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18:18:47 通知 我要投稿

培训班的通知模板汇编十篇

  在当下社会,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培训班的通知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培训班的通知模板汇编十篇

培训班的通知 篇1

  公共营养师是指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包括:

  1、进行人体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

  2、进行膳食营养评价、管理和指导;

  3、对食品及配方进行营养评价;

  4、进行营养知识的咨询与宣教。

  一、申报条件(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

  (—)、公共营养师中级(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的`人员、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专业运动队、医院、政府计划部门、公共卫生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餐饮、宾馆等营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二)、公共营养师高级(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培训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营养配餐、营养咨询的负责人、大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专业运动队、医院、政府计划部门、公共卫生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保健及健康中心、餐饮、食品加工及经营部门、宾馆等均需要不同数量的营养专业技术骨干、经理、负责人。

  二、培训价格

  1、 营养师中级 学费:2580元 (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认证费)

  2、 营养师高级 学费:3080元 (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认证费)

  三:培训方式

  1、业余授课(不脱产学习):主要放在周一至周日晚上或双休日。

  2、集中授课(脱产学习):周一至周日白天;国假期间为主。

  四、培训内容及证书

  营养学基础:食物的合理和烹调加工;膳食营养成分计算;一日/一周食谱编制;膳食(现场)调查;餐饮卫生要求与管理宣教。

  食物营养价值评价;识别和防制食品污染;特殊人群食谱编制与评价,营养状况的体格测量;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的宣教;饮食行为与健康宣教 。培训结束经国家营养师全国统一考试鉴定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个人意愿可安排相关实习就业平台。

  五、报名需带证件

  1、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四份;

  3、浅蓝色一寸二寸免冠彩照各四张; 4、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证明(申报条件有需要者)。

  六、报名咨询方式:

  1xxxx

  全国统一免长途专线:

  电话:xxxx

  广州总部:

  电话:0xxxx 转分机8xxxx

培训班的通知 篇2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您的`孩子 _ _ _ _于 _ 月 _ 日在我辅导班学习,已补课 _ _ 个月。下月学费将于 _ _月 _ _日至 _ 月 _ 日预收,(学费标准为: _ _元/月,辅导类别为 _ _,其中代购书本、资料费 _ 元,上月拖欠学费 _ _ 元),下月补课预收费合计 _ _ 元,补课时间为 _ 月 _ 日至 _ 月 _ 日,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xxx教育辅导中心

  _ __ __ _年 _ _月 _ _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3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市律协将举办保险法律实务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月28日

  (星期二)至11月29日(星期三),共1.5天。11月28日中午12点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培训基地(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至16:00

  主题: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案例与实务

  主讲人:郭玉涛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11月28日(星期二)下午16:30至18:00

  主题: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与实务操作

  主讲人:冯修华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0:00

  主题:中英海上货运险对照简析

  主讲人:方国庆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1月29日(星期三)上午10:00至12:00

  主题:财产保险合同和保险追偿案件代理

  主讲人:张浩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至16:30

  主题:律师介入保险反欺诈业务初探

  主讲人:单建国 北京律协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

  特别说明

  1、未经过会员服务系统报名前往的律师,不予安排食宿。

  2、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时间截止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3、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4、请已报名律师切勿携带家属乘坐协会专用车辆或自驾车前往培训现场,如发现将取消本次参加培训资格并不再安排参加本年度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培训活动。

  5、为保证参训学员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单独参加培训的学员请勿前往。

  6、培训中心提供免费WIFI网络,请勿自行携带路由设备。

  7、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8、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因培训专用车辆需提前统一安排,请未报名律师勿乘车;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月28日下午13:30前到北京律师培训基地D楼参加培训。

  9、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10、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11月28日出发集合时间:中午12: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北门外(东城区安德路爆肚宛附近,协会电话:64515950)

  发车时间:中午12:15。

  11月29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3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培训基地停车场。

  发车时间:中午16:45

培训班的通知 篇4

各初中学校:

  为加快xx市初中英语骨干教师梯队的建设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争使培养对象在教育理念、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有显著进步,形成优秀的'初中英语骨干教师群体,市教育局决定举办“xx市初中英语教师能力发展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xxx年3月24日上午8:20分签到

  开班仪式:8:30-9:00

  TKT课程培训:(3月24-26日三天)

  上午9:30—11:30 下午1:00-4:00

  活动地点:xx市教师发展中心 408室

  培训人员:见培训方案中名单

  请学校安排好教师课务,准时参加活动!

  xx市教师发展中心

  xxx年3月11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5

各位学员、家长:

  根据国务院对20xx年元旦的放假规定并结合我宫的具体情况,元旦期间停课安排如下:

  12月30日至1月1日白天、晚上所有课程暂停,课时顺延。个别专业、班级有补课的',请以任课老师具体通知为准。

  如无特殊情况,请各学员按照海宁市青少年宫20xx秋季课程时间表上课。

**活动中心培训部

  20xx年**月**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乒乓球项目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乒乓球项目后备人才培养,根据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做好各个项目少年训练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将继续开展20xx年冬季全国青少年乒乓球训练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xx年11月10日至12月11日

  二、地点:

  山东济宁高新区大学园体育馆(男子)

  中国乒乓球通州训练基地(女子)

