年段和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3.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

  4.组织安排年段、班级的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5.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6.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第三章基本内容

  一、常规管理

  1.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中,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会议。

  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幼儿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3.幼儿园设警示标语牌、永久性标语牌,在学校走廊等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老师、幼儿、家长养成加强说普通话的意识,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

  4.对幼儿园内所有公示牌、上墙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5.幼儿园名牌、楼名牌、室名牌、幼儿园转发的各级各类公文、文件文头和园刊、公章、印鉴、图章、自编自印的各类印刷品等几个方面的用字必须规范化、标准化。

  二、教学管理

  1.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应使用普通话,在家庭联系册、科研论文、案例、教案等中写规范汉字,每学期对教师教案、论文、科研材料等进行一次抽样检查。

  2.在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教案、等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把关。

  4.把普通话口语课作为拓展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固定任课教师,使用统一教材,着重提高幼儿口语表达能力。

  三、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的条件、新教师上岗的条件、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

  2.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幼儿的管理

  1.幼儿在校园内讲普通话。

  2.幼儿中开展多层次的讲故事、朗诵等活动。

  五、德育教育

  1.教师和幼儿中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朗诵、讲故事及规范字知识竞赛。每年6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2.幼儿园网站每学期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内容5次以上,每学期举行2次以上的语言文字活动,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

  3.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活动,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师生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课题化

  教师应积极开展的课题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的工作途径和方法。

  第四章奖惩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幼儿园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三、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四、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规定由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篇2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的`参与意识,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我校特制定制度如下:

  1、全体教师要认真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严格遵守语言文字法规定。

  2、全体干部、教师在校内必须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表率。

  3、学生在校内要讲普通话,在老师指导下写规范汉字。

  4、号召全体学生在校内、外做好宣传工作,带动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并积极做“小教员”。

  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要认真、细致,对学生作业中的错别字要圈出,并指导学生改正。作业批语特别是作文批改时教师必须写规范汉字,语言要通顺、流利,不出现错字、别字。

  6、学校对宣传栏、教室黑板报、张贴的各种通知、标语等要认真检查,保证不出现错别字。

  7、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评工作。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篇3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我校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

  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文件精神。

  三、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学生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营造良好校园普通话氛围。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加强对校园内教育教学工作用语用词的规范审核与把关。对校内所有公示牌、张贴的制度、办法及所发文件、所写文字材料、校园LED显示屏等内容,负责监督审查,对不规范用字现象要立即纠正、整改。

  八、在学校走廊张贴有关于讲普通话的宣传标语,时时提醒老师及学生养成说普通话的意识;在教学楼等公共场所设“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提示牌;使校园内形成人人都说普通话,都使用规范汉字的氛围。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十、开展多层次的普通话演讲、经典朗诵、辩论比赛、校园歌手、口语表达等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开展普及普通话专题宣传活动,提高老师语言文字水平;开展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民族凝聚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公务活动、教育教学、宣传出版、公共服务、会议交流、信息处理等场合的语言文字使用与管理。

  第三条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目标是: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平等地位和自由使用,维护社会语言生活的和谐有序。

  第二章 语言使用规范

  第四条 在本单位内部,除特定需要外,应使用普通话作为基本工作语言。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是公务员、教师、新闻媒体工作者等职业人员必须掌握的'语言工具。

  第五条 在涉及对外交流、国际合作等场合,应尊重对方语言习惯,合理使用外语或方言,但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禁止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粗俗、歧视性、侮辱性的语言,维护良好的语言环境。

  第三章 文字使用规范

  第七条 本单位内部公文、文件、通知、报告、简报、宣传资料等书面材料,应使用规范汉字,并符合《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国家标准。

  第八条 在网络、电子屏幕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同样应遵循文字使用规范,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

  第九条 对于需要翻译的外文资料,应确保译文准确、流畅,符合国际通行的翻译标准,尊重原文意思和文化背景。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竞赛等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语言文字素养和规范意识。

  第十一条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确保每位新入职员工都能掌握基本的语言文字规范知识。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员工参与语言文字相关的学术研究、交流活动,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第五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三条 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内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现象。

  第十四条 对于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所有。随着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本规章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六条 本单位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篇5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语言。

  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做文明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配合学校整体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办公室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学校少先大队辅导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外出考察的条件之一。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繁体标牌必须配放规范字副牌。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教师写宣传栏,在黑板上写字等,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充分发挥语言教学活动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硬笔书法、毛笔字等活动,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对做的好的教师及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的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篇6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老师必须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其它学科的教师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九、坚持将语言文字规范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培养目标,渗透到德、智、体、美各项活动之中,在部分学生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培训测试。

  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规范用字。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提升我校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营造规范、健康、文明的语言文字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旨在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学校文化软实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担任主任,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语文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四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并实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

  3. 监督检查校园内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纠正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

  4. 组织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及考核工作。

  5. 评选表彰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三章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第五条 校园内应全面推广和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是学校的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和宣传语言。

  第六条 在课堂教学、师生交流、学校集会、文体活动、对外接待等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师授课应做到语音标准、词汇准确、语法规范。

  第七条 学校公文、文件、通知、简报、宣传资料、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现象。

  第八条 学生作业、试卷、论文、毕业设计等学习材料,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鼓励使用电子文档时采用标准字体和字号。

  第九条 校园内各类标识、标牌、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的文字,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做到美观、准确、无误。

  第四章 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十条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举办讲座、组织竞赛等形式,增强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的语言文字素养。

  第十二条 开展“推普周”等主题活动,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各处室、班级的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使用不规范语言文字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随着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调整和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本规章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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