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考试通知范文集合8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具有使用范围的广泛性、文种使用的晓谕性和行文方向的不确定性等特点。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试通知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考试通知 篇1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公布的'《关于20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得知:20xx年湖北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题型与20xx年度相同,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
初级会计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在计算机上进行。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评分原则:
各科目每类试题分值在试卷中规定,实行计算机阅卷。
请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及时将上述内容告知报考人员。
考试时间:
20xx年度全国初级资格考试于20xx年5月14日至18日举行,考生具体批次、时间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5月14日至18日
(共5天、10批次)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考试通知 篇2
周六、周日全天可查(另外:春节期间1月23日-2月4日暂停查询服务,请同学们注意)
4、请同学们及时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问请务必联系本班班主任进行处理,祝同学们取得好成绩,新春快乐!
国家开放大学(广州)蓝星分校教务处
xxxx年1月20日
考试通知 篇3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xx〕22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举行。
为方便应试人员报考,根据此次考试相关规定,编写了《山西省20xx年度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以下简称《报考手册》),内容包括考试时间、专业设置、考试收费、报名流程、报考条件、注意事项、考场规则、违纪处理等,应试人员须认真阅读。
二、报名时间
报名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须在山西,同时须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见《报考手册》)。
考点设在太原市,具体地点见考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7月28日至8月11日
网上交费:7月28日至8月14日
准考证打印:10月9日至10月12日
交费发票领取:10月9日至10月13日
需要领取交费发票的'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查询: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考试中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山西户籍或山西居住证。
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对象须严格按照《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发布审核通知:20xx年1月3日前
现场资格审核:20xx年1月8日至1月11日
联系电话:
山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0351-8302522(报名条件咨询、现场资格审核)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0283(网报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0351-7330067(考试收费)。
考试通知 篇4
一、报名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要求各地州考试中心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注意事项
1.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号)执行。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2.20xx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xx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xx年第1号),对20xx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按照20xx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xx年第1号和20xx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3.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4.应试人员应考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三、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20xx年7月20日10:00—8月10日19:00开始报名和缴费,8月10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3:00时缴费截止(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考生登录报名平台(zg.cpta.com.cn),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按网络提示如实、正确填写注册信息(证件类别必须选择身份证)。只有在此平台注册过的考生,都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不允许重复注册。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2.上传照片。只有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考生无需再上传。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网址:www.cpta.com.cm)。考生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全国报名平台识别。照片将打印在资格证书中,建议考生上传清晰的证件照;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选择《20xx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正确填写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打印报名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5.资格审查。
(1)续考考生无需资格审查。根据考试滚动年限,保留全科级别的考生近两年档案信息,保留免二科的考生近一年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考生为续考考生,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
(2)初考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即系统提示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属于初考考生。各地、州、市初考考生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当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乌市初考考生携带以上指定材料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
6.上缴考试费。缴费采取网上支付,在全国考试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初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网上操作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
7.开具发票。
(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
(2)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携带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
五、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4日
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5日
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10月9日至15日)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全疆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xx﹞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科。
九、查询成绩
考试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发放成绩单。
考试通知 篇5
根据《重庆20xx年职称计算机考试时间安排》得知,重庆20xx年职称计算机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模块)60元。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保存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等待审核或确认,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模块)60元,完成网上缴费后系统将自动确认。未 在报名日期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考试考点和日期由报考人员报名时选择,具体的时间和场次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确定,每次考试各考 点模块报满为止。
如缴费时提示当日考试模块数已满,请报考人员选择其他的考试日期或者考点报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 定进行。缴费完成后如需修改报考信息的,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期间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修改,报考考点不能修改。
