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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准生证办理流程
准生证是生育之前需要办理的相关证明,是孩子出生证明的准备前提。小编整理了安徽准生证办理流程,欢迎欣赏与借鉴。
安徽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填写《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男方或女方户籍地村委会(社居)盖章→镇计生办审核发证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居(村)委会初审→填写《再生育审批表》→男方或女方户籍地村委会(社居)盖章→镇计生办审核发证→县计生委审批发证
一般准生证办理流程
一、计划生育一孩《生育证》的办理:
1、办理程序: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应到男女一方的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的意见,乡镇人口计生办办证。
2、相关资料:结婚证、男女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若有一方属本县跨乡镇的必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情况证明;属跨县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二、计划生育二孩或再生育子女《生育证》的审批发放
1、办证程序:夫妻双方自愿共同申请,在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生育第二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所在村(居)委会公示、讨论审议后,签署意见,乡镇人口计生办签署意见,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
2、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对象都应提供夫妻双方及独生子女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四张二寸全家福合影。
小编提醒您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独生子女的,要有村(居)委会、乡镇人口计生办相关证明材料;
(2)夫妻一方属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3)男到独生女家落户的,要有村(居)委会关于男方赡养女方父母的证明资料(或有男方赡养女方父母的协议书)和男到女方家户籍落户证明;
(4)属于依法收养一个再怀孕的,要有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
(5)再婚的夫妻,一是提交再婚的结婚证复印件,二是一方或双方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证明复印件,要有小孩归属所养的内容,三是若丧偶者的,要提供村(居)委会和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另一方无子女的证明。对于一方属于本县跨乡镇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情况,对于属于跨县级及以上的必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情况。
办理准生证需要什么手续
1、男女双方身份证
最好是原件,如果没有原件的话,就先补办一个临时身份证先用着,应应急再说。
2、男女双方户口本
如果女方的户口本没有迁过来,那么就得回到女方的娘家将户口本带过来,记得应该将户主和自己的户口本都带上,有些家庭人数比较多,就会另外办一个户口本,所以需要注意这些,然后和男方一块将户口本带上,即可。
3、结婚证原件
就是当初在民政局花9元钱办的结婚证,虽然不值啥钱,但是很重要,千万不要弄丢了,或者弄脏了,而且也不能使用复印件,因为政府机关不认复印件,以原件为准。
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
就是为了防止你违反规定生二胎或者三胎,这个证明就是证明你之前还没有孩子,或者之前有孩子,但是送给别人抱养了,就相当于一个证明信,在你的单位和你所在的居委会,在农村的话,就在村委会开具就可以了。
5、免冠照片各一张
你和你丈夫的免冠照片,红底彩色,一寸照片即可,现在很多照片都改为一寸的了,所以不用再照那些2寸的了。
6、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应首先在因为检测是否怀孕,让医院开个证明,就是诊断书,这样方便办理其他证件。
7、如果你丈夫是集体户口
那就需要他的单位开具证明,集体户口就是在城市中没有买房子,户口是暂时写在单位的户口上面,属于半移动户口,不稳定,所以最后还是在城市里能够买房子,办一个独立的户口,这样方便孩子以后上学。
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的手续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二、二胎准生证的领取条件
1、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只生育1个子女的;
2、生了一个孩子,但是独生子女死亡的;
3、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6、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7、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8、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