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最新劳动合同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劳动合同1
甲方代理人(雇主):
乙方(实习生)
为明确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应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实习岗位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实习学生以实习生身份工作,乙方应根据学校的教学内容和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实习津贴
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实习生的实习津贴按照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具体发放方式如下:实习津贴:人民币/月,其他补贴:根据实习生的在职表现,以奖金形式发放。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假期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2.甲乙双方明确约定,如有项目需要,可自愿加班。
加班津贴详情如下:
1.法定节假日加班,伙食补助30元/天,报销交通费(有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2.工作日和晚上加班,补贴15元晚餐,报销交通费(地铁卡充值发票和出租车发票)
动词(verb的缩写)保险福利
1.由于乙方仍是在校学生,甲方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保证其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甲方根据实习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实习学生患职业病、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不及物动词合同的终止、修改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可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3.实习期间,如甲方发现乙方给甲方项目造成损失或乙方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可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并在支付实习生实习津贴后终止本合同。
七.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最新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小时)。(_________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________。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七)甲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十)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饭店员工劳动合同范本饭店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十六)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跟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八)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十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根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二十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如下:_________。
(二十五)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最新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住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C.以完成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____个月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____路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部门(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________)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_.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劳动合同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______为周期,总工时_____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工资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另加双方签名或盖章的附页):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紧急状态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乙方到岗后双方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甲方录用乙方的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企业本部。
第七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有权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适当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乙方节假日休息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乙方自行加班的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更不得将属于甲方的业务转让给其他方或乙方自行经营,同时,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除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月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统一制定工资调整、加班费、福利待遇以及请事、病假和旷工的扣除标准等,对此乙方予以认可并接受。
第十八条 甲方于每月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下述社会保险(____),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A、城镇基本保险;
B、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C、乙方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甲方无须为乙方另行购买社会保险,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用;
D、乙方为已享受社会保险人员,甲方无须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最新劳动合同6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特点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为雇主提供劳务,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中国籍员工不同,外籍员工通常需要满足更高的资质要求和工作经验,并需要具备较高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外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更多的特别约定,包括工作期限、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和相关的行政规章。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任何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工作都需要获得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此外,外籍员工的劳动报酬在中国境内应当支付人民币。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审查
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程序签订,并需要经过劳动局的审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雇主应当确定外籍员工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是否符合要求,并审慎评估其专业能力、经验和语言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期限、离职条件、保险福利和薪酬等方面的内容。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外籍员工的劳动合同如需修改或终止,也需要依照中国法律程序进行。在修改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协商,如存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或法院申请支持。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协商终止、解除和不续签等。如果劳动合同被解除,雇主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外籍员工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监管层度和劳动关系维护难度等方面。同时,外籍员工本人也需要注意签订合同时的权益保障和劳动途中的言行举止等问题。建议外籍员工在与用人单位沟通时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如存在劳动纠纷,可向劳动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维权。此外,外籍员工在来华工作前最好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文化背景,以避免因文化差异等问题导致工作困难。
最新劳动合同7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聘任教学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任乙方讲授课程,聘期为,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标准为:80元人民币/课时,每学期支付一次。
三、乙方按甲方的.培养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活动。
四、乙方不得无故迟到、缺课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找人顶课。有事确需请假调课者,须以书面方式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
五、乙方如果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多次违反学校的规章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不为多数学生认可,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正常授课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教学资料,并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教学活动,维持教学秩序。
七、如遇合理的特殊情况,任何一方均可提前终止合同,但至少应提前2周通知对方。
八、本合同由聘用单位(白塔岭幼儿园)负责人代为签署。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自持有。未经对方认可,合同不得变更或修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_______,达到______质量标准,或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
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_________种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乙方相应待遇:
(一)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八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_____年_____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39;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第九章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___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以下文件或协议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劳动合同9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身份:_________(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三、生产(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四、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五、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从新规定)。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须经工会和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三天。乙方如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同等条件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形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为: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发放工资。超过当月发薪日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总额的1%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
六、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的规定,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3)项和第3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未满的,加发失业救济费,其标准为:工资每满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发给乙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计,工作时间(或合同期)超过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计。
3.甲方参照国家或省的失业保险有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三至六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7.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为_________公休假为_________,婚丧假为_________,探亲假为_________。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的实施细则,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人伍,或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最新企业员工劳动合同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
