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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无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
(二)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相对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因此,法律严格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当事人不得随意要求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发生,劳动者主动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续签,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况如下:
(1)劳动者已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这是这种情况下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来说,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持续十年。如果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离开其他单位工作两年,然后回到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已达十年,但劳动合同期限已中断,不符合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接受,即使提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工人在雇主工作了十年,这表明他能够胜任这份工作,雇主的工作确实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愿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法律、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将劳动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1986年7月,中国决定改革国有企业的劳动就业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有企业在新招聘工人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重组已成为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式、股权结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用人单位的合同制度之前,或者在国有企业重组之前,用人单位的一些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新制度实施后,许多老员工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劳动关系。一旦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限制使其没有足够的改善条件。应该说,这是由历史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问题,即虽然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但雇主在退休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要考虑对国家和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老员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允许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但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的,不属于本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
(2)工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
(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意味着下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考虑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无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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