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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申请书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很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我们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解除查封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解除查封申请书1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封保全。
现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达成了初步和解,因此,申请人提出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查封。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2
申请人:何_,女,__年__月__日生,住所:_____,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深___字__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_诉王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__年4月__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_与王_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_诉称王_于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_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_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_向柴_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_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_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_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_提供的用来证明王_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与王_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_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_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_对柴_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_已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_与王_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__个月,而在此期间,柴_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_已于__年__月__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3
申请事项:解除对申请人所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贵院于年月。
日向申请人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冻结(查封、扣押)了申请人的xxxxxxxxxx。现由于xxxxxxxxxx。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4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解除查封申请书5
X县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申请人宁波XX出口有限公司与原告白X桃为加工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以(20xx)太民重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结案,调解内容为申请人于20xx年5月8日之前支付白X桃32000元。
20xx年1月21日,你院(20xx)太民初字第1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申请人银行存款20万元。申请人于本案重审庭后调解时、调解结案后,已多次口头、电话向你院请求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号的查封以利于申请人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请求贵院可以先划拨所扣存款32000元再解除对账号的查封,遗憾的.是,到今日为止该账户仍未解封。
申请人只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冻结20万元存款后公司并无多余的流动资金,对申请人企业经营、履行调解书规定义务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故申请人特向你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账号的查封,解封时贵院可以依调解书内容直接划拨存款32000元,申请人可以予以全方位的配合。申请人特此申请,请予重视、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解封柳__________所有的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15号楼三层2_____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延私字第0269__________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北京某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公司”)诉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总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某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查封、冻结住总二公司银行存款元或查封等值财产,柳__________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号楼三层__________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延私字第__________号)房产为某公司诉讼保全提供担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___)朝民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柳__________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龙聚山庄龙聚小区15号楼三层2_____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延私字第__________号)房产。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某公司诉住总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解结案,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_________________15)朝民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执行完毕。为维护担保人合法权益,申请人特申请解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京房权证延私字第_________号)房产。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_______)铜民初字第_______号裁定:
查封申请人的`_______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担保财产:货币担保_______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_____________,保额足以承担_______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致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8
负责人:xxx。
电话:xxx。
一、甲方同意从xx年xx月xx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xxx乙方:xxx(签字)。
负责人(签字):xxx。
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9
申请事项:解除对申请人所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日向申请人采取了民事强制措施,冻结(查封、扣押)了申请人的xxx。现由于xxx。故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10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请求事项: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解除查封申请书11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
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12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曾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法院以(20xx)年安民保字第11号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故申请人特向法院提出如下申请:一、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二、请求退还人民币10000元的担保金。望依法从速裁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
20xx年4月14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13
申请人:陈朝阳,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路20号锡缘轩,电话:xxx。
紧急请求事项。
20xx年11月5日,石鼓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江红诉被告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廖振钢、第三人吴友生、第三人蔡龙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查封了申请人所有的位于人民路49号一层29.6㎡房产,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请求立即依法撤销(20xx)石民一初字第53—7号、53—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29.1平方米门面(房屋所有权证号:衡房权证石鼓区字第08053455)的违法查封。
事实及理由。
一、裁定查封的房产系申请人合法取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
20xx年2月,珠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杨政林与廖振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人与杨政林、廖振钢及衡阳市商业银行(抵押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申请人代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偿还银行债务以解除抵押,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廖振钢)所有的石鼓区人民路49号一层门面311.445平方米即归申请人所有。[见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珠执第105—5号民事裁定书]。
55、080534。
56、08053457号,税费均由申请人支付)。
因此,申请人是在衡阳市人民政府和法院主持下经相关当事人同意且支付了全部对价后,取得人民路49号门面的,是善意第三人。
二、追加申请人为被告适应法律错误。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贵院适应《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该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只是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贵院却追加申请人为被告。请问原告向申请人主张权利的同时是否想过,自己有没有向申请人履行过义务?原告与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原告与申请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故申请人不是该案中适格的被告。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规定,也不能追加申请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之规定,追加当事人人民法院应该尽审查义务,3月份该案中止审理的理由就是申请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并提供了所有权证复印件,石鼓区人民法院却明知道申请人在该案中为被告的主体并不适格,依然追加申请人为被告的行为有恶意乱作为的嫌疑。
三、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应立即驳回起诉。
申请人是依据珠晖区人民法院20xx年2月24日作出的(20xx)珠执第105—5号裁定书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的规定,应该立即驳回起诉。
四、裁定查封申请人房产适应法律错误,石鼓区人民法院对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法律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故石鼓区人民法院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理念予以撤销。
五、法律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合法所有财产法院不得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原人民路49号房产是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而原告签订的《衡阳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衡阳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石鼓区人民法院却张冠李戴查封了申请人购买衡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
申请人是按照珠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办理房屋产权的,且支付了贰佰多万元的对价。申请人付款及房产过户前后才几个月,石鼓区人民法院又作出裁定,查封申请人取得的房产,使申请人不能行使《物权法》所规定的权利人正当的权利。石鼓区人民法院此举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公信力,也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案件,原告明知申请人负有高额高息债务,故意使用恶意诉讼的手段。恶意诉讼离不开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支持,法官自由裁量权也应该受法律原则的指导,并不是毫无阻碍,任自由裁量者为所欲为。申请人希望执法者能基本执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不要刻意给社会制造很大的安全隐患,与中央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决定”相违背。人民法院法官应尊重法律事实,依法办案,而不是依个人好恶,凭一些很牵强的“道理”来裁判。如果依照本案追加被告的办法,全中国十几亿人口,看不顺眼的我就将他列为被告起诉,急需贷款的我就申请财产保全将该抵押物查封。
人民法院必须认认真真地执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办案原则,人民法官必须忠实于法律,在对案件的审理中,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依法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14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1月29日,杨xx驾驶鄂xxx车辆在江边时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民警以盗窃为由抓获,并将该车扣押。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没有调查清楚事实,扣押车辆并非作案车辆,而且现场被抓时并非是作案现场无证据证明是作案车辆。申请人认为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没有证据鄂xx车为作案车,应该立即解除对该车辆的扣押。
此致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解除查封申请书15
申请人:四川省JC工业科学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XYZ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20xx)佳立商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3、请求责令原告赔偿申请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贵院以(20xx)佳立商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的两处房产,并冻结了申请人在成都市工商银行外北分理处的银行帐号及存款344,294.09元。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上述裁定是错误的。
1、申请人与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2、贵院超标的查封,查封500万元财产,超出原告的请求数额,实际查封的财产超出于原告的请求数额;
3、最为重要的是,申请人的上述银行帐号,属于申请人的结算帐户,帐上的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和业务往来,如果贵院不撤销裁定,职工的`生活没有着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势必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贵院切实考虑上述理由,并落实申请人的请求。
此呈:
黑龙江省JMS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省JC科学研究院
20xx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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