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

时间:2024-04-29 14:02:01 培训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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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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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1

  一、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1、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继续落实总局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的力度,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年度申报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2、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隐患录入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全覆盖。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力度,确保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年底前,完成全县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录入以及资料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3、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列入三年活动计划的重点企业20xx年必须全部达标。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进行整改,并逐步扩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覆盖面,力争所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部参与基础建设活动。

  二、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4、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事项“告知”和“承诺”工作,力争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将宣传重点放到基层、企业和劳动者,确保从业人员知晓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继续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培训之中,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5、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健全职业卫生制度和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7、规范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对照规范进行自查,完善告知内容,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8、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检查的方式,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治理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局,从我县实际出发,借鉴有益经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以尘肺、职业中毒、放射性疾病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及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提高对职业危害的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使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年基本消除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尘肺病等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具体指标

  到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在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到6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到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份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比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依法落实职业病各项防治措施。

  2、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落实。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当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岗位应相对固定。

  3、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对于生产技术低下、设备差、工艺落后,职业病防治条件差的企业,要通过产生结构优化升级,逐步进行改善。对无法改善的,应当依法淘汰。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5、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劳动者得到职业健康监护和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用人单位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积极治疗,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和必要的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6、用人单位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7、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8、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存在或者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0、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作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二)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以控制尘肺为目标,强化对建材、水泥、有色金属矿,冶金企业和石英砂加工作坊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展规律调查研究。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水泥厂、小冶金厂,石英砂加工作坊等企业。

  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制药、冶练、纺织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硫化氰、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及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生产政策的职业病严重的企业。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督及监控预警体系,开展对矽肺,硅酸盐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2、健康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乡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3、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央、省、市已有信息传输网络或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化,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4、加强联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在预防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完善高危行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依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危害告知义务行为的从严处罚。

  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将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我县普法计划范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氛围,提高群众职业病防治意识,开展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抓好石料开采、石料加工、化工、建筑等行业劳动者的培训。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管理层和劳动者的培训,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职业病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救治。

  (二)县安监局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2、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4、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三)县工会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代表和组织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开展劳动者保护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防护能力,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高危行业平等协商、鉴订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制度。

  (四)县发改委

  1、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在项目审批中,监督、相关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或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

  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义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及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后果向劳动者告知的.义务;打击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行为;制定女职工、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维护职工和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3、组织对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

  (六)县工商局

  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进行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七)县环保局

  1、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安全。

  2、依法关闭破坏资源、环境污染严重的小水泥厂、小冶炼厂等。

  (八)县财政局

  根据本县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每年安排必要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承担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能相关部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九)县科技局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展、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科研院所对职业病发病机理和发展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十)县司法局

  宣传和落实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司法救济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十一)县广电局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十二)县经贸局、工业园管委会

  要对本系统本园区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使其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改革工艺,加强劳动者的健康防护措施,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体系,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各司其职,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卫生、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宣传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依据自己的职能,明确职责,制定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要建立信息畅通,密切联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执法。按照权责明确,监管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3

  主要目标: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频发势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比上年明显提高,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和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一、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

  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职业危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告知活动。向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发放“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义务以及职业卫生监管的相关事项等作为重点内容告知企业,帮助企业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义务,自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门年内应把“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发放到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并签收备案。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学习培训。安监系统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必须率先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监管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性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要加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意识,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三、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职业危害申报数据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大申报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将申报工作与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检测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申报工作,通过申报,摸清底数。同时进一步规范申报内容,促进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检测。年内,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率达90%以上,专项整治企业要100%申报。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要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明确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治理重点,突出抓好粉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根据近年来我区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今年全面开展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调研,全面掌握其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做到“八个到位”,即申报到位、检测到位、体检到位、现场防护设施运转到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并正确使用到位、现场警示标识及危害公示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台帐建立到位、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培训到位。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实现“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的整治效果。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五、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与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抓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指导做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监管人员尽快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防治措施等理论知识和标准规程。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全面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七、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好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执法程序掌握、执法能力提高前提下,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靠检测评价单位和专家队伍,对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对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抓好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八、稳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试点工作。

  按照《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督促指导木制家具制造第一批试点企业,抓紧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加快防尘排毒设施改造,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力争第一季度完成试点企业申报发证工作。同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许可扩面工作,尽快开展其他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发放相关工作,成熟一家申请一家。通过宣传发动和指导,力争20xx年底前全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展开许可证申报发证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4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根据区安监局关于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我镇继续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突出问题,维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保持全镇职业健康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制鞋、皮革箱包、水泥、铅酸蓄电池等行业。

  三、整治目标

  1、企业职业危害申报率100%、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和职工健康体检率100%;

  2、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达到100%;

  3、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100%;

  4、企业职业危害告知率100%。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情况调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本地特点,对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危害情况进行全面认真调查,摸清辖区内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数、涉危岗位和人数,建立重点整治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台账,充实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督促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告知、申报、教育培训、个体防护、日常监测、监护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等为重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体系。

  2、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号精神,整治企业所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对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评价结论为职业危害严重的,应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环保整治验收保留下来的铅酸蓄电池企业要补做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现状评价,并向安监部门报告。

  3、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检查。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凡超标的,应依法整改,并建立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生产工艺、岗位分布和接触人员情况登记台帐,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三)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教育

  结合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颁布,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

  今年列入整治的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都要接受安监部门培训。同时,企业要加大培训教育的力度,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重点环节和岗位职业危害治理

  制鞋和皮革箱包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有毒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有毒物质胶黏剂,以及现场有毒作业和无毒作业不分,有毒物质超标、员工防护不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改进通风换气排毒等措施,切实降低现场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水泥和铅酸蓄电池重点整治除尘不到位和员工基本防护实施缺失以及不规范使用、不正确佩戴等问题。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步骤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方案制定和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4月):调查摸底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安、单位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职业危害调查摸底,并与4月底前将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报镇安监站,报基本情况表。

  第三阶段(5月):培训教育阶段。以《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辨识等职业卫生知识为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辖区内整治企业负责人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一遍,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卫生意识和工作水平,确保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阶段(6-9月):自查整改阶段。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企业进行职业危害申报、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工程防护设施改造。

  第五阶段(10月):检查督促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整治企业的监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企业要依法上报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据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提请政府关闭。

  第六阶段(11月):整治验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要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xx年10月15前报送镇安监站。

  六、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杨寿镇20xx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安委会成员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具体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保证整治目标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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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总结04-11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15篇05-04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15篇)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