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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结婚习俗有哪些
现今年轻人结婚都喜欢举行西式婚礼,对传统的中国式婚礼都知之甚少,其实中国传统婚礼比起西式婚礼热闹多了,那么广西的结婚习俗有哪些呢, 一起来看看吧
广西的结婚习俗有哪些
广西壮族结婚习俗:广西壮族的婚姻形式一般有两种:父母包办和自由恋爱。
男女青年婚前有社交自由,但双方即便情投意合,也需征得父母同意后才能结婚。自由婚姻的主要方式是男女青年通过唱山歌择偶。此种方式当地谓之“唱流”或“赶风流”。长期以来,在壮族婚姻生活中已成为一种制度,直至解放前后,广南一带壮区仍然十分盛行。
恋爱方式有:对歌、抛绣球和打木槽。
对歌:
壮族人对青年男女的交往是持开放的态度,有山歌唱到:“老人也有十七八,父母也有风流时。”成年的壮族青年男女外出赶墟,在田野、村头对唱山歌(有很多色色的歌词啊!),一般父母不会加以约束。而封建社会中汉族对儿女(特别是女儿)的约束是有名的。所谓的“大门不迈,二门不出”是也。因此,对歌成了壮族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的主要方式之一。在壮族社会中,男女通常在十二三岁起就须学会唱几首山歌,到十七八岁时,必须能学会即情歌。唱山歌地点有着严格规定,无论在僻静的山村,或于街日闹市,都必须是大家所公认或任何人都能看见的地方。时间则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而定。各地每年举行次数不一。
抛绣球:
抛绣球是壮族赶歌圩时,姑娘们手提五彩缤纷的花绣球,整齐地排队唱山歌,若见到中意的小伙子,便把绣球抛给他。小伙子接过绣球,如果对姑娘满意,就把小件礼物缠在绣球上扔回女方,恋爱就这样开始了。抛绣球是认识对方,是恋爱的开始,而不是一些文人所说的是爱的结局。
打木槽:
打木槽一般在农历年初举行,最初由青年女子以木棍来打槽,击出各种不同的声音,大家尽情地欢乐。然后由几个女子击木槽数棍后就唱山歌,接着就有许多青年男子拿着木棍,跑到木槽边来共同敲击,每敲一下,大家就唱山歌,表达男女之间的爱慕。(不同地区之间也有一些不同的特别方式。)
隔街相望:
在广西靖西一带,有种“隔街相望”的恋爱风俗。每到赶场那一天,青年男女一早就来到街口,男的站一边,女的站一边,仅相隔几步,相互对望。一直站到太阳落山。双方眉目传情,如果有意,就示意对方离开大家。在相望过程中,双方阵营中的同伴有商有量,相互参谋,十分有有趣。
碰鸡蛋:
广西都安的壮族“三月三”中有一项特别有趣的“碰鸡蛋”的恋爱习俗。三月三”的前一天晚上,青年们特意准备好十几个染红的熟蛋,忙得不亦乐乎。三月三”中的游戏开始时,男女双方各握一个蛋,相对而立,然后手握红蛋相互对碰。如果双方红蛋同时破裂,则被认为两人的命运相连,有缘分,便将红蛋互赠吃掉。如果只是单方面的红蛋破裂,则表示双方没有缘分,只好自己将红蛋吃掉。
不落夫家:
壮族社会普遍保留着结婚后、生育前“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女子婚后第三日即回娘家长佐,待怀孕后才正式到夫家生活,此时即称“坐家”或“落夫家”。其实,此乃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一种风俗遗留。已婚女子在“不坐家”期间,社会观念仍认为是姑娘,有权与青年男子对唱山歌和进行其他自由社交。但若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以至怀孕,如被发现,须由“寨老”调处,对通奸男子进行处罚,处罚方法通常是以五尺红布挂于门上,表示为原夫“接红”;同时赔偿原夫部分礼银,以示歉意。此种情况,多不离婚,甚而原夫父母竞为其子解嘲,劝子无须介意。如通奸男子将女子拐去,原夫有权邀亲友追究,拐骗者必须向原夫退赔全部札金。已婚女子“不落夫家”时间一般以是否怀孕生子为限,若三五年仍不孕,而且弟妹已长大结婚,这时即便不孕也得“落夫家”,反之则行改嫁。壮族有招赘习俗,招赘女家通常要派媒人到男家说媒,从妻居男子改与女家姓。夫死妻子可以改嫁,也可以转房。但转房仅限于兄死弟无妻而嫂转为弟妻。
夜婚:
