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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情况有哪些
毕业生户口迁移会遇到哪些情况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情况,欢迎大家阅读。
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情况有哪些
1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原户籍
只需携带学校提供的迁移证、毕业生本人毕业证和1张1寸彩色近照,即可到原户籍地相关部门办理。
2毕业生在校时已考取国家行政单位
如果毕业生在校时已考取国家行政单位,并已接受到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和录用证明的,提供《户口申报表》、《申请入户(立户)表》、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录用或调动文件、单位接收迁入集体户证明、1寸彩色近照(2张)等,到工作所在地的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不过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很多毕业生虽已考取行政单位,但相应的录用证明及文件往往不能及时发放到他们手上。
3毕业生父母在其上学期间已从原户籍地迁入某地
毕业生父母在其上学期间已从原户籍地迁入某地,而该毕业生打算将户口迁往父母户头上的,这样的情况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申报表》、《申请入户(立户)表》、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关系及居住证明,用工单位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1寸彩色近照(1张),到父母迁入地的相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4毕业生将户口迁移至改购房地
毕业生在预迁入地,以本人身份购有房屋,而又打算将户口迁移至改购房地的,只需提供《户口申报表》、《申请入户(立户)表》、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或商品房购销合同、备案表、发票或收据)、《门牌证》、1寸彩色近照(1张),即可到购房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5毕业生打算投靠亲属
毕业生打算投靠亲属的,需提供《户口申报表》、《申请入户(立户)表》、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关系及居住证明、用工单位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1寸彩色近照(1张),到亲属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即可办理。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购置了一套新的房子,买房户口迁移手续要怎么办理呢?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流程是怎样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相关的内容.
买房户口迁移手续
第一阶段:准备资料 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准备材料: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 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阶段: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费用:4元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小窍门: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对资料审查稍微松一些,如果在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无法办理,可以尝试在市公安局办理。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三阶段: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小窍门:可以由亲朋好友代办。
最后阶段:上户 办事部门:成都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办理费用:6元 小窍门: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毕业生怎么办理户口迁移证
1、领取有学校、用人单位、本人签名盖章的三方协议。(注意:三方均有签名盖章的才有效)
2、省教育厅会根据学校上交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旧时称派遣证);如果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3、去到学校户籍管理处领取户口卡
4、如无法本人亲自办理 则需要有本人和被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细节内容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5、有些户口迁入地的户口要求迁出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尤其是女生,这个是手续比较复杂,也会因地方差异以及个人差异而有些细节不同。在其他经验里会详细说明。
6、带齐以上证件就走马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了。
户口迁移证概念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公民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问题
1、3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入深圳户口应按以下顺序办理落户手续:
(1)在就业地有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或有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可投靠的;
(2)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
(3)在就业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
(4)在就业地有亲友投靠的;
(5)在就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介机构有设立集体户的。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均应及时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应届、往届毕业生所持有《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满之日起6个月的,原则上回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核发户口迁移证。
3、《报到证》须经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单位的签章,研究生(含双学位)可放宽35周岁以下。
4、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因贷款未还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须知未提及的,均按福建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出的闽公综〔2007〕56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注:(一)2007年底前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落户,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可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到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但因不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需回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三)原户籍在我省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的,持户口迁移证要求回上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及签证、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毕业证或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经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四)历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落户,现原就业单位不存在或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要求回上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本人写出情况说明,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经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五)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要求办理户口落户的,仍按照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闽公通[1994]218号)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六)对毕业生类别人员要求挂靠亲属家庭户的,凭本人申请报告、挂靠户主《户口簿》、双方到场户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
毕业生户口迁移的情况有哪些
一、正常毕业,已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携带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明到洞山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出单);
3、携带报到证和户口迁出单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办理了改派手续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三、报到证不慎遗失的学生:
1、首先到户口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 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四、因各种原因中途办理退学手续已经退学的学生: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退学文件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五、本人因故不能前来,请别人代迁户口的学生:
1、请别人代迁户口时,除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准予迁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手写代迁户口委托书一份,才能给予办理,以免出错(本人和代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留下备查,作为证明)。
六、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淮南,且毕业后投靠父母的,携带原转出户籍(户口本)、毕业证(可不携带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
1、户口跟随报到证走,如报到证为:“合肥市教委”,则户口只能迁到合肥市,不能迁到安庆市,若想迁到安庆市,必须重新改派,具体事宜,请与院就业办公室联系。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院(派出所)免费为学生保管户口两年,两年后若仍未迁出,遗留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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