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

时间:2024-08-05 07:55:47 事迹材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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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事迹材料了吧,事迹材料具有触发力大、感染力强的特点。那么拟定事迹材料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新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

最新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1

  张秀林,男,39岁,法理学硕士,xx县人民法院坝头法庭庭长,十五年来他一直工作在基层,吃住在法庭,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民排忧解难。多年来,他一直把人性情感和法律理念同时注入审判工作中,通过明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在尊重乡土社会现实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培养起追求双赢互利的诉讼理念,从而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十年来他办案超千件,当事人都说张庭长是我们信得过的法官。正是由于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他才多次被市委授予市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和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他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多次被评为市优秀法官;他还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先进个人。

  一、品质与实力,是敬业奉献的基础

  他为自己提出了“越是在乡村,越是要高度;越是在基层,越是要深度”的更高追求,他深知政治品质与业务实力是敬业奉献的基础,而高尚的品质与深厚的实力又必须通过刻苦的学习、勤奋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才能获得。他深入基层、全力以赴,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他能办案、办好案、快办案奠定了基础。

  二、能力与方法,是敬业奉献的条件

  他在法庭工作已十五年了,法庭远离县城,群众文化素质不高,面对现实他勇挑重担,大胆工作。在交通条件愈来愈便利的今天,他却固执地认为法庭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而设立的,法庭就是自己的工作岗位,自己就应当以法庭为家,坚守岗位、安心工作。有老百姓到法庭咨询,他便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有当事人到法庭诉说,他便耐心地认真倾听。对当事人的充分尊重,赢得了老百姓的`普遍信任,也化解了当事人内心的冲突,使当事人感受到他是在一心一意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三、廉洁与公正,是敬业奉献的保证

  去年秋天,他处理了一起婚约财产案件,原告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他送了五百元钱,他拒绝并批评了原告。原告说:官司我也不打了,被告有钱有势,我也打不赢,明天我就去外地打工。他说:你再等两天吧。第二天该案顺利调解,原告当庭领取被告返还的彩礼款时不好意思地笑了。

  四、宣传与报道,是敬业奉献的窗口

  几年来,他在《法制日报》、《农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宣传稿件50余篇。他撰写的《试论公开审判》等学术论文在《中州学刊》核心期刊上发表。他创作的30余篇文学作品在《百花园》、《当代作家文集》、《莽原》等杂志上发表,有10多篇作品在全国和省级征文比赛中获奖,其中《法官老张的一天》在xx省政法干警诗词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最新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2

  李同志工作在民事审判第一线,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为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工作,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曾先后获得山东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女法官、xx市“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她不舍追寻的法律真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也是李同志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对法律真义的理解。xx曾从事过审判档案管理工作,不论她在什么岗位上,都把公正与为民放在第一位,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时,为了便于档案管理与查询,20xx年她负责起草了法院系统电子档案录入方案,仅用了一年时间就完成了对7万多卷宗电子录入、扫描、建档工作,使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市档案管理工作的前列,所在单位被评为山东省“特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本人被山东省档案局授予“全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xx年,xx调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普通的基层父老乡亲,他们大多生活在法律语境的边缘地带,诉讼也多是离婚、工伤事故、道路交通、邻里纠纷等案件。为了审理好这类案件,她一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提高办案的效率,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最有效的办法和最能让当事人接受的方式,为百姓主持公道。另一方面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意识,把人民满意不满意、赞同不赞同、拥护不拥护作为工作标准,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0xx年她审理了一起长达18年的学生伤害赔偿再审案件,为了调取证据,她三上北京、济南调查相关证据,先后十余次走访当事人,依法判处某学校赔偿当事人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xx年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380件,其中调解结案166件,其办案数量及调解率均居全院同行首位。所审结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发回改判和上访缠诉。20xx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xx年被山东省妇联、山东省高院授予“山东省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

  二、定纷止争,促进和谐,是她不懈追求的审判目标

  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法官神圣职责。xx结合民事审判工作的实际,总结出六条诉讼调解法,即教育说理法、判例指导法、理解信任法、耐心讲解法、换位思考法和社会介入法。在20xx年审结了一起二审交通肇事赔偿案,上诉人沂水县居民王某驾驶货车将骑摩托车的刘某撞伤,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王某召集部分亲属围攻一审法院,李同志得知情况后,及时和原审法院承办人员沟通,并运用教育说理法、换位思考法和判例指导法,耐心细致给王某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其相关判例,指出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说服工作,王某撤回围攻上访人员,阻止了一起严重违法事件的发生,又经过不厌其烦地多次调解工作,上诉人一次性将5667元现金交付被上诉人,案件实现了圆满解决。

  xx作为一位女法官、一位母亲,她不仅有着亲情和爱心,还具有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其男方有严重过错,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为抚养孩子及家庭财产分割发生争议,在调解中她运用社会介入法,让其亲属和10岁的'女儿做其父母的工作,女孩的父母受到了感动,在财产分割上也互相让步,以调解结案,此案虽然不是喜剧结果,但依法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庭后,xx又将其电话号码留给女孩,与女孩长期保持“热线”联系,鼓励她好好学习,健康成长。在她审结的离婚案件中,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今年8月1日前,李同志作为涉军合议庭成员接受了山东省广播电视台的采访,其所审结的涉军案件均能达到质量高、结案快,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

最新十佳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材料3

  该同志于开始参加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以来,特别是1月担任中心主任以来,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司法厅党组的领导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事迹,区内外的有关媒体作过宣传报道。主要表现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6月,促成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于4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底28个发展到目前的119个,占应建的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底的58人发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年1月广西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1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4个议案和10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

  该同志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9月和8月,被自治区人事厅选送到马来西亚、泰国、瑞士等国学习考察,成为首批中国—东盟博览会高级联络官。首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聘为现场翻译总协调和国家馆馆长,出色地完成了博览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博览局的专函致谢赞扬。

  该同志利用在国外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积极为广西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工作中,业务熟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好。在其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工作取得极大的进展,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司法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被为自治区司法厅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自治区公安厅、南宁监狱、广西区看守所聘为“特邀监督员”、“执法监督员”;4月,被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聘为“广西统一战线百人专家团成员”。9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广西司法厅评为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广西司法厅授予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6月,其当选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事。6月,其入选《中华功勋人物大典》(当代卷)。7月9日,在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广西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成立大会上,其被推举为留美分会秘书长。7月25日,其被广西区人民政府聘为“立法咨询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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