凌云县城内壮族过去有一种“夜婚”习俗。它的由来系明清时期土司荒唐的“初夜权”制度下的产物,即土官规定土民取婚时,新妇必须拿到土司那里去过初夜生活。这是卑鄙无耻的一种霸婚行为,日子越久百姓越难忍受,但在封建王朝和土司统治下,平民百姓是呼天无门,只能选择夜深人静之后进行接亲,以避免土司对百姓婚姻的糟蹋。凌云县城的壮族历代有夜婚的习俗,为广西唯一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婚俗。这种婚俗直到现在,虽然在婚序婚礼形式上已经简化得多了,但仍经久不衰,甚是流行。
背新娘习俗:
龙胜龙脊壮族有一种“背新娘”婚俗,即婚礼要经过背新娘、砍梯、拆桥、对歌等步骤。婚礼前选择一个父母健在的男子背新娘,女的在出到门口前不能穿鞋,表示自己的脚印已经出来了,而且也表示不是自己愿意出来的。新娘由10几位伴娘和歌手陪着,到了新郎家通过临时搭的竹梯上楼,并走过“新桥”,然后有人砍断竹梯和“新桥”,表示新娘要永远地忠于夫家。当晚,新郎带新娘和村寨的小伙子对歌,直到天亮,新娘次日回门,新郎当天或次日接回,晚上又继续对歌,共对3夜,可对杂歌、赞歌、情歌等。
广西壮族农村结婚风俗
壮族的结婚典礼主要分为四个大步骤:接亲、送亲、成亲、回门。这四个步骤就类似于汉族婚俗中的“六礼”。
历史上,壮族曾普遍实行早婚,根据有关地方志书记载:“依人,多早婚”,婚姻形式基本实行自由恋爱和父母包办的双轨制。
父母包办必请媒人说婚。媒人说婚通常要进行若干次,第一二次去女家,若女方父母亦有意,则以便饭招待。如此往返三五次,即可议定亲事,并以“合八字”订婚。订婚礼银很重,一般须送与女子全套银制饰物。父母包办婚姻,在壮族中亦占有一定地位,男女通常在十三四岁、有的早在七八岁就被双方父母“合八字”定了终身。
1、送亲
新娘穿着壮家的盛装,戴着银项圈、银耳环、银手镯,用大红布盖头,在众多送亲者的簇拥下,告别家人前往新郎家。广南一带姑娘出嫁时要痛哭一场,并唱(哭嫁歌)离开家门,其他地方的新娘则不哭。送亲的队伍多数为步行,也有骑马和乘汽车、马车和拖拉机的。一路上要吹奏唢呐。鸣放鞭炮,遇有桥和沟,都要给“走路线”。送亲的队伍中,还有不少的歌手,他们一路走一路唱,更增添了婚日的喜庆气氛。
来到男方家门口,一般要等到临天黑前才让新娘跨进男方家门坎,时夺不到不能进。届时,男方家点灯上香,庭院和堂屋灯火辉煌,新娘才款款迈进男方家门坎。新娘进屋后,按习俗,送亲者要把新娘的嫁妆和结婚用品一一陈列展示,有的地方还一一过秤,以显示嫁妆的丰富和娘家的阔气。之后,要举行拜堂仪式。
瑶族的婚礼习俗
由于瑶族内部支系不同,婚姻文化也千差万别。但一夫一妻制是各地瑶族基本的婚姻制度。瑶族青年男女到了一定的结婚年龄他(她)们或父母就会通过恰当的方式选择伴侣。
婚前自由恋爱
瑶族男女婚前有充分的社交自由。他们一般通过生产劳动、节假日、参加婚礼、走亲访友、赶集等活动来结交彼此心爱的人。
有的求爱方式还很有特色,如有隔窗对唱、吊楼谈情、圩日择侣或伞下相会等。广东连南县的八排瑶盛行隔窗对唱。当地瑶家姑娘的卧室之前或之后一般都开有一个求偶的窗口,到了三更半夜未婚的小伙子点着火把或打着手电筒前来寻找姑娘对唱。不论小伙子来自远或近,相识或不相识,姑娘们都不会轻易打开房门。小伙子只站在窗外,与窗内的姑娘对唱,即自报家门,叙述身世,倾诉爱情。如通过对唱,彼此情投意合。小姑娘则把门打开,引情郎入室与父母见面,并热情招待,定下终身。
吊楼谈情的求偶方式盛行于广西金秀瑶山的拉珈瑶地区。这一地区的住房往往在主楼外设有一个吊楼,这一吊楼是专门给姑娘居住、绣花或谈情说爱的。小伙子晚上去找姑娘谈情说爱时,得从楼外往吊楼上爬;如果姑娘有意,她自然打开楼门,笑脸相迎,并拉小伙子一把。否则小伙子就会吃闭门羹。圩日择侣,即每逢圩日(有的地方每隔三天为一圩期)青年男女相互选择自己的意中人。
广西南丹县白裤瑶许多未婚男女青年,在圩日这一天穿着鲜艳的民族服装到圩场去寻找自己心中的“目标”;也有的成群结队地聚集于街头巷尾,选择自己的意中人。
白裤瑶青年男女求偶,女方要比男方主动。当女方看到意中人时,就主动向对方唱歌求爱,而且方式与众不同,他们双双对对面对面地站着,仅半尺之距,悄声而唱,情语绵绵,当唱到一定的时候女方就出其不意地夺走男方随身携带的雨伞、手镯或腰带之类物品,欢喜而逃,女跑男追,直到山野的僻静处才停下;如果男方不乐意与女方深交的,也出其不意地从女方手中夺回自己的物品而分道扬镳。如果女方有情,男方也有意,女方则把男方领到家里留宿数日,由女方父母考察其为人和劳动态度。如果女方父母觉得满意,男女双方就可以互相交换信物,表示后会有期。一般女方给男方赠送的是烟袋,男方给女方赠送的是银手镯或红丝线等。但这还不能算是订婚。订婚或者结婚还得经父同意。
