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通知范文汇总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法规性文件经有关部门制定以后,需要用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年休假通知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休假通知 篇1
各部门:
按照市公司《XXX分公司员工考勤制度(试行)》要求,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营造和谐、积极、高效的工作氛围,在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员工年休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是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员工,都应安排年休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本着员工本人意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二、各部门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岗位安排年休假,不因休假而影响工作。
三、年休假不能跨年使用,本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的除外),不给予未休假补贴。员工必须在休完加班补休的前提下方可请年休假。
四、员工休年休假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并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在按规定审批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休假,未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的将视为旷工。员工年休假的审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的`年休假审批由公司领导审批,
经审批签字后年休假的请假条需上交至综合部。
五、分公司提倡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应优先让员工休年休假,并尽可能的为员工进行代班。同时,建议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少休一周的年休假。
六、各部门在审批和安排年休假时,尽量不要安排整周连休、以免影响工作。
七、各部门在业务收入等指标未完成或公司当期工作紧张情况下,暂不安排年休假。
特此通知
XXX分公司
二○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通知 篇2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通知》(电话通知)的精神,现就落实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年休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和对象
(一)享受年休假的范围为党政群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上述范围内参加工作满1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年休假的`假期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一)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三)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四)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0天。
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四、已参加其它各类疗养活动,休养时间长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短于年休假时间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继续享受。
五、实施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各单位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须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要根据机关推行“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年休假或休假不了,保证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制度。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政正职和县机关部门正职的年休假要报县委书记批准(其中政府直属部门正职先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报县委书记),县机关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批准,纪检监察、政法部门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分管政法副书记批准,乡镇党政副职的年休假报县委组织部部长批准。
七、规范年休假管理。要正确贯彻年休假制度,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天数,各单位要建立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对年休假要及时掌握动态、提示信息,实施报告和检查,认真履行年休假手续。要正确处理好病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用,如不抵用的要严格按病事假的规定扣减工资福利及奖金待遇。
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本通知从**年起执行。我县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也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既要安排好工作,又要落实好年休假。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作的落实情况,积极探索适应不同单位、不同群体需求的休假方式,健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
年休假通知 篇3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年休假时间
(一)公司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当年休假期满后,年度内又出现第(二)条第1、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休假期间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本人自动放弃休假的,单位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休假。
三、有关要求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贯彻落实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单位的具体措施。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1、年初以部门为单位填写《部门职工带薪休假申请汇总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办公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职工年度休假应于休假前5日由本人填写《职工年休假审批表》,逐级审批。中层以上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职工由本部门安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各科室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不能因休假而出现工作断档,贻误工作。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公历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两段安排(限十年以上),一般不做跨年度安排。休假期间,若因工作需要返回工作岗位的,应以工作为重,服从工作安排。
四、其他
本《实施意见》未涉及到的事项,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xx年一月二十三日
年休假通知 篇4
各科室、中心、支队、分局、站: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休假,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根据《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干部年休假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年休假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落实,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每月原则上按照不少于20%,不多于50%的人员比例安排人员休年假,无特殊情况每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分批次休完假期。
2、除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外,干部因事请假1天以上的`,一律从年休假期中抵扣。
3、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须由所在单位说明情况,报市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局人事科汇总后报市局局长审定。
4、市局班子成员休年假需报局长批准,党组书记、局长休年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局人事科建立局机关干部请休假台帐,局机关干部请休假须经局人事科核定请假性质和天数,领取定制表格,再按程序报批,假期得到批准后,需报人事科备案。休假不备案的按违纪论处,中心、支队、各分局由其办公室(人事科)参照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执行。
年休假通知 篇5
通知:经公司研究决定,请您按下表指定时间享受年休假期。请您安排好相关工作交接,休假期间公司会安排人员接替您的工作,休假结束后请您按时回公司工作。祝你假期愉快!
人力资源部
制表人:
部 门 负 责 人 签 字:
公司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会签:
员 工 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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