考试通知 篇6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xx〕90号)规定执行。
1、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热爱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高中毕业以上学历;②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4)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②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④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⑤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⑥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或获博士学位。
(5)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2条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②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取得中级资格后(包括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下同),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③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④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二)考试报名按属地和就近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并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统计局报名。没有主管部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统计局报名。
(三)全省统一报名截止时间为 6月25日(双休日除外)。考试报名联系电话为,定海区统计局:2022697、普陀区统计局:3013897、岱山县统计局:4406696、嵊泗县统计局:5081433。新城及高级统计师考试报名,可直接与市统计局联系,电话:2283573。
(四)报考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需查验有关证件原件,并向县(区)统计局提交复印件一份。查验证件包括: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同时查验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大专以下学历(不含大专)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查验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应届生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需查验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材料。
各级统计局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的人员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并在报名表相关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二、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考试日期定为20xx年10月22日。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二)考点设置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由市统计局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由省统考办确定。
四、考试大纲
20xx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xx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xx年度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均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fxbk)下载。
五、其他
考试费收取标准按浙价费〔20xx〕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中级35元/科。各县(区)按浙统考办〔20xx〕1号文件的规定及时上交省局考务费。
考试通知 篇7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旅游局:
20xx年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愿意从事导游职业,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向省旅游局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2.报名地点:西宁市黄河路156号青海省旅游局(青海省旅游人才教育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3.培训时间、地点:
(1)白 班:10月9日-10月30日
授课时间:8:30-11:30 14:30-17:30
(2)夜 班:9月22日-10月30日
授课时间:18:30-21:00
(3)培训地点:青海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四大街华联西侧)。
4.旅行社报考人员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旅游院校学生由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可直接到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报名。
5.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考生可在青海省旅游局信息网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
(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 4 科:
《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旅游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
(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同中文类考试科目。
(3)考试教材为青海省旅游局20xx年修订出版的导游考试系列教材。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两部分进行: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与应变能力。
(3)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上述两种能力的口语测试。
3.加试外语
已取得普通话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的考生,只需加试现场导游考试,加试合格可换发相应外语导游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11月1日
时 间
科 目
10月31日
(星期六)
9:00—11:30
导游基础
14:00—16:00
导游业务
11月1日
(星期日)
9:00—11:00
旅游政策法规
14:00—16:00
旅游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
考试地点:青海民族大学西校区。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考试时间:11月11日--13日;
考试地点:西宁宾馆。
五、考试费用
1.考试费用:每门65元,五门共计325元/人。
2.考前培训费:480元/人(自愿参加)。
考前培训委托青海省旅游人才教育和信息服务中心,报名不足30人不予开班,费用退还。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xx年11月9日
总成绩公布时间:20xx年11月16日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人事处申请查询。
1.导游员考试成绩通过青海省旅游局旅游网查询。
2.省旅游局人事处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旅游局,经审核同意,并收到国家旅游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开始发放《导游员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张红云、郭 平
咨询电话:0971--6163905、6156259
传 真:0971--6163905
附件:青海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试通知 篇8
1、北京市第179中学
左安门浦园小区4号楼
2、北京市第109中学
幸福大街43号
3、北京市第11中学分校
天坛南里14号
1、北京市东方培新学校
慈云寺甲一号
2、北京市三里屯一中(幸福村校区)
幸福村路41号
3、北京市劲松第一中学(西校区)
劲松一区125楼
4、北京市虎城中学
磨房北里230号
5、北京市第一一九中学(高中部)
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10号
6、求实职业学校(团结湖校区一部)
团结湖北三条10号楼
7、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附属中学
大山子西里甲10号
8、北京市酒仙桥第一中学(本部)
酒仙桥南路甲7号
9、北京市樱花园实验学校(中学部)
樱花园小区16号楼
10、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将台路校区)
将台路4号
11、北京市垂杨柳中学(高中部)
松榆里20号楼(松榆南路)
12、(特殊考场)
13、北京市五路居第一中学
安贞西里一区13号楼
14、中国旅游学院附属中学(西校区)
八里庄西里10号
15、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高中部)
望京南湖中园315号
16、北京市安慧北里中学
安慧北里安园5号
17、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中学
望京西园四区428楼
18、北京中医学院附属中学
和平街十五区1号院
19、北京市八里庄第三中学八里庄北里203楼
20、北京市劲松第四中学
华威西里48号
21、北京化工大学附属中学(安北校区)
安苑北里7号楼
22、北京市团结湖第三中学(初中部)
水碓子东路14号
23、北京市劲松第三中学
劲松四区406楼
24、北京市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
团结湖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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