  三、运动员:

  (一)参加本次训练营的运动员需在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在全国乒乓球竞赛和集训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适龄运动员(见附件1)。

  (三)在全国乒乓球竞赛和集训中没有取得相应成绩的总局乒羽中心注册单位可推荐男女各1名适龄运动员参加集训。

  (四)参加本次集训的省市队教练员可推荐本单位1名适龄运动员参加集训。

  (五)经省市体育局乒乓球项目管理中心推荐,总局乒羽中心审核批准的适龄自费运动员。

  四、报名:

  (一)请各单位将报名所需文件于10月31日发送至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一部邮箱(pingpangyibu@126.com)。

  1. 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为:20xx年冬季青少年训练营+报名单位。

  2.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传真至乒一部办公室(传真号码:010—67110248)

  (二)报名表所有选项均需填写,成绩一栏填写运动员20xx年度获得的最好成绩,备注一栏填写运动员参加本次训练营的身份(计划内、选调、自费)。

  (三)集训教练员自带的运动员需写集训教练员姓名。

  (四)经审核后,总局乒羽中心将公布参加训练营的运动员名单。

  五、报到:

  (一)时间: 20xx年11月9日18:00点前

  (二)地点:

  1.男子: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高新区大学园内

  联系人:邵xx

  联系电话:xxx

  2.女子: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开沙岛中国乒乓球通州训练基地

  联系人:陆xx

  联系电话:xxx

  六、费用:

  (一)参加训练营的教练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费用由总局乒羽中心负担。

  (二)在全国乒乓球竞赛和集训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适龄运动员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用由总局乒羽中心负担。

  (三)省市体育局推荐的没有取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和集训教练员自带的运动员,每人每天缴纳集训费用90元。

  (四)自费运动员缴纳集训费每人每天150元。

  七、其他:

  (一)本次集训总成绩前四名可参加20xx年全国优秀青少年乒乓球运动员集训。

  (二)对于符合资格但未参加集训的运动员,省市不能安排其他运动员替换该运动员参加集训。

  (三)训练营期间,各单位必须服从承办单位的统一管理,集训教练员要切实做好本队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教练员应按要求及时上交训练计划和活动总结。

  (四)为确保集训期间安全,请参加集训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五)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一部

  联系人:齐xx

  电话:xx

  传真:xx

  体育总局乒羽中心

  20xx年10月17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7

  各位学员、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课程教学实际情况,我馆“全民艺术普及—20xx年第三、第四期公益艺术培训班”国庆节、中秋节停课安排如下:9月30日(星期六)至10月8日(星期日)停课;10月14日(星期六)开始,所有班级按原计划安排上课。

  特此通知。

**活动中心培训部

  20xx年**月**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8

全疆各中小学、天文小组:

  为进一步提高新疆天文科技辅导员的能力,新疆天文学会、新疆天文台、新疆青少年科技中心、北京天文馆、中国天文学会普及委员会将于5月7-9日联合举办20xx年新疆天文科技辅导员培训班。

  一、培训时间:20xx年5月7-9日。

  二、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县水西沟乡银都度假村

  三、培训内容:天文前沿知识、如何在中小学中开展天文教育工作、如何指导学生进行天文课题研究、如何指导参加全国天文奥赛的学生、天文望远镜操作技能培训、天文观测培训等。详细日程,请见二号通知。

  四、培训对象和人数:全疆各中小学的天文科技辅导员,总人数将控制在100人以内。

  五、培训费用:800元,包括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资料费、场地租赁费、培训费等。

  六、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4月20日前,请将参加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发送到,邮件标题请用“20xx年新疆天文科技辅导员培训班报名”。

  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宋华刚

培训班的通知 篇9

  各学院:

  为帮助新进校辅导员尽快熟悉工作岗位基本要求,增强其从事学生工作的适应性,经研究,决定举办20xx年新入职辅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xx年新入职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三、培训地点

  图书馆第四报告厅

  四、培训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次培训工作,积极为每位参训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以保证培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全体参会人员要按照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培训活动,遵守培训纪律,要求做到有记录,有心得,学习结束有总结。

  3、本培训班将实行考勤和考核。培训结束后,参加学习人员需在9月30日前上交一份结合本人学习心得体会的辅导员工作设想到学生处。

  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9月7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10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市医学会:

  《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xx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推进《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有效提高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能力,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院协会定于20xx年7月在南京举办《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1人,医政处(科、股)处主要负责人1人;

  (二)各三级医院分管领导、医务处负责人各1人;

  (三)省、各市医学会医鉴办负责人各1人;

  (四)各市公安局、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0日(周一)上午9时,会期1天。

  地点:xxxxx会议中心(南京市中山东路307号)。

  三、培训内容

  (一)《xxxxx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主要内容解读;

  (二)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提高涉医案事件处置能力;

  (三)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四)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交会务费700元,住宿费自理。

  (二)请务必于7月6日前登陆wwxxh.org,在活动报名处进行在线注册。

  (三)宁外参会人员于7月9日下午18时前报到,在宁参会人员于10日上午8时前报到。

  (四)根据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要求,本次培训各市公安局、司法局也将派员参加,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请各市卫生计生委主动做好对接工作。

  联系人:黄文,联系电话:025-xxxxx40。

 XX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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