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时间:2023-02-09 17:14:17 欧敏 生活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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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1

  一、大学生入学户口迁移

  所要证明材料:大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迁出手续

  1、上学时将户口随之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将户口再随之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把你的户口从学校所在地迁往你的就业单位所在地。二是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就是从何地迁入再迁回何地(保留非农业户口)。

  2、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所以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院系领取本人的户籍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时,本人还需要返回学校所在地办理,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上的浪费,也还会给其它方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

  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往就业单位。

  ②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的,户口迁往原籍。

  ③毕业前保卫处户籍室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以系为单位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证》,分发毕业生本人带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校的)。

  ④户口在校没领取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领取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 2

  1、3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入深圳户口应按以下顺序办理落户手续:

  (1)在就业地有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或有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可投靠的;

  (2)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

  (3)在就业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企事业单位提供固定住房的;

  (4)在就业地有亲友投靠的;

  (5)在就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介机构有设立集体户的。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均应及时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应届、往届毕业生所持有《户口迁移证》超过有效期满之日起6个月的,原则上回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核发户口迁移证。

  3、《报到证》须经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单位的签章,研究生(含双学位)可放宽35周岁以下。

  4、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因贷款未还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须知未提及的,均按福建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发出的闽公综〔2007〕56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注:(一)2007年底前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或超过有效期限而不能落户,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可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到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但因不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需回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可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三)原户籍在我省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的,持户口迁移证要求回上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及签证、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毕业证或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经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四)历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落户,现原就业单位不存在或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要求回上学前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本人写出情况说明,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经原籍地或家庭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受理核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五)出国留学人员回国要求办理户口落户的,仍按照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办理出国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闽公通[1994]218号)规定,给予办理落户手续。

  (六)对毕业生类别人员要求挂靠亲属家庭户的,凭本人申请报告、挂靠户主《户口簿》、双方到场户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

  网友支招:

  一、正常毕业,已领取毕业证和报到证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携带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明到洞山派出所(以下简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出单);

  3、携带报到证和户口迁出单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毕业后两年内重新办理了改派手续的学生:

  1、携带本人毕业证、改派后的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三、报到证不慎遗失的学生:

  1、首先到户口将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准予迁入证明”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四、因各种原因中途办理退学手续已经退学的学生: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退学文件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到院保卫科开户口迁移证明,填写户口底册编号并加盖公章;

  2、同“第一条”的2、3步骤。

  五、本人因故不能前来,请别人代迁户口的学生:

  1、请别人代迁户口时,除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或“准予迁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手写代迁户口委托书一份,才能给予办理,以免出错(本人和代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留下备查,作为证明)。

  六、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为淮南,且毕业后投靠父母的,携带原转出户籍(户口本)、毕业证(可不携带报到证),到院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

  1、户口跟随报到证走,如报到证为:“合肥市教委”,则户口只能迁到合肥市,不能迁到安庆市,若想迁到安庆市,必须重新改派,具体事宜,请与院就业办公室联系。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院(派出所)免费为学生保管户口两年,两年后若仍未迁出,遗留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毕业生户口迁移其他相关知识: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户口迁移的相关法律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实施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制度,对于保障国家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有效地调控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的制度等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伪造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以下简称“户口迁移证件”)情况突出,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户籍管理工作。为了严密和加强户籍管理,堵塞漏洞,促进管理手段现代化,保障户口迁移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安部决定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二、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三、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四、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五、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如广东省户口迁移证编号范围为“粤迁字第00000001号”至“粤迁字第99999999号”;广东省户口准迁证编号范围为“粤准字第00000001号”至“粤准字第99999999号”。

  六、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八、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 迁移户口登记。

  户口迁移证过期怎么办?

  1、你的户口迁移证一般是迁到工作所在地或者签回原籍,如果因为没有及时落户而导致过期,那么你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不长的话派出所也会给你办理落户手续的,如果过期时间比较长,可能就需要返回户口迁移派出所开出重新改迁。

  2、如果你的户口迁移证源先是迁到工作所在地,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落户,现在需要迁回原籍,那么你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

  3、拿着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及未落户证明、身份证返回到户口迁移派发的派出所,请求他们改迁到原籍。一般这个过程比较简单,本人亲自带着上述材料直接办理即可。

  4、拿着重新改迁的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及时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落户的户口本,总共四份材料,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处办理即可。

  5、 最后,拿着你的身份证进行有效期验证,如果快到了有效期了,可以及时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这样,你的户口就稳稳落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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