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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那么,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区别,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又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对冲基金一般是按照私募基金的方式运作的。
私募基金本身是一个标准化的信托产品,但与私募基金相比,信托有以下几个优势:首先信托公司受到人民银行的严格监管,其机构的设立、运行都须依法行事,而私募基金只是一个地下机构;其次,信托向委托人的募集资金虽是一种私募行为,但信托产品的制作过程要遵循许多条件,如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规定有风险提示等十几条必须列明的事项,在信托产品的运行过程中还须定期向银行报告,而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没有明确的法规约束。
再次,两者对风险责任的承担能力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第四,在操作过程中,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总之,就受托人来看,信托的风险要小于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有自己的生命力,尽管信托产品的复出势如破竹,但要完全取代私募基金很难。
私募基金是市场的产物,有自己的生命力,并且一些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设计是比较安全的。所以当前私募基金只可能说是被信托分流一部分资金,但不可能就此被“招安”。因为一方面在机构上要进入信托领域的限制非常大,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这对原有信托公司的重新登记非常严格,私募基金不可能转变为信托公司;另一方面信托公司也不可能将私募基金金融资源的份额“吃”尽,因为私募基金针对的是一些短期闲置资金,而信托计划的运行期一般较长,它们有着不同的投资者定位。另外,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私募基金与资金信托确实有很多相似性,二者都要从投资者手中募集或集中资金,在资金集中起来以后进行的投资活动和利益分配等也大体是相同的,但严格来说私募与信托的区别也是有的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私募与信托的区别之一:资金的承受主体不同。
私募与信托的区别之二:法律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体现的是投资者委托基金代为投资的关系,资金信托体现的是信托投资关系,私募基金不发生受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当投资者或委托人发生资不抵债时,其债权人可以就委托财产主张权利,而在资金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则因发生了所有权转移,信托人的债权人则不能直接就信托出去的财产主张权利。
私募与信托的区别之三:契约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而资金信托则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
私募与信托的区别之四:业务监管部门不同。
私募基金将来应根据其业务分由中国证监会或有关实业投资部门监管,资金信托业务则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因此朱少平认为,针对私募基金立法非常必要。
然而,信托和私募基金并非完全是对抗性的,最终还是取决于委托人或投资者的选择,而且信托对私募基金产生的影响只能是积极的。尽管覆盖面很广,信托必须找准自己的业务定位,那就是满足“低风险、中收益”的投资需求,而不能到股市去与证券基金硬争业务。并且,信托的冲击到底有多大还值得分析,“信托热”很大程度上只是人们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