伞下相会,是云南勐腊县的金门瑶谈情说爱的一种方式。即青年男女互相约定好时间、地点,到时大家聚集在一起进行对唱。对唱时,女方常常是把小阳伞遮着自己脸面。男方只听其歌而不见其面。当双方唱得情投意合时,男方才可以掀开女方的阳伞,双方就在伞下倾诉各自的情怀。如果钟情的,则互相赠送银手镯、腰带、挎包或丝线等礼物。再经一段时间的交往,感情至深,志同道合,则山盟海誓,而且女方还在男方的手臂上咬上一口,留下伤痕,表示对男方的爱慕和忠贞。
订婚
青年男女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之后,双方情投意合,就分别转告自己父母。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带上彩礼,即酒、肉、鸡或订金,前往女方家举行订婚仪式。订婚的内容主要是征求女方父母同意不同意姑娘与小伙子结为夫妻,要不要收身价钱,并商定办婚事的大致时间。订婚仪式告成,就由男方选择吉日良辰举行婚礼。
婚礼
瑶族婚礼有繁有简,形式多样。广西金秀拉珈瑶和花兰瑶的婚礼最为简朴。结婚时,男女双方都 不请客,不送财礼,也不敲锣打鼓,更不燃放鞭炮。同时,女方既不请客,也不做嫁妆,而且结婚仪式是在夜深人静时举行的。也就是在接亲那天晚上天黑时分,男方派几个女青年带上五斤猪肉、五斤酒和五斤大米,悄悄地到女方家去。女方的家人与接亲者同桌吃一餐便饭,就点着火把将新娘接到男方家去了。男方家人三更半夜与新郎、新娘和接亲者及几个近亲的长辈同桌吃一餐便饭,婚姻大事即宣告结束。
在广西三江县,老堡、文界一带地区的红瑶青年男女结婚仪式更是独特。他们是背着女方父母互许终身、缔结婚约、举行结婚仪式的。婚礼过后才派人同新郎、新娘带上两只鸡和十二斤喜酒前往女方家报喜,并赔礼道歉。女方父母只好默认这门亲事。实际上,女方父母不是绝对不知道,只不过是一种婚俗罢了。他们婚后,妻子“不落夫家”。每逢年过节或农忙时,丈夫才去接妻子回家住上几天。之后又返回娘家去了。等到妻子有了身孕,产前才到夫家生活。
拜堂仪式,在勉瑶中尤其盛行,且隆重。即结婚之日,男方派数位男女到女方家接亲;女方也派数位男女送亲去男方家。
拜堂之夜灯烛通明,堂屋摆着数张长方形筵席,亲朋满坐。新郎和新娘穿着民族传统盛装,新娘头一蒙着一块四方形的瑶锦,新郎和新娘站于厅堂中央(男左女右),面向神台,由司仪主持一十二跪拜礼。跪拜的主要对象是:拜祖父母,拜父母,拜叔叔伯伯和兄弟姊妹等。按辈受礼,逐一进行。每拜一位都要行一十二次跪拜礼。并给以敬酒。金门瑶接亲要唱“拦路歌”,当男方派10余位男女到女方家接亲时,要唱十几轮“拦路歌”。当接亲队伍把新娘接回新郎家时,得举行进门、合婚、认亲等仪式。第三天新娘和新郎则一起“回门”。在新娘家住上一个晚上,又返回新郎家生活。广东连南县八排瑶当新娘出嫁时,由先生公为新娘念瑶经、朗颂吉利语,由新娘的亲婶、亲嫂帮新娘梳妆打扮;新娘出门时,倒着穿草鞋走。
入赘
瑶族有“女大当婚,男大当嫁”的习俗。如在勉瑶或金门瑶地区,当女子达到结婚年龄时,凡不愿出嫁的则留在家里娶女婿;有的男子长大了,不愿在家娶媳妇的,也可以出嫁到女方家去。男子出嫁到女方家以后,所生子女的姓名,第一个随母姓,第二个则随父姓。属多子女的,则以此类推。男女双方各自都有与自己同姓的子女送终接代,承顶香火门第。男子如是孤儿或被收买到女方做女婿的,男方得更名换姓,即改随女方姓氏。所生的子女也全随母姓。男方如果是独生子,嫁到女方以后,家里无其他人照料父母双亲时,则采取“两边走”的形式。即男女双方都有流帮助父母劳动之责,都有承担赡养双方父母义务,也都有继承双方父母财产的权利。因此,独生子女出嫁后,父母也无后顾之忧。
由于瑶族社会既有男婚女嫁,也有女婚男嫁的习俗,所以对于生男还是育女,皆一视同仁,决无重男轻女或重女轻男的现象。
离婚与再婚
历史上,瑶族婚后,夫妻关系比较稳固,离婚并不多见。寡妇再婚,也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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