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制劳动合同

时间:2023-10-28 07:23:2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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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制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时制劳动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时制劳动合同

工时制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或职务,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改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捌小时,每周工作 天。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协商后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 。公司具体计件工资单价和计算方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依据。

  (二).乙方按甲方的计件工资制度,每天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所得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三).因甲方原因,若逢生产淡季,产量无法满足计件生产的,劳动报酬按基本工资发放(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每月 之前发放乙方上月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支付)。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费用。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安全生产和工作。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争议处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的内容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交付并组织乙方全面学习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已经全面知悉并理解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内容并且自愿遵守;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视违反情节,依据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工作,保持生活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和连续性,尽量减少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以解除劳动关系而自动离岗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允许情形外,应由承担赔偿甲方经营损失的责任。且在此情况下,其他用人单位招用乙方的,该用人单位与乙方对甲方构成共同侵权,甲方有权依法要求该用人单位和乙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杭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时制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_,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为________,职务(或工种)为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单位工作的,应协商一致并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______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__元/月或__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________;

  (2)劳动定额_________(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其他形式(如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

  4、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绩效薪酬或奖金的计发办法为:

  (三)乙方的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办法为:

  (四)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补休的除外。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数额为__________元/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规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条第(一)项第5点情形之一,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时制劳动合同3

  最近有一些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打电话咨询企业用工的工时问题,沈律师就这个话题和大家聊一聊,以方便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这几种工时有个更清晰的了解。用人单位能够避免不必要的违法用工风险以及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工时制,而劳动者也可以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企业用工的工时共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1、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也称为标准工作制,是由立法确定每天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是我国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工时制度,在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每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并且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标准工时制还有以下几点要求:

  A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B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C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D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都比较固定,用人

  单位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如果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强行安排的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2、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此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特点:

  A 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B 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C 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单日的`工作时间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就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

  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实行该种工时,需要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3、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7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八条以及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A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B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C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算加班。

  法邦网沈斌倜律师提醒:不定时工作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使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既可以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沈律师认为,如果合理利用,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为企业有效减少用工成本。但是沈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注意的

  是,要想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可不是自己规定就可以了。而是必须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旦出现劳动争议,企业是主张自己是不定时工作制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标准工时制主张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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