(略)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最新劳动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岗位工作任务和各项业绩指标的达成,根据甲乙双方自愿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从事 部 岗位的工作。
聘任期自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经营目标与计划制定绩效考核方案。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绩效进行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对乙方进行相关人事调整,包括:
1) 核发乙方绩效工资;
2) 调整乙方薪酬,包括调整薪资结构、加薪、降薪等;
3) 兑现奖惩,包括表彰、奖励、处罚、通告等;
4) 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包括晋升、调岗、降职等;
5) 调整劳动合同关系,包括续聘、终止、解聘等。
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4. 甲方有义务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乙方确认对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该岗位工作职责已充分了解,并能正确履行权利与义务。(附:《岗位说明书》)
2. 乙方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该岗位的岗位工资(含绩效工资),试用期为 (大写:__________ ),转正后为 (大写:__________ );
3. 乙方享有参加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业务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4. 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经营组织管理,遵守公司规定和劳动纪律,员工手则,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5.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恪守职业道德;
6. 乙方有义务自觉提高工作技能,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参与甲方的各项工作培训;
第四条 当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劳动聘用合同的附件,本协议的修订、变更即视同为劳动聘用合同的修订、变更。本协议中的条款如与劳动聘用合同有悖,均以劳动聘用合同的约定为准,且本协议条款的失效、无效均不影响甲乙双方劳动聘用合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劳动合同12
实习单位:
教学实习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名在校学生都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实习任务。为了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希望每名实习学生都认真遵守实习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 树立正确的实习态度,能严格要求自己,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2、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学会处理与同学、同事及上司之间的关系,要养成从点滴小事做起的习惯;
3、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企业的企业文化,保守实习企业的秘密。实习期间如因违反纪律被实习企业退回或未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的,学校将取消该实习生的实习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校纪处分乃至开除学籍,毕业时学校不安排就业推荐;
4、 实习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名实习生都必须认真完成在该企业的实习任务,实习时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其中实习考核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经过实习考核合格的学生方可在该企业继续实习。实习期间,实习生中途不得无故缺席,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终止实习、校纪处分乃至开除学籍,毕业时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5、 经与企业协商,通过实习企业考核的学生,企业会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进行培养,实习结束后可留在该企业就业,并将与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6、 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学生,将视作学校已经推荐就业。如企业同意录用,而学生不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视该学生为自动放弃一次就业推荐。
7、 签署本协议的同学将视为满意学校安排到该企业实习。
8、 学生、家长签字即认可上述规定!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最新劳动合同13
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劳动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A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B. 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C.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
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体检未通过、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乙方同意以甲方的考核为标准)、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通过甲方进行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及甲方劳动手册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既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
如拟续约,则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将向甲方提交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并注明关于收入的要求,乙方同时应当保有提交该书面材料的相关证据。甲方届时为收到前述的书面材料,视为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乙方提出的续订条件高于本协议的,甲方有权不再续订且不予补偿。
如期满甲方亦未要求乙方离职,且乙方亦未离职,则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顺延期限为 2 年,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暂定为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到上海市其他工作地点从事相同工作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乙方应同意甲方安排;但离开上海市范围的,需经过乙方同意方可。
第六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七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 甲方因经营服务需要,或,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 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经营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八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A______),乙方承诺:甲方是否经相应的审批、备案,并不影响按本合同的约定工时制度计算相应工时及收入。
A. 标准工时制。
B. 不定时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九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如无合理理由,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于加班加点发生后的次月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或在乙方加班加点之后的2至3个月内安排补休,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乙方加班应当征得甲方书面的确认同意,该等书面凭据系甲方统计加班时间的依据,乙方如未在收到加班费的次月书面提出异议,视为甲方的统计发放无误。
合同期内,如果安排乙方出差,出差时间享受出差待遇,与加班无关。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A. 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月【计为/日,该基本工资为计算乙方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补偿费等)的基数】,岗位津贴 ——元/月。(若非特别说明,前述工资均为税前应发工资)。
B. 计件形式:具体按照公司有关计件工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于每月 15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 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经乙方与甲方沟通决定:因乙方个人原因不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给予乙方相应补贴。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所得工资总数(______元)其中已经包含甲方给予的不缴纳社
会保险补贴金额(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如果乙方需缴纳社会保险,甲方则从乙方工资中扣除补贴金额及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金额,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第八章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三条 甲方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如有操作规程要求,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否则,出现问题乙方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甲方认定为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B.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其中,月迟到和/或早退三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3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D. 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3000千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F.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G. 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H.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I.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K. 本合同或其附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归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B. 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C. 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D. 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 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B.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C.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E.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F. 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A.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B.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A.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B.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C. 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D. 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E. 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且甲方同意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F.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G.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 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性收入中直接冲抵,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冲抵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继续冲抵或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 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
最新劳动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劳动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现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工资为_____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月。或者实行计件制,计件单价为_________.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5、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7、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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